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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科举制与儒学的进一步发展

2015-07-09 11:1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一、调和儒、释、道的文化政策。

隋、唐两代,弥漫着浓郁的宗教气息。佛教的净土地狱、因果报应、六道轮回,道教的长生久视、羽化登仙,征服了无数苦难生灵和广大士人的心,也博得了统治者的垂青和服膺。然而,佛教和道教虽然能使统治者对权力、财富和生命的无限欲求在灵间世界待到虚幻的满足,虽然能使他们通过预置死者的虚幻权力来愚弄和鱼肉活人,但是,为了维持宗法等级制度的现实统治和正常的社会秩序,就须臾不得离开儒学。秦皇焚书、项王焦土、刘邦在儒士冠中溲溺,均为愚夫所为,为后代聪明的统治者所不齿。当然,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有所不同,隋、唐时代的统治者所实施的文化政策,则大致是以儒学为中气而兼採佛教和道教。

隋文帝将知尊卑长幼之序者升之于朝,任以要职,故多有儒臣襄理政务。他下诏杨素等“缀往圣之旧章,兴先王之茂则”,修定五礼,颁苏威所作《五教》于天下并令长幼诵习,又诏令褒扬“穷政教之本,达礼乐之源”的贤哲,征马光、张仲让、孔笼、窦士荣、张黑奴、刘祖仁等山东六儒为太子博士,还亲幸国子学,与诸儒论说礼仪,敕封孔子“先师尼父”。(1)由是,儒学开始复兴。《隋书·儒林传》追述文帝时儒学的盛况道:

高祖膺朝篡历,平一寰宇,顿天纲以维之,贲旌帛以礼之,没好爵以靡之,于是四海九州强学恃问之士靡不毕集焉。天子乃整万乘,率百侍,尊问道之仪,观释奠之礼。wWW.133229.coM博士鏧悬河之辩,侍中竭重席之奥,考正亡逸,研核异同,积滞群疑,涣然冰释,于是超擢奇俊,厚赏诸儒,京邑达乎四方皆启黌校。齐、鲁、赵、魏,学者尤多。负笈追师,不远千里;讲诵之声,道路不绝。中州儒雅之盛,自汉魏以来,一时而已。

终魏晋南北朝时期,戒马倥偬,天下多敖,典籍散佚,庠序焚毁。隋文帝混一天下,海内晏如。才士彬彬儒雅,再逢汉代之盛。然而,好景不长,文帝晚年,信佛弥笃,以国学未精而简省国子学学生为七十人,太学、四门学及州县学亦遭削减,余则归属于诸州。

隋炀帝杨广是靠弑父而居帝位的。他为了长生不老,永享荣华富贵,用道士潘诞造金丹。但为了杜绝臣弑君、子杀父现象在自己登上皇家宝座后重演,这个儒家规范中的乱臣贼子居然擎起了儒家旗帜。他下诏曰:“君民建国,教学为先”,“讲信修睦,立身之基”。(2)隋炀帝“征天下儒术之士,悉集内史省,相次讲论”(3),儒生们所讲论的不外乎社会伦常礼仪之类问题。他又立孔子后为“绍圣侯”;召天下儒官于东都论议;复开庠序,国子、郡县之学並兴;还创立了科举取士之制。在炀帝大业初年,出现了一些冠盖一时的经学专门家:“世称《左氏》有(徐)文远,《礼》有褚徽,《诗》有鲁达,《易》肖陆德明,皆一时冠云。”(4)

李渊建唐,听信道士吉善行之言,认道道开创者和道教教主老子为自己的祖先,李氏王朝与李聃攀上了亲戚。然而,这个自封的老子的后裔,最偏爱的并不是道家或道教,而是儒学。他汰减寺观而力倡儒学,《新唐书·儒林传》云:

高祖始受命,钼颡夷荒,天下略定,既诏有司主周公、孔子庙于国学,四时祠。求其后,议加爵士。国学始置生七十二员,取三品以上子、弟若孙为之一;太学百四十员,取五品以上;四门学百十三员,取七品以上。郡县三等,上郡学置生六十员,中、下以十为差;上县学置生四十员,中、下亦以十为差。又诏宗室、功臣子孙就秘书外省,别为子学。

高祖尊崇儒学,并不意昧着完全绝弃佛教、道教,其目的在于以儒家名教为本位,吸纳释、老二氏,使儒、佛、道诸共同为其王权专制政治服务。《新唐书·高祖纪》载:“帝幸国子学,亲临释奠。引道士沙门有业举者,与博士相杂驳难,久之乃罢。因下诏曰:‘自古为政,莫不以学,则仁、义、礼、智、信五者具备,故能为利溥深。朕今欲敦本息末,崇尚儒学,开后生之耳目,行先王之典训。而三教虽异,善归一挨。’”很显然,这是要以儒家的成礼智信为宗本,使三教归一,汇于一炉。这颇有点儒学为体,佛、道二教为用的意味。

高祖武德九年(626年),李渊次子世民发动“玄武门之变”,杀其兄建成、其弟元吉,逼父退位,自登帝位,是为唐太宗。太宗所发动的政变曾得到道士的支持,故其当上皇帝后对道士备加礼遇,进一步明确了李氏王朝与老子的祖孙关系。但另一方面,太宗又颇重视儒学,将其视为治国的纲领。他又以孔子为先圣、颜回为先师,还以左丘明、卜子夏、公羊高、谷梁赤、伏胜、高堂生、戴圣、毛苌、孔安国、刘响、郑众、杜子春、马融、卢植、郑康成、服子慎、何休、王肃、王辅嗣、杜之凯、范宁等二十一人配享孔子庙堂。还诏求近世名儒皇甫侃、褚仲都、熊安生、沈重、沈文阿、周弘正、张汎、何妥、刘炫等子孙备加擢用。又令颜师古撰《五经定本》,孔颖达撰《五经正义》。太宗在位时,重用儒臣魏征、房玄龄等,按照儒家学说为政冶国,从谏如流,任人唯贤,居安思危,审慎法令,遂出现了国泰民安的“贞观之治”。《资治通鉴·唐纪十一》载太宗时儒学盛况道:

是时大征天下名儒为学官,数幸国子监,使之讲论,学生能明一大纪已上皆得补官。曾筑学舍千二百间,增儒生满二千二百六十员,自屯营飞骑亦给博士,使授以经,有解通经者听得贡举。于是四方学者云集京师,乃至高丽、百泽、新罗、高昌、吐蕃诸酋长亦遣子弟请入国学,升讲筵者至八千余人。

史称唐高宗“薄于儒术”(5)而归心释、道,但实际上,他自幼受儒学洗礼,从著作郎萧德善学《孝经》。太宗曾问他《孝经》中何者为要?高宗答曰:“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6)即位后,高宗更强调“以《六经》教人”(7),诏须孔颖达等所修《五经正义》、赵国公无忌等所修《新礼》于天下,驾至曲埠“幸孔子庙,追赠太师,增修祠宇,沙牢致祭”(8)。当然,高宗对佛、道二教亦颇推重,就在追赠孔子为太师的当年,他又“至毫州,谒老子庙,上尊号‘太上玄老皇帝’”。(9)另据《新唐书·儒林传》载,儒皆李玄植“贞观间,为弘文馆直学士。高宗时,数召见,与方士、浮屠讲说”。关于儒者与方士、浮屠究竟“讲说”了些什么,这里语焉不详,而在《集古今佛道论衡》卷丁中则详载了显庆五年(660年)高宗召僧人静泰、道士李溁及儒士在洛阳宫中讲论《老子化胡经》之事。辩论中,静泰讲《老子化胡经》,进士王浮据《汉书·西城传》讥《老子化胡经》乃“窃取佛教”伪撰而成,李溁则说“老子化胡”为佛,佛教源自道教。其中,儒、佛、道之间,既彼此互相诘难,又互相吸纳。三家在议议辩对中不断完善和深化各自的思想命题,日渐寻绎出彼此的结合点、在官方意识形志中的组合形式和排列次序。这种儒、释、道之间所进行的论议,终隋、唐二代时有所见。而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其时统治者实施的文化政策。

高宗与武则天虽为夫妻,却又暗中争权夺利。高宗倚重道士,武账天则倚重僧人。高宗死后,武则天更大事佞佛,致使“博士、助教,唯有学官之名,多非儒雅之实”,“生徒不复以经学为意,唯苟希宠幸”。(10)

到了玄宗时,在令士庶学《老子》,贡举加《老子》策的同时,又大力提倡儒学,亲制“训注《孝经》,颁于天下”,诏令“天下民间家藏《孝经》一本”,(11)还赠封孔子为“文宣王”,“亲幸太学,大开讲论”(12);“置集贤院,招集学者校选,募儒士及博涉著实之流”。(13)不过,这种儒学中兴的局面并未能长久,天宝十四年(755年)爆发了“安史之乱”,这不仅使唐由盛而衰,从此一蹶不振,而且也使儒者受到重创。《新唐书·儒林传》载:安史之乱使“两京所芷,一为尘埃。官藏私褚,丧脱几尽。章甫之徒,劫为缦胡”。尔后,劫后余生的代宗试图恢复儒学,制曰:“方投戈而讲艺,俾释菜以行礼。使四释咸进,六艺复兴。”(14)其时,也出现了一些治经各有专长的儒学名家,如据《新唐书·儒林传》所记:

大历时,(啖)助、(赵)匡、(赵)质以《春秋》,施士匄以《诗》,仲子陵、袁彝、茀彤、韦茞以《礼》,蒋广成以《易》,强蒙以《论语》,皆自名其学。

穆宗时,召儒生于太液亭讲《毛诗》、《尚书》。文宗时则创立“开成石经”,《旧唐书·文宗纪》记其事道:

时,上好文,郑覃以经义启导,稍折文章之士,遂奏置《五经》博士,依后汉蔡伯喈(笔)刮碑列于太学,创立石碑九经,诸儒校正讹谬。

其经文若从注疏看,皆有依据。名为“九经”,其实为“十二经”,共二百二十八卷,六十三万二千零五十二字。“开成石经”的刻立,堪称隋唐儒学史上的一件大事。清人皮锡瑞谓:“汉熹平五经之后,越五百余年,而有唐开成石经。此一代之盛举,群经之遗则也。”(15)然而,此时已到唐代末期,儒学随着唐代社会日趋衰落而如江河日下,文宗等的崇儒措施无力挽救儒学颓势,难以重干见唐前期儒雅之盛况了。

在隋、唐时期,杂采与调和儒、道、释不仅是统治皆所为,而且也是风靡海内的社会时尚。隋、唐之际儒者王通就主张儒、佛、道“三教于是乎可一矣”(16);辛彦之亦“崇信佛、道”(17)。以敢于谏诤而著称于史的唐代儒臣魏征,少为道士;儒者马嘉运“少为沙门,还治儒学”;李玄植“与方士、浮屠讲说”;张士衡则以儒家的忠孝之义诠释佛教“因果报应”说。(18)《新唐书·儒林传》载张士衡答太子承乾问曰:

事佛在清静仁恕尔,如贪怵骄虐,虽倾财事之,无损于祸。且善恶必报,若影赴形,圣人之言备矣。为君仁,为臣忠,为子孝,则福祚永;反是,而殃祸至矣!

还有名儒韩愈、李翱虽主张排佛,却也深受佛学薰染。此外,儒皆柳宗元出入于儒、佛、道,被后人称为“儒、释兼道,道学纯备”(19);释门玄奘法师则少时为儒,“引文论难,非道则儒”(20)。诗人白居易亦兼综儒、释、道。可以说,调和儒、释、道既是隋、唐统治者所实施的文化政策,也是其时社会思潮的主调。儒学与佛教、道教的关系问题遂成为这时期儒学面临着的时代课题。

二、科举制度及其与儒学的关系。

尽管隋、唐二代统治者兼综儒、释、道,但是,居于核心地位的还是儒家学说。科举制度的确定就奠定了儒学在隋、唐官方意识形态中的支配地位。

科举制度形成于隋代。隋炀帝开创了通过考试来选拨进士科和文明科人才的制度,《旧唐书·杨官传》载:“近炀帝始置进士之科,当寸犹试策而已。”

《通志·选举略一》云:“炀帝始建进士科,……唐人贡士之法,多循隋制。”据《新唐书·选举志上》记:在科举取士方面,唐代因袭隋制而大为发展、完善。科举考试的内容在唐代屡有变化,但概括地讲来,唐代科举的名目“首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首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其规模与内容无疑都要比隋代复杂许多。而在这些科目中,大多以儒家经典为考试内容和评判依据。兹对诸科目中地位比较重要,对其时士人生活有较大影响,且又与儒学和儒学发展关系最大的明经科、制科和进士科绍论于下。

就现有材料看,以“明经”为取士任官的名目始于汉代。《玉海》卷一一四有《汉明经》一节,谓:“章帝元和二年五月戊申,令郡国举上明经者,口十万以上五人,不满十万三人”;质帝本初四年庚辰,令郡国举明经;又引《前汉书》,孔安国、平当、贡禹、夏侯胜、张禹並以明经为博士;《后汉书》则记袁良举明经除济阴王文学。可见,在汉代察举制度下就已有“明经”之名。至于隋,无论文帝成炀帝,皆有明经举,如《旧唐书·孔颖达传》:“隋大业初,举明经高第,授河内郡博士。”《资冶通鉴》唐高祖武德元年(618)载有“明经刘兰成”,胡三省注曰:“刘兰成盖尝应明经科,因称之。《新唐书·(选举)志》曰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旧,则明经科起于隋也。”徐松《登科记科》注意到这材料,故赞成胡氏之说,并补充道:“其时唐未贡举,是隋亦有明经矣。”不过,隋朝的明经究竟是属于科举制度、还是察举制度,因受史料之限,尚不能作出回答。

早在“函夏既清,干戈渐戢”的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年)就已举科举制度的明经了。《唐摭言》卷十五《杂记》载:“高祖武德四年四月十一日,敕诸州学士及白丁,有明经及秀才、俊士,明于理体、为乡曲所称者,委本县孝试,州长重覆,取上等人,每年十月随物入贡。至五年十月,诸州共贡明经一百四十三人。”同书卷一《统序科第》略记此事后明谓:“斯我唐贡士之始也。”此后有唐历朝均举明经,直至唐末哀帝时还下诏重申:“国子监、河南府所试明经,並依准常例解送礼部。”(21)

明经试的重要特点是要求应举者熟读并能背诵儒家经典及其注疏。《新唐书·选举志》记:“凡明经,先帖文,然后口试,经问大义十条,考时务策三道。”三场考试中“帖文”和“口试”直接考察应试者对儒纵其注疏了解掌握的情况。第一场“帖文”,照现在的说法就是填充,《通典》卷十五《选乡三》对之释曰:“帖经者,以所习经掩其两端,中间开唯一行,裁纸为帖,凡帖三字,随时增损,可否不一,或得四得亚得六者为通。”唐代规定经书分大、中、小三种,如《礼记》、《左传》为“大经”;《诗》、《周礼》、《仪礼》为“中经”;《易》、《书》、《公羊》、《谷梁》为“小经”。这大、中、小经显然是以其篇幅多寡来区分确定的。明经科中又有通二经、三经、五经之分。所谓通二经就是大经、小经各一,或者中经二;通三经就是大、中、小三经各一;通五经的,需大经皆通,其他各一。《论语》、《孝经》则无论是通二经、三经、五经,都需考试的。“帖文”乃明经科考试的关键,故其难度颇大,“至有孤章绝句、疑似参互者惑之,甚者或上抵其注、下余一二字,使寻之难知,谓之‘倒拔’”;举子们的对付办法则是揣摩考官心理,把一些孤绝幽隐的文句编为诗赋加以诵习,“不过十数篇,则难者悉详矣,其于平文大义或多墙面焉”。(22)又,《通鉴·代宗广德元年(763年)》载杨绾议科举改革,云:“其明经则诵帖括以求侥幸”,胡三省注谓:“帖括者,举人应试帖,遂括饭粹会为一书,相传习诵之,谓之帖括。”第二场“口试”,经问大义十条。《唐六典》卷二《吏部·考功员外郎》记叙明经试于第一场试帖文后接着说:“通六已上,然后试策,《周礼》、《左氏》、《礼记》各四条,余经各三条,《孝经》、《论语》共三条,皆录经问及注意为问,其答者须辨明义理,然后为通。”这里说的“试策”是指《周礼》等各经书的答问经义,而非另写策问。天宝时人封演在《封氏闻见记》卷三《贡举》中有“其后明经停墨策,试口义”的话,“墨策”也就是用文字而不是用口试答问经义。口试或墨试是如何考测举子经文大义的?《权载之文集》卷四0载有《明经诸经策问七道》,今特录其中的《<春秋>第一问》和《<毛诗>第五问》于下,以见一斑:

问:孔圣属词,丘明同耻,裁成异类,比事系年。居体元之道,已有先传;在获麟之后,尚列余经。岂脱简之难征,复绝笔之云误?子产遗爱也而赂伯石,叔向遗直也而戮叔鱼,吴季札附子臧而吴衰,宋宣公舍与夷而宋乱。陈为鹅鹳,战岂捷于鱼丽;诅以犬鸡,信宁优于牛耳?为予言之。

问:二南之北,六义之宗,以类声歌,以观风俗。列国斯众,何限于十四;陈诗固多,岂止于三百?颂编《鲁颂》,奚异于商周;风有《王风》,何殊于鄘卫?颇疑倒置,未达指归。至若以句命篇,义例非一,瓜瓞取绵绵之状,草虫序嘤嘤之声。斯类则多,不能具举。既传师学,一为起予。企问博依之喻,当纵解颐之辨。

士子怎样作答?唐人未给我们留下这方面详尽资料,而马端临说他曾见到渐江东阳吕氏家塾刊有吕夷简应栦乡举时的试举,内中如:

有云:“‘作者七人矣’,请以七人之名对。”则对曰:“七人某某也。谨对。”

有云:“‘凡有礼于其君者如孝子之养父母也’,请以下文对。”则对曰:“下文曰‘见无礼于其君者,如鹰鹑之逐鸟雀也。’谨对。”

有不能记忆者,则只云“对未审”。盖既禁其挟书,则思索不获者不容臆说故也。

夷简为北宋前期人,去唐古代未远,故而马端临说由其乡举试卷“因知墨义之式”。(23)若以之与权德舆知贡举时所拟明经策问相比较,可以看出前者接近于填充式回答,更偏重于记诵之功;而后者则侧重于经问大义,注重于经书内容的前后照应。二者显有下同,但总的看来,明经试的第二场经问大义的考测实际上仍不过是另一种方式的帖文,这就难怪开元二十五年正月的诏文中要说:“明经以帖诵为功,罕穷旨趣”(24)了。

其实,对于儒生来说,应明经科试并不容易。《韩昌黎全集》卷四《赠张童子序》云:“二经章句仅(按:‘仅’作‘几及’解)数十万言,其传注在外,皆诵之,又约知其大说,由是举者或远至十余年然后与乎三千之数,而升于礼部矣;又或运乎十余年然后与乎二百之数,而进于吏部矣:班白之老半焉。昏塞不能及者,皆不在是限,有终身不得与者焉。”同书同卷《送牛湛序》曰:“以明经举者,诵数十万言,又约通大义,征辞引类,旁出入他经者,其为业也勤矣。”

明经科出身者经吏部试合格,多被选授为县丞、县尉、县令或者州县的参军、主簿之类,即普遍担任州县地方基层官员。《陈子昂集》卷五《临邛县封君遗爱碑》:“以明经擢第,解褐守恒州参军。”《王右亟集》卷二十三《故右豹韬卫长史赐丹州刺史任君神道碑》:“以制贡明经擢第,解褐益州新都尉。”《全唐文》卷五二一梁肃《郑州新郑县尉皇甫君墓志铭》:“弱冠以明经登科,始长安丞,又转新郑尉。”《昆陵集》卷十一独孤及《唐故尚书库部郎中荥阳郑公(宠)墓志铭》:“二十举明经高第,解褐邺尉。”《韩昌黎文集》卷六《河南少尹李公(素)墓志铭》:“以明经选,主虢之弘农簿。”《柳宗元集》卷十《邕州李公墓志铭》:“公始以通经入崇文馆,登有司第,选同州参军。”《刘禹锡集》卷二《彭阳侯令孤氏先庙碑》:“以明经登上第,调补安县主簿。”《白居易集》卷四十六《襄州别驾府君事状》:“天宝末,明经出身,解褐授萧山县尉。”《李文公集》卷十《皇祖实录》:“明经出身,初授卫州参军。”如此等等,难以尽举。尽管也有像元稹明经登第后,经吏郭试书判拔萃得高第,被授秘书省校书郎,也有《樊川文集》卷八《唐故宣州观察使御史大夫韦公墓志铭》所说的“以明经取第,为太常寺奉礼郎”的情况,但这些都是个别的,大部分举明经者都被分配到各地州县任基层官职。以勤苦读经而幸举明经,而任职于地方州县,承担维持社会秩序基本职责,故而在唐代公私文书中都有一些劝奖明经的材料,如睿宗时(710一712年)《申劝礼俗敕》说:“县令字人之本,明经为政之先。不稍优择,无以劝奖。”25担任过科试主考官的顾少连认为:“取士之科,以明经为首;教人之本,则义理为先。”(26)不过,或许正由于明经科出身者多长期沉没下僚,这就被一些位高权重的儒士大夫讥斥为不过胥吏之职而已,故而很被相当部分文人轻视,晚唐康骈《剧谈录》卷下所记元稹于明经及第后去拜访李贺而不仅遭拒,还蒙李贺“令仆者谓曰:‘明经擢第,何事来看李贺’”的羞辱。

尽管武德即已行制举,但比较详尽记载唐代制举科目仍是从贞观十一年(637年)开始的。《册府元龟》卷六四五《贡举部·科目一》记曰:“唐太宗贞十一年四月诏:其有孝悌淳笃兼闲时务、儒术该通可为师范、文词秀美才堪著述、明识治体可委字民并志行修立为乡间所推者,举选洛阳官。”十五年(641年)的诏书说:“令天下士庶人之内,或识达公方、学综今古、谦洁正直、习以经国佐时,或孝梯淳笃、节义昭显、始终不移、可以敦励风俗,或儒术通明、学堪师范,或文章秀并、才足著述,並宜荐举,具以名闻。”此外又记高宗于贞观二十三年(649年)六月即位,九月下诏道:“其有经明行修、谈讲精熟,具此师严、才堪教育者,志节高妙、造用清通、博闻强记、终堪乡辅者,游情文藻、下笔成章、援心处事、端平可纪者,疾恶扬善、依忠履义、执持典宪、终始不移者,京师长官、上都督府及上州各举二人,中下州刺史各举一人。”由上述诸则资料可知:(一)制举的历史因袭性很大,其渊源当可直接上溯到汉代的诏举。(二)就唐代而应,制举有个发展过程,大体说来,高祖、太宗两朝是从沿袭传统到衍变为有唐代自身特色的发展时期,到高宗初就与进士、明经科一样成为科举取士制度的一部分,被列为定科了。(三)制举所取人才颇为宽泛,而以能够发挥其实际灶会作用为主。

不同于进士、明经诸科,制举考试科目与时间均不固定,此即《新唐书·选举志》所说:“其为名目,随其人主临时所欲。”当然,所谓“临时所欲”也并非完全出于皇帝个人的灵机一动,而是根据一定时期的政治需要做出决定和按排,故而制举与现实政冶的联系十分密切。

《新唐书·选举志》说制举是“天子自诏”,《通典》卷十五《选举·三》则说“试之日或在殿廷,天子亲临观之”。就是说,制举是以天子的名义征召各地知名之士由州十府荐举前来京都应试,虽然阅文试官仍由朝廷委派,但名义上则是天子亲试,故而不反所出试题用天子口气,而且考试时“天子亲临观之”,有时天子甚至还亲自阅卷。这就使制举考试又被称为殿试或廷试,而应制举试者自称为“应制举人”,登科者则被称为“天子门生”。唯其如此,考试时礼遇颇为隆重,试前先由皇帝赐食,食讫方才就试。元稹《自述》回忆其贞元十九年(803年)应制举“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考试时的情形道:“廷英引对碧衣郎,江砚宣亳各别床。天子下帘亲考试,官人手里过茶汤。”若将应明经、进士试者所受的屈辱和辛酸情景与此相比,实有天壤之别,难怪有不屑于应进士、明经“常调”,而去应制考试。

制举待非常之才。如何才能达到这目的?由于制举与现实政治关系密切,故其虽然也有注重儒学修养方面的科目,但更强调的是实际才能。这样,主试者多通过策问引导举人申述政见,应试者亦往往通过对策表达其对时政的看法,前者是要发现人才,并藉以了解舆情,改革弊政,后者则是要展露自己的才能。诸多科目皆需考到与时政相关的内容,其中尤以所谓“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最能体现出制举应诏直言的特点。张说在武后永昌元年(689年)应“词标文苑”科,所对策文说:“窃见今之俗吏,或匪正人,以刻为明、以苛为察,以利下为利、以附上为诚。”又说:“刑在必澄,不在必惨;政在必信,不在必苛。”甚至说:“陛下日昃虽勤,守宰风化多缺。臣以为将行美政,必先择人。失政谓之虐人,失人谓之伤政,舍人为政,虽勤何为?”(27)不仅对武则天任用酷吏予以指责,而且对武则天本人亦有所批评。特别是中唐以后,政治日益腐败,举子们的对策愈益直言其事,对朝适弊政的抨击更为严厉。如长庆元年(821年)沈亚之对“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文中说:“伏读睿问,周视圣旨,见陛下思天灾之病也,臣愚以为皆由尚书六曹之本坏而致乎然也。今请统而条陈之。睿问‘有念人俗之凋讹,及于卒乘之数,货币乙资’,臣请以今户部、兵部之坏举之;睿问‘有思才周于文武,本固在于士农’,臣请以今礼部、工部之坏举之;睿问‘有欲以辨行之真伪’,臣请以吏部之坏举之;睿问‘有朝廷之缺’,臣请以刑部之失举之。”(28)指出朝廷政事的各种缺失均由于尚书各部“之本坏而致乎然”,这就实际上全部否定了当时行政系统的政绩,虽未明言帝王过失,但读此自然致想到造成这种局面,帝王亦难辞其咎。这样的策论显然体现了儒者真精神,同时又强化了儒学影响或制衡现实政治的功能。既然制举科试每每涉及皇王之要道、邦家之大务,故应试者欲谋高策即须穷究当代之事。白居易自谓:“元和初,予罢校书郎,与元微之将应刺举,退居于上都华阳观,闭户累月,揣摩当代之事。”(29)元稹后来回忆与白居易应制举时的情景也说:“予与乐天,指病危言,不顾成败,意在决求高第。”(30)可见,要想求得高第,就不仔要“揣摩当代之事”,而且要敢于“指病危言”,至于辞直的策文则是应试者的榜样。

乍看起来,制举对策,放论时政,颇有民主意味,而实际其许可对现实政治展开批评的程度是很有限,是否准允批评时政、能够批评到什么程度,均以统冶者现实政冶利盖需求为准的,这里非但无民主可言,更且只是在彰显专制。宪宗元和三年(808年)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皇浦湜、牛僧孺、李宗闵所上策论皆放言攻击权贵,然因之而获罪被放出关外,考试官亦遭贬黜。文宗大和二年(828年)刘蒉对策集中揭发宦官专横,指出当时严重的政治危机:“宫闱将变,社稷将危,天下将倾,四海将乱。”尽管“其所对策大行于时”(31),但考官虽赞叹其所沦,却因不敢得罪权阉而弃置不录,故而未能中第。《通鉴》卷二四三记此事道:“自元和之末,宦官益横,建置天子在其掌握,威权出人主之右,人莫敢言。贤良方正昌平刘蒉对策极言其祸。……(闰三月)甲午,贤良方正裴休等二十二人中第,皆除官。考官左散骑常侍冯宿等见刘蒉策,皆叹服,而畏宦官,不敢取。诏下,物论嚣然称屈。”天宝六年(747年)的制举则生动反映出权倾一时的奸相李林甫因忌策论放言斥政而触犯自身利益,因而玩弄阴谋,造成“野无遗贤”的假象。《元次山集》卷四《喻友》记:

天宝丁亥(六载)中,诏征天下士人有一艺者,皆得诣京师就选。相国晋公林甫以草野之士猥多,恐泄漏当时之机,议于朝廷曰:“举人多卑鄙愚聩,不识礼度,恐有俚言,污浊圣叹。”于是奏待制者悉令尚书长官考试,御史中丞监之,试如常吏。已而,布衣之士无有第者,遂表贺人主,以为野无遗贤。

《通鉴》卷二一五“天宝六载正月”亦记此事道:“上欲广求天下之士,命通一艺以上皆诣京师。李林甫恐草野之士斥言其奸恶,建言:‘举人多卑鄙愚聩,恐有俚言,污浊圣听。’乃命郡县长官精加试练,灼然超绝者具名送省,委尚书覆试,御史中丞监之,取名实相副者闻奏。既而至者皆试以诗、赋、论,遂无一人及第者。林甫乃上表贺野无遗贤。”与元结一样应此科试而同遭落第厄运的杜甫,对李林甫玩弄的阴谋很是愤慨,故在《奉赠鲜于京兆二十韵》中特地指责道:“破胆遭前政,阴谋独秉钧。微生沾忌刻,万事益酸辛!”

在这种情势下,不少应举者为求一第而放弃儒学精神,不放言批评时政,其对策不过敷衍成文,颂多于谏。在刘蒉对策的那一科,“被选者二十有三人,所言皆冗龊常务”,但皆“得优调”。(32)司马光《论选举状》所说“国家虽设贤良方正等科,其实皆取文辞而已”(33)的情况在唐代实已普遍存在。并且,名义上制举为天子亲试,而实际上取舍之权仍操于少数大臣之手,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十三《选举考六·贤良方正》就牛僧孺、刘蒉事件而议论道:“既曰制科,则天子亲策之、亲览之,升黜之权当一出于上。……唐之制科,则全以付之有司矣。故牛僧孺辈以直言忤权幸,则考官坐其累,而刘蒉所陈尤为忠愤鲠直,则自丞相以下皆不敢为之明白,虽是当时阉宦之势可畏,亦由素无亲览之事,故此辈得以劫制衡鉴之人也。”

进士科是唐代出现的新生事物,而“进士”则是一个古旧名词(34),唐制科举以进士科取士则已完全赋予这老名词以新的含义了。武德四年(622年)诏定进士为选士科目之一,明年将各州所举试取,从此,作为科举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进士考试为唐王朝网罗存较高文化修养并具番一定政治头脑的士人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始只是与秀才、明经、明算、明法、明字相並列而作为岁举常贡之一的进士科,其地位不久就超过其它科目。它在整个唐代的科举试中名声最响。高宗、武后时,进士登第已为士大夫官僚称羡。当时名相薛元超对其亲知叹谓:“吾才才,富贵过分,然生平有三恨:始不以进士摧第,不得娶王姓女,不得修国史。”(35)中唐诗人姚合赞曰:“蹇钝无大计,醒嗜进士名。……春榜四散飞,数日通八纮。……”(36)新乐府诗人张籍亦有类似诗句:“二十八人初上牒,百千万里尽传名。”(37)唐末五代人王定保则说:

进士科始于隋大业中,盛于贞观、永徽之际。搢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以至岁贡常不减八九百人。其推重谓之“白衣公卿”,又曰“一品白衫”;其艰难谓之“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其负倜傥之才,变通之术,苏、张之辩说,荆、聂之胆气,仲由之武勇,子房之筹画,弘羊之书计,方朔之诙谐,咸以是而晦之。修养慎行,虽处子之不若;其有老死于文场者,亦所无恨。故有诗曰:“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38)

将文人儒士所能够具备的道德修养、文武才能、经济方策、智谋度量等等均加于进士身上,这显系夸张,但进士科在有唐一代科举取士中占有重要地位确是事实,诚如清人李调元《制义科琐记序》所说:“至唐而科目之多为最,其中以登进士科为清班,与其选者莫不引为光耀。”

进士科的考试办法与具体项目几经变易,《通典》卷十五《选举三》说:“其初止试策,贞观八年诏加进士试读经史一部。至调露二年,考功员外郎刘思立始奏二科(即进士、明经)並加帖经,其后又加《老子》、《孝经》,使兼通之。”大体说来,唐初六十年进士科只行试策(贞观八年所加试只是从经史书各一部中出题,考问经史大义,实仍属试策),到高宗调露二年(680年)因刘思立奏请才像明经科一样要考帖经,从而强化了对应试者儒学修养的考查。自武则天实际掌权的高宗后期始,进士科需经帖经、杂文、策文三场考试,此遂成为唐代进士试的定制。“帖经”试已如前介绍明经科时所述,而所谓“杂文”试则如徐松《登科记考》卷一所说:“按杂文两首,谓箴铭论表之类,开元间始以赋居其一、或以诗居其一,亦有全用诗赋者,非定制也。杂文之专用诗赋,当在天宝之间。”至于“策文”试,本应以当世之务为主要内容,但就像制举科一样,在实际运行中,更多出现的是一些堆彻辞藻,唯知称颂当今圣朝的内容,愈益远离实际,不敢陈当务之急了。

依唐制,进士科三场试,每场定去留,如《旧唐书》卷九十三《韦陟传》载涉于开元时以礼部侍郎知贡举,奏言:“曩者主司取与皆以一场之善登其科目,不尽其才”,故建议每场定去留。唐前期,进士科三场考试的次序是先帖经、次杂文、最后试策,中唐及其后则变为先诗赋、次帖经、最后试策。这表明在前期唐朝廷尤为尊重儒家经典,而中期及其后诗赋水平的考查在进士科中所占地位日益高了起来,而这也是促成唐诗繁盛的一个重大原因。为什么诗赋试会位居首场了呢?《册府元龟》卷六四一《贡举部·条制三》记曰:“(大和八年)十月,礼部奏进士举人,自国初以来试诗赋、帖经、时务策五道,中间或暂更改,旋即仍旧,盖以成格可守,所取得人故也。”明人胡震亨亦云:“唐进士重诗赋者,以策论堆剿旧文,帖经只抄义条,不若诗赋可以尽才。又世俗偷薄,上下交疑,此则按其声病,可塞有司之责。虽知为文华少实,舍是益汗漫无守耳。”(39)就是说,诗赋有格律声韵,可以成为一定的、易于掌握的客观依据。

诗赋试亦能与儒学相联系。如贞元十六年(800年)赋题“以‘君子之所慎焉’为韵,依次韵,限三百五十字以上成”,白居易因成《省试性习相远近赋》,谓:“噫!下自人,上达君;德以慎立,而性以习分。习则生常,将俾乎善恶区别;慎之在始,必辨乎是非纠纷。原夫性相近者,岂不以有教无类?其归于一挨;习相远者,岂不以殊途异致?乃差于千里。昏明波注,导为愚智之源;邪正歧分,开成理乱之轨。安得不循其本,谋其始;观所恒,察所以?考成败而取舍,审臧否而行止。彼流遁者及迷涂于骚人,积习者遵要道于君子。且夫德莫德于老氏,乃曰道是从矣;圣莫圣于宣尼,亦曰非生知之。则知德在修身,将见素而抱朴;圣由志学,必切问而近思。在乎积艺业于黍累,慎言行于毫厘。故得其门,志弥笃兮,性弥近兮。由其经,习愈精兮,道愈远尔。其旨可显,其义可举。勿谓习之近,徇迹而相背重阻;勿谓性之远,反真而相相去几许。亦犹一源派别,随混澄而或浊或清;一气脉分,任吹熙而为寒为暑。是以君子稽古于时习之初,辨惑于成性之所。然则性者中之和,习者外之徇。中和思于驯致,外徇戒于妄进。非所习而习则性伤,得所习而习则性顺。故圣与狂,由乎念与罔念;福与祸,在乎慎与不慎。慎之义,莫匪乎率道为本,见善而迁。观炯诚于既往,审进退于未然。故得之则至性大同,若水济火也;失之则众心不等,犹面如面焉。诚哉!性习之说,吾将次为教先。”(40)这篇赋文,将“君子之所慎焉”六字分别依次列于句末为韵,而其文章的结构颇类于明清二代的八股文,由此当可看出唐代进士诗赋与后来八股制艺在作法上的渊源关系。

隋、唐的科举制度是总结了汉以来选士制度的弊端而建立起来的一种较为先进、开明的考试取士制度。汉武帝始“独尊儒术”,以儒学为官方统治思想,其崇儒的具体措施或表现就是设太学、立《五经》博士,而太学生经过设科射策,考试优秀者便可入仕任官。另一项崇儒的重要措施就是设立了“察举”、“征辟”这样一种官吏选拨制度,即拨举“贤良方正”、“孝梯力田”等身体力行儒家道德名教的人当官。而后者即“察举”、“征辟”之制,其流弊便是容易造成窃名伪服、纯盗虚名的道德虚伪的社会风气,终而使这种制度不能得到名实相符的真正人材。这种现象到了东汉末叶尤为严重。东汉末社欲流传的一些民谣就很形象地揭露并讽刺了这种幤端,如《抱朴子·外篇》“察举”谓:“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至于魏晋以来所实行的“九品中正制度”,则使世家大族垄断了品评人物和选拨官吏的权力,出现了所谓“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世胄躡高位,英俊沉下僚”的忧况。一切全由中正的个人好恶及其利害关系而定,全然不顾任人唯贤、任人唯能的标准,结果造成“上车不落则著作,体中何如则秘书”的严重的名实脱节的现象。而这种名实脱节的现象也正是造成玄学家以自然无为、放任性情来反对以名为教的名教之治的一个重要社会根源。到了南北朝的后期,已经出现了后来科举考试的某些端倪,而到了隋代便将之定为制度,到了唐代更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隋、唐二代的科举考试制度,把官吏的任用选拨与儒家经典的研习、灌输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使封建政治与儒家学说更有机地结合起来。儒家学说的官学地位通过制度化的形式得到了进一步的确定和巩固。无论崇佛也好,信道亦罢,只要以儒学经典为内容和标准的科举考试制度没有被废除,儒学的官学地位就不会动摇。无论是贵门子弟或寒门后生,也不管对儒学有无自觉而又真诚的信仰,只要其想仕进升迁,富贵荣达,最重要的途径便是苦读圣贤之书。这样,科举制度就用政冶力量极大地推动了儒学的发展。这是一方面。另方面,科举制度也给儒学提供了一定程度上净化封建政治的机会。汉以来的察举征辟制及魏晋的九品中正制造成了是非混淆、真假莫辨的道德沦丧,玄学家试图从理伦上解决这种道德危机,但其过度放任性情使这种道德危机更为加重,玄学思潮本身亦因之而告破产。而隋、唐的科举制度则创立了考试取士的方法,使官吏的选拨有了一个较为客观、固定的标准,对抑制虚伪的社孚风习不无积极作用。同时,科举考试也使不少出身卑微而又有真才实学的庶族寒士进入统冶集团,如刘禹锡、柳宗元等精于儒学而又乐忧天下、积极进取的仁人志士得以参政议政,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当然,科举制度也存空着流于浮华、过重形式、桎梏思想等弊病,如明经科旨在考对经书的死记硬背工夫,而不涉及义理之理解及心、智之开发,唐文宗就曾嗍笑说:“只念经疏,何异鹦鹉能言?”(41)。并且,就统治者来说,其行科学考试制度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推动儒学的发展,而只是如唐太宗价说是要使“天下英雄入我彀中”(42)!

三、唐前期的义疏学。

秦汉以来,儒学、尤共是经学的传习和研究就遭遇到几个问题:一是语言方面的问题,明代陈第《毛诗古音考·序》述语言变化状况道:“盖时有古今、地有南北,字有更革、音有转移,亦执所必至。”对儒经字言的注释素称难事,如《诗经》中的诗歌本都是押韵的,但依今音读《诗》则多成无韵之事了,对此究竟应如何处理?二是文字方面的问题,秦统一前尽管各国都使用籀文,但也不尽相同,其间的差别还是比较大的。秦统一后,提出“书同文”,为正文字而创制秦篆(亦即“小篆”),但民间通行更为简化的“徒隶之书”。至汉,对儒经文字的释读问题便突出了出来,如古文《孝经》计1782字,与今文相异者400余字;孔壁所出《尚书》,古文体与籀文大不相同。于是,东汉灵帝熹平四年(175年)蔡邕等奏请正定《六经》文字,遂有石经镌刻之举,但这并没有最终解决儒经文字方面的问题。三是由于经简编束的脱落、顺序的错位以及文字的丢漏等造成的问题,汉成帝时刘向、歆父子为解决此问题曾做了大量校勘工作,但毕竞未能使儒经文本得到统一。这三方面的问题(当然还有其他一些原因)便造成儒学内部流派纷陈,各传其学,严守师承家法,莫衷一是,难有定论的混乱局面。

魏晋南北朝时期,儒家经学虽然也有学者致力于解决上述三个问题,并初步形成所谓义疏学,但总体言之,其时儒学流派、师承杂多而无所归一,尤其是南北朝时的南学、北学风格迥然有别,加之动荡纷乱的社会形势使不少儒家典籍散落、文字讹谬百出,遂使儒学本就颇为混乱的局面显得更加混乱复杂,使人难以釐清头绪。而这种状况与隋、唐大一统的政冶局面不相适应,特别不适应推行实施科举孝试制度的需要。《隋书·儒林传》载:

会上(文帝)令国子生通一经者并悉荐举,将擢用之。既策问讫,博士不能时定臧否。祭酒元善怪问之,(房)晖运曰:“江南、河北,义则不同,博士不能偏涉。学生皆持其所短、称己所长,博士各各自疑,所以久而不决也。”祭洒因令晖运考定之。晖运览笔便下,初无疑滞。或有不服者,晖运问其所传义疏,辄为始未诵之,然后出其所短,自是无敢饰非者。所试四五百人,数日便决,诸儒莫不推其通博,皆自以为不能测也。

这则故事,生动说明由于学出多门,给统一后的隋朝举行的国子生考试造成极大困难,致使“博士各各自疑”,对于“持其所短、称己所长”的诸生答案“久而不决”。幸好有个人称“《五经》库”的房晖运,学通南、北,无不识精,方才能够“览笔便下”,一断优劣;否则,这种经学考试就无法进行下去了。

隋炀帝时曾令曹宪等撰《桂苑珠丛》、注《广雅》,整齐文字。唐玄宗时也曾令马怀素等宿学巨儒编次整理经书,订正校补文字。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唐代前期的义疏学。所谓义疏学,指的是对儒家经典的广搜博採,补充旧注,究明源委。义疏学始于南北朝时期,南朝皇侃的《论语义疏》和北朝熊安生的《礼记义疏》就是这方面的重要著作。初唐及唐代前期在统一而又安宁的社会环境下,儒者延续南北朝时期未竟之业而使义疏学发展了起来,产生了不少引人注目的成果。其中尤为重要的是陆德明的《经典释文》和孔颖达的《五经正义》。

陆德明(550一630年),名元朗,以字行,苏州吴(今江苏吴县)人。曾师事于大儒周弘正,宗本南学。隋炀帝时,为秘书学士、国子助教。入唐,任国子博士。陆德明精于儒学经典而又兼通释、老二氏,兼善名理。《新唐书·儒林传》载:

高祖既释奠,召儒士徐文远、浮屠慧乘、道士刘进喜各讲经,(陆)德明随方立义,编析其要。帝大喜曰:“三人者成辩,然德明一举辄蔽,可谓贤矣!”

陆德明所撰《经典释文》,创始于陈后主元年(583年),迄于入隋之前。其书,《易》主王氏,《书》主伪孔,《左》主杜氏,开唐代义疏学之先声。书中详尽列出了诸儒各经注本的异问。首为“序录”,叙述了经学位授的源流;继而释《周易》、《古文尚书》、《毛诗》、《三礼》、《孝经》、《论语》、《尔雅》诸经,并承袭魏晋玄风,援引《老子》、《庄子》于经典。《经典释文》着重于作音,采纳了魏晋音切二百三十余家,其“释义”则集既往儒家经说之大成。后人赞之曰:“先儒之精蕴赖以留,俗本之伪文赖以正,实天地间不可无之书也。”(43)

唐太宗在位时,曾诏令统一经注、规整文字,《旧唐书·儒林传》记其事道:

太宗又以经籍去圣久远,文字多讹谬,诏前中书侍郎颜师古考定《五经》,颁行于天下,命学者习焉。又以儒学多门,章句繁杂,诏国子祭酒孔颖达与诸儒撰定《五经》义疏,凡一百七十卷,名曰《五经正义》,命天下传习。

这里实际记载了两件事:一是颜师古所撰《五经定本》,二是孔颖达等撰《五经正义》。这两部书都反映了唐代前期义疏学的成就,在儒学史上均有一定影响。

颜师古(581一645年),名籀,以字行,京兆万年(今陕西西安)人,颜之推之孙。“师古少博览,精古文训学,善属文”(44),官至中书侍郎。贞观四年(630年),太宗诏颜师古于秘书省,考定《五经》文字,多所釐正。后复诏房玄龄集诸儒对之详加论议,异论蜂起,群相责难,而师古“辄引晋、宋已来古今本,随言晓答,援据详明,皆出其意表,诸儒莫不叹服”。(45)这样,颜师古所撰《五经定本》遂于贞观七年(633年)在全国颁行,使诸经的文字得到基本统一。

孔颖达(575一648年),字冲远,冀州衡水(今属河北)人。生于北期,“八岁就学,日诵千余言。及长,尤明《左氏传》、《郑氏尚书》、《王氏易》、《毛诗》、《礼记》”。(46)其时,同即刘焯以儒学名重海内,孔颖达向其问学,刘焯最初并不以礼相待,但颖达解释儒经之疑滞多超出词句本身的浅层含义而有所心得,刘悼不得不待之以礼。孔颖达辞别刘焯,还乡以教授为务。隋炀帝大业初年,“举明经高第”,授河内郡博士。由于颖达年少而显达,受到一些儒者的妒忌,据《新唐书·儒林传》云:“炀帝召天下儒官集东都,诏国子秘书学士与论议,颖达为冠,又年最少,老师宿儒扣止其下,阴遗客刺之,匿杨玄感家得免。”到了唐代,孔颖达历任国子博士、国子司业、国涤酒诸职。太宗时,他奉敕与颜师古、司马才章、王恭、王炎等撰定《五经》义疏,凡一百八十卷,十六年而成,冠名曰《五经正义》。当时,与孔颖达同修《正义》者,《周易》则马嘉运、赵乾叶,《尚书》则王德韶、李子云,《毛诗》则王德韶、齐威,《春秋》则谷即津、杨士勋,《礼记》则牛子奢、李善信、贾公彦、柳士宜、范义頵、张权。颖达既卒,博士马嘉运驳其所定义疏之失,《新唐书·儒林传》记之曰:“以孔颖达《正义》繁釀,故一摭其疵,当世诸儒服其精。”到了高宗永徽二年(651年),诏令中书门下与国子三馆博士、弘文学士考正之,长孙无忌、张行成、于志守、高季辅等负责增损修正孔颖达所撰《五经》义疏。四年(653年)书成,颁行天下,是为最后形成的定本《五经正义》。高宗诏令每年明经科依此本考试,且从唐至宋,明经取士皆依此本,遂为经学权威著作。

孔颖达的《五经正义》于“五经”中各经专释一家,如《周易》用王弼注,唯“系辞”部分兼用韩康伯注;《诗经》用郑玄笺、毛彦传;《尚书》用孔安国传;《礼记》用郑玄注;《春秋左传》用杜预注。颖达的疏则大多依据前代、尤其是南朝儒者的义疏,自己无甚发挥。如《毛诗正义》和《尚书正义》本于刘焯、刘炫;《春秋正义》本于皇侃;《礼记正义》本于皇侃,而辅之以熊安生;唯有《周易正义》的义疏无所主。尽管《五经正义》没有什么新意,但它的撰定和颁行,在儒学发展史上意义重大。《五经正义》结束了魏晋以来经说纷纭牴牾的混乱状况,统一了经义,为科举考试的进行捉供了依据。范文澜先生曾指出:“唐太宗令孔颖达撰《五经正义》,颜师古定《五经定本》,对儒学的影响,与汉武帝黑黜百家、独尊儒学有同样重大的意义。”(47)

隋朝的儒学重南轻北,《周易》则“‘五经’盛行,郑学浸微”;《尚书》则“孔、郑并行,而郑氏甚微”;《春秋》则“杜氏盛行,服义浸微”;只有《诗》和《礼》还是郑玄主宰。(48)而颜师古的《五经定本》和孔颖达的《五经正义》顺承隋代经学发展方向而来。师古之祖、《颜氏家训》的作者颜之推以南人归北而不忘其根,乃孙绍承家学,故师古的《五经定本》多本《颜氏家训》之说,断以南本。孔颖达的《五经正义》亦与之同一旨趣,有明显的偏重南学倾向。由此,隋、唐经学的统一遂主要统一于南学。而这恰与政冶的统一相反,清人皮锡瑞谓:

学术随世运为转移,亦不尽随世运而转移。隋平陈而天下统一,南、北之学亦归统一,此随世运为转移者也;天下统一,南并于北,而经学统一,北学反并于南,此不随世运为转移者也。

北学何以会并入南学?皮氏认为主要是“北人笃守汉学,本近质朴;而南人善谈名理,增饰华词,表里可观,雅俗共赏。故虽以亡国之余,足以转移一时风气,使北人余旧而从之”。(49)其实,隋、唐经学之所以综本于南学,是因为北学墨守师说,拘泥于训诂,而南学则受玄学和佛教影响较深,注重阐发义理,多所创新。故而南学成就大于北学,对儒生子弟较有吸引力。而且,南朝的义理之学更能满足在佛、道宗教气息弥漫下隋、唐二代统冶者和士大夫阶层崇尚玄思的心智活动的需求。故此南学日益受到重视,如南梁王褒入周,文人学子争相习其书,而赵文深传授的北学却渐无人问津,无可奈何的赵氏也只得改习褒书。又如隋代儒者刘焯、刘炫曾学《诗》于刘思轨、习《礼》于熊安生,属北学系统,但他们也习染了南学学风,所注《尚书》所本于孔安国的《尚书传》和费 的《尚书义疏》。皮锡瑞说:“二刘皆北人,乃传南人费 之学,此北学折入于南之一证。”(50)这说明北方儒者对南学亦颇为倾慕。孔颖达、颜师古出自北方,但孔氏自幼熟习隺灵恩的《三礼义宗》,后又师事刘焯。他对南学显然有所偏爱。而颜氏家学本属南学,《颜氏家训》多言江南为是、河北为非,师古《五经定本》宗信祖说。这样,孔、颜二人在作《五经》的注疏或文字训诂时偏重于南学,遂成自然之事。当然,孔颖达的《五经正义》团袭旧注而不尚新说,颜师古长于文字训诂,均有北学的冶学特色,而这固然与他们身处北方的学术背景有关,更是适应了时代的需要。隋、唐之际,统局面初定,面对魏晋南北朝以来的儒学宗派林立,互相矛盾的局面,振兴儒学的当务之急是统一儒经文本及其文字,而不是标新立异、畅发奇思异想。孔颖达的《五经正义》和颜师古的《五经定本》便是基于此应运而生的。可以说,孔、颜二氏所撰书在采纳经学注疏戓文字训诂方面侧重于南学,而在撰著和治学的路数方面则侧重于北学;他们以南学为内容、北学为形式,南学、北学兼综,为儒家经学的统一做出了贡献。

所谓“义疏”,就是为经书的注解作注。南北朝时期,儒经注解工作在前代即已基本完成,故而儒者们开始为前人的经注加以训解、阐发,义疏之学遂兴,皇侃的《论语义疏》、徐遵明的《春秋义章》、熊安生的《礼记义疏》、刘献之的《三礼大义》、隺灵恩的《三礼义宗》、沈文阿的《论语义疏》等都是闻名于时的义疏学著作。而唐代的义疏学则是南北朝的继续。

除了奉敕官修《五经正义》,唐代前期还出现了一些私修的经学义疏之作。如杨士励撰《谷梁传疏》,宗本于范宁集解之注;贾公、贾彦撰《周礼义疏》和《仪礼义疏》,并宗郑玄注,渊自北学;如此等等。这些私修义疏之作与《五经正义》一样,宗本旧注而不尚新说。此外,高宗时,李鼎炸的《周易集解》集子夏、孟喜、京房、伏曼容、孔颖达等十三家,隋唐以上的《易》说诸书均能从中窥得一二。这些著作也都反映出当时义疏学的成就。

从唐中叶开始,儒家经学开始发生变化,渐渐崇而新说乃至驾空立论而不受经注、经任的拘囿。长安三年(703年),王玄感上其所撰《尚书新缪》、《春秋振滞》和《礼记绳惩》,均与《五经正义》立异。武则天诏令宏文、崇贤两馆学士诸儒详论其优劣,魏知古赞誉其书为《五经》指南,遂下诏褒奖,以为儒宗。大历年间,啖助撰《春秋集传》,蔡广宁撰《周易启源》和《周易外义》,陆淳撰《春秋纂例》、《辨通》和《微旨》,卢仝撰《春秋摘微》,成伯撰《毛诗指说》等,这些著作尽管有的仍以义疏形式出现,但大都以阐发新奇之说为尚,既非疏、又难注,更进而难传,游离出注、疏、传之外而言经。韩愈寄卢仝诗云:“《春秋》三传束高阁,独抱遗经究终始。”(51)这形象地概括了唐中叶以后包括经学在内的整个儒学发展的新趋向。正是这新趋向渐渐使汉学退位而孕生出了讲求义理的宋学。

[注释]

(1)《隋书·文帝纪》。

(2)上书《炀帝纪》。

(3)上书《儒林传》。

(4)《新唐书·儒林传》。

(5)《旧唐书·儒林传》。

(6)上书《高宗纪》。

(7)《资冶通鉴·唐纪十八》。

(8)《旧唐书·高宗纪》。

(9)《资治通鉴·唐纪十七》。

(10)《旧唐书·儒林传》。

(11)上书《玄宗纪》。

(12)上书《儒林传》。

(13)上书《代宗纪》。

(14)上书《文宗纪》。

(15)《经学历史·经学统一时代》。

(16)《中说·问易》。

(17)《隋书·儒林传》。

(18)《新唐书·儒林传》。

(19)苏轼:《书柳子厚大鉴禅师碑后》,见《全唐文纪事·方外》。

(20)虞世南:《破邪论序》,同上。

(21)《全唐文》卷九十四哀帝《明经准常例送礼部》。

(22)《通典》卷十五《选举三》。

(23)《文献通考》卷三0《选举考三·举人》。

(24)《册府元龟》卷六三九《贡举部·条制一》。

(25)《全唐文》卷十九。

(26)上书卷五一四《请以口问经义录于纸上以便依经疏对奏》。

(27)《文苑英华》卷四七七。

(28)上书卷四九二。

(29)《白居易集》卷六十二《策林序》。

(30)《元稹集》卷十《酬翰林白学士代书一百韵》。

(31)《旧唐书》卷一六六《庞严传》。

(32)《新唐书》卷一七八《刘蒉传》。

(33)《司马温公文集》卷三。

(34)《文献通考》卷四0《学校考一》引礼书云:“秀于一乡者谓之秀士,中于所选谓之选士。俊士以其德之敏也,造士以其材之成也,进士以其将进而用之也。”“大乐正论造土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注:移名于司马,进士可进受爵禄也)。”

(35)刘餗:《隋唐嘉话》卷中。

(36)《姚少监诗集·寄陕府内兄郭冏端公》。

(37)《全唐诗》卷三八五《喜王起侍郎放榜》。

(38)《唐摭言》卷一《散序进士》。

(39)《唐音癸签》卷十八《诂笺三·进士科故实》。

(40)《白居易集》卷三十八。

(41)《南部新书·乙》。

(42)《唐摭言》卷一。

(43)卢文弨:《抱经堂文集》卷二《重雕<经典释文>缘起》。

(44)《新唐书·儒林传》。

(45)《旧唐书·儒林传》。

(46)上书《孔颖达传》。

(47)《中国通史简编》第三编第二册第641页,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

(48)《隋书·经籍志》。

(49)《经学历史·经学统一时代》。

(50)上书《经学分立时代》。

(51)《韩昌黎集》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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