不合法。根据《学位论文造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1、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2、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3、伪造数据的。4、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第八条的规定: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