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公元前770年,因协助周平王(约前781~前720年,前770~前720年在位)东迁有功,秦襄公(前777~前766年在位)①全部受领了西周京畿故地。从秦襄公到秦文公(前765~前716年在位),曾经8次迁都。秦始皇于公元前230年发动统一战争,最终于公元前221年兼并天下。公元前206年,秦王子婴被杀,秦国灭亡,结束了长达564年的历史。秦为中国文明做出了杰出的贡献,自汉以来的很多社会制度都来自于秦。然而,在音乐领域,秦似乎没有什么建树。有人认为,秦于六国时无乐。②历代史官对秦灭礼乐发出一片讨伐之声。近世音乐史家大多将秦汉音乐并论,而往往以汉乐为重点,对于秦乐,只是一笔带过。然而,秦果真无乐吗?如果秦无乐,那《吕氏春秋》中如此丰富的音乐史料与音乐理论又从何而来呢?秦果真无乐制吗?如果秦无乐制,那汉的乐制又从何而来呢?
一、秦乐的发展
由于史料的缺乏,秦的来源众说纷纭,秦乐的渊源也难考证。③王蘧常(1900~1989)说:秦至秦仲(前844年~前822年在位)时,始有车马礼乐侍卸之好。④秦石鼓文所载内容大多为马车、御术的描写。⑤秦仲为周宣王(前827年~前781年在位)大夫,助周诛西戎,后为西戎所杀。《诗大序》:“《车邻》,美秦仲也。秦仲始大,有车马礼乐侍御之好焉。”⑥《诗经·秦风·车邻》中的瑟和簧,都是周的乐器,说明秦自建国之初就自觉接受西周礼乐。
周平王迁都洛阳后,周王朝京畿故地歌诗尽归秦所有,秦开始制作歌诗。《诗经》收秦襄公时歌诗4首:《驷驖》《小戎》《蒹葭》《终南》。《诗大序》:“终南,戒襄公也。能取周地,始为诸侯,受显服,大夫美之,故作是诗以戒劝之。”⑦从内容与风格上看,这些歌诗与西周其他歌诗并没有太大不同。
秦文公16年(前750年),大批“周余民”被秦接受过来,其中有不少文化程度较高的人,对改变秦国落后的文化状况起到了重要作用,秦文化很快达到较高的水平,⑧秦礼乐水平也随之得到提升。1978年,在陕西宝鸡太公庙出土鎛5件,钟3件,⑨被称为秦公鎛和秦公钟,⑩为秦武公(前697年~前678年在位)时乐器,(11)铭文上载有秦世系。从形制上看,这些乐器与西周王朝的乐器也大体相同。
秦缪公(前659年~前621年在位)时歌诗《诗经》收《黄鸟》1首。《诗大序》曰:“黄鸟,哀三良也。国人刺缪公以人从死,而作是诗也。”(12)《史记·秦本纪》:“三十九年(前621年),缪公卒,葬雍。从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舆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针虎,亦在从死之中。秦人哀之,为作歌《黄鸟》之诗。”(13)
秦康公(?~前609)时歌诗《诗经》收4首:《晨风》《无衣》《渭阳》《权舆》。这些新作的秦歌诗都继承了周乐的传统。
秦景公33年(前544)年,吴公子季札(前576~前485)受吴王余祭(前547~前530年在位)之命访鲁,鲁襄公(前572~前542)依礼请季札观乐,当奏到《秦》乐时,季扎评价说:“曰此之谓夏声,夫能夏则大,大之至也。其周之旧乎?”注曰:“秦本在西戎汧陇之西,秦仲始有车马礼乐,去戎狄之音而有诸夏之声,故谓之夏声。及襄公佐周平王东迁而受其地,故曰周之旧。”(14)
这说明秦建国以后的四百年间,努力接收周的礼乐文化,在歌诗的创作、乐器制造和礼乐制度方面,取得了全面进步。
二、秦乐的高峰
从公元前,7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秦国的音乐文化逐渐达到高峰,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看。
其一,礼乐整体水平堪与中原大国比肩。秦缪公37年(前619年),天子使召公过,贺缪公以金鼓。(15)《国语》中有一段秦、晋音乐外交的故事。
明日宴,秦伯赋《采菽》,子余使公子降拜。秦伯降辞。子余曰:“君以天子之命服命重耳,重耳敢有安志,敢不降拜?”成拜卒登,子余使公子赋《黍苗》。子余曰:“重耳之仰君也,若黍苗之仰阴雨也。若君实庇廕膏泽之,使能成嘉谷,荐在宗庙,君之力也。君若昭先君之荣,东行济河,整师以复强周室,重耳之望也。重耳若获集德而归载,使主晋民,成封国,其何实不从。君若恣志以用重耳,四方诸侯,其谁不惕惕以从命!”秦伯叹曰:“是子将有焉,岂专在寡人乎!”秦伯赋《鸠飞》,公子赋《河水》。秦伯赋《六月》子余使公子降拜。秦伯降辞。子余曰:“君称所以佐天子匡王国者以命重耳,重耳敢有惰心,敢不从德?”(16)(《国语·晋语》)
在这次高级别的外交活动中,秦伯赋了三首诗。《诗经·小雅·采菽》本是写天子接待前来朝贺诸侯的诗,秦伯赋此诗表示对重耳(前671年~前628年)的盛情欢迎。《诗经·小雅·小宛》本是写家道沦落时兄弟相互诫勉的诗,秦伯赋此诗表示对重耳的同情与勉励。《诗经·小雅·六月》本是写周宣王将领尹吉甫凯旋归来的诗,秦伯赋诗此表示对重耳的期望与鼓舞。秦伯赋这三首诗都很得体,说明秦的礼乐已经达到很高的水平。
其二,秦对西戎保持音乐相对优势,音乐成为秦国国家战略的一部分。在接待西戎使者由余时,秦缪公故意展示秦国的女乐,向其炫耀文化软实力,没想到却遭到由余的反驳。秦缪公觉得由余是一个不可多得的人才,便令内使廖向戎王献女乐,以磨灭戎王的意志,离间西戎君臣,最后完成了对西戎的侵占,稳定了后方,奠定了进攻中原的基础。
秦缪公见戎由余,说而欲留之,由余不肯。缪公以告蹇叔。蹇叔曰:“君以告内史廖。”内史廖对曰:“戎人不达于五音与五味,君不若遗之。”缪公以女乐二八人与良宰遗之。戎王喜,迷惑大乱,饮酒,昼夜不休。由余骤谏而不听,因怒而归缪公也。蹇叔非不能为内史廖之所为也,其义不行也。缪公能令人臣时立其正义,故雪殽之耻,而西至河雍也。(17)(《吕氏春秋·不敬论·不苟》)
桀有女乐3万人。(18)商代就有赠女乐的做法,王或贵族可将女乐可当做礼物赠送他人。(20)纣有女乐3千人。(21)秦缪公用女乐侵占西戎的手法为其他各国仿效。晋悼公十二年(前562年)伐郑,郑伯嘉贿赂晋悼公师悝、师触、师蠲3名乐师,另加歌钟2列,28名女乐。(22)鲁定公十二年(前498年),齐景公送给鲁哀公、季桓子女乐80人,导致孔子离开鲁国。(23)公元前494年,越王勾践被吴王夫差打败后,用女乐来麻痹吴王夫差,并
最终灭了吴国。秦惠王(前354年~前311年)时期,晋国用女乐离间虢国君臣,导致宫之奇、百里奚受到冷落,虢国最终灭亡。(24)
其三,秦的民间音乐生活十分丰富。穆辰公说秦歌来始于高渐离,(25)这是错误的。秦缪公时期的民间音乐生活就十分丰富。
五羖大夫死,秦国男女流涕,童子不歌谣,舂者不相杵。此五羖大夫之德也。(26)(《史记·商君列传》)
百里奚为秦缪公时重臣,这说明当时秦民间有童谣和劳动歌曲。
百里奚为秦相,堂上乐作,所赁浣妇自言知音,因援琴抚弦而歌。问之,乃其故妻,还为夫妇也,亦谓之扊扅。(27)(《乐府诗集·琴曲歌辞》四引《风俗通》)
这说明秦当时民间有宴乐。至今琴曲中还有《扊扅歌》。(28)《汉书·艺文志》著录:《左冯翊秦歌诗》3篇,《京兆尹秦歌诗》5篇。这8篇歌诗当采自秦地民间。
其四,秦的声乐达到很高的水平。
薛谭学讴于秦青,未穷青之技,自谓尽之,遂辞归。秦青弗止,饯于郊衢,抚节悲歌,声振林木,响遏行云。薛谭乃谢求反,终身不敢言归。秦青顾谓其友曰:“昔韩娥东之齐,匮粮,过雍门,鬻歌假食。既去,而余音绕梁欐,三日不绝,左右以其人弗去。过逆旅,逆旅人辱之。韩娥因曼声哀哭,一里老幼,悲悉垂涕相对,三日不食。遽而追之。娥还复为曼声长歌,一里老幼,善跃抃舞,弗能自禁,忘向之悲也。乃厚赂发之。故雍门之人至今善歌哭,放娥之遗声。”(29)(《列子·汤问》)
秦国歌手青唱歌的声音十分高亢悲壮,善于汲收韩国(前433年立国)女歌手娥的发声方法,还乐于向薛国(前497年亡国)歌手谭传授。这个故事大约发生在公元前433年到公元前497年之间。沈约在这个故事的后面,又加了一段内容:
卫人王豹处淇川,善讴,河西之民皆化之。齐人绵驹居高唐,善哥,齐之右地,亦传其业。前汉有虞公者,善哥,能令梁上尘起。若斯之类,并徒哥也。(30)(《宋书·乐志》)
卫国(前209年亡国),齐国(前221年亡国)和虞地都有很能唱歌的名人。这说明秦与韩、薛的声乐水平较高,相互之间还有交流。卫、齐、虞的声乐可能受到秦、韩、薛等国的影响。
其五,秦的音乐理论十分发达。秦景公(前576年~前537年在位)、秦哀公(前536年~前501年)时的名医和(生卒年不详)在为晋平公(前557~前532年在位)看病时说了一段话:
先王之乐,所以节百事也,故有五节;迟速本末以相及,中声以降。五降之后,不容弹矣。于是有烦手淫声,慆堙心也。天有六气,降生五味,发为五色,征为五声,淫生六疾。(31)(《左传·昭公元年》
《汉书·艺文志》:“太古有岐伯、俞拊,中世有扁鹊、秦和,盖论病以及国,原诊以知政。”颜师古注:“和,秦医名也。”(32)医和与孔子(前551年~前479年)同时,他能阐述五声、五色、五味、六气、六疾之间的关系,这说明当时秦的礼乐理论在周诸侯国中处于领先水平。这是《吕氏春秋》音乐理论的基础。
三、秦的音乐制度
王蘧常撰《秦史》,《郡县考》《职官考》皆存,《文艺考》从缺。(33)事实上,为促进音乐的发展,秦建立了相应的音乐制度。
其一,秦设立了太乐令掌握礼乐。秦废除学官,以吏为师,改宗伯为奉常,在奉常下面设立太乐令。《汉书·百官公卿表》:“奉常,秦官,掌宗庙礼仪……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医六令丞。”(34)太乐,又叫大乐,相当于周官中的大司乐。大司乐又名乐正,是乐官之长。(35)
其二,秦设立了相关博士,传授乐学。博士之设,源于何时,已经很难确证。《汉书·百官公卿表》:“博士,秦官,掌通古今。”(36)《宋书·百官志》却说六国时已经有了博士之设:“史臣案,六国时往往有博士,掌通古今。”(37)如鲁国有博士公仪休、宋国有博士卫平、魏国有博士祖祛,但这些博士的具体情况已经很难考察(38)。秦国的依六国旧制,设立博士。如伏生即为专治《尚书》的秦博士。《史记·儒林列传》:“伏生者,济南人也。故为秦博士。孝文帝时,欲求能治尚书者,天下无有,乃闻伏生能治,欲召之。是时伏生年九十余,老,不能行,于是乃诏太常使掌故朝(晁)错往受之。”(39)秦是否设立掌管乐学的博士?尽管没有确切的材料可证,但我们仍然可以从博士的职能入手考察。汉成帝(前51年~前7年)在阳朔三年(前22年)的一封诏书上说:
古之立太学,将以传先王之业,流化于天下也。儒林之官,四海渊原,宜皆明于古今,温故知新,通达国体,故谓之博士。(40)(《汉书·成帝本纪》)
博士原是太学生们的老师,后来也参与研究、制订、实施、传播国家制度。博士们的领袖是祭酒,一朝设博士众多,祭酒往往只有一人,《宋书·百官志》载:“汉武建元五年,初置五经博士……而聪明有威重者一人为祭酒。”(41)齐襄王(?~前265年)就曾多次聘荀子(约前313~前238)担任祭酒一职,《史记·孟子荀卿列传》:“齐襄王时,而荀卿最为老师。齐尚修列大夫之缺,而荀卿三为祭酒焉。”(42)《荀子》中有《乐论》,可以推论,乐学也如其他知识一样,为战国时的博士官所掌握。到秦时,仍保留了博士作乐的传统,如黄疵(生卒年不详)。
《黄公》四篇。名疵,为秦博士,作歌诗,在秦时歌诗中。(43)(《汉书·艺文志》)
《五行》舞者,本周舞也,秦始皇二十六年更名曰《五行》也。(44)(《汉书·礼乐志》)
秦始皇36年(前211年),曾令博士作《仙真人诗》。
始皇不乐,使博士为《仙真人诗》,及行所游天下,传令乐人歌弦之。(45)(《史记·秦始皇本纪》)
《仙真人诗》现不存,曹植拟作《仙人篇》,(46)后世多有拟作。秦二世(前230年~前207年)时的叔孙通(?~约前194年)因谄媚秦二世受到赏识,拜为博士。(47)我们不清楚叔孙通是否参与了秦乐的制作,但他一定很懂得作乐。
叔孙通者,薛人也。秦时以文学征,待诏博士。(48)(《史记·叔孙通传》)
高祖时,叔孙通因秦乐人制宗庙乐。(49)(《汉书·礼乐志》)
其三,秦建立了乐府,主管中宫女乐。
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属官有尚书、符节、太医、太官、汤官、导官、乐府、若卢、考工室、左
弋、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东织、西织、东园匠十六官令丞。(50)(《汉书·百官公卿表》)
乐府受少府管辖。少府是秦新设立的一个部门,掌管税收与供给。秦将章邯曾任少府一职。《汉官解诂》载:“少府主供养,陂池、禁钱,服御、口实,掖庭、中宫。”少府之下成立乐府,管理女乐,为秦王提供消遣之用。秦始皇34年(公元前213年),李斯(约前280年~前208年)上《谏逐客书》:
必秦国之所生然后可,则是……郑、卫之女不充后宫……所以饰后宫、充下陈、娱心意、说耳目者,必出于秦然后可,则是……而随俗雅化、佳冶窈窕赵女不立于侧也。夫击瓮、叩缶、弹筝、搏髀,而歌呼呜呜快耳者,真秦之声也;郑、卫、桑间、昭、虞、武、象者,异国之乐也。今弃击瓮、叩缶而就郑、卫,退弹筝而取昭、虞,若是者何也?快意当前,适观而已矣。(51)(《史记·李斯列传》)
首先,秦乐府对音乐的取舍标准是“快意当前,适观而已”,摆脱了早期儒家乐论中新声与古乐、郑声与雅乐的纠葛,将“郑、卫、桑间、昭、虞、武、象”各种乐舞同等对待;其次,秦乐府整理了秦地原生器乐和声乐,所谓“击瓮、叩缶、弹筝、搏髀,而歌呼呜呜快耳者”;再次,秦乐府广泛吸收了其他各国的音乐成就,采取“随俗雅化”的措施,每灭一国,就收集该国音乐,后又修建阿房宫,专蓄各国歌妓。秦乐这一特点被后代诗人吟咏。
君不见柏梁台,今日丘墟生草莱。君不见阿房宫,寒云泽雉栖其中。歌妓舞女今谁在?高坟垒垒满山隅。长袖纷纷徒竞世,非我昔时千金躯。随酒逐乐任意去,莫令含叹下黄垆。(52)(鲍照《拟行路难》其十五)
妃嫔媵嫱,王子皇孙,辞楼下殿,辇来于秦。朝歌夜弦,为秦宫人……燕赵之收藏,韩魏之经营,齐楚之精英,几世几年,剽掠其人,倚叠如山……管弦呕哑,多于市人之言语。(53)(杜牧《阿房宫赋》)
秦不断将本土音乐与其他诸侯国的音乐融合到一起,特别到了秦晚期,摆脱了儒家对女乐的限制和法家对礼乐的制约,女乐取得了集大成的成就。
四、秦乐的衰落
公元前279年,秦昭王(前325年~前251年在位)、赵惠文王(前298年~前266年在位)在渑池举行会议,两国以音乐为媒介展开了一场外交较量。
秦王饮酣曰:“寡人窃闻赵王好音,请王鼓瑟。”赵王鼓瑟。秦御史前书曰:“某年某月,秦王与赵王会于渑池,秦王令赵王鼓瑟。”蔺相如前曰:“赵王窃闻秦王善为秦声,请奏盆缻秦王,以相娱乐。”秦王怒,不许。于是相如前进缻,因跪请秦王。秦王不肯击缻。相如曰:“五步之内,相如请得以颈血溅大王矣!”左右欲刃相如,相如张目叱之,左右皆靡。于是秦王不怿,为一击缻。相如顾召赵御史书曰“某年月日,秦王为赵王击缻。”(54)(《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应劭注:“缶,瓦器也,秦人击之以节歌。”颜师古注:“缶即今之盆类也。”(55)赵王鼓瑟,秦王本该弹筝,秦筝赵瑟历来相对应。(56)但秦王却只能击很早就在秦地流传的简单乐缶。蔺相如让秦王击缶,旨在贬低秦王,暗示秦昭王的音乐水平比不上赵惠文王。这场交锋以秦国失败而告终。
这场外交以乐器表演作为交锋,而不是《诗经》的唱诵,这表明秦、赵的礼乐都已经式微,周王朝已经处在礼崩乐坏的境况中。乐学的衰落不能完全怪罪秦国,礼乐不受诸侯国重视,遗失很多。
及其衰也,诸侯逾越法度,恶礼制之害己,去其篇籍。遭秦灭学,遂以乱亡。(57)(《汉书·礼乐志》)
夫承千岁之衰周,继暴秦之余敝,民渐渍恶俗,贪饕险诐,不闲义理,不示以大化,而独驱以刑罚,终已不改。故曰: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58)(《汉书·礼乐志》)
从秦缪公到秦昭王,历22位君主,300多年间,秦国的音乐实力已经大不如昔,落后于中原诸侯国,这是由法家的治国方略造成的。
秦孝公(前381年~前338年)启用商鞅(?~前338年)变法,把耕战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礼乐被看作亡国、淫佚的表征,被贬为六虱、壹教,受到层层遏制。兹将《商君书》中有关对音乐的论述摘录如下:
国有礼、有乐,有《诗》、有《书》,有善、有修,有孝、有弟,有廉、有辩。国有十者,上无使战,必削至亡;国无十者,上有使战,必兴至王。国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国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强。国用《诗》、《书》、礼、乐、孝、弟、善、修治者,敌至必削国,不至必贫国。不用八者治,敌不敢至,虽至,必却;兴兵而伐,必取,取必能有之;按兵而不攻,必富。(59)(《商君书·去强》)
辩慧,乱之赞也;礼乐,淫佚之征也;慈仁,过之母也;任举,奸之鼠也。乱有赞则行,淫佚有征则用,过有母则生,奸有鼠则不止。八者有群,民胜其政。国无八者,政胜其民。民胜其政,国弱;政胜其民,兵强。故国有八者,上无以使守战,必削至亡。国无八者,上有以使守战,必兴至王。(60)(《商君书·说民》)
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曰孝弟,曰诚信,曰贞廉,曰仁义,曰非兵,曰羞战。国有十二者,上无使农战,必贫至削。十二者成群,此谓君之治不胜其臣,官之治不胜其民,此谓六虱胜其政也。十二者成朴,必削。是故兴国不用十二者,故其国多力,而天下莫之能犯也。(61)(《商君书·修权》)
所谓壹教者,博闻、辩慧、信廉、礼乐、修行、群党、任誉、清瘘,不可以富贵,不可以辟刑,不可独立私议以陈其上。(62)(《商君书·修权》)
自商鞅以后,法家在秦长期执政,秦音乐处于停滞甚至倒退状态。韩非子(约前281年~前233年)将“好五音”和“耽于女乐”作为“十过”之一,认为西戎:耽于女乐,不顾国政,亡国之祸也。(63)(《韩非子·十过》)
秦始皇33年(前214年),发生了焚书事件,乐学传承遭到严重破坏。袁宏(约328年~约376年)、沈约(441年~513年)、魏收(507年~572年)等人甚至认为,秦始皇焚书导致《乐经》灭绝,乐学失传。
秦燔《诗》《书》,愚百姓,六经典籍残为灰烬。(64)(《后汉纪》)
及秦焚典籍,《乐经》用亡。(65)(《宋书·乐志》)
乐之崩矣,秦始灭学,经亡义绝,莫探
其真。人重协俗,世贵顺耳,则雅声古器几将沦绝。(66)(《魏书·乐志》)
这些看法不免有失偏颇,让我们回头看看李斯当年所拟的焚书令:
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67)(《史记·秦始皇本纪》)
焚书令说得很清楚,博士官所掌的《诗》《书》不在焚烧之列。秦始皇在另一封诏书中说:“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68)这说明秦始皇试图将焚书控制在一定范围。秦设有掌管乐的博士,如果秦时尚有《乐经》,就不应该在被焚之列。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焚书令时有扩大化的趋势,一些博士官所传授的书籍也遭到了损坏。
秦时焚书,伏生壁藏之。其后兵大起,流亡。汉定,伏生求其《书》,亡数十篇,独得二十九篇,即以教于齐鲁之间。学者由是颇能言《尚书》,诸山东大师无不涉《尚书》以教矣。(69)(《史记·儒林列传》)
及至秦焚书,书散亡益多。(70)(《史记·儒林传》)
既然其他五经都能在焚书之祸后保存下来,说《乐经》毁于秦火,就不是特别准确。
秦发生过三次较大规模的杀儒、拘儒、罢儒事件,秦礼乐受到重大打击。第一次是秦始皇35年(前212年),发动了坑儒事件,杀了460人,另一个说法是700人。
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益发谪徙边。(71)(《史记·秦始皇本纪》)
秦既焚书,患苦天下不从所改更法,而诸生到者拜为郎,前后七百人,乃密令冬种瓜于骊山坑谷中温处。瓜实成,诏博士诸生说之,人人不同,乃命就视之。为伏机,诗生贤儒皆至焉,方相难不决,因发机,从上填之以土,皆压,终乃无声。(72)(卫宏《诏定古文官书序》
秦始皇朝设博士70人,(73)这些博士大都来自于齐鲁之地。秦始皇信任狱吏,平时这些博士都备而不用。(75)但秦始皇却自认为自己对待儒生和术士们不薄,可却受到韩众的轻视,徐市等人的欺骗,受到虞生的诽谤,于是发动了坑儒事件。
及至秦始皇兼天下,燔《诗》、《书》,杀术士,六學从此缺矣。(76)(《汉书·儒林传》)
这里把秦始皇焚书与坑儒说成是六经残缺的两大原因,较前者周全,但并非事实。
第二次是公元前208年秦二世拘押、罢黜向其报告陈胜造反消息的儒生。
数岁,陈胜起山东,使者以闻,二世召博士诸儒生问曰:“楚戍卒攻蕲入陈,于公如何?”博士诸生三十余人前曰:“人臣无将,将即反,罪死无赦。愿陛下急发兵击之。”二世怒,作色。叔孙通前曰:“诸生言皆非也。夫天下合为一家,毁郡县城,铄其兵,示天下不复用。且明主在其上,法令具于下,使人人奉职,四方辐辏,安敢有反者!此特羣盗鼠窃狗盗耳,何足置之齿牙闲。郡守尉今捕论,何足忧。”二世喜曰:“善。”尽问诸生,诸生或言反,或言盗。于是二世令御史案诸生言反者下吏,非所宜言。诸言盗者皆罢之。(77)(《史记·叔孙通传》)
第三次是公元前208年,秦二世杀跟随陈胜造反的儒生。那些被秦二世放逐的儒生,在陈胜造反时,跑到陈胜那一边,陈胜失败后,遭到杀戮。
于是孔甲为陈涉博士,卒与涉俱死。陈涉起匹夫,驱瓦合适戍,旬月以王楚,不满半岁竟灭亡,其事至微浅,然而缙绅先生之徒负孔子礼器往委质为臣者,何也?以秦焚其业,积怨而发愤于陈王也。(78)(《史记·儒林列传》)
陈涉之王也,鲁诸儒持孔氏礼器(而)归之,于是孔甲为涉博士,卒与俱死。(79)(《汉书·儒林列传》)
通过这三次事件,秦懂得礼乐的人已经不多了,但乐学还不至于完全被灭绝。
五、秦乐的影响
秦乐对后世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其一,尽管受到秦焚书杀儒的破坏,乐学的火种,依然在鲁地儒生中保留了下来。
及高皇帝诛项籍,举兵围鲁,鲁中诸儒尚讲诵习礼乐,弦歌之音不绝,岂非圣人之遗化,好礼乐之国哉?……夫齐、鲁之闲于文学,自古以来,其天性也。(80)(《史记·儒林传》)
其二,秦统一六国,客观上为诸国间的音乐交流具备了条件,秦乐在多次交流中获得发展,成为中国传统音乐中特色鲜明的一种,深受后世秦地出生的士大夫的喜爱。
至秦有天下,悉内六国礼仪,采择其善,虽不合圣制,其尊君抑臣,朝廷济济,依古以来。(81)(《史记·礼书·序论》)
家本秦也,能为秦声。妇赵女也,雅善鼓瑟。奴婢歌者数人,酒后耳热,仰天抚缶而呼乌乌。(82)(杨恽《报孙会宗书》)
其三、汉继承了周秦以来的雅乐传统,制作本朝的雅乐。
至于高祖,光有四海,叔孙通颇有所增益减损,大抵皆袭秦故。(83)(《史记·礼书·序论》)
汉初天下创定,朝制无文,叔孙通颇采经礼,参酌秦法,虽适物观时,有救崩敝,然先王之容典盖多阙矣。(84)(《后汉书·曹襃传》)
秦根据周《房中乐》制作了《寿人》、汉则制作了《房中祠乐》。
又有《房中祠乐》,高祖唐山夫人所作也。周有《房中乐》,至秦名曰《寿人》。(85)(《汉书·礼乐志》)
秦根据周《五行》制作了《五行》,汉也有《五行》。
高祖六年又作昭容乐、礼容乐。昭容者,犹古之昭夏也,主出武德舞。礼容者,主出文始、五行舞。舞人无乐者,将至至尊之前不敢以乐也;出用乐者,言舞不失节,能以乐终也。大抵皆因秦旧事焉。(86)(《汉书·礼乐志》
其四,汉恢复了乐府,沿用了秦乐府的做法,到秦、楚、赵、代诸国采集地方音乐。(87)秦设置了朝贺饮酒时的秦倡,“优旃者,秦倡侏儒也。善为笑言,然合于大道。”(88)(《史记·优旃传》)汉宫中也留有这类人员。
诏随常从倡十六人,秦倡员二十九人,秦倡象人员三人。诏随秦倡一人,雅大人员九人,朝贺置酒为乐。(89)(《汉书·礼乐志》)
结语
秦建国之初,努力继承周的音乐传统,礼乐逐渐兴盛。到秦缪公时,秦的礼乐足可以与中原各国相比。除礼乐外,秦的女乐也很发达,在对西戎的交往中保持相对音乐优势。秦民间音乐丰富多彩,声乐技术很高
,音乐理论发达。秦逐步建立了比较完备的音乐制度,设立太乐令掌管礼乐,有专门传授乐学的博士。今本《诗经》中收有多首秦国歌诗,可以大致反应秦当时的礼乐盛况。秦统一六国后,又仿周乐制作了乐舞。秦还设立乐府,管理秦的女乐,以供宫廷娱乐。自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后,法家采取重耕战轻礼乐的政策,秦的音乐逐渐衰落,到秦始皇和秦二世时期,发生了焚书事件和三次杀儒、拘儒、罢儒事件,对礼乐的传承造成了重大破坏。尽管如此,礼乐还掌握在齐鲁一些儒生的手中,不至于完全失传。由于秦在统一的过程中吸收了六国的女乐,供统治者享受,秦帝国的女乐发展达到高峰。总之,秦乐继承了周的礼乐,融合了各诸侯国的地方音乐,开启了汉乐,在中国音乐史上有重要地位。
注释:
①王云度:《秦史编年》,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第4页。
②穆辰公:《伶史》,学苑出版社据1917年本影印,2008,第34页。
③同①,第1~4页。
④王蘧常:《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第10页。
⑤祝中熹:《早期秦史》,敦煌文艺出版社,2004,第207页。
⑥阮元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第233页。
⑦同⑥。
⑧林剑鸣:《秦史稿》,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第88页。
⑨卢连成:《陕西宝鸡县太公庙村发现秦公钟、秦公鎛》,载《文物》,1978年第11期。
⑩王子初:《中国音乐考古学》,福建教育出版社,2003,第184页。
(11)李学勤:《东周秦代文明》,文物出版社,1984,第177页。
(12)同⑥,第243页。
(13)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59,第194页。
(14)同⑥,第669页。
(15)同④。
(16)徐无诰:《国语集解》,王树民、沈长云点校,中华书局,2002,第339页。
(17)吕不韦辑:《吕氏春秋》,高秀注,毕沅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第1584页。又略见《吕氏春秋·贵直论·壅塞》,同书,第1548~1569页。又见《史记·秦本纪》,《史记》第193页。
(18)管仲、黎翔凤:《管子校注》,梁运华整理,中华书局,2004,第1398页。
(19)李纯一:《先秦音乐史》,人民音乐出版社,2005,第41页。
(20)方建军:《商周礼乐制度中的乐器器主及演奏者》,载《音乐研究》,2006年第2期。
(21)同(18),第989页。
(22)同⑥,第5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