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嫡长子继承制度的发展和演变 摘要:嫡长子继承制度是我国古代皇位继承的重要方法是我国两千多年封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古代政治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本文浅析嫡长子继承制度在其漫长的统治时期所发生的变化和作用。 关键词:嫡长子继承制、皇位继承、昭穆制度、专权乱政 皇位继承制度是历代统治者最关心的问题这是因为把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皇帝宝座万世一系的传给自己的子孙以“奉宗庙之重统无穷之祚”乃是各朝各代最高统治者的共同心愿。“太子天下本本一摇天下震动”二千多年来封建统治者把预立太子看作是国家大事天子传子宰相传贤传子为求政局安定传贤是求国家的治理天子之子并非一人而诸子又无不觊觎最高的权位于是为求政局安定在诸子中难以继承皇位必须有确立的法制不然祸起萧墙政局必难安定这便是历代册封太子的原因。自汉代以来封建法律就确立嫡长子继承皇位的制度。 一、嫡长子继承制的发展。 中国古代皇位的嫡长子继承制确立于西周时期,是周公“制礼作乐”的重要内容。皇位的嫡长子继承制是经历了长期的发展才确立起来的。是古代最主要的皇位继承制度 自先秦至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关于皇位的继承结合宗法制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即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皇位应由正后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第一继承人如长子早殇有子则立其子无子再由嫡次子顺序继承只有在正后无子的情况下才考虑册立庶生之长子。皇帝无子再依据昭穆亲疏的顺序选立继位之人。嫡长子继承皇位意在求得政局安定但嫡长子并非个个贤能因而诸皇子争夺皇位继承权的斗争又成为不可避免。如果在建立太子的问题上再加以君王的亲疏爱憎以及后宫、宦官、外戚的干政则斗争更加激烈由此而酿成祸乱者从秦二世诈立为帝到清世宗阴谋夺位可谓不绝于书诚如唐初大臣刘泊所说“太子宗兆是系善恶之习兴亡在焉” 封建制度两千多年的历史中历朝历代的皇位继承虽起于嫡长子继承但是却少有真正将嫡长子继承执行的且看下列数据秦朝,是中国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而始皇嬴政、二世胡亥、末帝子婴的即位都不是依嫡长子继承制。两汉时期,皇位继承有些复杂。西汉210年间共11位皇帝。“据《汉书》帝纪统计,除高帝为创业之主,平帝为王莽傀儡外,惠、景、元、成4帝皆以嫡长子继承皇位,文、宣、哀3帝为外藩入继大统,武、昭2帝则是因嫡长子被废而得继位。”东汉王朝195年间共有12位皇帝。“根据《后汉书》帝纪部分统计:其中除光武、献帝外,明、和、殇3帝均是因废长立幼而即位,安、质、桓、灵4帝都为外藩入继皇位,只有章、顺、冲3帝勉强算是嫡长子继承。”可见,两汉的皇位继承制度相当混乱,嫡长子继承制也没有得到较好地执行。魏晋南北朝时期,政权更迭频繁,以嫡长子身份继位的皇帝仅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例如, “曹丕的继位并不是由于他居长,而是由于他的谋略和实力更胜曹植一筹。司马昭以兄弟的身份继承司马师之位。司马炎的继位也是由于他谋略高且有大臣贾充等的支持所致。”隋朝时,隋文帝杨坚废长立幼,隋炀帝杨广继承皇位,成历史上有名的暴君,使隋朝仅两代就灭亡了。唐朝,包括武则天在内,有21位皇帝,只有德宗和顺宗是按嫡长子继承制度即位的。宋朝18个皇帝中只有3人是嫡长子即位。元朝由于蒙古旧俗的影响,皇位继承制在汉制和旧俗之间摇摆,从而未能确立起相对固定的嫡长子继承制,导致争夺皇位的战乱频频发生。明朝的16个皇帝中也仅有5人是嫡出。清朝皇帝无一人是以嫡长子身份继承皇位的,采取的是秘密建储的继承制度。有人做过这样的统计, “在中国从秦至清二千余年的历史长河中,只有2/5的皇帝是依靠嫡长子继位制登上皇位的。 这其中我们重点探讨一下唐朝。有唐一代包括武则天在内凡二十一君这二十一君得继大统的情形大致是一按制度而即位者只二君即德宗和顺宗二以权臣而立者有五帝三为宦官所立者有代、宪、穆、文、武、宣、懿、僖、昭九帝四因特殊事变而立者为高祖、太宗、肃宗五因稳定政权而立者为玄宗六为大臣争立者有高宗、敬宗七因母后干政立而废废而立者有中宗、睿宗八因皇帝宠幸阴谋而立者为武后。二十一君以嫡长子而立者唯穆宗一人以长子而立者有代宗、德宗、顺宗、宪宗、敬宗、文宗、懿宗七帝。唐代是我国封建时代繁荣昌盛的朝代统治近三百年其经济、文化的发展与进步远远走在世界前列而它的皇位继承制度却是如此混乱实在令人惊异。于此相比其实唐朝的立储制度已经是相当完善了。太子位为储君是皇位的法定继承者因此立储便成为封建政治中的一项大事统治者为此煞费苦心隋唐制定了隆重的册立太子的礼仪设置了规模庞大的东宫官署机构经常使太子监国、佐理军国大事并随军出征以期太子在继位前就对全国政治有所历练和全面的了解。这一切本来都是为了稳定政权和顺利接替然而事与愿违不但如上述相继发生过隋炀帝夺位唐太宗杀兄夺储等事而且即使是号称一代明君的唐太宗李世民本人也不免陷入立嗣的深重烦恼中他一废太子李承乾再黜魏王李泰三立晋王李治四欲立吴王李恪。面对诸子弟争夺储位的极为激烈的纷争他自叹“我心诚无聊赖”竟“自投于床”“抽佩刀欲自刺” 二、嫡长子继承制度的演变 按照儒家的理论皇权既然是由天授予当然是终生的世袭的皇统是不能随便更改的即所谓的万世一系。为稳定皇室内部的继承秩序又结合宗法制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如果这样的规定完全被遵守当然也就不存在什么争吵纠纷也不存在因此而引起的骨肉相残、宫廷喋血了。但是历史往往并不按照任何人主观规定的轨道发展正因为皇位意味着最高的权威最大的荣华富贵它从来都是独占的、绝对排他的。所有礼教的宗法规定都无法真正遏制住对此的觊觎之念无法真正限制住各种夺位阴谋政变的相继发生。究其历代嫡长子继承大致演变为两种形式兄终弟及制以皇帝弟弟的身份做为皇位继承人即“皇太弟”也是储君具有继承皇位的权力是合法的继承人。在皇位传承史上影响最大的兄终弟及事件是宋太宗赵光义继承其兄宋太祖赵匡胤而为皇帝。其实诸如此类皇位继承制度可以说是嫡长子继承制的某种变化大部分是在嫡长子继承制没能得到执行的情况下衍生出的一系列情况密建皇储制是清朝统治者在皇位继承制度上的一大创造。皇帝生前秘密确定皇储写下遗昭秘而不宣驾崩后由大臣当众宣昭被立为皇储者即刻登基被选的人不分嫡、庶、长、幼唯以具有统治才能能胜任皇帝之任最符合根本的统治利益为准。 三、嫡长子继承制没能得到完善执行的原因 第一,由于封建社会是“君天下”的社会,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因此即便是宗法制度或是宗法观念,也约束不了皇帝们在选择接班人中的主观随意性。例如,唐太宗李世民就因为不喜欢太子承乾而想废掉太子改立魏王泰,最终导致了一场流血冲突。“另外,皇帝对于太子生母的感情变化,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变数。”因为嫡长子的身份是根据其母亲的身份确定的,一旦其母亲的后位不保,太子也就不是名正言顺的嫡长子了,他的地位肯定也会受到威胁。历史上由于其母亲失宠而丢掉太子位的人也比比皆是。 第二,皇室权利争斗的因素十分复杂,诸如后妃干政、宦官弄权、官僚集团的影响、以及皇帝与嫡长子性格、志趣不合或互相猜疑等均可导致嫡长子继承制形同虚设。这些因素都可以从唐朝的皇位继承中体现出来。 第三,正皇后无子或皇帝无后代的情况也会造成嫡长子继承制不能得到正常地施行。在这种情况下,统治者往往会采取嫡长子继承制的一些变通的方法来传递皇位,如立皇长孙;兄弟相继;立子之贵者或长者;选择宗室子弟入继等。其实,就皇位嫡长子继承制本身来说,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在传统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下,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同时他也肩负着使人民安居乐业、国家繁荣安定的责任,这就对他的德行、才能等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嫡长子继承是一种只重视继承人先天的继承资格而不顾继承人才能的制度,因此它并不能保证产生一位能够胜任的皇帝,“从而在君主所拥有的制度化权力与其实际的政治能力之间发生了严重的冲突或不对称问题”,出现了合法性与合理性不一致的问题。而历史上出现的一些昏君、白痴皇帝、儿皇帝等,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这一点。 皇位继承制度作为中国古代的一种重要政治制度对古代中国的政治、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影响是极其巨大的但这种政治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统治者的利益使子孙可以万世永享对百姓的专制统治。直到清朝宣统皇帝退位封建王朝解体皇位继承制度才真正宜告结束。 参考文献【1】《中国政治制度史》韦庆远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5月 【2】《中国政治制度史》张晋藩、王超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2月 【3】《资治通鉴》卷193《唐纪》贞观三年 【4】《汉书》卷43《叔孙通传》 【5】《唐会要》卷四《储君·杂录
论古代户籍制度与中国古代王权政治摘要:在中国古代,户籍制度是专制王权对编户齐民进行人身控制的最重要手段,户籍制度的核心是对民的占有与支配。王权对编户齐民的生杀予夺之权很大程度上依靠户籍制度,这是这项制度在中国古代长盛不衰的根本原因。 关键词:古代;户籍;制度 《史记•萧相国世家》载:“沛公至咸阳,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沛公为汉王,以何为丞相。项王与诸侯屠烧咸阳而去。汉王所以具知天下厄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图书也”。 萧何私自收藏的图书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秦国户口版籍,这一举动在中国古代王朝更替的惨烈斗争中具有强烈的符号象征,可谓意味深长:拿到了户口版籍就可以了解秦国的国情,并进而控制土地和人民,获得了它,也就象征着获得了国家政权。 中国户籍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虽经无数次的战争、内乱和王朝的更迭,户籍制度总是以某种方式继承或沿袭下来,并且越来越严密,其原因就在于它的功能是全方位的:组建军队、分配土地、征收税赋、推行礼教、维持治安都与它有关。如果说官僚制度是君主对官吏进行管理的有力武器的话,那么户籍制度就是专制王权对编户齐民进行控制的最重要手段,户籍制度的核心是对民的占有与支配。《商君书•画策》云:“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胜强敌者,必先胜其民者也。故胜民之本在制民,若冶于金、陶于土也”。专制王权对民的生杀予夺之权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户籍制度。大体说来,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发展经历了这么几个阶段: 1萌芽阶段 中国历史上最早对人口进行管理的记录应当从商代开始。甲骨文中,常常出现“登人”的字样,即登记人口的意思。但当时的“登人”,几乎都以人丁为计量单位,而且在甲骨文中经常出现“口”、“人”等字,但却很少出现“户”、“家”的说法,因此后人推测,商周时“登人”,主要目的是为了征集兵丁、组建军队以满足战争的需要,还不具备后代户籍制度所具有的多重功能。 据《周礼》记载,周王朝分别在国野设六乡、六遂对人口进行地域划分: “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爱;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周;五州为乡,使之相宾”。“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酇,五酇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 又据《周礼•秋官•司民》: “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辨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生死。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受拜之,登于天府。内史、司会、冢宰贰之。以赞王治”。 由于目前对《周礼》一书的成书年代仍然聚讼纷纭,因此,西周时是否真有如《周礼》中所言的那种系统而完善的户籍管理制度,当然是值得怀疑的。不过,虽然《周礼》并不一定反映周代的真实情况,但它至少说明和反映了中国古代管理户籍的思想和实践,很早已经萌芽。 2奠基阶段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经济的发展和诸侯势力的壮大,诸侯国之间的兼并战争频繁四起。战争需要有兵源的保证,由于战争的需要,各诸侯国都意识到了人是宝贵的财富。为了增加人口,各国都采取了多种措施。首先是用减免赋役的办法来招徕别国人口,其次是限制本国人口逃亡,如秦律就规定严厉处罚拐带秦国人出境的行为:“游士在,亡符,居县赀一甲,卒岁,责之。有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还有就是提倡早婚,鼓励生育。在这些措施实施的过程中,人口登记和户口管理方面的制度也就逐渐完善起来了。通过清查登记人口并实行管制,一方面可以了解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限制人口流动,防止人口流失,保证兵役和赋税源源不断。 有关战国时期各国重视人口管理的情况,我们还可以从考核官僚的上计制度中找到证明。所谓上计,就是官吏将一年的预算收入,以及户口、垦田、库藏的增加等事项,事先写在木券上,然后剖而为二,国王执右券,臣下执左券,年终上计时,国王根据原券考核实征数目,决定官职的升迁。在上计制度中,对户口的考察一直是对官吏进行考核的一个重点。 战国时期,秦国的变法最为成功。秦的户籍制度的创立,大约始于秦献公时期。《史记•秦始皇本纪》云:“(献公)十年为户籍相伍”。所谓“相伍”,大约是按五家为“伍”的办法编制户口册,这表明“伍”是当时户口编制的最基层单位。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对人口的管理和控制进行了改革,不仅将其作为增加人口和社会控制的手段,而且极大地强化了通过户籍制度对民间社会进行社会控制的专制工具这样一种色彩: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罪。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所谓“令民为什伍”,就是把国中所有人口,按五户为一伍、十户为一什的办法编制起来,每伍之中,设一伍长,每什之中,设一什长,平时为民,战时即为兵。伍、什就是军队中最基层的建制。商鞅变法的主旨,就是奖励耕战,富国强兵。凡在战场上杀敌多者,不管原来是什么身份,都可以按规定晋升爵位。同时也规定,行军作战时,什伍之中如果有一个逃亡或降敌,什伍之中的其他人都要连坐。 秦的户籍制度,自秦统一天下之后,更加严格和完备,不仅按不同情况区分了各种不同的户籍,还确定了户口的什伍编制方式,规定了生著死削的统一办法,制定了户主申报和典老审查核实的登记户口的程序,登记的内容非常详细,有户主的姓名、身份、籍贯和年龄,也有户内成员的姓名、年龄和健康状况,祖宗三代出身情况及家内人员与财产类别等项内容,有时还有身高的记录。所有这些内容,都是为了对民户加强控制和便于征发兵役、徭役及课取赋税服务的。对不报、虚报和假报户口的或未经官府批准而擅自更籍的,统统严加惩罚,还作出了不许擅徙、迁徙时必须审核和必须办理更籍手续等规定。 西汉年间,户籍管理备受统治者的重视,萧何制定的《九章律》,其中之一就是“户律”。西汉在秦代户籍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严密的户口统计制度,汉代的户籍制度之明显不同于秦制的地方,还在于汉代有户等的划分。尽管汉代户等的划分不如唐宋以后明显和具体,但确实是户等划分制度的萌芽。汉代还采用了编户以及乡亭制等有力措施,乡有乡长,亭有亭长,他们主要负责户口管理和基层社会治安,从而使户籍管理更加完善和周密。 为了严格户籍制度,禁止任意迁移和逃亡,汉代统治者还为此制定了“舍匿之法”,又叫“首匿法”。《汉书•淮南厉王传》:“亡之诸侯、游宦事人及舍匿者,论皆有法”。汉代的“舍匿之法”,等于是秦的禁亡之法的发展,它由打击逃亡犯本人,发展到了逃亡犯的藏匿者;而且“舍匿之法”执行甚严,以致汉代诸王侯中,不乏因“藏匿亡命”而被削爵下狱者。 3发展完善阶段 从隋唐开始,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进入到了发展完善阶段。隋初人口大增,主要是隋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大索貌阅”和“输籍法”,将隐漏的户口检括出来了。开皇五年,文帝下令“大索貌阅”,进行全国性的户口清查。政府按户籍上登记的年龄、相貌与本人核对,检验是否以丁壮诈老诈小,还鼓励居民互相检举揭发,如户口所据不实,正长要受罚流放远方,其目的是要把浮游民及世家豪门的荫附户搜括出来,载入国家户籍,增加赋税收入。在“大索貌阅”的同时,还实行“析籍”政策,规定堂兄弟以下分立户籍,以防容隐。隋朝还因袭北魏的三长制,把它作为检括户口的地方组织,五里为保,设保长;五保为闾,设闾正;四闾为族,设族长。畿外设置里正、党长,前者相当于闾正,后者相当于族正。畿内保长、闾正、族正与畿外的保长、里正、党长称“三长”。三长是推行均田、劝课农桑、催驱赋役和检查户口的农村基层组织,都有检括户口的职能。另外,隋朝时还把户籍制度和科举制度结合起来,按照地域来分配考试名额,起到了积极的效果。唐承隋制,户籍管理更加周密。唐代检查户口、劝课农桑的基层组织是乡里:“唐制,百户为里,五里为乡”,每里设里正一人,是最基本的政权单位。里正由勋官六品以下的富户白丁担任,用来“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 唐代户籍可以分成编户与非编户两大类。编户是编入户籍的居民。可以是品官,也可以是白丁,但必须是良民。编户又可以分为课户与不课户两类。按租庸调法纳税服役的普通民丁,称为课口,有课口的户称为课户,无课口的称为不课户。非编户有三种,一是贱户,分为三等,最低的是官奴婢,较高于奴婢的有部曲、客女,均为私家的家仆,身份近似农奴,因为都属私人使用,所以附属在主人的户籍中。贱户中还有一种是官户,唐代官户大多是“前代以来,配隶相生,或今朝配役”之人。二是方外,指释、道及为逃避赋役而避入寺院的逃户。三是士兵,唐初实行府兵制,士兵来源皆所属下户、白丁。士兵本来在原编户内,自玄宗开元年间府兵制破坏,改为募兵后,兵农分离,成为一种专门职业,因此,也不在户口统计之列。〖〗 宋代的户籍制度在唐代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唐代虽然已经用“坊郭户”来称呼城市居民,但并没有为他们单独设立户籍。宋代由于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在户籍制度上分别设立“坊郭户”户籍和乡村户户籍。在户籍实行城乡分别治理的基础上,宋代又将户口划分为主户与客户:有常产的称为主户,没有常产的民户称为客户,分别列入户籍。坊郭户与乡村户都划分为主户与客户。坊郭客户为城镇贫民,多为小商贩,商业、手工业的雇工和帮工以及富户的佣工;乡村客户则主要是佃户、主户的雇工和佣工。另外宋代还将城市主户划分为十等,乡村的主户划分为五等,作为征发赋役的依据。除了主户与客户之外,还有一种官户,即品官之家,他们属于特权阶层,享有免除大部分差役和科配的权利。 王安石在变法时力主推行保甲制,他于宋神宗熙宁三年“始联比其民以相保任。乃诏畿内之民,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干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选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为众所服者为都保正,又以一人为之副。应主客户两丁以上,选一人为保丁,附保。两丁以上有余丁而壮勇者亦附之,内家赀最厚、材勇过人者亦充保丁”。 推行保甲制,既可以清查户口,又可以通过这一“兵民一体”的制度维护社会治安、为军队提供后备兵源,可谓一举多得,对后代影响极大。保甲制度还通过“保”和“甲”两级建制,实现了王权专制主义国家对县以下的乡里社会的逐渐渗透:由于在这种制度采取的是人人相结,家家相联的形式,从而充分保证了乡里组织被牢牢控制在统治者手中。 明朝的户口制度,承上启下,既有历史的继承,又有时代的更新,从而形成自己的特色,在中国古代户口建设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朱元璋建立明朝后,总结前代的经验教训,并与当时的赋役制度的变革相适应,创造以登记人口为主的“黄册”和以登记土地为主的“鱼鳞册”,标志着中国古代户口调查登记制度的相对成熟。这个制度肇创于明太祖朱元璋,虽然随着形势的变化而代有增损,但其基本框架和根本原则,终明之世并无改变。 与宋代相比,明代户籍管理的人身控制功能大大加强了。赋役黄册编定以后,户籍不得随意改动,从农村到城市所有的人户都处于封建朝廷的严密控制之下,任何人不得擅自流动,邻里之间,相互监视,相互举报,如有知情不报者,要受到连坐,外出百里之外时必须持有官府发给的“路引”,其组织系统之完备,层层管制之严厉,实超越于前代。由此可见,明代严密的户籍制度,把农民的人身牢牢地束缚在乡土之上,农民寸步难行,只能安土乐耕,向政府纳赋税,服兵役。 清代的户籍制度大体上沿用明制,清初就沿用明代的黄册制度,在黄册之外,〖JY〗另编《赋役全书》和《编审册》作为配套。但满族以一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实行各民族分而治之的政策,对户籍管理也产生了相当的影响。整体说来,清代的户籍管制比明代略有放松,究其原因在于康熙和雍正两朝实行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和“摊丁入亩”政策,使得赋税与人丁之间没有了直接的联系,统计户口的意义也就不如以往那么重要了。清代税收方面用里甲,治安用保甲。在州县城乡,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每户发给一印牌,登记人口及姓名;外出时必须注明目的地,对迁入者必须检查其原籍。 纵观历史,各朝各代的统治者们都非常重视对户口的清查、登记和管理以及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他们之所以这样做,并非真正出于对百姓利益的考虑,而主要是为了维持专制王权统治的需要,这是户籍制度能在中国长盛不衰的原因。另外,中国各个朝代的封建统治者之所以都高度重视户籍编制,还在于它是一项具有多重功能的重要制度。户籍制度在不同朝代的不同时期,又各有侧重。“大致而言,早期或战乱时,寓兵于民、维持治安的作用要强一些,其余时候,则重在调查户口、征收赋税和劝导风俗。此外,一般在王朝初创和前期,户口编制比较严格,到了王朝的中后期,则逐渐松驰”。但无论如何,户籍制度都是维护专制王权统治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它是理解中国历史的一把钥匙,而且中国的历史还表明,“在以农为本的农业社会中,不可能有真正的迁徙自由。因为农耕社会的基本特征是要固定居所,因此,安土重迁,就成了农业社会的基本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而封建国家也强调要以农为本,以此维持国家的安定。基于此,中国历代王朝对户口迁徙,都设有种种禁限,有时,还把迁徙作为一种处罚”。这其实也是专制王权通过实施人身控制而维持其统治所必需的。 参考文献 [1]司马迁.史记[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 [2]宋昌斌.编户齐民——户籍与赋役[M].长春:长春出版社,2004.
唐的灭亡实际上是在唐初就注定了!唐随隋制,而隋的一个重大变化便是压制士族,扩大皇权,主要的手段便是科举制、六部制、均田制。隋朝也获得了成功,这主要得益于(一)改革的长远意义还没有呈现;(二)作为统治核心的关陇贵族,以骑射为本,并且可以通过统治地位保有利益,地位优于崔卢郑王等在北方统一战争中失势的一等士族,对此改革故而缺乏敏感性。在隋统一中国后,新制度推广于南方,南方的世家大族因此几乎全部叛乱,随后被镇压。唐建立后,这趋势没有改变,更有利的是士族在隋末农民起义中受到毁灭性的打击,故而唐太宗可以颁布其可笑的<氏族志>,而没有遇到类如北齐“谤史那样激烈的反应。随着时间的推移,文治的需要激增,崔卢郑王等山东士族借助科举制或其他手段重新进入统治核心,并为此自得。中国没有再一次出现贵族与皇帝联合执政的局面,是因为此时士族已无实力于皇帝抗衡:如李世民所说“其子孙才行衰薄,官爵陵替,而犹昂然以门地自负,贩鬻松槚,依托富贵,弃廉忘耻,”,丧失了经济实力,没有了可迅速组成军队的大量依附民,也失去了强悍果敢的精神,甚至由于长期的和平宗族的向心力也消弱了!有几位清流认识到这些?又如何有效的对抗皇权? 士族代表的地方势力衰落了,以专制皇权为主要内容的中央集权从未有过的扩大了,初次掌握了从未有过的国家力量——这便使唐王朝拥有了给以人深刻印象的机会!可惜在封建时代,专制皇权是无限集中为目标的,于是宦官专权便又一次作为皇权专制的延伸出现了,而无庞大宗族背景的寒族武人尤其是蛮夷武人也让皇权青睐,处与弱势的官僚也只有结党才有某种安全感,士族的地位再一次下降,皇权进一步扩大。皇权的唯一劲敌——士族呢?或许是由于士族因为大唐的长期存在,可以有做官的机会,或不能做官的也可以因有地位有影响有超出小地主的生活而自得,又一次近乎积极的放弃了他们的一切。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南北朝的可怕混战不能消灭的,能干的少数民族暴君不能消灭的,在甘露之变时卑贱的宦官做到了,黄巢的叛乱与朱温的残杀实际上不过是在棺材上钉上钉子而已。 不这样解释,我们便不能理解何以区区契丹在大唐国力如日升天的武则天时代横行河北,而大唐军队的表现则令人扼腕。这不是某人的愚蠢,是制度所致——在冷兵器时代,对付游牧民族,最有效的不是明英宗的倾国大军,而是豪族的坞堡、宗族子弟兵——这便是以腐败著称的晋朝可以抵抗无数凶恶的野蛮人轮番进攻,而高度集权的宋朝、明朝和罗马灭亡的原因——打败了皇室,便击败了整个帝国! 在古代,有了真正的贵族,便可以制约专制,民主便有脱胎的机会,科学与平等与自由便可能诞生,民族的活力便不会丧失,可惜中国丧失了机会!英、法则抓住了机会,历史的新篇章产生了!至于唐朝,在专制的恶果——安史之乱发生后,虽有无数伟大的人来挽救,但专制日甚,朋党日兴,士族日衰,藩镇日盛,民族活力日失——大唐成功的原因反过来变成了灭亡的原因!在令人惊奇的长久衰亡了150年后,灭亡了!
早在明朝中期,就有学者对《诰封太宜人薛母颜氏墓志铭》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 该墓志铭原件现藏于江苏苏州博物馆,志主颜氏乃明代名医薛己之母,志文乃前翰林院待诏将仕佐郎兼修国史长洲文徵明著并书篆。 明代学者在对墓志进行录文的基础上,曾尝试从颜氏生平、薛氏医士家族、墓志著并书篆者和刻工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析。 现代,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李文涛教授著述的《北史·列传中·河东薛氏增加史料问题探析》一书,在《北史·薛辩传》和《魏书·薛辩传》基础上,增加了其父亲薛强的大量生平事迹。 此外,还从《北史·薛修义传》和《北齐书·薛修义传》中发掘出不少内容。 这些增加的内容,尽管《资治通鉴》没有采用,但根据薛元超墓志和薛修义墓志来判断,这些增加的内容可信度还是比较高的。 广西师范大学的学者杨丹丹在研究晚唐诗人薛能的生平后,认为薛能是晚唐颇具特色的一位诗人。 尽管官方所撰的新、旧唐书皆未为其专门列传,但《郡斋读书志》《唐诗纪事》《唐才子传》等著作记录了有关其生平、仕途的事迹,比较零散,有些地方还有缺失,并不全面。 《全唐诗》存录薛能诗歌三百多首,编为四卷,诗集《繁城集》已散佚,不可考。 薛能作为晚唐较为著名的诗人,至今约有三百多首诗歌流传于世,绝句、律诗成就颇高,在晚唐及北宋前期,薛能诗作都曾有过积极的影响。 由于史料记载简略,薛能又生在唐这一诗歌大家辈出的朝代,其人其诗并不引人注目,目前学术界对薛能的关注还是很有限的。 杨丹丹以薛能现存诗歌为基础,根据史料和相关文献记载,结合同时代诗人的诗作旁证,对薛能的生平、仕历、家族家世、诗歌创作和性格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考证,从闻一多考证薛能生于817年之说,从薛能诗作,其友人寄赠之作证实薛能生于817年确有可信之处,从考证薛能仕历,以《郡斋读书志》《唐诗纪事》《唐才子传》等为底本范例,将这几者做比较,给出了薛能在各个阶段清晰的任职时间、所任官职、在任事迹,并对相关史料进行了补遗。 根据这些考证和梳理,可以将薛能生平、仕历列成一个表格,将其为官经历更清晰地展现出来,为辨析薛能籍贯,考证其家族渊源和家世提供了强力依据。 唐以后诸书均记载,薛能为汾州人,杨丹丹研究后提出质疑,她通过材料考证薛能籍贯应为河东汾阴。 在此基础上,她继续考证出薛能与历史上著名的河东汾阴薛家有很大联系,其同时据史书记载和诗作分析,推测薛能出自汾阴薛家。 汾阴薛家名士众多,有名望但性情狂傲之人,如薛逢,薛昭纬之类,与薛能相比较,得出狂傲自负似乎是薛氏族的通病这一看法。 同时,结合汾阴薛氏家族的兴盛、衰落历史,可知薛氏家族曾经的辉煌历史和衰败现实之间形成的巨大落差,以及晚唐穷途之象,是薛能狂妄之性的主要原因。 通过探析薛能的诗品与人品,分析薛能的诗歌后,将其诗歌分为三大类:题物咏怀诗、送别诗、酬唱寄赠诗。 薛能题物诗咏物广泛,能咏别人不常咏之物。送别诗情真意切,感情真挚,令人感唏。寄赠诗中除了与官场名流的酬答之作,还有众多的寄赠歌女舞者的诗,体现了薛能对她们的同情赞美。 除了这主要的三类,薛能还有一些民歌、乐府体诗,不乏优秀之作。薛能之为诗,以“闲中日月长”,这说明薛能诗作主要以闲适、闲吟为主,无言志载道传统,少家国生民之思,诗中自我意识强烈,其作品抛开了传统封建士子的儒者心系天下情怀。 薛能作为一个平凡之人的平常之处在于他不喜束缚,一生放纵游乐,随性自在,独立行走。他治政严察,禁绝拜谒,清正廉洁,在晚唐极为难得。而且为诗力求出新,废陈调,具有创新精神。 薛能性情率真,胸怀坦荡,豪爽大气,但也轻浮鄙薄,以第一流自居,目中无人,狂妄不已,颇带魏晋古风。 陕西师范大学侯纪润先生对河东薛氏家族研究也比较多,本人曾多次与侯先生沟通,他认为,现存有关薛氏世系的主要史料有《元和姓纂》和《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因《元和姓纂》薛氏部分散佚严重,所以只有利用传世的文献资料和考古发掘的墓志对《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中薛氏部分做尽量详尽的校勘,才可以得到一个详尽明了的世系。 由于社会对士族重视程度的不同,现存记载士族史料也有多寡不一的现象,即南北朝时士族世系记载较唐代明确详细,所以他的研究材料呈现出对南北朝时代薛氏世系考证远较唐代系统。 经过侯先生的勘证,发现了《新表》薛氏部分整体错漏是相当多的,如姓名、辈分、官职都有不同程度的错误和失载,其中犹以官职的疏漏最为严重。 山西师范大学的历史学者李晶通过对薛氏家族各房发展过程的论述来分析其盛衰原因、家族特点,进而明确薛氏家族在隋唐社会发展中的历史地位,其研究主要是薛氏家族族源的相关争论。 李晶通过查阅多种相关文献、墓志资料对薛氏家族的世系进行了整理,为家族研究提供支撑,研究成果主要论述了薛氏家族的发展进程及盛衰原因,介绍了隋唐时期薛氏家族的发展背景。 其次,李晶着手还论述了隋唐时期薛氏家族发展繁盛局面,并从门阀政治累世传经的社会影响、家族自身的努力、经济实力的积淀、同皇室贵族的联姻四方面具体分析了薛氏家族的兴盛原因,阐述了唐朝末期薛氏家族的衰落,并从社会影响及家族自身发展两方面分析了家族的衰落原因。 李晶认为,薛氏家族壮大的原因主要依靠军功,借助军功立足并在北魏时期荣升郡姓之列,为家族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另外,薛氏尚武习文并举。在门阀政治和累世传经的社会环境中,为取得更长远的发展,北朝末期,薛氏家族发展侧重点转变,从重武到文武并举,兼容并蓄治学,以儒道佛、文史、艺术作为家学的主要内容,讲求德行并重治家。 河南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覃怀文化研究所的学者唐霞在考察了修武薛氏祭祖仪式后认为,河南修武郇封镇郇封村薛氏后裔每年农历八月初三祭祀其始祖薛澍,整个仪式分为行上香礼、行一献礼、行连献礼、行三献礼、行轮献礼等几大项,气氛庄重肃穆,仪程严谨规范。 祭祀仪式中,薛澍及其夫人窦氏的神主(牌位)和画像作为象征符号处于支配性的地位;合族祭祀中体现着祖先崇拜的集体无意识;保留了汉族祭祀的完整仪式,是珍贵的文化遗产。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后流动站沈文凡博士则以史籍记载与诗文流存为依据,力求尽可能详细的描勒出薛氏文人的生平经历,并评介其文学活动。 沈文凡博士认为,中外相门,奕代文学,阀阅之大,莫之与京,薛氏一族参与宫廷唱和,文人赠酬,登高则赋,寄情有诗,历周隋直至于唐末,一直活跃在政治与文学的舞台上。 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者李杨婷数年来坚持从历代官方史料中挖掘河东薛氏西祖房的文史资料。 薛氏西祖房从隋初就完成了从习武到崇文风气的转变。西祖房凭借自身优势,促进了河东地区浓郁的学术文化,家族中大量文人致力于文学风气的养成,这些都促进了薛氏西祖房文质转变的进程。 在此过程中,西祖房支五分,唐代有三支发展繁盛,其中薛瑚房与皇室互为婚姻,家族地位显赫。后因卷入政治斗争,家族遭受重创,逐渐衰落。这一变化对薛氏西祖房门风的调整及家族文学活动和文学创作都有深远影响。 唐初家族文人多为显贵,既参与宫廷唱和,又结寒俊之士,推动诗风的改革。盛唐、中唐时文人寥寥,创作热情不高。到晚唐时,薛氏西祖房经过休整步入正轨,薛氏西祖房文人创作又开始繁盛起来,薛氏西祖房支系薛洪隆房文人多集中在盛唐,这与其实力薄弱、文质进程缓慢有关。 薛氏西祖房文人多进士及第且颇有文学才华,但因文学保存意识较差,导致作品数量存世极少。 薛据是薛洪隆房成就最高的文人。他因怀才不遇、家族历史及个人性情的原因,形成了既慷慨雄健又无限悲怨的诗风。 薛氏西祖房支系薛昂房在唐代因对儒学传统的延续、家族特殊的经历和薛苹个人的影响,家族逐渐形成治政廉洁的家风。 在这种家风的影响下,薛昂房文人的重心转为追求以政绩上的卓越,导致薛昂房的文人虽有着较高的文学素质但文学创作热情不高。 薛氏西祖三房,文学创作绵延有唐一代,薛瑚房文人集中在初唐和晚唐;薛洪隆房文人在盛唐占有一席之地;薛昂房文人在中、晚唐较为活跃。这些现象跟社会的变迁、家族的发展、文质的转换过程及关键人物的引导有着很大的关系。 山东大学历史学者王雪源以《历学会通》为依据,比较系统地对薛凤祚科学思想进行了总结研究。 薛凤祚是清初著名的天文、历法和算学家。他是中国引进对数的第一人,对中西方的天文历算进行了综合性的研究,为我国科技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成为学贯中西,名列畴人之首的著名科学家。 王锡阐与薛凤祚被誉为“南王北薛”,王锡阐学界已经有比较充分的研究,但是对薛凤祚的研究极为薄弱,与“南王北薛”、“畴人之功首”这样的称誉极为不符。 长期以来,学界对薛凤祚的研究非常薄弱。八〇年代以后,国内学术界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才逐渐对薛凤祚从各个角度进行研究。 有的从科技史角度进行考证,有的从哲学的角度进行思想分析,有的从历史学角度研究,有的从时代文化背景方面进行探究,特别是山东省社科院的研究人员在山东科技大学学报上集中刊发的几组文章,极大地促进了薛凤祚的学术研究,使人们重新认识薛凤祚,重新评价他在科技史上的地位。
没有啊,南陈就有皇子遗留,北周北齐嘛,应该有的,因为有些遗留民间的或是赶出朝廷的亦或是一些亲戚他们也是皇室,但不住皇宫也不为朝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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