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学科带头人是实现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和促进公共卫生学科发展进步的关键。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民群众对于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问题分析
一、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自2009年以来,我县针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资金管理,召集相关部门制定了管理制度,并组织 *** 机关、各级医疗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学习,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基本能够保障公共卫生服务顺利开展,惠及我县人民群众。但从财政管理的角度,对这一部分的资金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
1.财政部门缺乏对资金的监管
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专项资金在每年年初时先拨付给卫生主管部门70%,再由卫生主管部门转拨给基层医疗机构,脱离了县级财政的监管。而在每年度的考核中,由于卫生部门是专案实施、资金使用、服务考核的主要职能部门,因此其占有主动及主导地位,使得财政及审计部门对资金的监管缺乏力度,从而出现卫生部门挤占挪用资金、迟拨缓拨、超范围拨付等情况。另一方面,各级财政配套资金由于诸多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到位,逐年拖后,影响了年度收支的准确核算,也使得县级监管难度加大。
2.资金核算方式不规范
资金在拨付方式和使用过程中缺乏统一的统计核算要求,资金拨付时由于渠道多样化,没有专项账户进行收支结算,有些资金到位后基层单位并不明确资金名目,因此在使用中与其他拨入资金无区别,视同本单位正常经费支出核算,导致专案服务的资金收入、实际支出无法对应,部分专案由于内容类似还存在账目交叉重叠现象,影响了资金的有效监督。
3.年度考核流于形式,对次年预算意义不大
一方面由于财政拨款到位时间延迟,使得年度收支核算不准确,另外财政部门对专案的服务数量和质量缺乏了解,加上年度考核需多部门联动进行,因此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难以实施,对专案经费出现的资金结余如何处理、对服务单位第二年度的资金预算做何改动均缺乏完善的规定和指导。卫生部门和财政部门在思想认识、决策制定及监管执行方面不能很好的协调,卫生部门以完成卫生体系建设和服务为指导思想,而财政部门的职责仅停留在预算拨款、有专户核算等方面,对资金的预算和实际使用并不关心。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工作实践中的几点思考
对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资金管理问题,相关部门还应提高认识,联合起来共同商讨制定新的方案,以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1.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和管理重点
为了避免多个部门同时管又无人管的现象,在资金管理上, *** 集相关部门一起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责任,并建立交叉监管的机制。例如,卫生部门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制定专案绩效考核方案,明确服务的数量、内容和补助标准,同时建立各级机构会计制度;财政部门负责统筹资金,上传下达及时安排资金拨付,制定账目规范,对专项账户进行核算。同时,财政部门要对卫生部门制定的考核方案、分配方案、使用台账等进行定期的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资金使用情况的及时清点并反馈卫生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处罚。
2.减少资金拨付环节,提高拨付效率
由于资金拨付中间环节多,导致资金到位效率低,影响了专案的正常开展,也影响了年度收支核算。因此财政预算除足额配套到位,还应采取财政直接配发给基层医疗机构的方式,减去配发给卫生部门再由卫生部门转拨的环节,可提到资金到位效率。同时,财政直接配发有利于资金记账格式的规范统一,能够对资金实行直接有效的监管。
3.加强对预算的监管
年初各基层医疗机构编制的专案计划和资金预算,应报卫生局和财政局共同稽核。财政局应完善预算监管制度,审查其编制的合理性。例如若按照地区的户籍人口拨款,那么流动人口对预算的影响就很大,因此在预算编制时应完善方法,尽可能的准确覆盖当前情况,使预算分配更具合理性。
4.专案专账、管理专人
为了避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案的资金与其他类似专案资金重叠,应建立专案专账,由专人负责管理,专款专用。财政部门拨款时明确款项名称及来源,各机构会计人员严格按照专项资金账务规范进行账务处理,分户专账核算,每月或每季度上报使用情况和收支明细,严格与其他资金账目区分开。
三、结语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资金管理决定着服务能够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各级 *** 都十分重视这一问题,也多次下发档案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指导。我县在多年的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存在诸多问题。只有挖掘问题的实质,进行深入的分析,才能有效解决。本文认为可从明确 *** 相关部门的责任入手,加强财政局和卫生局之间的沟通,加强预算管理,减少资金拨付环节,落实考核机制,实行专案专账、管理专人,希望能对以后的工作有指导意义。
范文二:公共卫生教育改革措施探讨
一、我校公共卫生教育改革的举措
1.改革公共卫生课程体系。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公共卫生的概念和内涵已由过去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拓展为现在的社会卫生,课程结构也在传统的课程基础上出现了大量跨学科、范围广泛的社会医学课程[2]。课程体系的改革、教学内容的完善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我们在充分考虑临床医学生公共卫生教育的特点的基础上,对预防医学课程涵盖的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初级卫生保健和社群卫生服务等教学内容进行提炼,去除与实际工作脱节的内容,并增加和充实与临床实践工作有关的预防研究新进展。针对流行病学和卫生统计学在临床医学中的应用日益广泛的实际,单独开设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必修课程,使必修课程达171学时,高于国内同类医学院校的平均学时数[3]。为临床医学生开设公共卫生类选修课程7门,如健康教育、社会医学、卫生经济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等。在基础和临床课程教学过程中强化预防医学意识,使公共卫生教育贯穿临床医学生培养过程的始终。
2.构建公共卫生实践平台。制定公共卫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按照规划的要求和目标,新增以社群卫生服务中心为主,覆盖卫生防疫、疾病防控、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的9个公共卫生实践基地。以培养学生的社群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编写社群卫生服务实践指导,在第四学年临床见习阶段安排为期2周的社群医疗实践必修环节,使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亲身到实践中进行体验,融“教学”于“实践”,促进了预防医学与临床医学的融合。这种以现场为中心的实践教学方法,帮助学生更深地理解预防医学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增强了其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性,为毕业后实施临床预防和社群卫生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合理配置师资队伍。为提高教学效果,在选拔公共卫生师资的过程中,走出校门,根据课程内容的特点,选择行业接近,既有一定的理论和研究能力,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从事公共卫生教学工作。目前,我校聘请的校外教师涵盖卫生管理、卫生防疫、疾病控制、律师、医疗保险等多个部门,参与卫生经济学与卫生事业管理、预防医学、流行病学、卫生法学、社会医学等课程的带教。外聘教师接受我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参加教研室集体备课,试讲通过后,方能正式授课。这样即丰富了课堂讲授内容,拓宽了学生的社会知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4.改革教学方法。转变教学观念,以学生为中心,打破过去传统的封闭式、“填鸭式”教学方法,注重启发式、讨论式教学,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提供网路教学平台,积极推进PBL教学,将典型公共卫生问题,如社群慢病管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等,以案例的形式提出,供学生针对问题进行自学和讨论。通过教学互动,师生讨论,提升学生的自学能力、团队协作精神、交流沟通能力与公共卫生思维能力。
5.完善评价体系。公共卫生教学评价体系中,加强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评估。在必修课的考核中,加大实验践成绩比例,其中理论成绩占60%,实践成绩占40%。在学生社群卫生服务实践中,实践总成绩由学生社群卫生服务实践鉴定60%及学生调研报告评价40%两部分组成,鉴定由基地带教教师根据学生实习情况作出,调研报告评价由预防医学教研室教师完成。
二、公共卫生教育改革的举措评价
我们于2011年和2012年分别在未实行改革举措的2006级和已实行改革的2007级随机各选取3个班共198名学生在毕业前进行问卷调查,以评价我校公共卫生教育改革的效果。结果表明,实施公共卫生教育改革的2007级学生在对公共卫生课程的学习兴趣、学习公共卫生课程的必要性、公共卫生课程和师资配置的合理性、了解社群卫生服务模式的程度、具备公共卫生服务的基本技能、掌握预防保健的基本知识和流行病学基本调查方法等方面与未实行改革的2006级学生之间有显著差别见附表。
三、体会
当前我国在临床医学生的培养模式上,更多的是传统的纯临床诊断治疗的教育,医学生的社群卫生服务观念和实践能力亟待提高。医疗卫生发展的综合趋势要求我们必须转变思路,加强对预防观念的认识,从围绕疾病诊治转移到全面关注生命全过程的健康;从只专注人体本身转移到系统关注环境、社会、心理与人体的互动作用。通过上述公共卫生教育改革的举措,使临床医学生充分认识到了学习公共卫生知识的重要性,提高了在以后工作中运用临床流行病学方法进行研究和工作的能力,有助于进一步理解三级预防在疾病防治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扩充套件了学生的知识面,体会到新型卫生服务模式下对医务人员知识、能力、素质的新要求,初步树立了”大卫生”观,为毕业后实施临床预防和参与社群卫生服务奠定了基础。
去中国论文网看看
课 程 论 文 任 务 书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论文题目 试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论文内容:政府职能转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其应担负的职责和所发挥的功能、作用的范围、内容、方式的转移与变化。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性,是由影响政府职能的诸多因素所决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是党中央在对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做出正确判断的基础上,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之后的重要战略举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实施者是各级政府,因此,对政府职能的准确定位是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应该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重新政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职能,积极探索出一条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新路子。本文所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概述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能三、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职能定位的偏差四、对于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职能定位偏差的原因分析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与调整的具体要求教研室意见(签字)院长意见(签字)试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摘要】政府职能的定位问题是一个与政府的发展历史同样久远和复杂的问题。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政府的职能定位就历史性的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之上。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这种职能的定位方式越来越凸显出它的严重弊端。当前,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大背景下,开展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这对于已经习惯于将职能定位和主要精力投入到工业化发展和城镇化发展中的政府来讲,只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自身的特点来确定政府的职责,重新定位政府职能,才能更好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键词】 社会主义新农村;政府职能;职能偏差;重新定位;具体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的新农村建设目标,全面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要求。面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任务、新要求,政府的职能该如何重新定位、如何转变、如何更好的发挥政府的作用,对于政府而言无疑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因此,面对挑战,重新定位政府职能,更好的发挥政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是当前政府需要解决一项的重要问题。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概述(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定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2005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1. 生产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心环节,是实现其他目标的物质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好比修建一幢大厦,经济就是这幢大厦的基础。如果基础不牢固,大厦就无从建起。如果经济不发展,再美好的蓝图也无法变成现实。2. 生活宽裕,是新农村建设的目的,也是衡量我们工作的基本尺度。只有农民收入上去了,衣食住行改善了,生活水平提高了,新农村建设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3. 乡风文明,是农民素质的反映,体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只有农民群众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平不断提高,崇尚文明、崇尚科学,形成家庭和睦、民风淳朴、互助合作、稳定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蓬勃发展,新农村建设才是全面的、完整的。4. 村容整洁,是展现农村新貌的窗口,是实现人与环境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呈现在人们眼前的,应该是脏乱差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治理、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民安居乐业的景象。这是新农村建设最直观的体现。5. 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的政治保证,显示了对农民群众政治权利的尊重和维护。只有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真正让农民群众当家做主,才能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真正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能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政府既是组织领导者,又是具体的执行者,因此必须切实履行如下职能:(一)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履行经济发展职能。经济发展职能是现阶段政府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职能,界定政府经济发展职能关键是要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市场主体、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的关系,必须把以行政推动为主的工作模式转到以服务为中心的轨道上来,以实实在在的服务,保证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现阶段乡镇发展经济的职能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制定并实施乡镇区域内的产业发展规划,包括农业、工业、服务业和小城镇发展规划,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形成地域产业特色;二是为区域内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包括政策环境、硬件环境、社会环境,通过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工作;三是为区域内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政策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等,通过示范引导提高农村生产组织化程度;四是围绕创造公平竞争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履行必要的市场监管职能,对乡镇集体资产实施有效的监管。(二)围绕“乡风文明”、“管理民主”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对乡村社会进行管理,是政府的核心职能,界定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关键是要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逐步由“人治型”向“法治型”、由“压力型”向“人性化”转变,体现以民为本的思想。包括五个方面:一是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保障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利。二是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三是加强综合治理,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调节和处理好各种利益矛盾和纠分,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抓好农村思想建设,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倡导乡村社会文明新风。五是加强基层建设,运用法律、经济和教育等管理手段,对农村实施有效管理。理顺乡村关系,积极推进政社分开;正确处理村党支部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将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活动纳入法治轨道,促进和提高村民自治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构建和谐的乡村社会。(三)围绕“村容整洁”、“事业发展”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抓好公共服务,提供公共产品,政府责无旁贷,界定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关键是要合理划分事权,遵循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组织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应。主要提供六个方面的保障:生产保障,包括提供水利灌溉、道路运输、电力供应、农技推广等生产性公共产品;教育保障,包括协助教育部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医疗保障,包括农村医疗设施、医疗手段的完善和提高,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养老保障,包括福利院、敬老院的建设,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生活保障,包括建设乡村社会各种生活基础设施,建立农村特困户的救助制度和救助体系;生育保障,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提供各种优质服务,等等。三、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职能定位的偏差目前,一些政府主要精力集中在抓经济发展上,一定程度上忽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缺位”、“越位”、“错位”的不务“政”业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主要表现为:(一)公共服务职能上的“缺位”现象。农村公共服务总体上滞后于经济发展,经济与社会发展不相协调,农村公共产品严重短缺,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表现为农村教育总体上仍然薄弱,农村医疗资源不足,农村卫生防疫体系尚不完善,农民需要的公共设施、市场信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服务总体上供给不足,等等。这些问题是现行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很难从根本上解决的。(二)经济发展职能上的“越位”现象。目前,政府的经济发展职能的转变总体上滞后于市场化进程,做了超越政府职能范围和权限的事。一些乡镇依然将自己作为市场主体直接参与具体经济活动,不适当地干预微观经济,忙于办实体、上项目,没有把主要精力集中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营造环境上来。政府这只“有形手”与市场这只“无形手”二者间的关系主次颠倒,从而影响了社会经济的持续、高效发展。(三)社会管理职能上的“错位”现象。表现为一些政府依法行政水平还不高,该管的事没管好,不该管的事越权干预。社会建设与社会发展或滞后于经济增长,或超越实际承受能力办一些形象工程;在乡村关系上,把村委会当做自己的行政下属或派出机构,习惯于传统的行政命令;政府社会管理力量薄弱,而村民自治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又没得到应有发挥,在社会管理上存在有利的事争着干,没有利的事“看着办”,甚至出现与民争利的现象。四、对于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职能定位偏差的原因分析造成政府职能定位偏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职能定位方面的原因,也有职能履行方面的原因;既有乡镇自身的原因,也有体制和环境的原因。现阶段体制、环境因素是政府出现职能定位偏差的主要影响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事权、财权体制对政府职能的影响。现阶段,我国政府层级之间的事权、财权分配不够合理、缺乏规范。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各级政府事权层层下放,财权层层向上集中,导致乡镇事权与财权严重不对称,一方面,乡镇承担了许多本该由上级政府承担的事权,如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另一方面绝大多数乡镇财力紧张,财政自我保障功能萎缩。不少乡镇正常运行都面临困难,更无力向农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这种状况严重制约政府职能的全面履行,造成职能缺位和不到位的问题。(二)压力型体制对政府职能的影响。现行行政管理体制是一种压力层层传递的运行模式,处于“压力型体制”下的乡镇党委、政府,一方面,必须限期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和指标,面对着一票否决、考核检查、评比排名的压力;另一方面,乡镇又将这些任务和指标,加码后分解给乡镇各部门和事业单位甚至村委会,责令其限期完成,并根据完成情况给予政治或经济方面的奖惩。压力型体制的推行导致乡镇职能的扭曲,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成为乡镇工作的指挥棒,应付各种检查评比和验收达标成了乡镇的中心工作。这样势必造成政府工作偏离基本职能。(三)落后的政绩观对政府职能的影响。政绩观支配着政府的职能行为。一些乡镇把经济发展简单理解为数字的增长,唯“GDP”论英雄,只抓经济罔顾其他;不少乡镇在政绩驱动下偏离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方向,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引进高能耗、高污染的项目;有的乡镇为了追求所谓的政绩,大搞脱离实际、超出财力许可的形象工程,甚至举债搞建设;少数乡镇大搞征地拆迁,肆意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这些都加剧了政府职能的越位、缺位。(四)不完整的政府职能对发挥政府效能的影响。“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基本职能,但处在最低层级的政府不仅整体职能不完整,很少承担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即使是本区域内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也是不完全的,有的需要上级政府的配合,有的则是上级政府的事权,如与地方市场秩序、社会安全等紧密相关的工商、税务、环保、卫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监督、文化市场、规划建设等职能都收归在县级的政府工作部门或者省以上的垂直管理部门;从职权配置上看,政府责任宽泛,而授权有限,履行职能的手段和方法单一。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监督管理不到位、政策执行不到位的现象主要是管理体制造成的,乡镇工作存在着严重的责权不对等。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与调整的具体要求(一)定位政府的调控能力的范围政府调控能力的范围应承担保持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动态平衡,保证宏观经济稳定协调发展的职责。政府通过灵活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引导生产力合理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在农村公共活动的领域,政府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微观经济决策由企业自己做出,政府只负责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农村创业氛围与宏观经济环境。职政调控能力的范围还应该成为“组织与实现公共物品的供给,调节社会分配,实现社会保障”的主体。市场制度并不能解决社会公平问题。这样政府应分担起重要的社会管理职能,即要担负中介功能,部分地代表替市场作用,以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如环境的治理,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等。政府通过制定长期战略计划,逐步改善政治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保持社会的稳定。(二)提高政府服务的水平传统农村管制行政理念指导下的政府注重的是投入,而不是结果。入世后政府应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由于不考虑衡量效果,所以也就很少取得效果。而且在很多情况下,效果越差导致的投入反而越多。与这种只计投入,不计产出的行政不同,新的服务行政理念认为政府应重视管理活动的产出和结果,关心公共部门直接提供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应能够主动、灵活、低成本地对外界情况的变化以及不同的利益需求做出富有成效的反应,提高服务的水平是必须的。(三)建立以全民为中心的职能政府任何行政管理都服务于国家,服务于统治阶级。行政管理在本质上是为国家服务的,政府代表国家并为国家利益开展活动。这种为国家服务的活动是多种多样的。比如代表国家强制被统治阶级服从国家意志、法律和政策、镇压反抗。调节人民内部矛盾,保护内部安全稳定,为统治阶级服务等。为国家服务。行政管理是国家发展的产物,其目的是执行国家的职能,实现国家的意志。它不可能脱离国家而独立存在。无论是从政府的起源,还是政府得以存在的角度上看,政府存在的目的都在于服务,否则政府将失去存在的意义。“契约理论”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是建立在公民与政府、公民之间的、政治契约的基础之上,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公民之间的契约,来自公民委托,政府应保护全体公民的公共利益,维护和平的社会秩序。否则,公民有权利收回委托之权能,选举出新政府。政府的运转和活动靠公民所纳的税赋支持,工职人员靠纳税人供养,公民是工职人员的“衣食父母”。政府为公民服务,反映公民意愿,为公民利益服务,完全是应有之义,而非政府单方面“恩赐”。(四)充分发挥政府的运行职责。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各级政府职责的运行应围绕决策、协调、管理、服务和监督五个方面来开展。决策在各级政府的职责中居于核心的地位。各级政府对于新农村建设的决策应尽可能按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要求进行,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且要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协调也是各级政府职责的基本方面。政府通过协调以期达到最大限度地释放市场、社会、企业的内在潜能,有效地利用好县域内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各级政府作为管理者,既要管市场管不了、无法管的事情,克服市场缺陷,又要直接管理农村社会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服务职能,一方面要求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毫无保留地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农民。另一方面还要求政府通过培育各种社会服务组织,包括多种中介组织、培训机构等,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多方面服务。各级政府又是新农村建设的监督者。政府要对农村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违规行为给予应有的处置,以保持新农村建设能在良好的环境中有序进行。(五)强调政府的农村地区公共管理职责。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味着各级政府将在这一进程中面临着大量的农村社区的公共管理工作。从公共管理的基本内容上讲,农村社区的公共管理同城镇地区的公共管理存在许多相同之处,但由于两者在社会发展程度和管理所面临的条件、环境以及形成公共管理需要等因素的不同,农村社区在公共管理上又有自身独特的要求。从未来发展看,我国各级政府的行政职能将主要集中在一般社会职能方面,经济职能的职责主要由高层级地方政府来部分承担。各级政府主要通过提供必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完成县域内包括城镇和农村社区在内的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为地方居民的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从而为经济发展服务。从目前来看,新农村建设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农村后税费时代和村民自治制度发展的背景下开展的,农民对农村社区的社会管理的参与积极性高涨,要求也会不断提高。村民自治在我国既有悠久的历史,又是一个全新事务,对中国政治民主的未来发展至关重要,在农村社区管理上,应根据村民自治的实际情况开展。六、结语综上所述,当前为了加快新农村经济的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农村,政府的职能定位需要重新规划,调整适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现状的政府行为,以入世经济一体化为契机,明确政府职能的理念。在改革政府过程方面,通过改革决策体制、服务体制,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建立有效的参与机制,合作与竞争机制,提高政治家、政府机构的决策能力与推行政策的能力,从而提高政府调控的有效性,提高农村的经济收入。我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的政府既是农村协调的主体,又是农村管理的主体。政府的职能定位是否正确关系到未来我国农村的全面发展。面对种种挑战,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方向就是对政府职能进行重新定位,建立一个规范化政府,高效率的完成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看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取得更多令世人瞩目的成果!【参考文献】[1]方旭,于魏国《农村经济现状(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库华强《政府职能》(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 第321页[3]程尚文《论中国政府的宏观调控》(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 第103页[4]唐林,邹琅等《入世后政府的职能定位》(湖南大学出版社) 第71页[5]孙桓《农村经济与政府调控行为》(南京大学出版社)2008 第186页[6]黄强瑞《当今农村机遇与挑战》(经济日报出版社)2007 第204页[7]徐松《世界农村经济》(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第355页[8]贺之光《中国政府的宏观调控》(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第179页[9]潘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第69页
100 浏览 3 回答
354 浏览 6 回答
333 浏览 3 回答
111 浏览 3 回答
191 浏览 5 回答
345 浏览 3 回答
197 浏览 3 回答
84 浏览 4 回答
290 浏览 3 回答
325 浏览 3 回答
213 浏览 3 回答
328 浏览 3 回答
270 浏览 3 回答
216 浏览 3 回答
179 浏览 3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