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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个体与契约个体研究

2015-07-08 09:3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中西思想如何看待“个体”,是当前讨论“儒家与自由主义”话题的一个有内涵的切入点;儒家思想中的个体是关系式“道德个体”,而西方思想自由主义思想中的个体则可概之为原子式“契约个体”。儒家道德关系所建构的个体,其功能的发挥,必须置于关系构架的互动中才有可能。源于古希腊的原子主义传统的个体,则如单个的原子那样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单位,能够发挥其独立自主的功能。儒家关系式道德个体立基于性善理念的正面价值,其所对应的个体进路及方法为“修身”,其目标取向则为整体和谐。西方原子式契约个体则立基于人性的负面价值,其所对应的路径为“契约”方式,其目标取向则为个体的独立自由、正义平等。马克思自由观既立基于个体发展这一出发点,又将价值取向置于集体主义的、整体境界的终极目标;这和
  [关键词]道德个体;契约个体;儒家;自由主义;社群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18x(2010)08-0045-10
  赖功欧(1954—),男,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哲学所所长、研究员,南昌大学哲学系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

“仁”,本为一种“二人”关系的最佳表征。而这种关系逻辑深深地扎根于农耕文明中,与“独立原子”的逻辑起点形成了文化上的根本不同特征。
  关于西方的原子个体,我们且先从韦伯的一个根本理念说起。在韦伯看来,现代性给出的真正礼物为自由;其实这一思路正是接续了西方原子个体基础上的契约原则之现代自由理念。wwW.133229.cOm对儒家的个体而言,自由实质上是指理想目标中的一种“道德自由”。从根本上说,西方的独立自由与
  总体上说,西方的自由主义思想有两个来源。一是古希腊的原子主义传统,它所传达的基本观念是:任何一个个体都是独立的、自主的,就像单个的原子那样,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单位,能够发挥其独立功能,个体在终极意义上有其内在价值。西方近现代的霍布斯、洛克、休谟、斯密直至哈耶克这一思想线索中的“自然权利”(天赋人权)与市场经济的契约原则,即导源于这一传统。二是古希腊柏拉图的灵魂概念。灵魂当然也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单位,但其发挥的功能则是理性的。柏拉图关注理性思维的本质,强调心灵的完整,每一独立完整的心灵亦是一个独立完整的“理性自我”。这一来源不仅被基督教神学作了延伸,也在斯宾诺莎、康德、黑格尔这样一批古典主义思想家中得到了发展。总之,两种自由主义思想的来源无疑都具备了一种独立的“自我”视野。而前者作为西方自由主义观念的源头,深深扎根于以权利为基础的自由主义思想传统中。郝大维与安乐哲在《先贤的民主:杜威、孔子与

 卢梭在阐述这种社会契约的订立时仍然是以个体主义为原则的,他认为约定之所以成为义务,只是因为它们是相互的,即在进行这些约定时,人们在为别人效劳时也在为自己效劳,他在为全体投票时想到只是他自己,这就证明了权利平等,义务平等及其所产生的正义概念,乃是出于每个人对自己的偏私,因而也就是出于人的天性。正义是出自偏私,公平是源于自利。正是因为人们都坚持自己的利益要求,才有必要提出正义和公平的问题,这正是正义和公平区别于仁爱和自我牺牲之德性的特色。[8](p77)
  何怀宏似乎提示了中西思想的区别:

其实,连自由主义保守阵营的哈耶克也认为,契约方式这一问题十分重要,但“原子论”式的个人主义很难成立。他试图从一种新的文明成长之角度来论证问题,认为:在过去,使文明能够成长壮大的正是人们对市场的非人为力量的服从,没有这种服从,文明就不可能得到发展;正是通过这种服从,我们才能够每天协力铸造某种比我们当中的任何人所能充分了解的还要伟大的东西。哈耶克对社会与个人的关系的认识是非常复杂的,这构成了其思想的深刻基础,不可单向而论其得失利弊。一方面,他认为,习惯、习俗和服从是人类社会与文明的真正起源。这正是对保守主义的重传统、重习惯的特征的新阐发;另一方面,他又认为人类不能完全地认识社会的奥秘与规则,这就断定了社会发展包括经济发展是自我运行的,是不可能按照人们确定的经济计划来运行的,这就在更深的层次上支持了古典自由主义关于市场有一只看不见的手的契约理论。这是对古典自由主义的新论证和新发展。作为个人来说,要遵守社会运行的规则,但在规则内,又须不断地探索,去自由地探索,从而寻找实现个体目标的机会。文明由此而得到持续地进展。由此可见哈耶克自由主义特点之一斑。
  
  四、余论:个体整体,不废两端
  
  现在,我们已然看到,儒家与自由主义的讨论如果置换成儒家道德个体与西方自由主义契约个体的探讨,不仅是更为具体,而且也更为对应以至逻辑化。然而,此中仍有一值得大家重视的问题:儒家的个体视角为何不时成为被批判者,直至它被一些西方学者所逐渐理解接受、重视后,我们才回过头来重新审视?笔者认为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当为人们确实深信儒家的个体是被置定的,而自由主义视阈中的个体则是自然形成的;确切地说,前者是被理想主义道德价值取向所置定的,而后者则在其本身为个体内在自然需求的指向中形成。果真如此,这一差异所形成的两种不同文化的路子,就确实无法达成任何价值共识了。狄百瑞就极力让人们看到

 对马克思哲学自由观的辨析,还可从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由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这一说法去把握。马克思就曾指出: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自由只能在法律范围内实现,处于现实社会中的人,其自由始终是与法律联系在一起的自由。任何一个社会角色,都要承担其角色的职责。每一角色能力范围内的自由行为并不意味着随心所欲地各行其是。对前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来说,“自由选择”给选择者带来的责任之一,是维护他人的自由选择的权利。这是比自由选择本身更加重要的立场,这实质上也是自由的一大特征。许多人只知要自由,却茫然不知“责任”二字的内涵,究其实,更不知“自由”二字的内涵。法国思想家萨特有个很独特的视角:人不得不自由,不得不由他自己选择自己的人生,即使不选择也是一种选择——你选择了不选择。所以与其逃避,不如勇敢地承担起自己的命运。这是“自由意味着责任”的另一种表征。萨特还有另一存在主义视角:存在,就是不断地选择;存在,就是不断地超越现存。这也提示了我们:自由而有创造力的生命,会不断地否定(超越)自己的过去。为什么著名管理学家德鲁克要说21世纪是一个选择的世纪?因为他看到了不仅发达国家,而且包括整理  
  [参考文献]
  [1]哈佛燕京学社,三联书店.儒家与自由主义[m].北京:三联书店,2001.
  [2](美)赫伯特•芬格莱特.孔子:即凡而圣[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
  [3](美)郝大维,安乐哲.先贤的民主:杜威、孔子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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