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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词的词义特征研究

2015-07-02 11:5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典故是汉语词类中的一个特殊词类。它不仅为典故词典所必收,也是普通语词词典所甚为关注的。《辞源》、《汉语大词典》、《辞海》等都收有十分多的典故词语。关于典故词语释义,牵涉最多的我以为主要是对以下三个方面问题的认识:
一、典故词的词义特征
典故词除了其构词等有别于汉语一般语词外,其词义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征,这是词典对典故词进行释义所必须把握的。
(一)典故词是文化词语,因而典故词的词义只是文化意义。
词义从其生成的角度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语言意义,亦即词目字面自身所具有的意义。它一般包括词的本义及其引申义、通假义等。词的语言意义是语言形成发展过程中约定俗成、逻辑演绎的一种必然结果,如“封”,本义是堆土植树为界,引申有聚土、土堆、隆高之物体及高、大、厚诸义,如“蚤”假借为“早”等等。另一类是文化意义,它是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造成的、有别于其语言意义的一种意义。这种意义如离开对形成它的特定社会文化背景的了解便无法认识和掌握。
具有文化意义的词语亦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文化词语,另一类是一般词语。一般词语在词义的引申过程中有时会与某种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发生勾连,如“封”之引申而有“爵诸侯之土”义,这当与土地私有及分封诸侯这样的文化背景有关,这样的引申义则是文化意义。
词语的语言意义与文化意义是相对而言的。从广义上说,语言本身也是文化的产物,所以词的语言意义也是文化意义。我们在这里对词义的这种区分,将语言意义从文化意义中划开,所取用的“文化”这一概念当然只是狭义的:它踢开了语言自身形成发展的文化,专指人类社会生活中上层建筑领域部分对语言中词语的形成及词义的发展所起的作用。wWW.133229.Com
典故词是文化词语中的一类。因为典故词有较为明确的典籍源头,其构词及词义等均与其源头密切相关,而典籍无疑是上层建筑领域的产物,所以典故词只能属诸文化词语而不属于普通语词。文化词语一般都只具有文化意义,如词义有所引申,当然也只能是文化意义上的引申。
典故词语作为文化词语,其不同于一般词语是显见的,因为文化词语有特定的文化背景,而一般词语则没有。不仅如此,典故词语与一般词语乃至其他文化词语的词义有着甚多的不同,大致归纳起来有如下数端。
(二)典故义有较为明确的源头。
如前述,典故词语有较为明确的典籍源头,因此,其词义的发端也比较清晰。
就目前出版的典故辞书看,关于典故概念大家的认识还并不怎么统一。关于这个问题,我在第一章《为典故正名》一文中,曾有所论及。事典,大家似乎并无多少争议,关键是语典和典制词语,目前的典故辞书分歧较多。
以此我在这里对典故词的把握再提出以下两条标准:
一条是文化意义。具不具备文化意义是区分语典词语与普通词语的一条重要标志。我将离开源出语言环境便无法理解、具有源出语言环境义的词语定为语典词,如“伐柯”之用言作媒,“而立”之指代三十岁,就是因为其取义不是其字面义,而是由《诗·豳风·伐柯》之“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何?匪媒不得”及《论语·为政》之“三十而立”这样源头中的具体语言环境所规定的。
另外一条即是典故词语有确切源头可考,这样即把典制词语与一般文化词语区分了开来。如“沙堤”出于唐代典制,史籍有明确的记载,后世用来写宰相,自然可将之视为典故词;而“左券”、“左契”,从《老子》而后的许多典籍看,虽然也是文化词语,甚至可以视作典制词语,但是我们无法弄清其确切的源头,因为它可能是古代有文字而后至纸张出现之前长期存在的一种事物。那时契约都是刻之于竹的,负债人及债权人剖之为二,负债人执右片,债权人执左片。“左券”、“左契”即债权人所收执的作为索偿的一种凭证(关于这一点尚有争议),这样的词语实际上也可能就没什么源头可考,要考,也只能是“事物纪源”一类。如果说它一定源于《老子》,自然不合事理,只不过从现存典籍看,《老子》使用这一文化词语较早罢了,所以我们便不宜把它看作典制词语。
我与二三同人耗时三十多年所编之《典故大词典》基本上是基于以上的把握来收录语典的。至于典制词语,我们为把典故和掌故区分开来,则只收典制词语中有借代、喻指等义的一类。


语典和事典一般都有确定的典源。一般都出于某一固定的典籍,后世典籍在征引时虽或有异,甚至于其异处又能出现新的词目、词义,但典源总是十分清晰的。纵使多书记载或有不一,典故词目及词义亦或因之而变,但这些源头本身与这些词目及词义之间都有明确的脉络可寻。
典故词的源头有规定典故义的作用,也即说典故词取义一般不会超出其源头取义所规定的范围。
如源出于《易·系辞上》之“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中的“金兰”这一语典词目,其取义则只能是“同心”这一范围内的意思;源出于《太于御览》卷六八八所引鱼豢《魏略》之“殿中御史簪白笔,侧阶而坐,上问左右:‘此何官?’侍中辛毗对曰:‘此谓御史,旧簪白笔以奏不法,今但备官耳’”中的“白笔”这一事典中的典制典故词,其取义亦只能是“御史”、“奏不法”、“备官”;源出《礼记·檀弓上》“孔子之卫,遇旧馆人之丧,入而哭之哀,出,使子贡税骖而赙之”中的“税骖”这一事典典故词,其取义亦必然与故人亡故有涉。
正是因为典故义与典故源头的这种特殊关系,所以典故词十分注重溯源。
非典故词的文化词语及一般词语具有文化意义,其源头一般都不甚清晰,也即说其文化意义的产生虽然有其文化背景,但这一背景的来龙去脉往往难以确考。
如“帖”,《说文》:“帛书署也。”意为写在丝织物上的标签,其有文化背景是可肯定的,但正如“左券”、“左契”然,无所谓有什么源;一般语词如“龙”之指代帝王义,从目前学界所公认的观点看,我们只能说它很可能与我们的祖先对龙的崇拜有关。大皞 氏、共工氏等部落都曾以龙为其图腾。《史记》称秦皇为祖龙,谓刘邦母与蛟龙交而生刘邦,又史言隋文帝杨坚出生,其母曾见其头上有角,遍体是鳞,凡此等等,只能说明“龙”之指代帝王肯定与中国所特有的文化背景有关,究竟它与龙图腾而来的一切龙崇拜记载如何勾来连去,委实让人有扑朔迷离之感。
(三)典故义与典故词的字面义差距较大,相距较远。
典故词从字面上看,有的可以说通,如“昭王坠履”,典源是楚昭王在战败时丢失了一只履,又回来拣起了它。仅就字面看,我们只能知道昭王掉了履;有的有歧义,如“覆瓿”,典源是刘歆言扬雄所著《太玄》将为后人覆盖酱瓿,仅就字面看既可理解为覆盖瓿器,也可理解为打翻瓿器;有的则不知所云,若“株守”,言守株待兔事。字面上看此二字当疑“株”乃状词,然以“株”状“守”,取义自是难解;有的根本说不通,如“友于”出“友于兄弟”语,用称兄弟,字面上根本不能成词。
整个说来典故词除事典词语字面或可让人感知一点典源事实外,多数典故词字面都让人不甚了了。至于典故词的取义与其字面义间的差距则更是明显:语典取义是源出语言环境所赋予的意义,典制典故词的取义是典制义,如语典“乔木”用指故园、故土;典制“彻悬”表示对灾变的忧戚等等。事典词语与上不同的是其字面义或可让人感知一点典源事实。但事典取义并非是典源事实本身,而是事实的寓意。典源事实对典故词词义的规定作用当只是对事典而言,而且其所指亦是对寓意义域的规定。如“昭王坠履”取义只是留恋故旧事物、不忘故旧;“覆瓿”取义是表示著作无人理解、不被重视或用言毫无价值;“株守”取义只是墨守狭隘经验、不知变通或坐以待成,所以事典词义与字面义不同亦是十分明显的。
普通语词的词义则往往是字面义的综合,而典故词而外的文化词语,其在构词之初亦往往注意了其字面义的认可。至于普通词语在词义引申过程中所掺杂进来的文化意义亦往往与一般引申义有所相似,因为民族、时代背景往往长时间地影响着人们的观念,容易在我们分析词义时被忽视,容易将其文化意义误认为语言意义。我们只有通过对人类所共有的思维模式、心理活动特征的探索,通过对具有民族特征、时代特征的文化背景的认知才能把握普通语词哪些义是引申义,也即语言意义,哪些义是掺杂进来的文化意义。因为从理论上说,人类的思维模式、心理活动特征的主导方面总是相似的,表现在词语方面,其所反映的概念相近,由之而派生出的若干词义也必然相近。有些词语其反映的概念所派生出的词义一旦与他民族有异,与词义衍绎的规律不合,这时我们当要考虑到它是否有什么民族的或时代的背景,以此我们方可识别它们究竟是属于哪一类词义。前述“龙”的指代帝王义,即是有民族背景的例子。另外如“婉”,《说文》:“顺也。”词义是顺从、温顺,由于古代中国人伦理、审美意识的背景,女子以柔顺为美,所以“婉”产生了“美好”这一文化意义;“徽”,《说文》:“ 幅也。”即绑腿,其所以亦能衍绎出“美好”义,可能与绑腿乃约束之物、儒家有“克己复礼为仁”这样一种影响中国文化的观点有关。诸如以上这样的文化意义与典故义相较,其离词语的字面义显然要近得多。


典故词语,特别是事典词语一般说来谈不上词性,因为典故词语多数都具有词组性质,从其结构上分析,有的是主谓结构,如“庄舄越吟”、“竹化龙”、“耳顺”等;有的是动宾结构,如“绝韦编”、“祝网”、“伐柯”等。另外还有少量的状谓结构,如“跨下走”、“七步咏”等。普通语词这类结构甚少,且其解释亦多可从分析其结构入手,亦即说词义与结构的关系甚为密切。典故词语则不然,其词义与其结构的
关系并不太大。特别是一些偏正结构的名词性词组,它们并不像普通名词那样表示事物名称,如“君平肆”、“孟光案”、“庾亮楼”等等,往往用以概其出典。凡上这些典故词语别于普通词语的特征亦从另一个方面说明,典故词义与字面义间的差异。
(四)典故词义的横向考察——事典词语在具体的语言环境里取义具有多维性。
典故词的取义如前所述,一般都受到典源的规定。语典词、典制词由于典源一般比较单一,其词义有如一般语词或一般文化词语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中比较确定。
事典词语的情况则要复杂一些。事典一般由人、地、物、事四大要素构成,如词语涉及的因素较多,词义往往就比较复杂。这里所说的词语涉及因素并非是词目字面所涉及的因素,而是指词目内涵所涉及的因素。另外事典典源亦有简单、复杂之分,事的寓意亦有多寡之别。有些词目由于内涵所涉及的因素较多,寓意较杂。很多事典词语作者借用它只是为了唤起读者对典源画面的一种联想,从而感知画面所提供的义域,读者可从画面的不同角度作各种不同的推想。这样的词语取义往往具有多维性,也即在一个具体的语言环境里词义并不是单一的、确定的,而是多种多样的,义界并不是十分清晰的。
由于我们已经习惯于接受为语言学界所公认的“在一个具体语言环境中词的取义是单一的、确定的”这样一种理论,又未能正确认识典故词作为文化词语其词义的这种多维性质,很多辞书多仍旧取用解释普通语词的释义方式,对每一典故词目因例而给予一个“相应”的解释,并且将各书例附于“有关”“义项”下,其结果不是对某些词采取删繁就简,挑选词义比较单一、比较确定的书例以作解释的办法;便是“王顾左右而言他”,避开典故义而释语词义、专科义;或只引源而不释义,等等,这些不是科学地对待典故词词义的做法,从一个侧面也反映了以语言学界所公认的那个前述理论套入典故词释义是行不通的。有人以“诗无确诂”为由,认为对典故词“强为之解,势必会失于泥”。将典故词视为“无确诂”的词,显然亦反映了取用传统的对普通语词的那种释义方式,其结果是要失败的。
为了论证上面的说法,我们可随便举一些例子:孟浩然《冬至后过吴张二子檀溪别业》诗:“闲垂太公钓,兴发子猷船。”“子猷船”用王徽之雪夜访戴逵典。句中既有朋友相思相访义,亦有表示洒脱任诞、随兴会所至义;李白《秋浦歌》之七:“醉上山公马,寒歌宁戚牛。”“宁戚牛”用宁戚饭牛而歌为桓公所用典,句中既有有才未遇义,亦有自荐求仕义;苏轼《次韵张甥棠美述志》诗:“甥能锄我青门瓜,正午时来休老手。”“青门瓜”用秦东陵侯邵平于秦破后种瓜长安青门典,传说其瓜五色,味道甚美。《汉语大词典》对此词未作释。有人在其文章中释为“指美瓜,名瓜。”而实际上由诗题“述志”看,当亦寓有安贫归隐之意。以上数例还是词义较为简单的,像这样的例子实际上随处可见。至于一个书例,词义兼有三、四者亦不乏有之。我在三十多年来对事典词语释义中,每每苦于具体书例中词义的难以包罗,有时只好取顾大端而在释义之末赘一“等”字以概之,这实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做法。
典故词语,主要是事典词语在运用中多数具有“缘情造境”的作用,这造成词义具有多维性和义界的模糊性,所以对这类词语我们在释义时就必须使用一些能够适应它们的用语,诸如“借写”、“表示”一类。因为如仅用现有辞书常用的那些解释普通语词的用语,一来往往释不通,二来则很可能因释之过死而感到有失于“泥”。


(五)典故词义的纵向考察——引申的单一性。
典故词的词义就总体来说属于修辞义一类,它与一般语词的修辞义一样,向纵深方向发展的可能性并不太多。因为修辞义本身在理解上即需要有一个周折:一般语词需要首先知道它的原义,典故词需要首先知道它的典源。所以,从人类思维特点的共同性言,其如再作纵深上的更多引申自然难予让人接受。而且典故词的修辞义源于典籍,而一般语词的修辞义源于词义,典籍较之于词义,其为人们所熟知的程度自然要差得多,所以在纵深上引申的前景又要更少。
决定典故词词义引申的单一性,也即一般只有一个修辞转折,还有一个重要原因,这就是在典故词中占分量甚大的事典词语其所反映的多为画面而不是某一具体的概念。因为是画面,自然也就甚难有什么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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