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语文辞典所收的词语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明晰词语和模糊词语,即通常所说的明晰语言和模糊语言。对于明晰词语,可以运用明晰语言来揭示其本质特征,从而达到释义的准确;而对于模糊词语,还得运用模糊理论及模糊语言来加以解释。如果过分追求精确的界说,则可能反倒难以达到准确之目的。从释义的方法来看,解释模糊词语大致可以运用模糊种差法、定量法、形象描写法、比喻法、对比法、否定法、比较法、模糊义素法等方法。
关键词 模糊词语 词典释义 释义方法
辞典的释义要求准确而精练,那么怎样才能使释义准确呢?从某个角度来看,语文辞典所收的词语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明晰词语和模糊词语,即通常所说的明晰语言和模糊语言。对于明晰词语,人们可以运用明晰语言来揭示其本质特征,从而达到释义的准确;而对于模糊词语,往往还得运用模糊理论及模糊语言来加以解释。如果过分追求精确的界说,则可能反倒难以达到准确。本文主要是运用模糊理论来探讨辞典中某些模糊词语的释义问题。
从释义的方法来看,解释模糊词语大致可以运用模糊种差法、定量法、形象描写法、比喻法、对比法、否定法、比较法、模糊义素法等方法。
一、模糊种差释义法
要了解“模糊种差释义法”,首先得了解定义法。所谓定义法,就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任何一个定义都是由被定义项(被定义的词语)、下定义项(下定义的词语)和定义联项组成。例如: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其中“商品”是被定义项,即被定义的词语;“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是下定义项,即下定义的词语;“是”是定义联项。Www.133229.cOM下定义的方法主要是采用“属+种差定义法”,即下定义项是由种差和邻近的属概念组成的。用公式表示则是:被定义项一种差+邻近的属概念。根据种差内容的不同,“属+种差定义法”可以分为性质定义、发生定义、功用定义和关系定义等四类。
“性质定义”是以事物的性质为种差内容的定义。例如:“平行四边形是两组对边平行的四边形”。
“发生定义”是以事物产生、形成情况为种差内容的定义。例如:“角是由一点引出两条射线所构成的图形”。
“功用定义”是以事物的功用为种差内容的定义。例如:“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
“关系定义”是以事物之间的关系特点为种差内容的定义。例如:“负数是小于0的数”。
在辞书释义中,“属+种差定义法”是被广泛运用的一种方法,它对于解释明晰词语是非常有效的,它能够准确地解释明晰词语(即概念)的本质属性,例如上面所举对于“平行四边形”、“角”、“商品”和“负数”等明晰词语的解释就是如此。其实这种方法也可以用于解释模糊词语。那么,“属+种差定义法”在解释明晰词语与模糊词语时有何不同呢?关键在于:解释明晰词语时,用来表示种差的词语一般是明晰语言,如:“两组对边平行”是“平行四边形”的种差,“由一点引出两条射线”是“角”的种差,“交换”是“商品”的种差,“小于0”是“负数”的种差。这些表示种差的词语都是明晰语言;而对于模糊词语,则往往用模糊语言来表示种差。这种用模糊语言来表示种差的方法,我们称之为“模糊种差法”。“模糊种差法”能够准确地揭示模糊概念在内涵上所具有的模糊性。例如:
树林成片生长的许多树木,比森林小。
森林通常指大片生长的树木。其中的“树木”是“树林”和“森林”的属概念,并且是明晰语言;“成片生长的”和“许多”是树林的种差,“大片生长的”是森林的种差,并且都是模糊语言。正是通过运用模糊语言来表示种差,这就揭示出了“树林”和“森林”的模糊性。又例如:
蔬菜可以做菜吃的草本植物。
水果 可以吃的含水分较多的植物果实的统称。其中的“草本植物”是“蔬菜”的属概念,“植物果实”是“水果”的属概念,并且都是明晰语言;“可以做菜吃的”是“蔬菜”的种差,“可以吃的含水分较多的”是“水果”的种差,并且都是模糊语言。番茄和西瓜都是草本植物,番茄“可以做菜吃”,但又是“可以吃的含水分较多的”植物果实,那么番茄是蔬菜还是水果呢?也正是通过运用模糊语言来表示种差,这就揭示出了“蔬菜”和“水果”的模糊性。
有时明晰词语的释义也可以运用“模糊种差法”。它一般是将种差分成偏正两部分,即一部分是中心语,一部分是修饰限制语。某些修饰限制语可由模糊语言来充当。例如:
霜是在气温降到0℃以下时,接近地面空气中所含的水汽在地面物
体上凝结成的白色冰晶。“在气温降到0℃以下时,接近地面空气中所含的水汽在地面物体上凝结成的”是“霜”的种差,其中“地面空气中所含的水汽在地面物体上凝结成的”是中心语,并且是明晰语言,而修饰语“接近”则是模糊语言。这种使用模糊语言充当种差修饰语的方式,可以使明晰词语的解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当然,对于明晰语言的释义,在种差中能够不用模糊语言的则宜尽量不用。例如《现代汉语词典》1978年版和2002年增补本对“云”的释义分别为:
云 在空气中由大量水滴或冰晶组成的悬浮物体。
云 在空中悬浮的由水滴、冰晶聚集形成的物体。
“空气中由大量冰滴或冰晶组成的”是“云”的种差,其中“水滴或冰晶组成的”是中心语,并且是明晰语言,而修饰语“大量”则是模糊语言。增补本的释义去掉了原来释义中的模糊修饰语“大量”,释义显得更为精练。
二、定量释义法
定量释义法与模糊理论中的“隶属度”这一概念密切相关。所谓隶属是刻画元素与集合、事物与类别之间关系的概念。隶属度是刻画这种属于程度大小的概念,即表示论域中的某个元素隶属于某个集合的程度,或者说,隶属度表示论域中的某个元素在多大程度上具有属于某个集合的资格。既然隶属度表示在同一集合中不同的元素隶属于该集合的不同程度,那么这些隶属度不同的元素实际上就是一个变量,用变量x来表示这些元素,隶属度必将随着变量x的变化而变化,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关于变量x的函数。人们称之为隶属函数。设a是论域u上的模糊集合,隶属函数一般记为μa(x)。而μa(x)的大小就反映了元素x属于该模糊集合a的程度。这样一来,模糊语义便可以用隶属度的方法来定量化。例如表示时间序列的模糊词语“童年、少年、青年、中年、老年”,“早晨、上午、中午、下午、晚上”等,在解释这些模糊词语的时候,我们可以运用定量释义法,即把某个模糊词语当作一个集合,把该集合中的一个个对象作为该集合中的元素来考察,通过测定这些元素对该模糊集合的隶属程度,我们就可以用定量的方法来解释这个模糊词语了。例如:
早晨 从天将亮到八、九点钟的一段时间。
上午 一般也指清晨到正午十二点的一段时间。
下午 一般也指从正午十二点到日落的一段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隶属度的具体制定并非“一定如此”,它往往是人们根据以往的经验、考察的对象、所处语境等情况而制定的,是“可以如此”,只要这些隶属度的具体数值符合规律就行。
三、形象描写释义法
所谓形象描写释义法,是通过描写模糊词语所指代的那一事物所具有的形象特征(譬如视觉、听觉、味觉、嗅觉和触觉等方面的形象特征)来释义的方法。描写事物形象特征的主要词语都是模糊语言。例如:
黄 像丝瓜花或向日葵花的颜色。
哄 拟声词,形容许多人大笑声或喧哗声。
甜 像糖和蜜的味道。
霉气 霉烂的气味。
火热 像火一样热。
以上例句就是分别通过描写模糊词语所具有的视觉、听觉、味觉、嗅觉和触觉等方面的形象特征来释义的。
四、比喻描写释义法
所谓比喻描写释义法,是通过运用比喻的修辞方式来解释模糊词语的方法。例如:
蠕动 像蚯蚓爬行那样动。
蛇行 形容像蛇爬行时蜿蜒曲折的样子。
任何比喻都具有模糊性,因此这种释义方法特别适宜用来解释模糊词语的意义,并且在释义的开头往往有“像”、“比喻”或“形容”之类的模糊词语作标记。
七、比较释义法
所谓比较释义法,是通过将一组相关的模糊词语进行关系比较来释义的方法。例如:
集镇 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比城市小的居住区。
市镇 较大的集镇。
城市 人口集中、工商业发达、居民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地区。
都市 大城市。
“都市”与“城市”之间也具有大于关系,因此把“市镇”解释为“较大的集镇”,把“都市”解释为“大城市”。可见,运用比较法来解释这样的模糊词语,就显得准确而精练。
八、模糊义素释义法
“模糊义素”是我们提出的一个新的概念。如果同一语义场内的几个义位之间的区别义素具有模糊性,那么这几个义位的语义无疑也具有模糊性。这种具有模糊性的区别义素,我们称之为“模糊义素”。所谓模糊义素释义法,是通过在同一语义场内的几个义位之间寻找出它们的具有模糊性的区别义素来对模糊词语进行释义的方法。例如:
香:[+气味]、[+好闻]
臭:[+气味]、[-好闻]
长:[+两点间]、[+距离]、[+大]
短:[+两点间]、[+距离]、[-大]
“香”与“臭”的共同义素是“气味”,区别义素是“好闻”,并且“好闻”具有模糊性,因此我们称之为“模糊义素”。“长”与“短”的区别义素“大”具有模糊性:距离大与不大之间很难截然划界。这就决定了“长”与“短”两个义位的模糊性。把寻找出的模糊义素引入释义之中,就是模糊义素释义法。例如《现代汉语词典》对“香”与“臭”、“长”与“短”的释义分别为:
香 (气味)好闻(跟“臭”相对)。
臭 (气味)难闻(跟“香”相对)。
长 两点之间的距离大(跟“短”相对)。
短 两点之间的距离小(跟“长”相对)。
上述释义方法皆具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释义的系统性。所谓释义的系统性,是指在解释某个词语的时候,不能孤立地去释义,而是要把它与相关的一组词语聚合在一起,通过对这些相关词语的某一义位进行比较,然后再进行释义。
综上所述,用模糊语言来解释模糊概念,照样能收到释义准确之功效。如果用明晰语言去解释模糊概念,有时反而会显得不准确。例如:
秃 (人)没有头发。
秃头 头发脱光的人。
这里用“没有”和“脱光”等明晰语言来解释“秃”和“秃头”,表达并不准确,难道只有头发脱光的人才叫“秃头”吗?如果脱得只剩十几根头发,这算不算秃头?如果只有“头发脱光的人”才能算是“秃头”,那么就不会有罗素的那著名的“秃头”悖论了。又例如:
文盲 不识字的成年人。
科盲 不具备科学常识的成年人。(《现代汉语词典补编》)
我们曾经对这两条词语的释义作了这样的评析:“不识字”是明晰语言,如果“不识字”的成年人是“文盲”,那么认识十来二十个字的成年人还算不算“文盲”?他们是否属于“扫盲”的对象?根据有关规定,成年人要认识1500左右的字才能算是“脱盲”。可见“文盲”不仅包括“不识字”的成年人,也包括那些“识字不多”的成年人。“科盲”也是模糊概念,“不具备科学常识”的成年人固然是“科盲”,只懂得一点点科学常识的成年人算不算“科盲”?其实,在人们的生活中所说的“科盲”,往往包括那些对科学常识知之不多的成年人。可见这两个条目都是用明晰语言来解释模糊概念,但表达得并不十分准确。相应地来看《现代汉语词典补编》对“法盲”的解释,就比对“文盲”和“科盲”的解释要准确得多:“法盲,缺乏法律知识的人。”这里用的解释语是模糊语言“缺乏”,而没有用明晰语言“不具备”。而《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对“科盲”的释义已改为:“指缺乏科学常识的成年人”。可见运用模糊语言来解释词义,有时比运用明晰语言更为准确;有时运用一些模糊释义的方法来解释模糊词语,往往会收到更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