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哲学家的认知特质
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的哲学家其实是在回答着同样的问题,有着对人类面临的共同根本问题的关注和思索。但是,东西方哲论文联盟http://学家回答的方式和结论的取向却是相去甚远。正因如此,才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哲学形态和表达形式,为全球化交流背景下的现代学者借鉴和利用多种哲学研究形式观照哲学提供了可能的资源;但同时也使得在研究不同形态的哲学时尤其需要依循和关注其本有的特质。本文仅从中国古代哲学家的认知特质来观照中国古代哲学的殊相。
一、认知对象的混成性
西方哲学家在思索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时,很早便意识到人与自然之间的区别。普罗泰戈拉“人是万物的尺度”便是以此为前提喊出重视人的响亮口号,苏格拉底由此提出“认识你自己”的命题,至此,对世界本原与对人自身的认识均产生,物质与精神、客体与主体二分的思维取向初步奠定,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西方近代哲学推波助澜了这种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从笛卡尔“我思故我在”开始,西方近代哲学家先是揭示二者的差别,后来走向极端,把二者对立起来,德国古典哲学则进入了寻求二者统一的时代。不过这种统一,是以主体湮没客体为代价的,对人的关注是以人独立于自然之外甚至是凌驾于自然之上得以呈现的。康德提出“人为自然界立法”,充分张扬了人的主体性。因此在西方哲学家的认知视野中,有着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之间的二分,并明确地意识到主体、主观和客体、客观遵循着各自不同的规则,分属于不同的领域。wWw.133229.cOM
而在中国哲学发展的历史上,哲学家们整体上倾向于主客体之间的融合,并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论证和阐扬这种融合,最典型的命题莫过于“天人合一”。哲学家们总是把认识主体的人与自然之天混成一体,以至以人通天和以天观人,一般不会把人置之自然之外。儒家学者孟子便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心、性、天是可以贯通的整体。董仲舒则对天人合一思想予以系统的论述,张载第一次明确提出“天人合一”的命题,说:“儒者则因明至诚,因诚至明,故天人合一,致学而可以成圣,得天而未始遗人。”①道家学者则认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25章》)。人、地、天、道、自然遵循着相同的法则。庄子甚至把人与外界完全融为一体,提出“不知周之梦为蝴蝶与?蝴蝶之梦为周与”(《庄子·齐物论》)的疑惑,追求着“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的境界。不过儒家将天人合一赋予道德意义,而道家则是纯粹而非德性的。当然,中国哲学史上也有天人相分的思想,如荀子的“明于天人之分”②,刘禹锡的“天与人交相胜”③等,但它们就像西方哲学中的天人一体思想一样,没有形成主流,只起绿叶点缀鲜花的作用。
在“天人合一”思想的指引下,中国古代哲学家所理解把握的认知对象是混成性的、整体性的,没有明显的主客之界,既可以把对象世界完全收摄为一心,也可以把人心归之于世界。正如《中庸》所言:“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④正因如此我们很难用西方哲学中发达的理性认识论来理解和解读中国古代哲学,因为在中国哲学家那里基本上找不到有明确界限的认识主体和客体来研究,他们的认识对象是涵括了人本身在内的全息世界。
二、认知范畴的意境性
由于中国古代哲学家认知对象的混成性,使得中国哲学家很早便注意到意识表达的外壳——语言的不可靠性,“较之西方哲人,中国古代哲人对于语言的局限性有着更普遍的清楚认识……因此自觉地不追求概念的绝对抽象性”⑤,故而中国古代哲学家并不刻意追寻认知范畴逻辑的科学界定,更少从事认知范畴间的逻辑推定,从未像西方绝大部分哲学家那样以范畴为纽带构筑自己庞大的哲学体系。恰恰相反,中国古代哲学家所提出的认知范畴具有很浓的意境性特质,范畴提出的当时或运用的时候总是与具体的事情或背景相关联,很难找到中国古代哲学家专门对某一范畴予以纯粹抽象的界说,这也使得中国古代哲学中许多通用的范畴呈现出多义性、模糊性。
道家学者对语言文字的局限性有着十分自觉的意识,道家的著作较之其他各家读起来难度更甚,连西方学者也因道家文本中许多范畴的抽象性而认其为是哲学。殊不知道家学者并未如西方学者所想,是要去创立具有高度抽象性和概括性的具备严谨逻辑性的哲学范畴体系,而是建基于对语言的不信任而采取的看似较为模糊,实则更加具有涵括性和丰富性的范畴。在《老子》中为此还专门强调他们所使用的“道”这一范畴,也只不过是“强为之名” (《老子第25章》)而已,并“道常无名”(《老子第32章》)。因为他们断定“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老子第1章》)。所有的称呼、范畴均无法完全表达人类的思想,更无法尽表哲人所领会到的永恒真谛。既如此,便无需也不能把表达思想的范畴定得太死,严谨的文字既不必要甚而有害,甚至应该用便于人们领会同时涵括性更大的比附似的表达方式,乃至是讲故事似的寓言模式来演绎思想。老子对道的模糊描述和庄子书中无数的寓言故事便是明证。《老子》曰:“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老子第21章》)老子并未象西方学者那样给道下出一个精确的定义,甚至使用了十分不确定的恍惚的语言。《庄子》中这样的情形更加明显,他用一则故事告诉人们大道只可意会而不可言传,甚至文字只是一些“糟粕”(《庄子·天道》),而大道却是在文字的背后。持此论者非道家特有,儒家学者也有所察觉,尤其是孟子,认为:“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孟子·万章上》)对文本的理解不能拘泥于文本的词句,甚至不能拘泥于文本原本传达的思想,故而孟子曰:“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矣。”(《孟子·尽心下》)儒家中较为具备利性特质的荀子,也认为人们的认识实质上是有许多的遮蔽的,《解蔽》篇有着详尽的论述。就是儒家的创始人孔子对其思想中的核心范畴“仁”也未下过准确的定义,往往是在不同的情境中,针对不同的人和事,给出了不同的回答,其范畴的情境性特质十分鲜明。庄子更是主张予以世界以情境性的观察,指出对同一事件可以“以道观之”“以俗观之”“以差观之”“以功观之”(《庄子·秋水》)。从而得出不同的结论,因而更难于用一确定的范畴来抽象表述具有多种层面的世界。
因为中国古代哲学家认知范畴的情境性特质,我们很难按照范畴间的差异和内在演绎的规律来研究中国古代哲学,其哲学体系的建构不是纯概念性的逻辑抽象,而是对世界和人类的真实生存内容的观照。故而有学者指出中国古代哲学家遵循的是一种“内容逻辑”“内涵逻辑”,而非西方式的“形式逻辑”“外延逻辑”。⑥正因如此中国古代的辩证逻辑才非常的发达,因为辩证逻辑是与内容密切相关的思维形式。
三、认知方式的直觉性
中国古代哲学家认知对象的混成性,使得主体对客体的认识不是尽量的摆脱主体的主观参与,恰恰是通过主客体之间的融合,主体把自己尽最大努力地融进客体中,来达到由此及彼的理解。这样的认知方式具有明显的个体直接参与性,要求认知主体必得亲身身处其间,“物化”(《庄子·齐物论》)其身、设身处地、交换立场,方能获得真知。故而中国古代哲学家十分强调“体”为核心的直觉方法。先秦庄子就认为“道”的认识只能是“体道”(《庄子·知北游》)。孔子告诉弟子“一以贯之”的忠恕之道,就其本质也是设身处地物我一体的换位思考。王弼认为对贵无本体的认识也是需要“体无”⑦来实现。东晋名士更是公开宣扬“体认”的作用,并将“一身体之”的认知看作高于读书学习一类的知识接受。宋明学者在其著作中广泛使用“体认”一词,程颢宣称:“吾学虽有所授,然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认出來。”⑧朱熹就“体”的认知方法作出了解释,指出:“体之义如何?曰:此是置心在物中,究见其礼,如格物致知之义,与体用之体不同”。⑨李颙在《四书反身录》中更是强调:“不要引训诂,须反己实实体认。”⑩可见体认式的直觉认知方式在中国古代哲学家中是十分普遍地得到认同和运用的方法。
中国古代哲学家直觉式的体认认知方式与西方哲学中主流的理性认知方式存在差异,我们很难以现代西方的认识论来研究中国古代哲学家的认知方式和得出的结论。因为我们既不能说中国古代哲学家的认识是感性的也不能说是理性的,而实质上既是感性的又是理性的。他们常常凭着直觉以感性的方式把握了本质性的理性认识。孔子在与学生的无数次具体情境下的交流中揭示出了人类交往伦理的“黄金准则”。老子在对人类生活和自然界的体察中得出了毫不逊色于黑格尔辩证法的“反者道之动”(《老子第40章》)的著名命题,但我们却没有看到黑格尔哲学著作中对日常生活具体实践的关注,而《老子》中却记载了无数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现象,如“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老子第58章》)、“天下柔弱莫过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老子第78章》)、“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老子第23章》)。中国哲人便是以其身处世间用心体察而获得对世界的直觉性把握,西方哲人大多要极力摆脱尘世具象而进入纯粹思辨的理性直观。故而当我们要想去观照中国古代哲人的思想时就不得不首先理解和学会用“体认”的方式,去悉心体察他们是如何去感悟世界和生活的,而不是以冷冰冰的理性范畴去解读热乎乎的灵动心灵,我想这是由中国古代哲人把握世界的特定方式所决定和呈现的特有研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