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如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生活中法律的存在是至关重要的,这也是为了保障我们每个人都有维护自身权利的条件,法律对于我们的保护也是方方面面的,以下了解如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基本内容
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指我国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女职工应当享受的权益。具体地说,就是提高女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物及企业经营管理的程度;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监督和协助行政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反对性别歧视和家庭暴力,为受歧视、虐待、侮辱、迫害的女职工撑腰作主,伸张正义。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强调保护女职工的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担任国家公职的权力。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力和公民享有的民主权利。
2、强调保护女职工的文化教育权利。各级人民政有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妇女职业教育培训。维护女职工的文化教育权利,企业和女工工作部门要积极为女职工提高文化技术素质创造条件。要从维护女职工的文化教育权利和企业发展的前提出发,给女职工提供较多的学习培训机会,并针对女职工学习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创办多种形式的生活福利设施,解决女职工的后顾之忧。
3、强调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关于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禁忌范围规定》《女职工保健规定》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等法律和规定中作了详细规定。这将在女职工劳动保护中进行专门介绍。
4、强调保护妇女的财产权益。《妇女法》第五章财产权利中强调:国家保护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妇女法》同时还强调保护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
在《妇女法》第七章和《婚姻法》等法律和法规中强调: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
二、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女职工的权利的保护越来越凸显出来,目前很多行业都限制了女职工的生育,这无疑是对女职工权益的最大侵害。主要表现为
1、女职工因生育而遭放假、下岗、辞退的现象在增加。其一:孕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被企业列入“编外人员”。在改革企业制度,实行优化劳动组合的措施之后,被编余的富余劳力中,女职工占多数,其中孕期和哺乳期妇女占相当大比重。其二,企业让孕期、哺乳期女职工放长假的情况日益增多。
有的女工放长假两年多,期满后要求上班,企业却不予安排。其三,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女职工怀孕、生小孩为由辞退女工事件屡见不鲜,政府并无法规或有效行政手段给以干预。
仅从生理因素分析,男、女性体力都可以满足一般工作需要,故可推断,如企业以男女生理原因而采取不同的就业对待,那就是顾虑到女性要承担生育和抚育任务,而女性要承担生育和抚育任务必然会对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女性的生育职能成为女性遭受就业歧视的主要原因。
2、女职工享受的产假工资(生育津贴)实际保障水平在下降虽然各个时期女职工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的计发比例一直是100%,但由于计发基数标准工资占全部工资比例的大幅下降,
女职工产假工资占全部工资的比重也在大幅下降,实际保障水平在降低。另外,按国际公约的规定,产假和产假工资的支付期限为12-14周,并有延长趋势。而我国的法定产假长度和产假工资的支付期限只有8-10周,还不到最低国际标准。
3、女职工生育期间医疗保健费也面临新的挑战,成为生育保险改革的难点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医疗保健费用存在以下问题。其一是统筹支付项目减少和衔接不当,导致部分医疗保健费无法开支。其二是医疗费用上涨,统筹支付的水平降低,其差额部分给职工带来沉重负担。
其三是在尚未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企业,特别是亏损企业、困难企业拖欠生育医疗保健费的现象大量存在。
三、关于进一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的措施
首先,各级工会要按照全总关于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要求,加快基层女职工委员会的组建步伐,并把重点放在新建企业。要按照尉健行同志在全总十三届五次主席团(扩大)会议上讲话中提出的要求,在新建企业组建工会的同时,同步建立女职工组织。最大限度地把广大女职工组织到工会女职工组织中来。
第二,工会组织要运用法律武器保证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实现,运用法律武器强化维护职能。做好调查研究,参与立法并做好监督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突出维护职能的工作机制,做到组织上能参与进去,工作中有参与渠道,保证民主监督作用,做到具体维护。为少数受侵害的女职工撑腰做主。
工会干部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畏权势,不怕麻烦,满腔热情地帮助女职工却掉压在她们精神上、肉体上的枷锁,使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制裁。第三,提高女职工的思想和文化素质。工会组织在突出维护职能的同时,工作的着眼点应集中于提高女职工素质,增强竞争能力上,要对女职工进行科学文化技术知识的教育和专业技能的培训。
要在女职工中提倡和宣传自我成才、岗位成才,做到“精一门、会两门、学三门”并积极推荐她们到能发挥自己特长的岗位上去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和技术练兵、岗位和工作竞赛等形式,使女职工掌握文化技术和生产技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新形势下女职工队伍呈现的特点
(一)女职工在社会各行各业各个领域所占比例越来越大。我们国家的女职工已经占到职工队伍总数的46%以上,女职工遍布我们国家的各行各业各个领域,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女职工成为社会各个领域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现实生活中发挥了半边天的作用。
(二)女职工队伍的年龄趋于年轻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量年轻的女职工进入社会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全社会女职工队伍的年龄越来越趋于年轻化,她们更加注重精神方面的需求,追求新鲜事物,创新能力和适应能力强。
(三)女职工队伍文化水平越来越高。企业在招录人才时,大部分单位在学历方面要求都比较高,能进入各行各业各领域的女职工接受教育年龄长、文化水平高、学历高、知识面广、综合素质高等特点,她们在自我表现、自我价值追求、自我争取、自我维权意识等方面都较为强烈。
(四)女职工在社会各个领域担任领导职务的比例有所上升。女职工在社会各个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撑起社会的半边天,在领导提拔任用上女职工越来越受到重视,在社会各行各业各个领域担任领导职务的女职工比例越来越高。
(五)女职工的社会地位越来越高。女职工队伍在社会各个领域作出了突出贡献,得到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肯定和认可,越来越受到社会和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的重视,所处的社会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二、女职工在工作中面临的现实问题
虽然女职工队伍在社会各领域越来越受到重视,但在工作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部分企业对女职工工作不够重视。社会对男女平等越来越重视,提高女性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参与率,但在实际工作中,
部分单位仍然存在男女区别对待,认为女职工在某些方面不如男职工能干,以各种条件限制女职工进入单位从事各种职业,对进入单位的女职工也不够重视,一些年龄偏大的、文化程度较低的、技能单一的女职工存在偏见,使部分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给女职工队伍发展壮大造成困难。
(二)少数工会组织对女职工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各级工会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忽视女职工队伍和女职工工作,领导或工会组织对女职工的工作、生活、尤其是精神需求上不够理解、关心和照顾,在任用提拔、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方面也不够重视,
在工会成员中女职工所占比例不高,甚至没有设立女职工委员,不能很好的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严重影响女职工对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部分工会对女职工组织建设不够重视,使女职工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全面,不能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有的单位对女职工组织不够重视,认为工会女工委员或小组长只是工会成员的一个数量而也,长期得不到调整充实,且流动性大,对是否能很好地发挥女职工组织的作用不重视;有的工会女工委员或小组长所占比例不高,数量少、年龄大、思想素质不高、觉悟低、创新意识不强等,且大部分工会女工委员或小组长均身兼数职,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或特殊权益,工作处于一种应付状态。
(四)部分女职工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差。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女职工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不了解,
即使遇到不公正的待遇或身心受到伤害时,不知是否受到了侵害,也不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的女职工为了多挣些钱,或碍于面子,或不愿得罪单位领导,采取忍气吞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态度;有的女职工怕维权失败,会遭到单位辞退,更不敢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维权意识。针对部分女职工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差的问题,各级工会组织应加强对女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内容,增强女职工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形成在全社会尊重、关心、自觉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的良好氛围,让大家共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
(二)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积极发挥女职工职能作用。各级工会组织应根据工会女职工特殊性、综合性和相对独立性的工作特点,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工会女职工干部,尽量给女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工作环境;做好女职工干部队伍的资源整合,
抓好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干部队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队伍、和女职相关的一些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队伍和女职工相关的学者队伍、单位中女职工的骨干队伍,充分利用女职工队伍中聪明能干、肯干事、能为广大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的女职工队伍,加大工会女职工干部的培训力度,
重视工会女职工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任用,提高工会女职工干部比例,开展女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女职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全面提升女职工道德文化、业务素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素质,激发女职工的工作热情,发挥女职工积极乐观、耐心细致、吃苦耐劳的精神,发挥女职工的半边天作用。
(三)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开展关爱女职工活动,为女职工解决实际困难,送去组织的温暖。作为新时期的女职工,都身兼家庭和社会职能,承担着照顾父母、教育子女和工作的重任,与男职工相比,女职工在生活和工作中要付出更多的时间、精力和体力。
各级工会组织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切实为女职工服务的能力,始终保持与女职工的密切联系,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女职工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要深入职工中了解女职工的困难,关心她们的疾苦,倾听她们的呼声,反映她们的意愿和要求,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方法,
尽最大努力帮助困难弱势女职工群体,维护女职工的生存权,对困难、伤残、下岗失业和单亲等女职工积极开展送关爱、送温暖、互帮互助、献爱心等活动,真心实意为她们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为她们排忧解难,缓解来自家庭和工作的压力,充分发挥工会女职工组织在联系女职工方面的.桥梁作用。
(四)充分发挥工会维护、参与、教育、建设四项职能,提高女职工组织在工会中的职能作用和社会地位。女职工组织是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和上级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
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并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组织。完整的工会组织需建立两个委员会,一个是建立工会的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的女职工委员会。工会具有维护、参与、教育、建设四项职能,
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工会应充分发挥这四项职能作用,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特别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保护;组织女职工参与到职代会工作中来,在职代会的代表中争取女代表的比例数,设法提高女代表的素质,组织和处理女代代的各种提案,提高女职工组织的地位和在各行各业各个领域中的地位,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
(五)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引导和发挥工会女职工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克难攻坚的信心和勇气。各级工会组织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把广大工会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上来,增强工会职工的思想意识、责任意识和改革意识,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聪明才智,
特别要调动广大女职工在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千方百计克服和战胜各种困难,想尽一切办法实现攻坚克难的目标,树立信心和勇气,以自身行动书写忠诚、执着和信念,使广大女职工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作出积极贡献。
在社会全面深化改革时期,工会女职工组织工作既面临发展机遇,又面临新的挑战,但也给女职工搭建了建功立业、展示风采的宽广舞台。在工会女职工工作面临机遇与挑战的新时期,
工会女职工组织更要着眼于大局,紧紧围绕女职工维权工作重心,自觉服务于社会发展要求和女职工工作需要,让女职工积极投身到社会改革与发展的工作中去,才能充分发挥工会女职工组织应有的作用,才能更好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
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要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权利,首要一点就是要懂法。只有知道哪些是应该享有的权利,才能运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被侵犯。懂得法律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规范人们的行为,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行使权利必须采用合法的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采取非法手段。
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多方面的。对于公民享有的种种合法权益,宪法和法律都予以保护,法律通过解决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任何公民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都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机关和团体寻求法律保护。
尊重法律,尊重权利,增强权利和义务观念,依法正确行使权力,认真履行义务,不做违反法律的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是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的。法律规定了公民享有什么权利,应该履行什么义务并对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予以制裁。使公民懂得在社会生活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以此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公平交易权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必须保证质量、价格合理、计量正确,不得违反平等自愿、公 平交易的市场准则,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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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内容摘要:由于制度上的缺失及劳动执法监察力度的有待加强,加上人们法制观念认识上的错误和由于利益关系的驱动所致,现实中存在许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不合法、不合理现象,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如何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值得思考并研究的问题,本文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概述入手,分别阐述了劳动者就业选择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安全卫生权、技能培训权、社保福利权、民主管理权及争议救济权,在分析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基本现状的基础上,指出现阶段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不足之处,探讨并提出了解决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几点建议。关键词:劳动者权益 劳动权保护 救济机制 前 言 当前,劳动关系已成为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已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保证,但破坏劳动关系发展、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因素一直存在,作为劳动关系一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屡遭侵犯,由于天生弱势群体的地位,使劳动者在面临自身合法权益每每受到侵犯时往往无能为力、或为了保住工作而不得不忍气吞声,让我们忧虑的不只是劳动者自身维权条件的不足,还有相关机构职能的错位及救济保障机制的缺失,笔者试图通过本文揭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现状及不足、探讨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途径和方法,为维护劳动者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而努力。一、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概述 [1]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对其称呼有:职工、工人、学徒、帮手、帮工等,但并不是所有自然人都是合法的劳动者,要成为合法的劳动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取得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目前,我国《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工伤保险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平等和选择职业权、获取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权、依法参加工会和民主管理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等相关权利进行了规定,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了法制保障。(一)劳动者平等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劳动者平等和选择职业权利即劳动者就业权,劳动者就业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劳动者享有的一项基本的权利;是法律赋予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职业并通过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一项资格能力。包括劳动者平等就业权、选择职业的权利、非法定情由不失去劳动机会的权利。 1、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2]劳动权,也称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劳动是人们生活的第一基本条件,是一切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源泉,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参加社会劳动和切实保证按劳动取酬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基础和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2、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个人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是劳动者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法律体现,劳动者自主择业有利于充分发挥劳动者的聪明才智和劳动热情,有利于提高劳动效率,有利于建立新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劳动者在就业时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兴趣选择用人单位,不受外力的强迫;另一方面是劳动者在就业后所享有的辞职权,当然这里并不排除劳动者如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二)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报酬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重要劳动权利之一,这一权利的实现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存和发展。劳动者实现劳动报酬权的重要形式是工资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按自己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应得工资收入的权利。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有切实的内容,作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各种工资收入(在我国,工资形式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的保障工资等),有权获得最低工资保障,女职工有权要求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作为用人单位和国家有义务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实现。 (三)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时间包括工作间歇、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缩短工时是提高劳动生率的一种手段,也适应了劳动者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休息休假的法律规定既是实现劳动者休息权的重要保障,又是对劳动者进行劳动保护的一个方面。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任意延长劳动时间。(四)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 [3]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是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享受劳动权利的主体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护,由于劳动总是在各种不同环境、条件下进行的,在生产中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如不采取防护措施,就会造成工伤事故和引起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目前我国已制定了大量的关于劳动安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形成了安全技术法律制度,职业安全卫生行政管理制度,及劳动保护监督制度,《劳动法》第六章规定了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规定了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其中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在第56条中还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7章还规定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为了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国家还通过《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劳动立法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起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使用人单位把劳动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与安全卫生的技术管理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形成一整套制度贯穿到日常工作之中,是劳动者的安全卫生权利得到有效保证。(五)劳动者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对准备就业的人员和已经就业的职工,以培养其基本的职业技能或提高其职业技能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教育和训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职业教育。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要实现劳动权是离不开劳动者自身拥有职业技能的,在职业技能的获得越来越多地依赖职业培训的今天,公民没有职业培训权利,劳动就业权利就无法充分实现。(六)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4]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业时,为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疾病、年老等是每一个劳动者都不可避免的,社会保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客观需要。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不断地得到补充和完善,对保护职工身体健康,解除职工的后顾之优,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七)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 我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因此,只要是劳动者,即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扰和限制;根据《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八)劳动者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5]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或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引起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各自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双方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分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诉讼,解决劳动争议应贯彻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在发生争议时有提请争议处理的权利,也是劳动者其他合法权利的保证。二、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现状及不足 当前,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现状令人堪忧,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力度还严重不足,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面临很大的挑战。(一)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现状 当前,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的现状还很不理想,首先表现在对劳动者平等和选择职业权利方面,在新形势下在性别、年龄、户口所在地三个方面的招聘广告歧视较为突出。如一则我们极为常见的招聘广告“我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欲招聘3名管理人员。应聘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男性;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本地户口;4、具有两年以上管理经验;5、年龄30岁以下等。”单从字面上看就明显违反了劳动法中的“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的规定;当前在反就业歧视方面缺少明确具体的法律制裁措施,加上人们的认识观念不强,一些广告制作的部门、发布部门及广告的审核部门没有认真地履行审查的职责,才让这种有违反劳动法的招聘广告看上去有些“合法”了,目前这种违法招聘广告有继续发展的趋势。当前对劳动者选择职业权利的侵害,主要表现在对劳动者辞职权的侵害,首先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附加不合理的条件,如过高的违约金,让劳动者辞工后付出较大的经济代价;另一方面是在劳动者依法辞工后扣压档案、证件,向劳动者索要“保管费”,特别是毕业不久的劳动者面对这种情况比较多;其次在针对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权、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等方面,主要表现在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严重超时加班、不依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工资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但目前一些用人单位用“计件制”计算工资来规避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很常见,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某些工厂实行计件制,让劳动者多劳多得,工资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且用人单位制定的工作标准过高,一般正常的劳动者出满勤,工资都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下,迫使劳动者加班加点,加上加班费才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这已侵害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保障的权利。据有关媒体报道,广州番禺市桥东环路上一家工厂近千名员工因不满意“一天要工作近12个小时,几乎天天工作,天天加班。可每个月的工资只有400元底薪,加班费每小时2元,每个月拿到手的只有600多元,就这样工厂还拖欠一个月的工资。”而聚集在工厂门口,要求厂方提高基本工资,保证员工每周能休息一天,并按时发放工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显然这家工厂的做法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法律规定的合法权益,竟然还要通过罢工斗争来讨要,这一尴尬局面的出现,折射出了部分工人的权益困局。 如此之多的工人,为何没有人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呢?笔者认为,想必每个人心里都清楚,不管是谁,只要拿起《劳动法》和其所在工厂对簿“公堂”,或者通过合法的渠道去“调解”,那么结果就可能会是“死路”一条:讨回应得工资后被工厂辞退。也许这正是一些人宁愿离开工厂,而另一些人宁愿罢工也不愿选择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的根本原因。 由此就折射出部分工人权益的“双重困局”:工人不得不在生存与权益之间做出惟一选择,要么工人索要合法权益而被工厂开除;要么为保住工作而被剥夺某些合法权益。显然,在同样作为生存必须的二者之间做出惟一选择是让人痛心的,这一局面的出现也正是法律的现实尴尬:一边是强势者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一边是弱势者合法权益的被侵害,却又无力拿起法律来对抗,在个体权益受到侵害而又不能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时,群体式的维权必然被当成最优选择,[6]又如在劳动者安全卫生权益方面,我国每年像矿难、肺硒病等违反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事件仍时有发生,仅2004年就发生多起严重的矿难。据报载,当记者问及矿工井下安全条件这么差,矿难又如此频繁,为什么还要下井工作呢?矿工的回答令记者愕然,答曰:“到井下去,每月有壹千多元钱,不下井一家人的生活将难以为继!”为了生存,矿工们在拿生命作赌注,然而,那些无视矿工生命的私营矿主却抛开法律、法规的规定,只管自己挣钱,还丧心病狂地说:“中国啥都缺,就是不缺人,你不干有人干!”这种事情的不时发生,充分反映出目前我国在安全卫生制度的监督方面还缺乏力度,应加大矿山安全卫生的检查工作,对违反安全和卫生的企业负责人加大处罚力度,坚持遏制住矿难及职业病高发的势头,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权利得到各项制度的保障。(二)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不足 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不足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现行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 在劳动关系的建立上,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只是责令改正,对仍未改正行为没有进一步的处罚措施。在工资支付方面,对拖欠、克扣工资等行为,只是设定了50%到一倍的赔偿金;对企业主拖欠、克扣工资等行为没有强制手段。在劳动保护方面,对恣意延长劳动时间、不依法提供劳动保护措施的行为缺乏强硬的处罚措施,等等。
不经意间,一个有意义的活动又告一段落了,相信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收获,这时候做好活动总结是十分重要的。那么好的活动总结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总结报告(精选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为进一步做好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工作,深化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根据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工作要求和部署,决定在20xx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我会开展以推进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为重点内容的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一是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市总工会文件指示精神,覃塘区总工会成立了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总工会党组书记黄文龙任组长、副主席曾活才任副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韦景梅主任具体负责整个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二是下发了活动通知。3月1日,区总工会向各乡镇、企业工会,下发了《覃塘区总工会关于20xx年妇女节期间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通知》。以提升协商质量、增强合同实效,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为主题,以农村妇女、女性农民工为重点,向下级工会组织提出了整个活动的指导思想、宣传内容及措施要求,确保活动的顺利有序开展。
二、主要做法
(一)深入开展女职工维权宣传咨询活动
覃塘区总工会会同区妇联、区人社局、区法院等部门,于圩日到各乡镇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制作一期宣传板报,利用展牌、宣传单、知识手册,向广大妇女群众宣传了《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劳动合同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普及知识,切实提高女职工懂法、用法,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并开展了现场法律法规咨询活动,对妇女群众的法律问题释疑解惑;
(二)深化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
积极组织动员各企业对《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自查,对未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企业、合同到期未续约企业集中开展要约行动,并全程对各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帮助协调、解决开展活动遇到的难题,及时纠正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企业女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切实保证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三)举办女职工维权法律知识专题座谈会
覃塘区总工会会同区妇联、区人社局、区法院等部门在区大会堂举办女职工维权法律知识专题座谈会,紧紧围绕女职工对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广泛征求她们的意见建议,促使女工干部到普通女工、女农民工,特别是各企业形成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良好风气,切实提高女职工懂法、用法,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
(四)以走部门的形式宣传女职工维权
20xx年3月4日,我会干部以走部门的形式,到覃塘区行政中心各部门分发由我会印制的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内容的宣传单,对涉及女职工合法利益和特殊利益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了大力地宣传。
据统计,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共发放了维权知识宣传单2800余份。
三、活动成效、下步计划
今年的三八节,我区总工会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形式凝聚人心,振奋精神,在我区内形成了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广益、幸福广益提供有力的保障,将真情送到了各个角落,将服务渗透到妇女群众心中。今后,我区总工会将做好下半年的女职工两癌体检工作、女职工安康医疗互助保障宣传推动工作和继续做好女职工我维权工作。并加大妇女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式,扩大对象覆盖面,推动妇女工作更上一个台阶,使广大妇女以高昂的姿态和顽强的精神投身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实践中。
总工会20xx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总结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xx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为迎接“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的到来,并深入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xx区总工会于三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
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活动概况
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到来之际,xx区总工会于三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女职工维权行动月”系列活动,一是以“走部门”的形式,为广大基层女职工派发“女职工特别权益保护规定”宣传单,普及关于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在乡镇集市、街道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点,为过往女同胞进行法律宣传服务。
二、具体情况
(一)多样形式
积极宣传一是以“走部门”形式为广大基层女职工派发“女职工特别权益保护规定”宣传单,在宣传单上罗列与女职工切身相关的特殊法律权益,让她们能够更清楚的了解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提高她们的法律维权意识;二是到乡镇集市、广场等地设点宣传,为过往女同胞进行法律法规的讲解,内容以《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专项法律为主,增进她们对自身合法权益的认识与了解,提高她们的知法、懂法、用法的意识。
(二)深入基层
周到服务结合xx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开展,我们还深入基层,去到企业、工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女职工生产工作环境的安全,还为她们讲解职业安全卫生和生育健康知识,普及关于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相关法规。
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xx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为迎接“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的到来,并深入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覃塘区总工会于三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活动概况
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到来之际,覃塘区总工会于三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女职工维权行动月”系列活动,一是以“走部门”的形式,为广大基层女职工派发“女职工特别权益保护规定”宣传单,普及关于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在乡镇集市、街道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点,为过往女同胞进行法律宣传服务。
二、具体情况
(一)多样形式,积极宣传
一是以“走部门”形式为广大基层女职工派发“女职工特别权益保护规定”宣传单,在宣传单上罗列与女职工切身相关的特殊法律权益,让她们能够更清楚的了解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提高她们的法律维权意识;二是到乡镇集市、广场等地设点宣传,为过往女同胞进行法律法规的讲解,内容以《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专项法律为主,增进她们对自身合法权益的认识与了解,提高她们的知法、懂法、用法的意识。
(二)深入基层,周到服务
结合覃塘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开展,我们还深入基层,去到企业、工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女职工生产工作环境的安全,还为她们讲解职业安全卫生和生育健康知识,普及关于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相关法规政策,增强她们的法律意识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能力。
三、活动意义
这次“女职工维权行动月”系列活动的开展,不仅为广大女职工送去了来自党和政府的温馨的节日问候与关爱,还扩大了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的普及度,提高了女职工的法律维权意识,更是增强了她们在本职工作上继续勤恳工作建功立业的信心。
20xx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为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工会法制化的实施意见》,推动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点军区总工会以开展“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5周年活动为契机,动员全区广大女职工认真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积极引导广大女职工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此次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维权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市总关于开展女职工维权月活动的要求,区总工会迅速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由点军区总工会主席陈取任组长,工会常务副主席黄刚及女工委员董立任副组长,工会其他成员任组员的“女职工维权月活动领导小组”,为维权月活动的开展提供了组织基础,确保维权月活动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女职工维权观念。
为提高女职工法律素质,增强女职工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区总工会组织全区广大女职工开展了“女职工维权知识讲座”,宣传依法治国理念,宣传男女平等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女职工法律意识。
三、开展女职工劳动安全隐患自查活动。
今年,点军区总工会将女职工劳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纳入“安康杯”竞赛活动内容中,动员广大女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学习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其中,金宝乐器环高分公司女工车间组织开展了“技能大比拼”,女职工从活动中发现问题,查找问题,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程序,最大限度消除了安全隐患。
四、开展“关爱女职工”行动,为职工办实事。
点军区总工会结合实际协调群团部门为全区困难女职工办实事。组织困难女职工进行免费“两癌”体检活动,确保女职工身心健康。为全区因病致困、自然灾害致困、子女上学致困的3户困难女职工(艾道菊、赵春秀、杜荣萍)进行了入户慰问,共发放慰问金3000元,切实解决女职工最迫切最忧心的实际困难,同时还组织女职工参加区卫计局开展了“女性生殖健康”知识讲座,提高广大育龄女职工的健康意识和防护能力,切实体现工会女工组织对困难女职工的关爱。
通过此次女工维权月活动的开展,全区女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意识大大提高,女职工维权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在全区形成了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良好氛围。
根据贵港市总工会《关于开展xxxx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联合我区妇联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系列活动,并举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普法宣传,着力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妇女维权工作最根本的落脚点,是要增强妇女自身的维权意识,提高妇女自身的维权能力。我区以《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不断加强普法宣传工作、扩大普法教育覆盖面,3月2日-3月9日,广泛宣传国家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将普法与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结合、与宣传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切实做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有关维护女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二、重视女职工工作,推进女职工工作规范化建设
我区从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从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女职工维权工作的重要性,从女职工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广泛征求女职工意见,落实工作制度,建立工作机构,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该项工作,不断提升女职工维权工作规范化程度,把维护女职工权益的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三、关注女职工健康群众性女职工劳动
维护女职工权益、关爱女职工健康、帮助女职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我们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主要是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扶困难职工总的框架下,进一步加大对女职工的帮扶力度,向全区女职工送去一份问候、一份祝福和一份特别的关爱,这对于维护广大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扶困难职工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女职工、女农民工及其家庭的帮扶力度,建立健全关爱困难女职工的长效机制,制定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方案。二是建立健全困难女职工档案,深入基层、深入女职工,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困难女职工和女农民工的生活状况,摸清困难女职工底数,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女职工都进入工会帮扶系统的数据库,并将困难女职工建档数作为女职工“关爱行动”。
xx乡根据xx省总工会的要求,在三月份开展了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使广大女职工更多地了解法律,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活动开展情况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
按照xx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xx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的要求,xx乡工会组织召开会议,会议就如何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进行了详细部署,制定了活动方案。
二、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xx乡工会为了使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达到宣传国家和地方关于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相关法规政策的目的,在各单位张贴了宣传标语,且散发了维权明白纸。
三、开设知识讲堂,提高法律意识
xx乡为了提高广大女职工的法律素质,增强她们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专门聘请了乡司法所人员开设了法制讲解,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工会法》等为主要讲解内容。通过参加法律知识讲解,提高了广大女职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四、走访慰问。
xx乡工会人员对乡中心小学小学女教师及乡卫生院女医生进行走访慰问。通过走访,对乡女职工们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进行了解,并为其送上节日的祝福。
通过这次维权行动月活动,让广大女职工懂得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提高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程度,促进了男女平等、维护女职工权益的意识。
根据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xx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工作,深化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提高女职工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知晓率,扩大社会影响面,不断增强广大女职工知法、学法、用法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长沙市总工会组织全市各级工会在3月扎实开展了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为普及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知识,促进保护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在广大女职工中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大力普及法治知识,积极引导广大女职工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长沙市总工会按照省总女职工委员会确定的活动内容和工作要求,将开展维权行动月活动作为20xx年女职工重点工作,为确保活动开展得扎实有效,专门召开女职委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制定下发活动文件,发动全市各级工会开展相关活动。
二、突出重点,注重宣传
1、以维权行动月活动为契机,送法到基层。为了扩大女职工维权行动月的影响面和提高法制宣传的扎实性,我市各级工会开展了送法下基层活动。芙蓉区总工会设立宣传点,利用宣传栏、显示屏、微信等形式,对涉及女职工合法利益和特殊利益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了大张旗鼓地宣传。并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动员女职工学习《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动法》、《《工会法》、《婚姻法》、《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还发放了相关图册宣传资料1000多份,为100多名妇女群众现场解答了法律、健康、心理、劳动就业等相关咨询,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营造了维护女性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提高了维权周活动的影响力。
开福区总工会联合各街道工会联合会,将法律知识送到基层,送到女职工身边。一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信息专栏、宣传手册等,深入企业为广大基层女职工派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单,让她们能够更清楚的了解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提高她们的法律维权意识;二是到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点,为过往女同胞进行法律宣传服务,发放宣传小册,制作宣传橱窗,大力宣传依法治国理念,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新河街道工会联合会和司法所在北辰三角洲小区的.门口发放法律维权宣传册,并有专职调解员和社区法律援助律师向广大群众免费提供了法律维权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咨询。不少女职工来到现场询问法律知识,活动当天共散发了法制宣传小册子三百余份。
2、开设知识讲座,提高法律意识。为了提高女职工的法律素质,增强她们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长沙市总工会以长沙市总工会女职工素质教育大讲堂为平台宣讲女职工权益维护知识。望城区总工会向各系统工会、直属工会、街道(乡镇)工会联合会下发《关于开展20xx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望工发〔20xx〕1号)红头文件,由区总女职工委员会统一部署,在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各街道(乡镇)工会联合会、系统工会、部分直属工会通过组织女职工参加专题讲座、座谈会、法律咨询、免费发放《反家庭暴力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宣传资料,大力宣传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增强女职工的维权意识。
开福区专门聘请了司法人员在企业开设了法制讲座班,讲座内容主要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工会法》等为主要内容。针对近日,中国首部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在国际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特邀请女权专家在通泰街街道连升街社区工会联合会、清水塘街道四季花城社区工会联合会为辖区女职工举办了题为关爱女性,拒绝家暴的专题讲座2场,从关爱女性,挖掘更美的自己;提倡女生生活新概念,培养自尊,自信,自强,自立;预防家庭暴力,创造和谐幸福家庭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讲座结束后,社区工会给参与活动的女职工派发了纪念品,并发放了宣传资料。
3、深入基层,周到服务。结合我市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开展,我们深入基层,去到企业、工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女职工生产工作环境的安全,还为她们讲解职业安全卫生和生育健康知识,普及关于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相关法规政策,增强她们的法律意识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能力。望麓园街道工会联合会对女职工相对集中的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安全隐患自查和集中整改相结合的方式,推动解决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
望城区总工会通过摸底,审核资料等环节,20xx年三八节期间共救助了80名困难女职工、女农民工,共发放救助款8万元。救助女环卫工10名,一线教师(优秀的、困难的)20名,患癌症的女职工8名,其他企业、乡镇街道和系统工会、直属工会困难女职工、女农民工42名,每人发放救助金1000元。
4、以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女职工维权机制。依法推动企业深入开展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将《特别规定》内容纳入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切实履行职责,努力代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借助长沙市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推动建立完善女职工工资协商、四期保护、福利待遇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约履约率,切实保障女职工同工同酬、同职同权。并对参加启动仪式的近200家企业工会主席和行政负责人进行培训,发放《特别规定》200余份。芙蓉区总工会在林子翔天培训中心举行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依托各地工会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以中小非公企业和女职工相对集中行业为重点,对未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企业、合同到期未续约企业集中开展要约行动,着力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和中小非公企业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
这次女职工维权行动月系列活动的开展,扩大了保障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普及度,提高了女职工的法律维权意识,更是增强了她们在本职工作上继续勤恳工作建功立业的信心,同时也为女职工工作全面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黔西县教育工会关于开展20xx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工作,深化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我校工会开展了《女职工专项合同》、《特别规定》学习宣传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有效提高了学校女职工特别是外聘女工人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她们的依法维权的法制意识。
活动以“提升协商质量、增强合同实效,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为主题。3月16日,学校工会组织女教职工代表和外聘女工人代表46人开会,学习了《女职工专项合同》、《特别规定》和《反家庭暴力办法》等与妇女相关的法律法规,鼓励她们遇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会上,发放宣传资料58份。由于学校工作的特殊性,学校工会还将《特别规定》和《反家庭暴力法》下载转发到学校的QQ办公群,让因上课未参加会议的女教职工在课余时学习、阅读,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
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也同时提高了学校履行守法义务的自觉性,推动了全校形成尊重女性社会价值、保障女教职工权益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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