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本文立足中国学者提出的变译理论,运用中国哲学观念探讨了翻译中变译的价值基础及行为规范,提出“变译伦理”的概念,并从传统儒道思想解释其蕴含的意义、价值基础与伦理机制,旨在进一步构建变译理论体系,深化翻译伦理研究,从而助力中国本土翻译理论建设。
关键词:变译;伦理;中国哲学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变译伦理系统建构研究”(项目编号:19BYY114)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19Q13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胡德香,华中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翻译研究、翻译批评及文化研究。杨荣广,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外国语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翻译伦理学、翻译史。
一、引言
2018年在北京举行的世界哲学大会围绕“学以成人”(LearningtoBeHuman)主题,开展了以多元、包容、和谐为目标的研讨会。此次研讨会以全球化语境下多元复杂的生活世界为背景,就如何处理现实世界中“以文化与民族之间的利益和价值冲突为基本底色”①的各种关系提供了丰富思考,体现出高度的哲学反思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前提下,一切研究说到底是对人的研究,即便是高度科学化、技术化的病毒研究,也离不开对人的考量,揭开技术面纱,其背后潜藏的也是人的管理和智慧,依靠的也是人性的力量。科学技术尚且存在伦理价值问题,更何况与人类生活世界密切相关的翻译实践。因此,从哲学视角反思翻译当中的伦理问题就显得非常迫切而意义非凡了。
如果文明之间的交往注定是合作接纳与冲突相克共生的话,作为沟通桥梁的翻译不可避免地需要面对人与人的关系问题和自我与他者的关系问题。“伦理”的本意是指“人与人相处的各种道德准则”,“伦理学”是研究“行为准则和人与人之间的义务的学说”(见《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896页)。翻译在本质上涉及的也是以文本和语言为介质的人与人关系,各种关系最终体现为译者决策中所需要考虑的面向各个翻译主体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如何处理翻译中的各种关系,也就成了翻译伦理关注的问题。中国哲学所主张的道德观念、行事准则、为人态度以及教育原则等,对翻译伦理研究颇有启迪。本文结合近年翻译界对伦理和译者行为的研究,拟从变译基本概念出发,运用传统儒道哲学及《论语》《道德经》等关于伦理的经典观点,从跨学科视角探讨变译的伦理基础、价值属性、多元功能等多方面问题。
二、何为变译伦理?
首先,什么是变译?变译由中国学者黄忠廉提出,是“译者根据特定条件下特定读者的特殊需求,采用增、减、编、述、缩、并、改、仿等变通手段摄取原作有关内容的翻译活动”(黄忠廉19)。变译作为一种特殊的翻译行为一直客观存在,变译理论作为对变译现象的理性思考从其诞生之日起也始终在翻译理论史的長河中时时闪现,并在当下翻译市场化和职业化的大背景下进一步深化发展。然而,现有研究多基于变译过程分析,描述译者的翻译策略和方法,缺乏对变译行为价值合理性的考量,而变译的核心理论,只有究其哲学及精神基础,方可得出该理论的核心价值取向与思想轨迹。有鉴于此,本文将围绕变译的特点,探讨变译伦理的本质属性、规范及内在理路等。凡事皆有理据,变译的理据除了语言学、翻译学等理论支撑外,还在于其背后的社会伦理或心理基础。要谈变译伦理,需从翻译伦理说起。
英文的translationethics译成汉语是“翻译伦理”,意思是关于何为“好/善”的翻译的观念、信仰和规则。正因为此,切斯特曼(AndrewChesterman)(443)指出“翻译伦理就是一系列大家接受的关于应该如何翻译的原则,以及由此产生的关于译文应该如何规范的问题”。换言之,对翻译伦理的探讨需要研究翻译活动的一系列思想源泉、价值观念和行为习惯,从翻译过程或文本出发,探讨译者所遵循的原则、策略和方法,由此得出翻译活动的一些标准和规范,并以此为准绳对其他翻译进行评价和判断。比如译文应该忠实于什么?原文及作者?还是译文与读者?抑或委托人?赞助人?当不同文化差异导致冲突的时候,译文应该忠实于谁?等等,类似这些问题的回答都关乎译者的意识形态或思想观念。
中国传统哲学的道家和儒家思想对人伦关系的阐述主要围绕的就是人生、人性与人心。《道德经》说:“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天地之所以能长久,原因就在于它们的存在不是为了自己。同理,翻译能够亘古不变,是因为其目的不是为了译文本身,而是为了原文生命的延续,从这一点上看,西方本雅明的翻译本质与道家思想殊途同归,即认为翻译是为了让“原作的生命之花在译作中得到最繁盛的开放”(胡德香70),使原作获得新的生命。而如何让翻译之生命延续,则取决于人,即译者。《论语》有言:“子曰: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廋哉?”,孔子教给我们观察人的方法,不仅看其行为和表面,还要看其动机与居心,看其安于什么,不安于什么,如此“其人之人格与心地,将无遁形”(钱穆33)。“孔德之容,惟道是从”,老子认为的崇高道德就是遵循道。所谓道者,即为人心,此处的人心不过是种种记忆思想之集合,是译者掌握的全部精神世界。儒学大师梁簌溟认为,“凡是一个伦理学派或一个伦理思想家,都有他的一种心理学为其基础”(梁簌溟《东西文化及其哲学》7),钱穆也说“一切人文演进,皆由这个心发源。”在钱穆的世界里,“文化即是人生”,“研究文化则是一种哲学”(朱人求12)人文研究离不开对人心的研究,这个心即是精神。变译伦理所包含的人心即是由翻译活动参与者,包括译者、出版者、读者、评论者等构成的全部精神。
由此可见,翻译伦理也是翻译心理,是探究“翻译行为的源泉究竟是什么”这一命题,反映的是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或人与世界的关系。作为翻译伦理子系统的变译伦理,其基础就是变译心理,也就是如何处理变译中的各种关系。
汉语当中对“伦理”一词的理解,与“道德”通常并列使用,几乎等同于道德。《现代汉语词典》“道德”的解释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见《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281页),按中国传统哲学观念,“道德”意为社会中“能以彼此相安共处的一种路道”,此“路道取得公认和共信便成为当时当地的礼俗。凡行事合于礼俗,就为其社会所崇奖而称之为道德;反之,则认为不道德而受排斥”(梁簌溟,《人心与人生》202)。借用到翻译中来,就是译者按照一定准则通过一定的方法,对文本进行改变以期合乎读者的阅读习惯或审美要求。变译伦理的核心就在于,变译行为是否合乎社会的礼俗或准则,而社会礼俗准则的关键则在人心。
翻译之变是不可避免的现实,但是因何而变与如何变通则取决于译者的心理。这一点与西方学者的思想也不谋而合。切斯特曼强调伦理问题即是译者的责任心问题,认为译者的忠诚既不是针对原语文化,也不是译入语文化,而是跨文化交流涉及到的各方,一旦决定接受翻译项目,或承诺出版某种译作,译者就应该保证实现跨文化关系中稳定的互利互惠关系(Chesterman167-168)。简言之,译者伦理是对整个翻译职业而言,忠诚的是某种超越文本的精神层面的东西。译者所付出的努力与翻译结果产生的价值是成正比的,而译作的价值除去直接的经济收益,最终就是其对跨文化交流所做的贡献,对双方利益以及为增进社会幸福做出的贡献。
从这个角度说,判断译者翻译行为是否合乎伦理的标准不在于是否忠实于文本,而在于译者的翻译行为是否能够增进跨文化交际双方的整体利益。
三、中国哲学视角之变译伦理内涵
国学大师辜鸿铭认为中国人的性格和中国文明的三个特征就是“精深、博大和淳朴(depth,broadnessandsimplicity)”,“中国人是用心生活的人(theylivewhollyalifeoftheheart)”,“中国语言也是用心的语言(alanguageoftheheart)”(辜鸿铭6-14)。哲学家冯友兰认为,中国文化的精神基础是伦理,特别是儒家伦理;是哲学的而不是宗教的,“未来的世界人类将要以哲学代宗教,这是与中国传统相合的”(冯友兰3-5)。《论语》的“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奠定了儒家为人行事的基本准则,即注重仁德,讲究忠信。
一切行为皆离不开人的心理活动。梁簌溟指出人类社会的心理学基础不在理智、不在本能,而在人心,人心与人类生命是统一的,“要从生活来看生命,来说生命,而离开人的种种活动表现又无生活可言;这些活动表现于外的,总不过一则是偏动的本能,二则是偏静的理智罢了”(梁簌溟《人心与人生》13)。该见解用于解释翻译中的变译及其背后的原因是非常恰当的,变译伦理也在人心。翻译取决于译者心,翻译伦理就是对译者的心理研究,译者的心,不过是种种关于翻译的记忆和思想之集合。
既然人心存在偏动的本能,译者在翻译的时候自然会做出调整变动,然而,偏静的理智又告诉人们必须遵循原文,忠实于作者,这一动一静之间的拉锯,构成了译文的面貌。很难说哪个译者或译作完全保留了原文、完全忠实于作者,即便主观上愿意如此,在客观实践中也可能是另外做法。此种现象在古今中外的翻译实践中可谓数见不鲜。严复首推的信达雅,其中心点是对原文的忠实。然而,他自己的翻译却是“不忠实”的,这一点他本人也承认“取便发挥,实非正法”且告诫读者不要向他学习,“勿以是书为口实也”(严复136)。此处无意分析严复作出这种选择的原因和动机及其翻译的好坏,只欲说明译者心理与行为上的矛盾。类似的译者不计其数。林纾虽然宣称自己的翻譯之讹,原因“均出不知”,不懂原文,错在助手,而实际他是“明知故犯”,“手痒难熬”,随意发挥之处不胜枚举。像他那样“把翻译变成借体寄生的、东鳞西爪的写作的人在各国翻译史上都找得到例子”(钱钟书87)。这些现象与中国哲学的理想人格“内圣外王”十分吻合。中国哲学的精神既是入世,也是出世的,人们在日常行为中努力做到“入世”,注重社会和人伦道德;但心灵上追求的是“出世”的超越境界(冯友兰6-8)。落到翻译上,就是对忠实心向往之,而行动上的变译则属社会需要和人伦道德作用的结果。
根据儒道哲学对文化、人生及人心的论点,可以得出对变译伦理的认识:首先,变译伦理是一种哲学理念与存在,是植根于“道法自然”的传统中国精神。老子所言“反者道之动”说明万事万物的自然规律,物极必反,事物不会朝着一个方向发展。翻译当中的转化与改变是客观规律,也是道的作用。不仅译者面对原文时要变,成品之后的译文随着时间的推移,也需要改变,这也是为什么每隔数年就需修订或重译的原因。“变以致用”是变译伦理的价值诉求。众所周知,翻译中的绝对忠实既不可能,也没必要完全做到。同时,也不存在绝对脱离原文的流畅译文。正因有了各种变通,才使林纾那样的翻译“起一些抗腐作用,林译因此而可以免于全被淘汰”(钱钟书89)。傅雷的译作几乎全都经过反复多次的修改,因为“十八世纪人士的谈话,与现代的中国话往往格调不合,顾了这个顾不了那个,要把原作神味与中文的流利漂亮结合,绝不是一蹴即成的事”(傅雷47)。由此可见,变者,译之所倚也。
其次,变译伦理是一套关于译者之心的哲学理念与存在,是超越一般策略、方法、准则、规范等的学说,而非具体针对某些作品、某个译者,甚至某一类型的翻译。译者之心是超越个体、本质上存在的共通共有的东西,因为种种的记忆思想,都需依赖或运用语言文字而完成。语言文字不是某社团和个人私有的,人心也有一定共性而非个人所私有。任何人只要掌握了社会人群里所公认且共用的那套语言文字,他便能接受社会人群里的种种记忆和思想。无论是博学的译者还是初级译者,都具备一定关于翻译的种种集体记忆和思想,从而形成了他独具个性的心理,而这些共通共有的东西就构成了我们开展翻译、审视译文、评价译者等一系列活动的价值基础。中国译者的心理本质上包涵儒道各家学说的核心价值观,如仁、义、礼、智、信,真、善、美,“信言不美,美言不信”等等。这一点可以从中国历代翻译家的实践和认识中得到印证。正是这些深深植根于译者之心的思想观念和文化记忆构成了译者之心并引导着译者的选择和决策。
第三,变译伦理是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体系,是围绕翻译中的“形”和“神”的取舍及平衡问题的探讨。因此,变译伦理既是认知,也是行为。纵观中西翻译史上对忠实通顺、直译意译、准确性可接受性的争论,都可以归结到中国哲学中的一个重要命题——形神问题。以儒道为代表的思想体系强调宇宙的阴阳平衡,万物周而复始,老庄哲学中涉及形神关系的论述很多,如《文子·下德》中引老子语曰:“太上养神,其次养形。”《淮南子·原道训》中说:“以神为主者,形从而利;以形为制者,神从而害。”都表示了以神为主,以形为辅,神贵于形的观念。同时也指出了形神一致,不可分割的联系②。翻译史上无论是严复的“信达雅”、马建忠的“善译”,还是林语堂的“忠实通顺和美”的标准,及至傅雷的“神似”、钱钟书的“化境”说,都体现出中国译者意识和行为上对传统文化崇尚的美、和谐、神韵的追求。正如古人云:“凡事既尽其美,必有其韵”;“韵者,美之极”(罗新璋11)。这些论述中的“神韵”体现了传统哲学的“以神为主”,大多翻译实践的成功,在于深得原文之神,同时能够将原文之艺术变成译文当中的艺术。
四、哲学审美视角之变译伦理外延
《道德经》的“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强调心灵保持虚和静的至极笃定状态,不受外界影响,日常行为中需遵循相对恒定的伦理与准则。由此而产生的中国哲学传统有虚实相生的特点,即冯友兰所说的“为学、为道”的区别,前者指“增加积极的知识”,是“实”的一面;后者指“提高心灵的境界”,是“虚”的一面,而“哲学属于为道的范畴”(冯友兰5)。这为变译伦理奠定了认知纲领。从哲学层面来看,“变译”更多属于“为道”范畴,其意义不单是为实践做参照。同样,变译伦理命题的提出不能说仅仅是为翻译实践做评判标准,也不能以此为批评的具体依据,而是为更好地理解变译乃至翻译本质,进一步剖析译者行为事实和行为目的之间的关系,从哲学视角拓展本土翻译研究的理论价值。
变译伦理对于译者和翻译过程而言,取决于译者心;对译作阅读的读者和评论者而言,则在于读者心、论者心。人们经常会把翻译伦理与价值、好坏等概念相联系。符合一定伦理规范的被认为是好的、成功的翻译,反之则被认为是不成功甚至是坏的翻译。例如,我们在评价译作时,会冠以“某时代译者普遍拥有的价值观念”,“某原语或目的语文化所持有的观念”等说辞,翻译是一系列行为,这一系列行为可以通过其翻译策略来进行描述,策略又是一套准则规范控制的,准则规范又是从特定人群喜欢的文化基因凝聚而成的。准则规范和策略的取舍背后蕴含着价值的取舍。
《文心雕龙》所言“文辞气力,通变则久”就是指文章需变通,才能流传。翻译的功能既是传播,也离不开具体操作上的变通。历代翻译家之所以名垂千古,正是因為他们善用变译之手段,达到翻译目的的。严复的翻译追求信达雅,但若仅用他提出的信来审视他的翻译实践,不考虑时间、语境及各种关系,对翻译妄加批评,总体上是有失公允的。“严复所关注的并不是翻译本身,也不是原著,而是经由翻译输入的思想怎样可以对中国读者产生作用”(王宏志94)。严复虽“非正法”的变译是“更宏观的翻译手段”,是“特定条件下特定程度上的最具特效的方法”(黄忠廉64),可见,读者、社会现实等效用方面,包含经济性和可接受性等,都是其实践的原则取向。需从变译结果看伦理,从伦理推断翻译过程。从虚实相生来看,译者心理伦理为虚,译文效果为实,需抓大放小,必须是伦理评判加实际译文评判,不可偏废。一味的伦理关照或译文评价,都不足以反映译文的全貌。也正因为此,法国翻译理论家贝尔曼提出伦理原则和诗学原则共同作为翻译批评的原则。“虚实相生”也是我国古典美学一个极其重要的观念,经过理论家的阐述与发展,逐渐形成了“神韵”“意境”等重要思想。如果说中国哲学强调的是人心,是天人合一的整体与融合;而西方则更注重物我两分的关系。诺德及功能学派将翻译的忠实fidelity改为忠诚loyalty,其实就是将人与文本之间的关系转变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前者强调对原文的忠实,后者注重翻译目的或功能的达成。切斯特曼区分服务伦理、交际伦理两种,都包含着伦理价值的取舍,评价翻译,是看完成任务的好坏?是否达到委托人的目的?实现译文在目标语文化的功能作用?这些判断都过于具体,变译伦理总体上关注是否弘扬了一定时期一定人群认可的价值观念。
对翻译伦理的考查不能一概而论,一蹴而就,需从文化上全面分析,如对翻译原文的选择也是有价值取舍的,二十世纪以前的翻译材料多是外国传教士选择的关于宗教题材的作品或小说,不是因为其文学价值被译介,而是为其教化作用。随着现代化进程的需要,加上个人趣味、意识形态的改变以及越来越多的接触机会,更多西方的文学作品被逐步翻译成汉语。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翻译伦理应该注重境遇性。“好”与“不好”是相对的,对翻译伦理的考察也需要结合具体的历史语境、翻译观念、对象文本、翻译目的等作考察。从这个意义上说,翻译伦理本身也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在具体的历史文化语境中加以考察,进而也就为变译伦理提供了衍生的空间。
变译伦理的客观存在并不导致随意篡改原文、译无标准可循的结果。无论理解存在多少的差异,无论读者怎样发挥主动性,原文文本是存在一定意义内核的,译者必须首先培养对原文的欣赏能力、再现能力,然后才学习节译、重写、改写等技巧,再学习解构方法,挑战权威,颠覆原文。倘若译者尚未弄懂原文的核心含义,就按自己理解或想象的意思去译,若是有意为之,那不如自己原创;若硬要用创造性叛逆为自己辩解,则难免被人识破而被诟病,这一点应该是翻译人的价值共识。当然,某些译者的创造性改写或有意识误译则另当别论。
其实,西方现代心理学和社会学也想努力逐步摆脱过分强调个体与竞争特性,而更趋向靠近儒家的理想,认为理想的社会活动是“在合作基础上建立的融洽的有机体”(Bodde72-73)。这是西方学者深入研究中国思想体系后得出的结论,也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二十世纪后半叶至今的翻译研究转变,更多学者转向更为广阔的历史文化领域,认为翻译“既是政治和诗学问题,也是美学与伦理问题”(Bassnet19-20);另有人指出,翻译伦理涉及到广泛的社会历史背景,其重点在于对人的研究而非文本,人是复杂的个体,很多问题不是一个非黑即白的问题(Pym6-7)。可见,无论翻译研究作何转向,对相关文本、社会背景、译者行为及心理的研究将会得到日益突出的关注,从而为变译伦理提供更为丰富的现实注脚。
五、结语
综上所述,翻译中的伦理问题已成为现当代翻译研究的一个重要议题。变译伦理概念的提出,对本土翻译研究有着重要启示作用。本文试图运用中国传统哲学观念,结合现代逻辑思维的认知架构,探讨变译伦理的内涵、外延及其拓展。正如钱钟书给翻译所下定义为“虚涵数意”一样,翻译伦理与变译伦理也是包含多种内涵的开放体系,是基于动静结合、以虚为本、虚实相生的哲学精神;是集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为一体的价值追求;是一系列经济效用加审美原则的具体实施指南。这些思考或可对构建从抽象到具体,从理论到实践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变译理论体系有所帮助。
从某种意义上说,任何理论或条文对译本的评价几乎不能起决定作用,关键还在于明确理论的适用范围,打通理论思辨与过程分析、实证描写与规范建构之间的隔阂。变译伦理同样如此。从哲学层面看,变译不应简单地理解为翻译中的具体策略与技巧,而是宏观上的一种哲学体系、一套价值标准、一系列思维方法。只有如此,变译理论才能够自成一体,屹立于本土翻译理论乃至世界翻译理论之林,也正因如此,对变译伦理的讨论既具有学理依据,又有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