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文化取向之争一直是困扰近代思想界、文化界和学术界的显象问题。自19世纪末西力东渐,中国知识界就中西文化取向(包括融合与创新)问题,一直争论不休,长期给不出一个确切的答案。20世纪初,当中国的文化走向再次遭遇传统与现代的困扰之时,陈独秀应时代的召唤,自觉地担当起中国文化重建的重任,为中国文化的新生做出了大胆抉择。作为文化大家,陈独秀对中西文化兼收并蓄,通过其作品充分地表达了个人对中西文化的认知,建构了五四时期具有代表性的中西文化观。
一、陈独秀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评判
(一)中国故有之伦理道德急需改造
伦理道德问题既是文化的表象问题,也是文化的本质问题,它是人对内心世界和现象界的认识与表达达到规范的结果。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基本上是统治者及其附庸把儒学意识形态渲染利用的结果。儒学主要强调的是以家国秩序为中心、以仁爱为基础的伦理控制。伦理控制由于把所有个人行为都归结为伦理行为,呈现为一种网状控制,而非某一面的或点的控制如法律等,因而使得所有行动都获得了社会学中所谓的社会行动的意义。尽管伦理控制规范了社会行为,满足了社会稳定发展的需要,却也暴露了它专制、武断、扼杀人性、摧残自由等弊端。在近代中国社会转型之时,传统伦理道德的很多方面不仅不能适应现代生活发展的需要,反而愈来愈成为社会发展进步的障碍。正因为如此,陈独秀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固有的伦理、法律、学术、礼俗都是残民害理的妖言,尤其是儒家三纲之说,把人们束缚在罗网之中而不自知。”在陈独秀看来,儒家式的旧伦理道德已使人变得无独立自主之人格,几乎与奴隶无异。他在答傅桂馨的信中指斥:“儒者作伪干禄,实为吾华民德堕落之源泉。”他认为传统儒家的伦理道德违背了人性发展的需要,是对人性,尤其是对个性发展的扭曲和戕害。因此,他尖锐痛斥“忠孝节义”之类的封建旧度看,陈独秀又基本持否定的态度。他认为宗教之功在于劝人弃恶扬善,但其“迷信神权”,“蔽塞人智”,正是这一弊端阻碍了笃信宗教之民族的文明进步。
陈独秀对中国宗教虽极为反感,痛骂孔氏儒教、老庄道教和阿弥陀佛的佛教,但他决不是民族虚无主义者。陈独秀虽强力主张废除一切宗教,然而他又不得不承认宗教在现实世界是不可或缺的。如何处理这一矛盾?陈独秀的主张是——除去旧宗教的传说的附会的非科学的迷信,建立科学的新宗教,即弘扬宗教中有利于人格、情感的精神。另外陈独秀还将宗教和封建迷信加以区分,要求人们在反封建的同时,不要累及宗教,否则,就是良莠不分。陈独秀早期虽然极力反对儒教,但从哲学的角度却又认为其说“尚近乎情理”,“其教忠、教孝、教从,倘系施者自动的行为,在今世虽非善制,亦非恶行。”在答俞颂华的信中,陈独秀明确指出了孔教不是宗教,“孔子不语神怪,不知生死,则孔教自非宗教……愚之非孔,非以为宗教也。”针对康有为保皇尊孔的逆流,陈独秀驳斥道:“孔教而可定为国教加入宪法,倘发生效力,何以处佛、道、耶、回诸教徒之平等权利?”可见,他主张国内宗教一律平等,反对厚此薄彼。关于政教分离原则,陈独秀的态度是异常坚决的,丝毫没有妥协的余地,他认为:“政教混合,将以启国家无穷之纷争”,必须坚决予以否决。在《驳康有为致总统总理书》中进一步把儒学从宗教的藩篱中剥离出来,“孔子不事鬼,不知死,文行忠义,皆人世之教,所谓性与天道,乃哲学,非宗教。”倒是对充满封建迷信思想的阴阳家之流,陈独秀深恶痛绝,认为中国近世以来,实学不兴,民智日塞,“皆此一系学说之害也”。
二、陈独秀对西方近世文化的评判
《青年杂志》创办伊始,陈独秀就尖锐指出:“新陈代谢,陈腐朽败者无时不在天然淘汰之途,与新鲜活泼者以空间之位置及时间之生命。”与个体生命一样,“社会遵新陈代谢之道则隆盛,陈腐朽败之分子充塞社会则社会亡。”正是出于亡国的忧虑和兴国的希望,他劝勉中国青年自觉奋斗,在东西各种文化思想中明辨是非,作出抉择。陈独秀认为中西方在古代文明方面基本相似,“古代文明,语其大要,不外宗教以正残杀,法禁以制黔首,文学以扬神威。”但到了近代,中国文明逐渐衰微,以致于落后于西方文明。究其原因,根本在于两种文化所处的时代及所蕴含的精神不同。陈独秀认为:正是文化的时代差异和精神主旨的殊异,造就了现时中西两种绝然不同的文明。
(一)西方近世政治文明比较优越
与同时期的知识分子相比,陈独秀没有从文化的表象上来寻求对西方文明的理解,而是试图从制度层面上来挖掘西方文化的精髓。在认真研究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卢梭、福禄特尔和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等人的思想和论著之后,陈独秀深刻地指出:社会之组织不良,必待改革,而改革则要靠政府自觉地、主动地进行。西方,尤其是法国秉持了这一原则,终于造成18世纪之政治制度。同时,陈独秀敏锐地观察到,法国大革命以前,欧洲人民和中国人民一样都是附属于特权的奴隶,没有任何自由权利可言。自拉菲耶特的《人权宣言》(h de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s)刊布之后,欧洲人开始觉醒了。陈独秀将此形象地比作“若梦之觉、若醉之醒。”欧洲大革命以后,西方各国纷纷摆脱了封建神权统治,建立了政教分离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此种制度较之以往,最大的优点在于,体现出人权和法治的精神。在陈独秀看来:西方不仅国家重视法治,社会家庭,无不如是。不仅商业上重法信用,轻人信用,就是父子昆季之间,“称贷责偿,锱铢必较。违之者不惜诉诸法律。”不仅如此,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都是法律和财产关系,而绝无血统家族的观念。陈独秀认为:以法治为本位,表面上看起来似乎不合情理,但注重和保护个人的利益,因而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其次,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陈独秀认为:西方民族自古迄今是“彻头彻尾个人主义之民族也”,西方的一切伦理道德、政治法律、社会向往、国家祈求等无不是拥护个人的自由权利和幸福,其国家最大的精神乃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绝无尊卑贵贱之殊”。正是追求个人的自由,才会带来思想言论的自由、个性的发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个人的自由权利才会载入宪章,也才有所谓人权,因此,“人民权利,载在宪章,犬马民众,以奉一人,虽有健者,莫敢出此。”再次,资本主义的立国精神在于保障权利,共谋幸福,因此能够激起国人的爱国心与自觉心。
(二)西方近世物质文明也优于中国
近世以来,中国非但没有形成基于经济联系的民族共同体,反而强化了以传统的宗法性官僚君主制为特征的农业帝国形态,从而导致了社会发展的停滞,走进了历史路径依赖的陷阱。与此相应,中国传统文化在臻于完善的同时,也日益阻塞了自我更新的路阀。陈独秀对此看得一目了然。他认为物质文明是衡量国力强弱的首要标准,西方近世文明发达于中国,就在于其具有无限的创造力,经济发展水平明显高于中国。为此,他盛赞西方重视物质生产,并且认为:“今日西洋各国国力之发展,无不视经济力为标准。”在经济力中,陈独秀更看重的是人力。他认为在生产三要素中,资本源于土地与人力,而土地如果不施于人力,仍不得视为财产,就好像石田童山一样。因此,他把人力看作是“最重大之生产要素”,认为:“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如不然,则“人力废而产业衰,产业衰而国力隳”。很显然,陈独秀对西方物质文明的盛赞,实在是以唤醒国人激发他们无限的创造力为根本目的,这与单纯的物质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
新文化运动中,陈独秀举起的另一面大旗是科学。陈独秀吸收了孔德关于人类进化的三阶段思想,即第一阶段是宗教迷信时代,第二阶段是玄学幻想时代,第三阶段是科学实证时代,他认为:人类已经走过了前两个时代,现在正是科学实证时代。在这一时代,科学尤其是自然科学是人类完全摆脱奴役的福祉,只有求助于科学,社会才能进步。他援引法国、德国、美国和日本为例,科学地论证了物质文明推动了文化的进步和发展,并指出:中国近世文化的落后,根源在于物质文明的落后。在答郑贤宗的信中,陈独秀说:“我以为在社会底进化上,物质的自然趋向底势力很大,留心改造社会底人万万不可漠视这种客观的趋向。”在答皆平的信中,陈独秀进一步指出:“中国自老聃孔丘以至康有为章炳麟,都是胡说乱讲……若离开人事物质底分析而空谈什么形而上的哲学,想用这种玄杳的速成法来解决什么宇宙人生问题,简直就是过去的迷梦”。很显然,他认为:中国要取得进步就要学习西方,建立起繁盛的物质文明。
(三)西方近世风俗习惯比较文明
早在1904年,陈独秀就对中国社会长期存在的“恶俗”进行了戏谑式的批判,1916年,他更是对国人不讲卫生等不良习俗痛加鞭挞,表现出“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式的愤慨。而对西方的新式风俗,陈独秀则极为赞赏。例如在婚姻方面,西方各国讲求婚姻自由,陈独秀认为这比较文明。相对中国包办式的婚姻,西方各国则是“男女自己择配,相貌、才能、性情、德行,两边都要旗鼓相当的”。就是日本人结婚,虽然也有父母做主的,但是也要和儿女商量,两厢情愿,才能成事。再者,西方各国离(退)婚自由,再嫁合法。这种婚姻制度,在陈独秀看来,有两大好处:“一是增进人类的幸福”,夫妻搭伙不成,退婚另行嫁娶,可以重建美满幸福的家庭;“一是保全国家的安宁”,因为家庭不和,等于给国家添乱。如果夫妇不和,可以退婚,才子佳人才能各得其所。如果丈夫死了,妻子还可以再嫁,“无所谓守节”,“妇人再醮,决不为社会所轻”。美国总统威尔逊的夫人就是再醮者,“夫妇学行,皆为国人所称”。
西方各国,夫妻平等,女人自主。陈独秀认为西方国家讲究人权,在组建婚姻家庭方面,男女平等。男女双方在“婚约之初,各要求其财产而不以为贪;既婚之后,各保有其财产而不以为吝。即上流社会之夫妇,一旦反目,直讼之法庭而无所愧怍”。由于法律保护了妇女的权利,所以决定了女人和男人一样,可以平等地参与政治生活中。
三、陈独秀中西文化价值取向的特点
(一)合理性何应对西方文化的冲击,重建中国新的文化体系,是近代以来中国思想界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但是,长时期内,中国思想界一片混乱,对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近代文化的取舍问题始终拿不出一个具体的方案。尽管19世纪60年代,洋务派提出了“中体西用”这一概念十分模糊的思维模式,直到五四时期,“物质开新,道德复旧”的观点,还占据着广阔的市场。政治的保守和新思想的匮乏使中国文化长期悲剧性地处于历史的断裂期。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陈独秀等先进的知识分子基于对中国社会现状的不满,试图从文化发展的视角来寻找中国的出路,从而萌发了以西方近世文化来引领中国传统文化的想法。陈独秀在对中西文化的评判中,尽管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批判过于激烈,但他并没有完全否定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对西方文化也并非一味褒扬,在很多处谈到西方文化的缺陷,表现出一种相对的理智。对待中国传统文化,他既没有钱玄同“将中国的一切书籍束之高阁”式的情绪,也没有傅斯年“极端地崇外未尝不可”般的愤慨。应该说,陈独秀的“反传统”是没有任何问题的,陈独秀主张以西方文化来引领中国文化虽然存在形式主义的缺憾,但从迎合世界文化发展的潮流来看,其所表现出的彻底反封建精神,则使他的文化价值取向具有合理性。
(二)先进性陈独秀在对中西文化的比较中,始终追求的是其文化的近世价值,比较重视先进文化对社会进步的指导作用。他认为:先进文化是推动社会进步所必需,因此,无论提倡哪一种文化,首先应该“确为现社会进步所需要”。这决不是一种急功近利的实用主义文化观,它所要解决的是文化现实生存性问题。一种文化之所以被称为先进文化,就在于这种文化能吸收其他文化合理和有生命的东西,使其具有相对更强的生命力适应时代需求。中国传统文化尽管在过去表现出极强的生命力,然而它不能适应中国近代化的需要。陈独秀对西方先进文化的选择,不是一时冲动或趋时使然,而是在对中西文化对比之后做出的果敢决定。陈独秀认为:人类的文化具有整体性,只有时间进化的快慢,没有空间地域的异同,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的差异,大多是民族性的差异,而不完全是文化本身的差异。这种论调的言外之意,是要告诫人们,在讨论中西文化的取舍问题时,不要一味地拘泥于文化的空间地域性,而应注意文化的时代性,敢于承认中西文化的先进与落后之别,惟有如此,才能汲取西方先进文化,来改造中国旧有的传统文化。应该说:陈独秀的这一观点,具有文化的世界主义倾向,是一种开放的文化观。陈独秀虽然强调中西文化间的时代落差,但并非把中国所有的传统文化都视为封建的旧文化,把西方的近代文化都看作是世界文化的典范,只是更多地强调文化的共性,希望借西方近代文化来对中国传统文化加以改造和创新。
(三)多元性每一个民族都有它自己的独特文化,各民族的文化并非出于一源,其生成机制和发展路径截然相异,这就导致了文化的多元性。中国传统文化自成一体,代表了中华民族几千年文明发展的积淀,即使在现代社会,中国传统文化的许多方面仍然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为了适应现代生活,近代中国在文化上的表述常常陷入两个极端:一是抱残守缺,坚决捍卫本土文化,否认他文化(主要是西方文化)的先进性;一是片面地、主观地夸大他文化,而轻视和否认本土文化。这是对文化发展缺乏理性思维的结果。陈独秀早期虽然不是一般地盲从西方的文化,但他早期的文化观念也显得有些零乱,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在指导思想上,既有进化论思想,也有实证主义思想、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在哲学观和方法论上,既有辩证唯物主义,也有主观唯心主义、实用主义、存在主义等等。以历史主义的眼光来看,陈独秀的见解确实触及到了中西文化的质底,对中西文化作出了较为客观的评判,但由于其理论的混乱和逻辑的缺失,也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创新带来了困扰。即使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评判,前后也表现出明显的相互抵悟,让人感到无所适从。当然,我们不可能以现时的标准来苛求陈独秀对那时的思想作出超现实的总结。陈独秀毕竟在早期只是以一个思想启蒙者出现在历史的舞台上,而且他的确也起到了思想启蒙者的作用,为近代中国的思想界和文化界注入了新活力,为近代中国文化开辟了一条新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