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大学文化精神”是一个高度概括性的文化概念,它具有学术自由的属性特征。与人文主义的属性特征。现代大学人文主义精神和品性不仅是以“自在”的文化形态渗透于近代大学人的大学日常生活的各个层面,而且以自觉的文化形态作用于大学人的生活文化中,它引领学生的品性性格培养,引导学生的价值观念塑造。
关键词:大学文化精神;学术自由;人文主义;
一、大学文化精神的内涵解析
在广义上,大学是指所有的从事高等教育的机构;在狭义上,大学是指在专科学校、学院之后的最高等级的高等教育机构。[1]“大学文化精神”是一个高度概括性的文化概念,是在长期的教与学、工作与生活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并为广大师生所认同的一种群体意识,具有两方面的属性特征:
第一,学术自由的属性特征。学术自由的内涵则主要是指自由探索知识,满足个人的好奇心需要,从而实现人的精神完满和个性发展。中世纪的知识分子将这一精神理念被带入并践行于早期的大学学术生活中,它是中世纪早期大学区别于其他社团性组织的一种外在的“标示性”文化,同时也是“生活于大学这一社团性组织的知识分子在日常学术活动中所具有的文化品性”。[1]从大学的起源上讲,中世纪的大学起源于自发组织起来的“精神的手工业者”,他们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组织所属”,可以自由的云游讲学,而且形成了一种自由探索高深知识的文化氛围和精神品性,并维护和坚守这一“社团性行会组织”的独立和自治,不愿受学术范围以外的政治、宗教和社会因素的干扰或约束;求学者没有现代意义上学籍的限定性,可以依据自己探究的兴趣和需要自由的云游求学,以发展完整人格、获得广博学识与独立思考精神。这些“精神的手工业者”在探究和学习“高深学问”中的“教”与“学”所体现出的“学术自由”精神理念和文化品性,不仅蔚然成风,而且成为当时大学的一种“文化标示”。所以,从大学的起源上讲,“学术自由”的精神理念,表征着生活于大学这一社团性组织中的知识分子或精神的手工业者在日常的学术活动中所具有的原生性的、“自在”的文化心理和精神品性,体现着中世纪早期大学人大学生活的日常状态、方式、态度、价值及精神风尚。
第二,人文主义的属性特征。人文主义的核心是人的解放,主张“以人为本”,关注人的价值和人的精神的自由。虽然中世纪的大学并没有明确地提出“以人文本”的教育主张,但其大学教育几乎都是人文主义取向的,其一,既倡导学者个体对“高深学问”的自由探究,同时又关注对学习者个体独立思考个性的养成以及个体的精神自由;其二,教育内容主要是人文学科,不仅把人文学科作为“自由”探究所有“高深学问”的基础,而且以人文学科来陶冶学习者的高尚情操。所以,虽然中世纪早期大学的这种人文主义取向并不是近现代意义上的“以人文本”的“人文主义”,但在关注个人理智的培养、高尚情操的陶冶以及个人独立个性的完善等方面,已明显表征出“人文主义”的精神理念。
现代大学人文主义精神和品性不仅是以“自在”的文化形态渗透于近代大学人的大学日常生活的各个层面,而且以“自觉”的文化形态作用于大学人的生活文化中。洪堡创建柏林大学时把科学研究带入到近代大学的同时也把他的新人文主义思想和精神渗透于柏林大学的精神文化之中,在洪堡看来,“唯有在研究活动中,每一个个体才能在获得精神自由的同时,运用理性来独立地思考,独立地面对疑惑和承担责任,才能够发现真理,并从中感受到幸福和快乐”。[2]洪堡的这一新的人文主义教育观,不仅直接影响着近代大学的教育理念,而且广泛地被各国大学所接受,并逐渐成为大学人大学生活的一种生活哲学和精神追求。在他看来,自由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人的心智,以此来“形成对个体终身受益的精神品质,如自由、公正、理智、温和以及睿智等等”。[3]因此,大学自由教育的思想观念,不仅以一种教育哲学的力量不仅影响着近现代大学的办学理念和价值取向,而且以大学人的群体意向渗透到大学人大学生活的文化心理和精神信念中。
二、大学文化精神的现代意义
大学文化精神是大学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约束大学行为的独特气质,大学精神的独特气质是外在的“形”,而大学文化是内在的“魂”。作为具有真正现代意义大学的文化精神,它应该起到两方面的作用:
第一,引领学生的品性性格培养。
从终极关怀的意义上讲,创建大学文化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提升学生的精神境界和发展与完善其健康人格,而大学文化精神是大学文化所营造的大学的“精神场域”的重要组成,[4]所以,大学文化精神所内涵的“传统”精神理念以及所表征出的大学人的文化品性,对目前在校就读的大学生来讲不仅需要,而且是大学生提升其精神境界和发展与完善其健康人格的必需。
对现代大学生来说,广泛意义上的“精神”对每个人来说并非可有可无的东西,在生活中,每个人都需要而且也体现着或践行某种精神,哪怕是一种虚无主义的或物质至上主义的精神,所以,从“精神”之于人的存在与发展的意义这一层面上讲,“精神”不仅仅从生命存在的层面上表征着一个人的精力或活力充沛,也不仅仅是从心理的层面上表征着一个人的意识、思维活动处于自觉的心理状态,更主要的是,“精神”表征着每一个人对其据以生活的终极意义和价值的信奉,是一种灵魂的“寄托”,也是每一个人的具有一定理想追求和目标指向行为的内驱力,直接影响着人们对生活意义的追求、对生活价值的选择以及生活所持的态度、日常行为规则的遵循和方式的选择以及相应的意志品性,因此,精神对于每一个大学生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关键性的意义和价值,但不同的精神品性之于每一个体精神境界的提升和健康人格的发展与完善却有着不同的意义和价值。比如大学文化精神内涵中的“无私奉献”的精神品性所表征出的精神境界和人格确实存在着相当的差异性,可以说,一个具有“无私奉献”这一“精神品性”的人,在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以及个人与国家利益关系上,总是把个人利益置于他人、集体和国家利益之后,具有这种精神品性的人,又被誉为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的人,所以,大学生在接受大学教育阶段应具有何种“精神”,或者说形成什么样的“精神品性”,不仅是学生提升自身“精神
境界”和发展与完善其健康人格的问题,更应是学校营造和创建大学精神文化来“引领”的职责及方法问题。
第二,引导学生的价值观念塑造。
从哲学上讲,“价值”是客体属性对主体需要的满足,是人的“合目的性”和主观能动性的根本体现。价值观念是一种衡量内心活动的尺度,是个体评价事物与抉择的标准,它支配着人的行为、态度、观念、信念、理想等,也为人们自认为正当的行为提供了充足的理由。价值取向是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价值观被内化为个体的行为标准时,就表现为个体的价值取向,价值取向可通过个体行为被外界感知,反映的是人的大脑关于外界事物对自己、对社会的意义、重要性的认识倾向,对人们的行为起着重要的支配、调节与定向作用。
从“价值”之于人的行为的选择与定向等方面来讲,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念,直接反映出价值主体对事物或行为所赋予的意义,价值主体作出价值判断从而作出价值观念的标准和依据:一是价值主体的信念、期望、理想追求,即合目的性;二是价值主体所处环境中的“他人”的价值观念以及价值实现的事实和引领;三是价值主体所处环境外的价值观的渗透和引领。对生活在大学校园中的学生来说,大学文化所内涵的价值观念对学生“价值观念”的“导向”就显得尤为重要,要用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凝聚力量,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但我们不能用主导价值观来强行取代大学生个体对自身价值观和价值取向的多元自主选择,主导价值观的确立并不等于完全消解大学生群体中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的差异,而是要通过对各种现行的价值观的批判整合,确立一种为大学生所普遍认同的价值观。这就需要我们在大学元价值观中作价值量的分析与比较,让学生懂得去确定价值等级次序,优先选择其中价值量最大、最值得选择的那一种,从而最大限度地体现自身存在的价值。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价值等级最高的是我们一直倡导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主导价值观。爱国主义是调节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关系的价值观,集体主义是大学生自我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发展社会主义要求我们反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个人享乐主义思想。
参考文献:
[1]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87.P.82,99
[2]阿伦·布洛克.西方人文主义传统[M].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P.234
[3]威廉·冯·洪堡.论国家的作用[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P.16
[4]贺国庆.德国和美国大学发达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P.41
[作者简介] 陈晓敏(1981-),女,广东东莞人,东莞理工学院教师,华中科技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高等教育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