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论文的作弊与科研人员的剽窃具有着习惯上的牵连关系。
一、科研不端行为
科研不端行为是指在计划、实施或报告科学研究时发生的伪造、篡改和剽窃行为或严重背离科学共同体公认的其他行为。
二、科研不端行为的要件
1、行为主体是科研人员。
2、科研不端行为是科研人员在从事科研活动时出现的不端行为。
3、科研不端行为的判定一般需要专业知识。
4、科研不端行为的实施有主观故意性,疏忽错误、实验的客观错误等均不能判断为科研不端。
三、科研不端行为的种类
1、第一类:学术造假。
包括:伪造;篡改;买卖和代写论文;代投稿论文;虚假陈述。
2、第二类:学术剽窃。
包括:文字抄袭;交流剽窃;评议剽窃和自我抄袭。
3、第三类:隐匿学术事实。
包括:主观取舍科学数据;故意忽视他人的重要学术贡献;隐匿利益冲突。
4、第四类:虚假学术宣传。
夸大、虚假宣传。
5、第五类:学术侵权。
包括侵犯署名权;侵犯知情权;侵犯隐私权;侵犯科研合约以及滥用学术权力。
6、第六类:不守科研伦理规范。
包括:不履行伦理审查义务以及不执行伦理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