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在学校学习的经历和毕业或肄业的事实真实、合法的活动。学历公证包括:证明小学学历、中学学历、大学学历,职业学校学历等。在公证实践中,公证处一般只证明当事人的最高学历,也可以同时证明当事人的全部学历。学位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所获得学位真实、合法的活动。学位公证包括:证明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申请办理学历、学位公证,当事人应该向其住所地或学校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向公证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身份证明、以及毕业证书或肄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照片若干张.根据公证书使用国家的要求,公证机构可以采取间接证明的方式出具学历、学位公证书,即公证证明当事人的毕业证书或肄业证明或学位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相符,毕业证书或肄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上的学校印章、校长签名、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名属实。公证机构也可以采取直接证明的方式出具学历、学位公证书。直接证明方式的学历公证书上应贴有当事人的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