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哲学分支学科,人文社会科学哲学是在近代以来哲学学科的深度分化和整体性建构的历史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近代以来,伴随着人类认识和实践的深度分化与高度综合,对于人文社会现象的认识也不断地向着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形成了具有复杂内部分工又相互协作的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建构起了具有复杂内部结构的大科学体系。正是依托于实践与科学的分化与发展,当代哲学体系也相应地不断发生着内部分化,形成了各具特点又彼此相关的分支哲学学科群。人文社会科学哲学正是在这个既分化又综合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构成了现代意义上的科学哲学的内在组成部分,是当代大哲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分支哲学。
当代大科学体系中的人文社会科学
人文社会科学哲学是关于人文社会科学的哲学,是对于人文社会科学及其研究中的一些前提性和根本性问题的哲学探讨,人文社会科学哲学的产生,直接地依托于人文社会科学。而人文社会科学在当代的凸显,有其明显的社会和时代背景,这就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的自觉性的不断提高和人类认识与自我认识向着科学化方向的不断发展。
从历史的角度看,与对于自然的认识相伴随,对人文社会现象的认识也有悠久的历史,并形成了具有相当规模和丰富内容的人文学科。然而这种认识却很难说是一种科学。近代以来,对自然的认识逐渐向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形成了具有严格性质、严整内容、严密体系和特定方法的自然科学。自然科学的发展推动了技术和生产的巨大发展,促进了人类实践的巨大进步,也推动了社会组织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这既为人文社会认识的发展提供了对象性前提和强劲的动力,也提供了极为有效的科学背景和方法论借鉴,促使对人文社会现象的认识也向着科学化的方向发展。19世纪下半叶,尤其是20世纪以来,对人文社会现象的认识借助于科学的力量迅速发展,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科学,它包括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社会科学的发展不仅从新的角度推动了自然科学的发展,也促进了传统的人文学科的发展,从而造就了一种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相互交织、互相促进的动态发展格局,形成了人文科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等多足鼎立的当代大科学体系。
当代大科学的发展既提出了一系列的科学问题,也提出了一系列的哲学问题。
首先,从科学的角度看,它把“什么是科学”的问题作为一个重要的元科学问题重新提了出来。过去一谈到科学,指的就是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研究的科学化发展也就是按照自然科学的标准和模式来发展,自然科学意义上的客观性、准确性、定量性和可重复性等是科学性的基本规定。那么,能否严格地按照自然科学的标准来规定和要求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呢?或者说,对于社会科学尤其是人文科学的研究是否应当和能否按照自然科学的科学观来加以要求和对待呢?这里显而易见的情况是,人文社会现象既与自然现象有诸多相似之处,如客观性、动态性、历史性等,也有许多与其非常不同的特点,如在很多方面具有不可量化性、不可逆性、个别性和不可重复性等。相应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既与自然科学研究有许多相同之处,也必然有许多不同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说人文社会研究根本不是科学,则既不符合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长期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也完全封闭和堵塞了人文社会科学进一步发展的可能前景和途径;如果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是科学,则它们又客观上存在着许多与自然科学不同的特点,由此便要么需要对科学的定义重新加以界定,将其作必要的调整和放大,要么便是既承认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是科学,又承认作为科学的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有自己的学科特点,并对这种特点做进一步的深入探讨。很明显,这里实际上涉及到科学的规定性和科学的划界问题。我们知道,“科学是什么”的问题是科学发展中的元问题。对于这类元科学问题的探讨本质上不再是一个科学问题,而是一个哲学问题,或者说至少是一个科学哲学的问题。罗素曾经指出,当我们提出和回答“科学是什么”之类的问题的时候,我们所提出和回答的都不再是一种单纯的科学问题,而是一种哲学问题,或者说是一种关于科学的哲学问题。相应地,对“科学是什么”这样的问题本身也不可能由科学本身来回答,而只能从更高的层次即哲学或科学哲学的高度来回答。在这种意义上,当代大科学的发展使对于科学的哲学探讨变得更加明显和突出。
其次,当代科学的发展不仅涉及到如何区分科学与非科学的问题,还涉及到如何划分科学的不同分支,例如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以及如何看待这不同分支学科之间的关系问题。相对而言,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社会科学之间的区别更加明显一些,而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关系则更加复杂,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看法。在有的国家,例如中国和美国,有的人比较注意区分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而在一些国家则不太注意其区别。例如,在英国,一般不用人文科学,而是将其归并于社会科学。在德国,则将研究人文社会现象的学科统归为精神科学。那么,究竟应当怎样看待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关系呢??是否应当在建构自然科学哲学的同时,分别建构起与之相应的人文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哲学呢?这里既涉及到对于科学哲学的内部划界问题,也涉及到对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关系的看法。在我们看来,严格来说,人文现象与社会现象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前者强调人的个性、主观、心理、文化、生活等特殊方面,后者强调人的社会性、关系性、组织性、协作性等共性方面。相应地,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无论在关注的重点和所侧重的方面也都有所不同。但就其与自然现象的差别而言,人文现象与社会现象之间的差别又是次级的,不那么显要的。尤其是随着人类文化的发展,个人与社会之间越来越不可分离地交织在一起,个人既是社会生活的不可或缺的基础,成为社会的内在有机组成部分,又对社会整体具有越来越大的依赖性;另一方面,社会组织的发展越来越依托于个体,并以个体的生存和发展为自己的目标。与之相应,传统的人文科学在现代科学的影响下逐渐向着科学化的方向发展,社会科学中的人文因素也不断地得到强化,这就使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距离不断缩小,使得我们能够暂时舍弃人文现象与社会现象之间的差别,而以自然科学为参照系,来探讨那些为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所共有而又与自然科学相区别的哲学问题,并将这种学问叫做人文社会科学哲学。人文社会科学哲学,强调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内在统一性,并努力贯彻一种对于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统一理解方式。
人文社会科学哲学的基本规定
人文社会科学哲学是关于人文社会科学的本质、特点、规律、方法等问题的哲学探索,它以人文社会科学的活动及其结果为对象,舍弃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内部各具体学科之间的差异和区别,在与自然科学的参照与比较之下,就人文社会科学是否、能否和何以成为科学等基础性和前提性问题进行探索,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提供哲学方法论指导,其任务在于以哲学方式规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活动方式与方法,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的全面徤康发展。
正如自然科学哲学的研究对象有别于自然哲学的研究对象一样,就其对象而言,人文社会科学哲学的研究对象也有别于人文哲学和社会哲学。我们知道,自然哲学以自然现象为对象,对自然现象进行哲学研究,是关于自然的哲学。自然科学哲学则以自然科学家们研究自然现象的科学活动及其结果和方法等为对象,把握自然科学研究的普遍过程和内在规律。相应地,人文哲学或者说人的哲学以人或人文现象为对象,是对于人的生存、活动、本质、价值、意义、个性、理性、情感、意志、发展和追求等的哲学研究,是关于人和人文现象的哲学。社会哲学是对于个人与社会关系、社会组织、社会结构、社会活动、社会发展、社会系统、社会进步等的哲学研究,是关于社会的哲学。相对而言,人文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哲学则以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活动及其结果与方法为对象,揭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在活动的过程、方式、方法和结果等方面区别于自然科学研究的特点。
在同等的层次上,人文社会科学哲学直接地对应于自然科学哲学,可以看作是广义的科学哲学的一个分支。正如狭义的科学仅指自然科学一样,原来的科学哲学仅指自然科学哲学,这既不符合当代科学发展的实际状况,也不符合科学哲学的当代发展。正如只有在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统一中才能把握当代大科学一样,我们也只有在人文社会科学哲学与自然科学哲学的统一性和相关性中才能全面地把握科学哲学。
从社会认识论的角度来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活动本质上是人类在科学层面上的自我认识。我们认为,以人文社会现象为对象的认识实际上是人类自我认识的实现形式,这种自我认识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具体层面:其一,日常的社会心理层面,这主要存在于大众的日常生活中,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们对于自己周围的社会现象的直接观察和感受,由此而形成种种社会心理和社会观念;其二,阐释的社会理论层面,这主要存在于人文社会科学家的专门的科学和学术研究活动之中,是人文社会科学家们对于人文社会现象的系统研究和深层探索,由此而形成各种人文社会科学理论与学说;其三,决策的社会规划层面,这主要存在于社会活动家们的理论与实践中,包含着他们对于社会发展模式的选择与具体社会政策的制定,并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变革与发展1]这三个层面的自我认识都既向已逝的历史方向回溯,又向未来延展,并在历史与未来的张力中指向现实;它们既各有其对象、特点和功能,又相互交织和彼此关照,并在各种具体方面不断展开,使人类自我认识形成一个全时空的立体网状系统,保证着人类在实践中的自觉性和行动中的合理有效性。在人类的自我认识体系中,人文社会科学作为一种专门化和科学化的认识活动,有其特殊的作用和功能,这就是提升人类自我认识的理论化、系统化和科学化的水平。
就其性质而言,人文社会科学哲学是一门高层次的关于反思的哲学。反思,又叫后思。黑格尔曾经说过,“反思以思想的本身为内容,力求思想自觉其为思想”。人文社会科学是人们在科学理论层面上对社会的认识,以及社会通过这种认识而在科学理论层面上进行的自我认识,因此在本质上是一种反思性认识。而人文社会科学哲学作为对于这种反思性认识的哲学认识,本质上是对反思的反思,它以在科学理论层面上进行着的社会认识和自我认识为对象,是对人文社会科学的哲学反思。
当代人文社会科学哲学的主要问题
当代人文社会科学哲学的重要问题主要来自两个基本方面,一是当代人文社会科学是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和发展中的一些根本性和前提性问题的哲学追问和回答,一是当代西方人文社会科学哲学研究所特别关注和重视的一些重大问题和重大争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人文社会科学的基本思路和方法来对其加以研究和探讨,以做出具有时代意义的回答。
1.人文社会科学的性质和对象。人文社会科学的性质和特点在很大成分上是由对象的特点所造成的。当代西方人文社会科学哲学研究中的几乎所有争论都根据于或根源于对人类社会现象的理解和解释。因此,对人文社会科学学科性质和对象的分析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的前提性问题。我们从科学与非科学、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的内部区分等不同层次,对人文社会科学进行学科定位。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非常复杂,涉及到以下复杂关系:人与社会,个人与人类,社会历史活动中的规律性与目的性、决定性与选择性、必然性与随机性、受动性与意志自由,人在活动中的愿望与条件、目的与结果、理想与现实、预见与反馈、因果关系与偶然突变、预言自适应与社会测不准,行动规律、心理规律与社会规律,意志自由与道德责任等;涉及对自然一人一社会及其相互关系的现实形态及其当代理解。我们认为,应当借助多种参照系来把握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的特点,把它们看作是自为性和异质性的统一、价值性与事实性的统一、研究主体与研究客体的内在相关性的统一。这些特点都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生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与自然科学相比,人文社会科学有自己的许多学科特点,例如,个体性与整体性的统一,实证性、说明性与理解性、体验性的统一,批判性与建构性、创新性的统一,真理性与可错性的统一,价值中立性和非中立性的统一等。
2. 人文社会科学的结构与功能。对人文社会科学的结构可以从理论结构、学科结构和社会结构等不同方面来加以考察。人文社会科学的理论结构指构成人文社会科学体系的知识元素的相对稳定的联系方式,它是人文社会科学的内在逻辑的集中表现。这种知识元素主要有概念、变量、陈述、格式等,它们的不同有机组合构成了人文社会科学的不同理论结构。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结构可以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来考察。横向的指人文社会科学中的各种具体的不同分支学科及其相互关系,纵向的则包含着元科学层面、部门科学层面和应用科学层面。人文社会科学的社会结构主要指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机制和管理体制,其中包含着专门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民间研究团体等不同社会组织形式。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社会功能主要有以下方面:社会描述和说明功能;社会理解功能;社会反思功能;社会预见功能;社会批判功能;社会创新功能等。人文社会科学的功能有许多特点,例如实践催化性、更强的主体依赖性、差异性和变动性、社会预言的自适应性等。人文社会科学的积极社会功能只有借助于一定的主体、理论和环境条件才能更好地发挥出来,不断地优化。
3. 人文社会科学的进化与发展。人文社会科学哲学既以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的进步与发展为己任,就不能不特别地关注其进步与发展问题。人文社会科学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人文社会科学的进步与发展对社会文明的变革与进步的特殊作用。马克思主义认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里的科学技术,当然包括人文社会科学和社会变革技术。与社会变革一样,人文社会科学的变革也有常规发展与科学革命之分。人文社会科学的变革是在双重批判和双重建构中得到实现的。一方面,科学地批判已有的社会理论,另一方面,科学地批判社会现实;一方面,在发展了的社会实践基础上从事理论批判,另一方面,依据更新了的理论从事实践批判;一方面,观念地建构更加合理美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理论,另一方面,观念地建构更加科学合理的人文社会蓝图;一方面,依据新的人文社会科学理论去建构更加美好理想的社会,另一方面,依据发展了的社会现实去发展人文社会科学理论。正是在这种观念与现实、批判与建构、观念的批判与实践的批判、观念的建构与实践的建构的交互作用中,人类社会文明得以发展,人文社会科学得以进步。
4. 人文社会科学家与人文社会科学共同体。人文社会科学家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主体,离开了人文社会科学家的积极的和创造性的探索与研究活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就不可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直接是以科学家个体为单位来进行的。人文社会科学家的个人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水平。人文社会科学家的个人素质包括以下方面:其一,优秀的思想品质,如探索人文社会奥秘的求知欲望、实事求是的严谨学风、自由竞争的宽容品质、互助合作的团队精神、敬业献身的使命感等;其二,独立的主体意识,如自决意识、自主意识、自控意识、批判怀疑意识、责任意识、个性意识等;其三,良好的能力素质,包括创造性的思维能力、强大的知识力、丰富的情感意志力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不仅是一种个体性行为,也是一种群体性和集团性行为。人文社会科学共同体就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群体性和集团性存在方式,它们由一定的共有和共享的范式组成,要求共同体的成员拥有共同的学科观和方法论,共同的基本理论假设、基本理论原理和基本理论观点,共同的研究方向、研究领域和理论主题,并在内部从事比较充分的作业交流,具有较强的韧性和相对稳定性。人文社会科学共同体是按照需要原则、目标原则、能级原则、适应原则等组合起来的,并依据研究对象的具体不同而采取不同的组合方式,有其一定的专业、职能和层次结构。
5.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客观性和主观性问题。客观性和主观性问题是认识论的基本问题,也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一般说来,主观性和客观性都是描述主体意识特征的范畴。主观性指主体意识依赖于主体的生理心理特性和语言符号形式方面,客观性则指主体意识依赖于相应客体的对象性内容方面。正是主体意识具有对于客体内容的依赖性,它才可以借助于一定的检验方式从与对象性内容的符合、一致关系中得到客观性的检验,并由此而得到真理性的说明。客观性是科学之为科学的最基本要求之一。然而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客观性的追求却显得格外困难。其一,人文社会生活中所蕴含的大量的心理、情感、意识等方面的因素深藏于人们的心灵内部,不太可能纯客观地得到反映和再现,需要深层的理解和沟通;其二,社会认识和交往中存在着人们之间互为主客体的情况,假象和人为遮蔽常常妨碍客观性的认识和理解;其三,人文社会科学试验中存在着独特的Resenthel效应,即试验的愿望影响试验的结果;其四,社会观念与社会现实内在交织,常常造成观念对现实的扰动,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主观性和客观性问题做出更有说服力的说明,尤显重要。
6.人文社会科学的真理性和合理性。追求真理是科学研究的永恒理想,也应当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目标。人文社会现象的复杂性,尤其是其中的价值因素和评价因素等,决定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真理性与自然科学中的真理性既在本质上一致,又有自己的特点。当代西方人文社会科学哲学中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的争论,在很大程度上是围绕着真理性与合理性的关系来展开的。我们认为,坚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真理性目标对于人文社会科学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方向性意义。相比较而言,从总体上看,我们认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真理性具有如下特点:经验性、具体性、理解性、反思性、批判性、实践性。合理性问题是当代哲学的核心问题之一。合理性是个评价概念,它既与理性相关联,又与非理性和反理性相对应,需要在与它们的比较中得到澄清和研究。对合理性的研究,从定性方面来看包含着合理性假设、合理性类型、合理性基础、合理性的相对性等一系列问题。[3]从定量方面来看,则包含着合理度及其检测标准和检测尺度等一系列问题。在定性与定量的统一中深化合理性问题的研究,是推进人文社会科学哲学研究的重要方面。
7.人文社会科学的滞后性和超前性。滞后性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在时间上落后于人文社会现象的实际发生。在这里,滞后和超前并不是一对价值评价概念,也不是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本身的一种否定或肯定,而是一种描述,是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时间特性的一种概括。它有其产生和存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从社会认识的角度看,人作为认识者对认识客体一一人文社会事件及其过程的认知与把握,明显地带有“事后思维”的性质和特征。之所以如此,其直接原因,在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面临的特殊对象的复杂性和过程性,人们只有在一定的社会实践活动之后,或者在某一历史过程较充分地展开之后,才能对已经历的过程与已形成的结果进行反观和反思,并对其真正地加以认识及把握。如果说滞后性是由于人文社会历史作为一个过程而对社会认识的客观要求则超前性在很大程度上是人们的一种自觉的和创造性的探索活动。人文社会科学的超前性,可以理解为根据社会发展规律,对社会生活领域内正在发生或尚未发生的各种现象予以前瞻性分析、预测乃至探索描述,通过对影响社会生活的某些潜在因素的揭示和把握,进而勾画出其基本的运行轨迹及其发展模式的一种活动形式。这种超前,从对象上看,就是超前于社会的现实,提前指向社会的未来。而未来乃是指那些迄今为止尚未出现、尚未发生或尚未存在的社会现象;从时间上看,乃是人类认识的一种顺时间方向的运动过程,它力求使思想的运动速度超越当下的时空界域,走在社会进化的实际进程前面,在观念中预先构想社会在未来某一时段上的可能状态;从范围上看,既可以是社会生活的各个具体的领域、层次或方面,也可以是未来整个社会的基本框架、基本结构;从性质上看,这种超前应当是全面的、总体性的,但不可能也不应该是非常详尽的和具体的。因此,超前性研究一般具有预测性、创造性、探索性和规范性特征。人文社会科学的滞后性和超前性在现实的基础上相互转换并在人类实践的历史过程中不断地得到统一。
8.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说明与理解。这是当代西方人文社会科学哲学中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争论的重要问题之一。科学主义主张社会科学应当也可以像自然科学一样客观地描述和说明对象。人文主义则认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不能是描述性的和说明性的,而只能是理解和解释,是理解基础上的解释和解释基础上的理解。在我们看来,说明和理解之间并不是完全对立、水火不容的,而是可以相互补充的。这里问题的关键是要自觉地立足于人文社会现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复杂的多样的人文社会现象不可能用单一的方法加以把握,而需要多种多样方法的综合性运用。我们认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既应当是实证性的也应当是规范性的,既应重视文本的制约作用,又应注意解释和理解的相对性、个体性,努力建构科学合理的解释模型,以特殊有效的方式合理地进入和走出社会理解中的解释学循环。
9. 人文社会科学的认知与评价。社会事实区别于自然事实的最重要之点在于它同时也是价值事实。任何社会行为和社会事件都有一定的价值规定性和指向性,因此,对社会事实的认识同时也包含对其价值事实的认识,对社会现象的理解同时也就是对社会价值的评价。不仅如此,社会价值事实还有一个重要特点,即价值非中立性。各种社会活动都有一定的价值指向性,其结果均服从于和服务于一定价值主体的需要。在存在着利益差别的个体、群体、民族和国家之间,这种价值非中立性和价值指向性还常常造成价值取向与价值观念的冲突。一定主体价值的实现甚至以牺牲他人的价值为条件和代价。这种社会价值事实的内部冲突不仅作为一种对象性事实而影响到对其的认识与评价,还直接影响到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主体,对其认识活动和评价活动及其结果造成干扰和影响。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妨碍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客观性和评价的公正性。因此,我们尤需加强对于人文社会科学中价值事实和价值评价问题的研究,以为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价值评价指标体系提供价值论和方法论指导。
10.人文社会科学的意识形态性和非意识形态性。意识形态是社会意识的内在组成部分,是社会意识中反映社会经济基础和阶级矛盾与阶级斗争的部分,是阶级社会中阶级矛盾与阶级冲突的重要观念存在和表现形式。在阶级社会中,意识形态的对立与冲突既根源于又表现着社会的阶级矛盾和阶级冲突,是阶级斗争的重要形式。一般说来,在社会生活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识形态是社会的主导性意识形态。主导意识形态是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统一社会意志和实施社会调控的重要思想和观念武器,对于社会的政治管理与社会控制具有重要的作用。意识形态性是阶级社会中社会意识的重要特点,也是阶级社会中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特性。在阶级社会中,意识形态性从根本上说就是价值导向性、阶级性、政治性、党性等。非意识形态性就是价值中立性、非政治性、非导向性等。在以剥削阶级为主导的社会里,意识形态受到剥削阶级的阶级利益的直接控制和影响,具有相当的虚假性、欺骗性、强制性等,并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生着各种复杂的影响,尤其是妨碍着人文社会科学的客观性、真理性和科学性。在无产阶级为主导的社会里,由于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与全体劳苦大众的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坚持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即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与坚持和发展人文社会科学的客观性、真理性和科学性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当然,人文社会科学的不同具体学科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的密切程度也有所不同。一般说来,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的意识形态性相对较强,而文学、艺术、语言等则相对较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应当根据自己的特点,处理好客观性、真理性、科学性与阶级性、政治性、意识形态性的关系,在二者之间保持适当的和合理的张力。这里应该指出,在存在阶级和阶级冲突的条件下,尤其是东西方之间,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马克思主义与反马克思主义之间存在尖锐意识形态冲突的情况下,有的人提出种种淡化意识形态的主张,搞非意识形态化,其实质就是要用他们的意识形态来取代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取消马克思主义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指导作用。这是我们所不能同意,而且必须加以反对和警惕的。
11.人文社会科学的规范转换与学科际沟通。开展人文社会科学哲学的研究是为了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的徤康有效发展,而人文社会科学的重要社会功能是促进人类社会的徤康协调发展。因此,人文社会科学不仅应当是描述性的,而且应当是规范性的。它们不仅要尽可能客观真实地揭示人文社会运动的历史和现实及其规律性是什么,还要尽可能准确合理地发掘和展示其价值和意义怎么样,并在此基础上对社会发展的未来应如何做出具体的规划和预设。相应地,合理地以观念方式建构合理社会以规范现实行为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的重要任务也当然地成为人文社会科学哲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当代人文社会科学是由若干方面具体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组成的,这各方面的具体学科又可分出许多层次的亚学科、子学科、分支学科等。各方面各层次的具体学科都有其特殊性质、对象、任务、特点、功能,从而在当代大科学体系中占有自己的特殊地位。而这各学科之间,又必然存在着相互沟通和内在协调的问题,因此,学科际沟通也成为人文社会科学哲学研究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12.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与检验。人文社会科学成果有多种具体形式,但它们都必须是通过一定方式、方法的科学研究活动而取得,并包含有一定价值的前人不曾有过或尚不明确、尚未发掘的新材料、新观点、新思想、新方法和新理论等。它们具有一定的价值特点,是事实与价值、认知与评价相互交织和统一的成果,是阶级性与非阶级性、个性化与公用性、定性价值与定量价值、潜在价值与现实价值的统一,存在着价值多样性和协同性的并存与共振,具有同社会实际状况的对应性与不完全对应性的特点。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的实质是一个对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科学创造性和学术水平,主要包括真理性与合理性、成熟性与先进性、可靠性与有效性、经验基础与理论基础、逻辑的严密性与完备性、研究难度与复杂程度、科学和方法论意义、学术贡献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再认识和再认定过程。就其实质而言,对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评价实际上是人的自我评价的一种实现形式。这里直接评价的是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实际上是人对于自身的科学认识能力及其水平的一种自我认识和自我评价。要评价就要有一定的评价标准。所谓评价标准就是以评价主体的内在需要和利益为基础受主体的情感、愿望、意志、兴趣的影响而产生的主体对于自身的内在尺度的一种自我意识。对于真、善、美的统一追求是人的内在本性,相应地,真理性认识、价值性评价和审美性追求,既作为人们满足自身认知需要的内在驱动力又作为实现自身价值的目标体系而成为人文社会科学主体实现对客体的全面的掌握的基本内容和三个基本向度。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及其评价是否正确、合理,在多大程度上正确合理,还有赖于社会实践的具体检验。对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检验无疑是对其评价的继续,或者说是一种实践性评价。社会实践活动使主观见之于客观。它既是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成果指导实践活动展开的过程,又是实践活动检验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过程。当然,由于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与实践检验活动之间存在着抽象性与具体性的深刻矛盾,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检验受客观条件和主观能动性的双重制约,人文社会科学成果检验存在实践结果与理论预测的偏差等,对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检验显然就要比自然科学成果的检验复杂得多、困难得多。因此,要重视逻辑推理和思想实验在人文社会科学成果检验系统中的作用,注意运用多种方法综合性地对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