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滇池污染,主要责任还是在地方,在于地方能够更好的制定一些保护性措施,在于地方能够投入一定的资金保障,这一方面有利于树立地方旅游景点的形象,提升魅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升地方旅游经济的的责任意识,让旅游经济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相反,如果把责任推卸给游客,让游客为污染买单,是非常不妥当的,这样做,一方面,必然伤害游客的感情,不利于旅游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容易助长本地的污染泛滥,因为他们会把污染的责任都推到游客身上,这样不利于提升地方环保意识。针对污染严重、治污资金匮乏的局面,最可取的办法是加强源头治理,严格限制、控制高污染行业;同时,向短期难以彻底取缔的污染企业,收取合理的生态保护费。总之,要和“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方式告别,而不是仍然饮鸩止渴,“保护”着高污染企业,让游客和当地民众来为污染企业和政府部门的错误买单。对很多地方而言,生态治理保护要解决资金缺口的办法应该广纳民智,遵循公开公正的社会准则,资金使用做到公开透明,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从而真正取信于民并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