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没有上帝,道德何以可能?
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小说《罪与罚》中做过这样一个追问:如果没有上帝,道德何以可能?他说,如果没有上帝、没有灵魂不死,就没有道德,一切都可以做,以此对19世纪中叶俄国黑暗堕落的社会现实进行了理性的鞭鞑。于是,这让作为伦理学者的何怀宏很有一番感慨:“如果没有上帝,则一切都可能发生,人可以尝试一切……。这思想是建立在无神论上的,建立在否定道德的绝对性的功利目的论上的。但有了上帝就不一样了,人就再不能为所欲为。不仅个人不可以为所欲为,任何集体乃至整个人类也不可以为所欲为。”(参见何怀宏:《假如没有上帝,道德如何可能?》,载《人大复印资料》·伦理学,1999年第7期)
但对功利主义颇有微词的何怀宏是否想过,如果道德的基础是上帝,难道就能使人摆脱功利主义目的论的干系吗?按照经济学者盛洪的看法,建立在宗教基础上的道德意识恰恰是功利主义的表现。他在《道德·功利及其他》(载《读书》1998年第7期)一文中写道,“做好事就是在投资,做坏事就是在欠账。投资总有回报,欠账总要偿还。如果把这样的认识加到当事人的成本-收益分析中,看来不平衡的‘资产负债表’就会被做平。”但“并不是所有的行为都会得到当世的报应”,“如果我们想象,人可以长生不死,上述问题就会迎刃而解。这虽不可能,却有一种补救措施,即假想人还有来世。如果人还有来世,就相当于人的生命被延长。生命被延长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几率就增加了;如果人们总是来来往往于世间,就相当于人是永生的,善恶终归有报。wWW.133229.CoM因此,不管有关‘来世’的想法是否真实,却会对人们有关成本和收益的计算产生影响,从而导致一个人人‘与人为善’的结果。
看来,无论对西方的基督徒还是中国的善男信女,经由“天堂”和“地狱”加权以后的收支平衡才是维系道德的根本。因此,我不得不失敬地说一句,上帝在道德维系过程中扮演的只是一个掌柜的角色,是一个握有最终分红决定权的掌柜。在经济学家看来,宗教信徒不过是一个做出跨期选择的理性人而已。尽管如此,对盛洪的功利主义道德观,我仍是持了保留态度。(可参见我1999年3月12日为《经济学消息报》写的连载《经济学家的道德忧患》之三——“盛洪与他的道德功利说”)
汪丁丁说,上帝的效用是什么?对不信仰的人,上帝没有任何效用;对信仰的人,上帝几乎就是一切。这样一来,何怀宏把上帝作为道德的前提,对我等既不信教又不吃斋的凡夫俗子来说,岂不只能永世充当无德之辈了吗?因此,即使用功利主义解释道德,也不能象盛洪那样只乞求来世的报应。我们必须给那些不信上帝、却希冀德性的芸芸众生寻找一个今生的平衡,他们需要一个证明自己的理由:如果没有上帝,道德仍然可能!
二、如果没有道德,上帝何以可能?
按照陀思妥耶夫斯基说法,如果没有上帝与灵魂不朽,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罪与罚,有关善恶、正邪、功罪的道德判断就会失去最终的根据;于是,一切都可以允许,一切都可以做。陀氏这里描绘的事实上是一个霍布斯意义上的“丛林世界”,一个所有人都可以对所有人为所欲为的蛮荒社会。但我们不得不追问:人类从野蛮跨入文明,只是因为那个全智、全能、全善的上帝突然唤醒了我们的罪恶感吗?或许,我们还应该形而下地设问:是不是有足够的史料证明,在耶稣、甚至古希腊奥林匹斯的众神诞生以前,人类就如同野兽般缺乏对自身善恶的判断?宗教意识是道德意识必不可少的前提吗?
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批驳过种种借助纯粹理性来证明上帝存在的可能性。他认为,人类道德的基础不是对上帝的信仰,而对上帝的信仰恰恰是人类的道德诉求。因此,不是上帝创造了道德,而是道德创造了上帝!传统道德是以神学为基础的,但康德却颠倒了这一顺序,力图证明宗教信念是靠人类道德理性来支撑的。于是,陀思妥耶夫斯基对道德的拷问在康德这里变成了对上帝的拷问:“如果没有道德,上帝何以可能?”。
康德对宗教神学的批判被哲学史称为一场“哥白尼式的革命”,“是一把砍掉自然神论头颅的大刀”(海涅语)。但面对失去了神学基础的道德,我们也许不得不进一步追问:那拯救人类文明的道德又是从何而来?康德把它归为一种绝对的“道德精神”和“道德律令”,并认为它是一种“超越人类理性极限的”、“无条件的实践法则”,是一种“超验的”和“不可言说的”东西。由此,康德哲学摧毁了人们心目中那个“世俗的上帝”,但又为他们架构了一个“理性的上帝”,并给其后200多年的西方思想界带来一种“理性主义”的滥觞。
不过,这种“康德式”的思辩逻辑看上去尽管很美,但却会让一个信奉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的“功利主义者”(遗憾的是我恰巧是这么一个无可药救的人)深感不安。他们的信念使他们相信,这个世界不会无中生有,他们必须、而且也能够——为道德、甚至为上帝寻找一个“功利主义”的理由!
三、如果没有效率,道德何以可能?
我们的“故事”不妨先从道德开始:那是一群生活在500万年以前的“猴子”,或者我们也可以按照林奈的自然分类把它们归为“灵长目”下的某一属种;温热的气候给它们带来充沛的食物,茂密的原始森林是它们躲避天敌的优良屏障;夺取食物和配偶的竞争虽然严酷,但还没有发展到你死我活的地步;除了哺育后代,它们无须向其他个体负责;这是一个富庶的霍布斯“丛林世界”,冲突只发生在偶尔出现的利益交集。
大约450万年前,情况开始发生变化;我们的星球进入了最近一次冰河期,于是一切都变得严峻起来;夺取生存资源的斗争日趋残酷,许多个体甚至不得不为此付出生命;这是一个兽性张扬的时代,“丛林法则”让所有个体都跌入“囚徒困境”的炼狱;但这也是黎明前的黑暗与新生的洗礼,正是这种“绝望”孕育着行为与规则的创新;曾经“衣食无虞”的生灵们发觉,单靠个体的力量已经无法战胜环境;于是,一种有利于合作的行为规则开始崛起;这是个体对自身艰难的超越,是霍布斯“丛林世界”的自我扬弃;我们虽然无法确认这一“奇迹”产生的过程,但有几个途径是可能想象的:
第一,竞争的个体从家庭成员的合作中受到启发,把“亲缘利他”扩展到血亲以外;第二,纯粹的基因突变改变了生物行为,进而导致个体间的合作。总之,我们虽然无法精确地描述这一“奇迹”;但只要这个“奇迹”一旦发生,接下去的事情就容易多了:因为对原始的霍布斯“丛林世界”来说,合作比不合作具有更大的生存效率,它可以为合作双方带来合作剩余;而进化则是环境对效率的选择,漫长的演进倾向于把任何更具效率的小概率事件变成一种历史的必然。
这个“奇迹”虽然不是发生在所有“猴子”身上,但庆幸的是我们的祖先恰巧成了幸运的一族;在其后的进化史上,我们将看到合作的方式不断得以强化;终于到了那一天,我们可以把这种由进化而来的新的行为规则称之为“道德”!如果愿意的话,我们甚至可以把人类所有的善行和德性都归结到这里:无论是陀思妥耶夫斯基的“道德判断”还是康德的“道德律令”,无论是罗尔斯的“正义原则”还是海萨尼的“履约内驱”;总之,这就是那个在“最后通牒博弈”中引领我们超越“囚徒困境”的博弈共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许不得不说,是“合作”或者是“道德”导致了人的产生!
汪丁丁后来告诉我,上面这个“故事”中的大部分猜测都是能够成立的。美国最新的考古学与人类学研究已经证明,早在工具的使用(250万年前)之前,即大约450万年以前,由合作而产生的社会交往就已经开始从根本上改变了我们祖先的生理结构和大脑结构。汪丁丁最近发表的一个读书笔记,详细介绍了从猿到人如何建立合作关系的最新的考古学和人类学研究。(参见汪丁丁:《信誉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意义》,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3年第2期)
四、如果没有效率,上帝何以可能?
如果人类道德的起源可以追溯至450万年以前,则上帝(宗教)就根本不可能成为“善”
的前提。尽管生物学家发现过某些动物的“仪式”具有“宗教”含义,但这只是一种拟人化的比喻。(参见道金斯:《自私的基因》)人类意义上的宗教,必然产生于语言和文化的基础上,这是非常晚近的史实。但所有的宗教禁异都与抑制个体私欲有关这一事实,使我们有理由相信宗教在强化人类道德行为上的积极意义。
关于宗教的“故事”是这样的:我们的祖先在250万年以前学会了使用工具,而学会
“钻木取火”则是10万年以前的事;这些知识和技能虽然极大地提高了人类的生存能力,但也使那些在“冰川期”确立起来的行为规则受到空前的挑战;既然无法独立生存会迫使个体合作,一个逻辑的推理便是,个体生存能力的强化会反过来导致合作的涣散;没有力量能够阻止这种道德的反叛,除了生命对死亡的畏惧;最初的宗教意识也许纯粹是一种“超越死亡”的幻觉,但它却有益于抑制道德制度的崩溃;在道德起源的“故事”中我们指出过,对霍布斯“丛林世界”的超越是一种具有效率的事件;当宗教意识有利于巩固这种超越时,它自身也会伴随着效率的提高被环境所选择;制度化的宗教不仅强化了人类的合作关系,而且还在某种程度大大降低了人们的沟通成本。这很容易使我们想起列宁的那句名言:不论你在世界的那个角落,不论你使用何种语言,只要凭着《国际歌》,你就可以找到自己的同志。
宗教的这种作用不但体现在经济活动上,而且还被人类滥用于政治活动和军事活动;审判布鲁诺的宗教法庭、中世纪的“十字军东征”和现代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都是打着宗教的幌子对异教徒实施残酷的杀戮;这是宗教的堕落,从而使宗教背离了它的初衷;人类需要一种更有效率的制度来确保我们不会再一次陷入霍布斯的“丛林世界”,这种制度安排就是更晚近才在人类历史上出现的法律制度;在经济学家看来,宗教审判的衰落和司法制度的兴起其实是两种制度产品的替代,一如道德意识的产生和宗教意识的产生其实是两种制度产品的互补。在一个彻底的功利主义者的视野里,道德、宗教和法律都是效率的产物。
这是我们通过两个“故事”得出的一个基本分析框架:主宰霍布斯“丛林世界”的理性是个体理性,它必然会导致“囚徒困境”式的纳什均衡,这种均衡在集体层面上是无效率或低效率的;我们把演进的理性看作一种协调个体理性与集体非理性矛盾的产物,一种在动态博弈和演进博弈过程中产生的博弈规则和制度安排;个体理性解决的是个体的生存效率问题,而演进理性解决的则是社会的生存效率问题;正如哈贝玛斯所问,社会何以可能?对“囚徒困境”的超越需要人类形成某种规则性的博弈“共识”,而道德与宗教都是这种“共识”的表现形式;相对于没有“共识”的霍布斯“丛林世界”,由道德和宗教所带来的合作剩余就是一种效率,而进化则是环境对效率的选择;在这个意义上,道德与宗教都是人类自身和人类社会演进的产物,从而也就是演进效率和演进理性的产物。
事实上,这正是主流经济学由一般均衡范式发展到博弈均衡范式所带来的一个必然的结果:它将大大拓展经济学的解释半径,从而再一次无情地扩展了“经济学帝国主义”的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