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作为语用学中举足轻重的一个重要观点,言语行为理论对“以言行事” 的研究和学习对语用学乃至语言学的发展都具有深远影响。本文不仅阐释了几位语言学家对言语行为理论的见解,同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认为言语行为理论真正做到了将语言的研究提升到对“人”的研究的高度。
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以言行事;行为
言语行为理论,最初由英国哲学家奥斯汀提出。言语行为理论作为语用学研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旨在回答语言用于“行”的问题。
这一观点的核心是语言不仅仅是用于陈述。 “陈述之言”用于陈述事实、描述事物的状态,这类话语可以得到验证,判断真假。但是有一部分话语是无法被验证的:
I do.
I give and bequeath my watch to my brother. (何兆熊,2009:87)
以上的话语都是用在特定的情况下,用于构成某些行为的实施。说话人在说这些话时并不是想要陈述或描述,而是想要利用话语完成某事。
基于此,奥斯汀把言语分为两类:言有所述和言有所为。分类之后,奥斯汀觉得有必要确立一个标准来区分话语到底是言有所为还是言有所述。但是这样的尝试似乎不尽人意。
奥斯汀试图从语言形式方面入手探析言有所为的努力似乎没有什么成效。但是这种尝试让奥斯汀认识到语言行为是不能单纯从语言形式入手来研究的。于是奥斯汀又转向了一个新的方向继续研究。他提出一个人在说话的时候,大多数情况下同时实施三种行为:言内行为(locutionary act)、言外行为(illocutionary act)、和言后行为(perlocutionary act)。(何兆熊,2009:92)
下面引用Levinson来介绍这三种行为:
(i) locutionary act: the utterance of a sentence with determinate sense and reference
(ii) illocutionary act: the making of a statement, offer, promise, etc. in uttering a sentence, by virtue of the conventional force associated with it (or with its explicit performative paraphrase)
(iii) perlocutioary act: the bringing about of effects on the audience by means of uttering the sentence, such effects being special to the circumstances of utterence
(Levinson,2003:236)
毫无疑问,奥斯汀讨论的重点是第二种:言外行为。在研究言外行为时,奥斯汀对言外行为也作出了分类。他将言外行为分为五大类型:裁决型(verdictives),行使型(exercitives),承诺型(commissives),行为型(behavitives),阐述型(expositives)。(何兆熊,2009:93-94)
这样的分类却不如奥斯汀对言语模式的分类那样更有说服力。对言外行为的分类没有一个特定的标准,只是对行为动词的分类。很多学者对奥斯汀作出的分类都持批评态度。
Searle提出了一些与以往不同的观点:
言语交际最小的单位不是人们通常所认为的那样是单词或句子等语言单位,而是言语行为。(何兆熊,2009:95)对于言语意义的研究,Searle还认为不需要区分句子意义和言语行为的研究,这两种研究实际上是结合在一起的。(何兆熊,2009:95)
这些观点表明言语行为和语言本身分不开。要想实施言语行为,必然受到语言特征的影响。 因此Searle认为这两个研究应该结合起来,作为一个研究的两个不同侧面。Searle提出了命题内容和言外行为之间的关系。根据此,Searle对言语行为的实施区分出了两类规则:调节性规则(regulative rules)和构成性规则(constitutive rules)。
笔者个人同意第一种观点——“不可归纳论点”(irreducibility thesis)。原因很简单:虽然言语行为理论看似研究语言的意义,但其是对人们使用语言来实施行为这一的意义作出探讨。语义、句法理论是不考虑人的行为这一方面的。相对语用学,前两者更加注重语言方面。而言语行为理论是结合语言去探讨人们的行为。
不言而喻,言语行为的实施当然是离不开语言,但笔者个人觉得speech act 重点在于act, 也可以说这一理论阐释的是人们的行为,这一行为又是通过言语来完成。这与语用学研究的方向一样:study language in use。 言语行为理论就是在研究人们对语言的使用,而不是语言本身。
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是对学界的一次巨大贡献。尽管这条路一路走来并不平坦,但是只要不断地探索发现,相信这个理论会越来越成熟,成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
参考文献:
[1]Levinson, Stephen C. Pragmatics. 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2003.
[2]何兆熊.《新编语用学概要》.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