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中国儒家思想注重对伦理道德问题的研究。传统儒家以“天人合一”思想为主旨,形成了一种以血缘亲情关系为基础,以“孝悌”为核心,外推“礼义”以至人类社会与自然的责任伦理观。它以“仁民爱物”的仁爱精神,“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和“夫义妇贞”的家庭道德,“内圣外王”的王道信念及“心忧天下”的忧患意识为核心内容,力求培养人的为他责任人格。可以说,责任伦理思想实际上是传统儒家心性学说道德理论的核心。
论文关键词:儒家;责任伦理;天人合一;
责任,就其本意而言,是指个体对自身分内事务的体验及由此引发的相应社会行为。它是社会成员以至人类群体之间关系形态生成与维系的重要前提。责任伦理实则是由马克思·韦伯提出的政治伦理概念,是指人们在担任某一社会角色并履行其角色义务时应承担的责任,是一种主观的行为道德准则。儒家责任伦理正是儒家要求人们在担任社会角色中应遵循的道德规范。作为一种具体社会形态下伦理与价值践行集中表达的伦理思想,儒家伦理思想必然被刻上了当时独特的文化烙印,展现出典型的文化依存特征。儒家思想注重对伦理道德问题的研究,故有人把以儒家思想为主流的中国传统文化称为伦理道德型文化。这种文化突出了人。但又把人看作是从社会群体需要出发、维护社会群体生存的主体,要求人人都努力完善个人的道德人格,调节好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维持稳定的社会秩序。其中儒家仁民爱物、心忧天下的性命伦理之学,更是被奉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理念。儒家所强调的“内圣外王”、 “以天下为己任”的儒士精神,“修齐治平”、“兼善天下”、“弘毅力行”的君子人格,皆关乎传统儒家的责任伦理,这直接影响着中华民族性格的孕育与积淀。可以说,责任伦理思想是广泛渗透在儒家传统社会的日用人伦之中的。
一
探究中国传统儒家责任伦理,有效甄别儒家责任伦理思想的主旨内涵与整体追求,要求我们必须认真求证儒家责任伦理产生的思想背景。本文认为,责任伦理作为传统儒家心性学说道德理论的核心,与传统的天人观和伦理观有紧密的内在联系。先秦儒家所极力推崇倡导的“天人合一”思想及在此基础上构建的伦理关系价值体系,构成了儒家责任伦理思想的理论基础。
(一)天人观
对于儒家来说“天”是一种始终“形而上”的“超验”存在,天被赋予了最崇高的地位,它是宇宙中一切生命的源泉,是人类的道德基础和永恒的生命归宿。《周易》有云:“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
(《周易·乾卦·文言》)这是对周人“敬天”思想的进一步拓展,明确地表达了人之本性得自于天、天人相通的基本理念。正因为此,天作为人世的道义原型,“天”的周流运演规律,即“天道”,在源初意义上划定了人之修为合宜性的标准,成为人类社会伦理秩序和个体内在超越性的基本逻辑前提,成为现实“人道”实践的价值本源。¨儒家将“天人合一”拔高为道德境界,以天人同构作为“天人合一”的依据来探求个体人格与社会道德的统一,从天地之道衍生出立人之道,提出“天道远,人道迩”(《论语·阳货》)的新探索,将天道援引至人道。
孔子时代,天的观念正处在由天道向人道过渡的阶段。孔子一方面对天命保持了虔诚的信仰,主张人要顺从天命,他提出的“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 的“三畏说”,畏天命是最重要的观念。另一方面,孔子又罕言神道而注重人道。实际孑L子对天命的窥探与体识主要涵盖了“天道”和“人道”两个方面,一是客观存在的自然之天,以及从中衍生出的“天道”,二是义理之天,以及逻辑性推演出的“人道”。
孔子不仅仅是为了探求“天道”,更重要的是从“天道”中探寻“人道”,其终极指向是要赋予自然之天以人格力量,为人寻求生命关怀。孔子的“天道”就是其“人道”的逻辑依据,表现为“道法自然”。儒家学者中最早将天人关系上升至世界观、本体论层面详加论证的,当属孟子。他大体摆脱了原来的天命论,而倾向于王道和人道的阐释。他在谈及个人修身问题时提到:“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孟子·尽心上》)这就是说人必须发挥心思之能,才能了解人的本性,并由此上达天道。至宋明理学时期,张载在天人关系问题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天人合一”的命题;程颐则强调“只心便是天,尽之便知性,知性便知天。当处便认取,更不可外求。”(《二程遗书·第二卷上》)朱熹而后将其解释为“盖天地万物,本吾一体,吾之心正则天地之心亦正矣。”(《四书章句集注·中庸章句》)王阳明则是直接把先天之理置于人心之中,“仁人之心,以天地万物为一体,新合和畅,原无间隔。”(《王阳明全集·与黄勉之二》)以上各家虽对“天人合一”的理解各有侧重,但在以“人道”配“天道”这一点上却是大致相同的。
牟宗三曾断言:“主体和天可以通在一起,这是东方文化的一个最特殊、最特别的地方,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不同最重要的关键就是在这个地方。”西方传统的自然法则和近代以来的自然权利法论强调人的自然权利,强调人身自由、个人尊严和支配自己行为的权利,即“天赋人权”。这使得西方理解的责任更多地是一种契约型的责任。而中国儒家文化信奉的“天人合一”理念,则为传统儒家的责任伦理提供了与西方截然不同的形成条件。亦正是这种“天人合一”使得世人培养了复归天之正道并尽收天地于己的胸襟,以坚毅前行、不敢懈怠的态度,主动承担起“仁民爱物”、照管家国天下的责任。无限延展的责任意识成为人之为人的根本特征。这就有效地解答了人为什么必须,并且能够“修齐治平”的问题,同时决定了中国人的责任意识与行为主要不是依赖刑罚威慑,而是径需向内求取,即“为仁由己”、“躬自厚而薄责于人”,经由修身而深造自得。
(二)伦理观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对天道运演的规律往往是予以承认的,但却使其存而不论。孔子曾云“天何言哉?四时行焉,万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阳货》)苟子则言“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苟子·天论》)他认为恒在有序、化秩万物构成了天道运行的基本特征。这说明儒家认为是人合天,而非天合人的。那么,如何能在天人“交相应”的过程中使“人道”得以参配“天道”?周人在深刻反思商灭周兴的历史经验教训后,得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尚书·蔡仲之命》)的结论,提出了“敬天保民”思想,从而改变了殷人只顾“率民事神,先鬼而后礼”的做法,实现了“人”的发现。而后儒家认为“德”作为天的精神体现,人可以取其精华消融于天地之间,与天地合德,至“天人合一”宇宙道德境界,从而实现天人价值的统一。至此,“天道”问题转化成了“人道”问题,也即实现了从“敬天保民”到“敬德保民”的思想进化。
孔子在继承周人开创“以德配天”传统的基础上,对礼乐制度做出了理论上的系统完善,提出了“克己复礼”,就是希望把处于人际关系中的个人予以道德化,把宗法制度下的群体关系予以伦理化,以恢复礼乐有序,天下有道的传统秩序。于是形成了以朴素的血缘亲情关系为基础,以家族孝悌为核心,外推至君臣、社会、国家天下的一整套伦理规范。中国传统家庭伦理设计是从确立家庭成员的身份伦理开始的,这一点集中体现在“礼”的精神中。中国传统家庭伦理为人们制定了各种规范和准则,其纲领性的表述就是在《礼记·礼运》中说的“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但是民又存好恶争夺相杀之心,“故圣人所以治人七情,修十义,讲信修睦,尚辞让,去争夺,舍礼何以治之?”(《礼记·礼运》)儒家认为只有以礼节制,才能使人守“义”,即在关系伦理中自觉遵守身份与角色的合宜性,进而使人道配于天道,实现理想中的“和谐”状态。在儒家看来,个体若能够做到贯彻礼义,维护并践行伦理关系的纲常正道,其社会行为就是一种“善”的践履,其人格也会达致“止于至善”的境界。孔子认为个人只有行为合乎礼义,才能修得君子圣贤的完满人格,挺立于天地之间,故云“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不知礼,无以立也。”(《论语·尧日》)
儒家从天道运行规律出发,贯通天道与人道,以人道释说天道,然后人道又本于天道,阐释出“德”是作为精神形而上而寓于人心之中的实体,只有“以德配天”,通过修身成仁不断自我超越完善并使之外化,最终实现自我在社会上道德完善的践履,才能达到“与天地合德,与日月合明,与四时合序,与鬼神合吉” 的“天人合一”的完满境界。受其影响,儒家知识分子逐渐养成了一种“躬行仁义、修己济世”的内在品质,并将其自觉运用于个体弘道修德的具体生活境遇之中。从而“舍生取义”这种处于西方文化边缘的“非主流”心理品质,却成为中国人责任人格实现的应然选择。
二
从上述对天人观和伦理观的阐述可以看出,儒家学说不仅仅是为强调“天道”,更重要的是要从“天道”中探寻“人道”,其终极目标是要赋予自然之天以人格力量,为人寻求生命关怀。因此其意义不仅仅在于使人道与天道秩序相感通而连为一体,更重要的还在于使人对万物负有了一种不可推卸的道德上的责任感。正是这种责任感使儒家责任伦理有了得以返回现实生活世界的条件,并阐明人的道德责任既源于天理,又长于人伦,并延续于整个中华文明。
1.“仁民爱物”的仁爱精神
“仁者,爱人”(《论语·颜渊》)是孑L子仁爱精神的最直接表述。而孟子“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的主张则可被视为仁爱精神的直接思想来源。孔子说: “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论语·雍也》)孟子也说:“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 (《孟子·尽心上》)当然,此时的仁爱精神还带着“爱有差等”的宗法等级色彩,但也正是这种基于人的原始血缘亲情而建立起来的真实、朴素、可信的仁爱思想,之后“在‘推己及人’的感性体验和‘天人一体’的理性论证的辩证统一基础上,成长为一种基于亲情而又高于亲情的伟大人类之爱”。
2.“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和“夫义妇贞”的家庭道德
孔子对周代礼制中的家庭伦理的改造主要体现在他通过对“仁”的阐释,以人所具有的爱人之心作为礼之哲学依据,从而把作为周代贵族家庭中的“亲亲”、“尊尊”的伦理规范和下层百姓家庭中的古朴情感结合起来,为整个社会的家庭伦理找到了人性的哲学根基。他将普通百姓家庭中父母的舐犊之情加以升华,强调“孝”是子女、父母间相互关切、恩爱的真挚感情。在家庭中父亲,子女有各自的家庭责任,做到“父慈子孝”才是亲子之爱的生活情理。孔子将“孝”与“悌”相连,提升了“悌”作为家庭伦理在调节家庭中各成员关系的重要作用。他认为只有做到兄爱弟悌,才有可能做到“长幼有序”。在夫妻关系上,先秦儒家强调“夫义妇贞”,“夫义”包括对妻子的忠诚;而“妇贞”就是指作为妻子有守贞洁的责任。这些家庭道德也是家庭各成员应肩负的责任伦理,这种古朴的情感伦理成为改善、协调中国千百年来和谐家庭的润滑剂。
3.“内圣外王”的王道信念
儒家以“仁”为本源,以“道”为标准,强调“内圣外王”,是为体现一种追求个人成仁成圣以及追求大同社会的道德理想主义。内圣外王的“本”是心性修养,内圣是正心、诚意、格物、致知,外王是齐家、治国、平天下。儒士往往经由“学而优则仕”的途径,来实现自己“唯义所适”的道义责任。他们把“立德、立功、立言”作为自己的人生价值目标和理想追求,起点在自我,终点在政伦合一,以达致“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尚书·泰誓》)的高远境界为己任,勇敢地担负起济世安民的王道使命。王道是儒家学者倾其一生努力追寻的社会政治理想。正是这种王道信念向内作用形成了儒家“内圣”人格品德,向外延伸发展出了“外王”政治实践,并由此培养出了儒家知识分子“死守善道”的牺牲精神,构成了儒士社会责任意识的核心价值理念。
4.“心忧天下”的忧患意识
“《易》之兴也,其于中古乎?作《易》者,其有忧患乎?”(《周易·系辞下传》)这是有关“忧患”一词的最早出处。徐复观曾指出,“把一切问题的责任交给神,此时不会发生忧患意识”;“只有自己担当起问题的责任时,才有忧患意识。”儒家的忧患意识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对个人道德践行的忧虑和对天下礼治的忧虑。对于个人道德践行的忧虑,孟子云:“是故君子有终身之忧,无一朝之患也。乃若所忧则有之:舜,人也,我,亦人也,舜为法于天下,可传于后世,我由未免为乡人也,是则可忧也。忧之如何?如舜而已矣。”(《孟子·离娄下》)孟子在此担忧的就是自己不能像舜那样担负责任、为后世流传。也正是这种充满疑虑的忧患意识,成为儒家士人君子积极践行责任的原动力,成为中华民族砥砺磨志、积极向上的精神来源。对天下礼治的忧虑自孔子始。孔子在面对春秋那个礼崩乐坏的时代时就指出“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论语·述而》)这里说的是对现实政治的忧虑,强调的是个人勇于担当社会责任的强烈愿望。而后的历史长河中,儒士身上具备的忧患意识往往兼具以上双重意义。宋代范仲淹发出的“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是进亦忧,退亦忧”忧国忧民的感慨,及明代顾炎武提出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道德责任思想都是儒士忧患意识最真实的写照。他们以家国民族兴衰为己任,诚惶诚恐、孜孜不倦,彰显了其维护中华文明绵延永续的伟大献身精神和爱国情怀。
综上所述,儒家传统责任伦理思想自提出之始,历经了数千年的演化与传承。它虽不如当今责任伦理思想结构缜密,然其提倡的责任伦理道德思想却培养了国人重礼重义、能责无旁贷地担负起经世济民道义责任的优秀民族性格,相信它对当代责任伦理思想的研究与践行仍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