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XXXXX一:前言提出我黎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大量存在无证人出庭作证既奇特又正常的征象。为引入正文作铺垫。二:证人出庭之现状首先提出执法要求证人作证的使命。引用.齐文远.姚莉.邹斌:<<新刑诉法实验历程中的几个题目>>,载<<法商研究>>1997年第6期,崔敏:<<刑诉法实验中的题目与提倡>>载<<今世法学>>1998年第1期中证人出庭作证征象之稀疏作为本文论据之一,评释这种征象之紧张。三:证人缺席的危害证人缺席将使执法真实偏离客观真实,对当事人的正当职权造成侵害,同时将侵害执法公正。重要表现在 1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真实性 ;2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统一性。统一性是指提出的证据未被更换,最初提出的证据与庭审中出现的证据系统一物。引用张卫平主编<<外黎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书社;3褫夺了正当的质证权利。四:证人缺席的源头分析诉讼是一种执法举动必须依法举行,执法的健全是诉讼运动的保障,这是诉讼的客观要求。诉讼必须由人即诉讼主体来实验,诉讼主体的意志必将在诉讼历程中打下自身的烙印,这是诉讼中的主观体现。因此证人不出庭作证作为诉讼中的征象,也必须从这两个方面探求答案。即证人不出庭题目的剖析必须置之于整个诉讼的配景下举行——这是本文的重要论点。1 我王执法在实体方面和步伐方面临质人出庭的范例都存在肯定的缺陷2 各诉讼主体的实践意志也在妨碍证人出庭五:对策1 完满相应执法规则,限定书面证言的使用2 针对各自诉讼脚色的差异拟订相应的执法步伐促使证人出庭可以参考下,具体可以去原创论文网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