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使令动词“使”常出现在兼语式中,兼语式中“使”的意义主要有三种:命令义、致使义、容许义。这三种意义形成一个意义逐渐虚化、动作义不断减弱的序列,这种语义变化与其处于兼语式的句法环境密切相关。假设连词“使”是表“容许”义的动词“使”的进一步虚化,它的假设义来自于语境。
关键词:假设连词;“使”;虚化过程
abstract:the causative verb “shi” often appears in pivotal construction. there are three meanings of causative verb“shi” in pivotal construction:order,result,permission. they form a grammaticalization sequence and the action weakens gradually. and the semantic change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syntactic context of pivotal construction. the hypothetical conjunction “shi” which expresses “permission” is grammaticalized from causative verb“shi”.and the hypothetical meaning of “shi” derives from the context.
key words: hypothetical conjunction; “shi”; grammaticalization
现代汉语中的“使”主要以动词身份出现,但在古汉语中,“使”还是一个较常用的假设连词,其使用时期从上古一直贯穿到近代。Www.133229.cOm“使”在古汉语中可充当假设连词,这在学术界并没有疑义,相关的著作、辞书或论文对其作假设连词也多有提及,但鲜见从语法史的角度对其来源及虚化过程的讨论。本文拟通过对汉语语料的分析,探讨假设连词“使”形成的语法化过程。
一、 使令动词“使”
动词“使”可作为唯一的谓词出现在句子中,除此之外它还经常出现在兼语式中。“使”出现在兼语式中,通常占据“v1”的位置,如下面这个例句:
(1)九月,卫人使右宰丑莅杀州吁于濮。(《左传•隐公四年》)
“v1”位置为“使”的兼语句的线性格式描写为:np1+使+np2+vp2,其中“np1”是兼语句的主语,“np2”为兼语,兼语句中处于“v1”位置的“使”为“使令动词”。笔者以战国前和战国初期的语料为分析对象,概括得出兼语式中的“使”按语义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一)“使”表命令、派遣义
整个句子表示np1命令、派遣np2做某事。此类兼语句为“命令式兼语句”。
“使”在《说文解字》中被解为:“伶也。”桂馥在《说文解字义证》中认为“使”“通作令”。《广韵》也将“使”释为“役也,令也”。这些学者对“使”本义的认知基本一致,“使”的本义是“命令、派遣”,其词性是动词。
(2)使二人举觯于宾介,洗,升实觯。(《仪礼•乡饮酒礼第四》)
(3)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国语•周语上》)
(4)使营菟裘,吾将老焉。(《左传•隐公十一年》)
(5)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左传•桓公五年》)
(6)长沮、桀溺耦而耕,孔子过之,使子路问津焉。(《论语•微子篇第十八》)
命令式兼语句中的“np1”和“np2”一般是指人的名代词,有的例句是完整的“np1+使+np2+vp2”形式,如例(5);有的例句“np1”省略或“np2”省略,如例(2);有的例句甚至“np1”和“np2”都不出现在“使”的前后,如例(4)。但这些被省略的“np1”或“np2”其所具体指代的人物很容易通过语境推知。从语义关系的角度看,整个兼语句表示“np1”使令“np2”施行了某种动作行为,“使”与兼语之间形成“动作—受事”的关系,兼语的行为并非来自兼语的意愿,而是来自“np1”的意愿。“np1”既是“vp1”所代表的动作行为的直接施事,又是“vp2”的间接施事。
(二)“使”表致使义
整个句子表示np1致使np2发生某种变化,产生某种新的结果或状态。此类兼语句为“致使式兼语句”。
(7)维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诗经•郑风•狡童》)
(8)上天将灾,使我两君匪以玉帛相见,而以兴戎。(《左传•僖公十五年》)
(9)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论语•颜渊篇第十二》)
(10)寡君不佞,不能事疆场之司,使君盛怒,以暴露于弊邑之野,敢犒舆师。(《国语•鲁语上》)
在“致使式兼语句”中“np1”是致使“vp2”产生的原因。句中“np1”可由名词性词语充当主语,表具体或抽象的事物,或者表事件,也可由动词性词语或形容词性词语充当主语,表事件。
“使”的“致使”义是由本义——“命令”引申而来的。在命令式兼语句中,“np1”和“vp2”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如例(5)“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宰渠伯纠来聘”是因为“天王使”。在兼语句中,“使”从“命令”义又进一步抽象、虚化出“致使”义。
(三)“使”表容许、任凭义
整个句子表示容任某人做某事或某种情况的发生或存在。这类兼语句为“容任式兼语句”。
(11)不可使共叔无后于郑。(《左传•庄公十六年》)
(12)使(赤狄)疾其民,以盈共贯。(《左传•宣公六年》)
(13)将使鳖长而后食之。(《国语•鲁语下》)
(14)四民者,勿使杂处,杂处则其言哤,其事易。(《国语•齐语》)
(15)此谓使民兴贤,出使长之;使民兴能,入使治之。(《周礼•地官司徒第二》)
为方便称说,笔者将出现在命令式兼语句中的“使”称为“使a”,将致使式兼语句中的“使”称为“使b”,将容任式兼语句中的“使”称为“使c”。
二、“使”语义的虚化
连词“使”由动词直接虚化而来。通常认为,动词是典型的实词,有实在的词汇意义,而连词则是典型的虚词,仅有语法意义。跨度如此大的两类词的直接转化,看似突兀,实则不然,其整个演变过程是渐进、连贯的。根据原型理论,动词内部也有典型动词与非典型动词的区别,非典型动词的动词义较虚、动作性较强,具备了虚化为虚词的语义基础。动词“使”有三个分身:使a、使b、使c,分别代表实在的动词义、较虚的动词义、更虚的动词义。意义已较虚的非典型动词“使c”成为连词“使”的前身。
(一)“使”意义虚化的句法条件
从“命令义”到“致使义”再到“容任义”,使令动词“使”的语义经历了一系列的虚化过程,这种语义层面的抽象、虚化也需要一定的句法环境,“使”语义不断虚化与兼语式关系密切。高增霞曾在《从语法化角度看动词直接作状语》一文中说过:“连动式作为一种复杂的谓语的形式,有着一种非常强烈的单动方向发展的历史变化倾向。”[1]实际上,这种倾向也同样体现在兼语式中,兼语式本身也是一个复杂的谓语结构,它有两个谓词,从历时角度看,它也存在单动方向发展的倾向。如被动标记“叫”是由动词虚化而来的,而使这一虚化得以实现的句法环境就是“叫”频繁地出现在兼语式中,然后动词意义被逐渐弱化。①
至于复杂谓语中的哪一个动词最有可能被虚化,这与动词所处的前后位置无关,重点取决于该动词是否是复杂的谓语结构的表意重心。如果是,其意义不会被虚化,能始终保留动词身份;反之,在演进的过程中,就很可能被虚化,或者从表示较实在意义的动词变为表较虚意义的动词,或者最终语法化为语法成分。具体到兼语式,“在大量的使成句式中,vp2才是整个句子的核心,它表示具体的实实在在的动作行为或状态变化,语法标记最为丰富,是整个句子的语义焦点和信息焦点”[2]。在兼语式中,“v2”是表意重心,那也就意味着动词一旦进入兼语句中“v1”的位置,它就存在虚化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兼语式为使令动词“使”的虚化提供了必要的句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