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关键词:
一、文物的概念
二、文物和经济的关系
三、文物保护对旅游经济发展意义和作用
四、如何合理保护和利用
每当说到文物,人们总把它和古老、历史联系到一起,其实文物是历史和现代之间的纽带;文物工作,更是历史与现代之间、传统与现实之间的文化桥梁。
经济这两个字在当今牵动着人们的眼球和思想,但一个国家和民族发展的核心、实质、根本,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也不是政治学意义上的,而是文化意义上的。正如今天的人们去寻求我们的历史的时候,都必须从文化的意义上去寻找,因为文化承载了以往所有历史时期的全部内涵。从历史的角度看,只有文化是绵长的、久远的;只有文化才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符号和名片。文化是对历史全部内容的沉淀、积累;所有的政治经济军事等社会实践活动过程和结果,最终只有转化为文化才能得以传承,只有通过文物才能得以保存和发扬光大,从而成为推动历史前进的记忆和力量。也只有物化的文物才是历史文化的最真实、最客观的见证者;文物既是民族历史文化的承载者、表证者、体现者,又是对文字记载历史的证人。
在现阶段,文物保护的观念也要有所创新,认真总结借鉴国际上文物保护和建设共同发展的先进经验,解放思想,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才能更好的贯彻文物保护法确立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逐步实现文物从单纯保护到保用结合这一发展方向的转变。把文化传播和文化传承这两方面有机地结合到我们原有的文物工作流程上去,也就是说保护措施的确定首先要明确保护的目的,不仅要考虑到如何保护好文物价值,同时也要考虑到发挥文物古迹的价值作用。
保护文物古迹固然重在保护文物的价值,通常理解文物价值就是历史价值,文物工作者的任务和职责就是保护好它。其实不仅如此,保护的意义在于使之能够发挥其社会价值作用,即潜在的研究、教育、商业、旅游、文化、经济等价值作用。
无庸置疑,那些色彩纷呈、精美绝伦的大量文物遗迹遗物是一项主要的旅游资源。广大旅游者都希望通过旅游增长知识、愉悦心情。人们希望对自己的民族、国家乃至人类历史有所了解,更愿以感同身受的体验,去感悟触摸博大精深的文化积淀。而作为人类文化载体,凸显人类发展历程的文物遗迹则能予人以直观、形象、写实、生动的感受。观赏文物古迹,使人们在游中品味,激发活力,同时,那些人类遗存之精美之绝世,能不同程度地满足人们日益丰富活跃的生活和精神之需求,因而成为旅游资源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旅游业特色在很大程度上即体现于东方特色的文物古迹,国内外游客出行游览,主要还是出于对中国文化体系的一种神秘感和满足欲望。为此,保护好文物,对于我国的旅游事业更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那些美伦美奂而享誉世界的文物古迹奇观暂且不论,从化作为广州市的生态旅游后花园,历史文化底蕴厚重,至今仍然保存着广裕祠堂、五岳殿、太平钱岗古村、钟楼古村、以及吕田革命旧址等多处古迹和大量的文物,境内有省、市各级各类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百余处,其中广裕祠获取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遗产保护竞赛“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杰出项目奖第一名”,这是中国的文化遗产首度获得这一荣誉,成为珠三角地区历史研究中极为珍贵的实物资料。这种文物丰富文化古老的特点,也势必让我们充分利用文物之优势,打造以文物古迹为主题,研制和开发系列产品,着重发展文物古迹旅游,以推动旅游事业整体推进。
文物古迹作为一项重要的旅游资源,充分充分利用它、保护它,可以推动旅游事业的有序和谐发展。为吸引众多的游客,旅游界必然会注重文物的保护工作,使其尽量完好地展现在旅游者面前,从而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文物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旅游资源,一旦受损,很难恢复原态。文物被破坏后,必然降低文物所在旅游景区的吸引力,影响其经济效应。为了使文物能长久地保存下来,长期为旅游所用,旅游和文物部门必然会重视管辖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发展旅游可以部分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我国的文物古迹众多,而国家财力有限,每年用于文物保护的专项资金应对于大量的文物来说,可谓是杯水车薪,许多文物因缺少经费而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维修与保护而惨遭毁灭。文物既然能为旅游区带来经济效益,那么,旅游景区就应该从其收益中按一定的比例用于区内文物保护。加强文物保护,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增强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发展旅游和保护文物应从以下几方面着力实行:
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各地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充分提升文物对发展旅游业战略地位的熟悉,在制定本地区旅游业发展规划的同时,应对旅游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有明确细化的责任分工,不断增强政府宏观监管能力,指导旅游区内文物保护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的进行。
建立健全和完善旅游发展与文物保护的长效机制。文物与旅游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既有利于旅游事业发展,又合理保护文物的良好格局。
三是要严格控制游客流量及超负荷地接待,以免文物受损。同时在旅游区醒目地段设立警示、宣传、标识,以增强游人保护文物自觉性,同时对有意破坏、损毁文物的行为,必须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予以严厉查处。
文物遗迹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在利用过程中加强保护,是我们应坚守的原则,文物事业与旅游事业两者不可偏废、应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合理地利用文物为旅游服务,边用边保,采取各种政策和措施,尽量消除对文物保护的负面影响,要使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达到和谐完美的统一体。
发展旅游与保护文物二者相互依托、相互承载,只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不懈工作,加之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文物必然会“曾经辉煌、再现璀璨”,旅游事业定会如日中天,布满生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