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早年赴美参观学习期间对美国福特、费雪和通用等汽车企业的调研经历启发了科斯教授关于交易在市场或企业内进行的相关问题的思考,并最终促成两篇鸿文《企业的性质》、《社会成本问题》的问世。在当时,由于科斯的结论与占主流地位的新古典经济学完全不同,激起了整个经济学界的关注与争论。直至1966年经济思想史大家斯蒂格勒教授撰写的教材《价格理论》首次将《社会成本问题》的主要思想命名为“科斯定理”,科斯教授因此于1991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科斯教授众多重要思想中,科斯定理俨然成为了“哈姆雷特”引用最多却又饱受歧义甚至误解。该思想源自于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但在文章中科斯本人并未直接表述,因此有必要追溯“科斯定理”的最初源头。本文第二、三部分首先厘清《社会成本问题》思路后总结出科斯定理,第四部分以“广场舞”问题为例分析。
二、社会成本问题的简要回顾
《社会成本问题》分为十节,围绕外部性问题展开。经济学界一直以来对外部性问题的解决方法是政府采用直接干预或间接税收解决外部性问题,科斯定理后,人们似乎感觉找到了第二条道路解决外部性问题。
文章以经济学分析的一个典型例子开端——工厂对居民的烟尘污染问题,指出现有方法并不是最好的解决问题办法。第二部分中科斯指出传统上外部侵害问题单向的考虑是不正确,即此类问题具有相互性,处理时不应该片面的考虑其中的一方忽视另一方所享权利,以惯常的思维方式规定损害即赔偿。
主体部分运用两类模型来分析外部性问题:一是假定交易成本为零的假想世界;二是交易成本不为零的现实世界。从文章表述中可看出科斯本人是不认同“黑板经济学”,即交易成本为零的假定。为达成市场交易所进行发现交易对象、选择交易方式、讨价还价、缔约以及之后的督促契约履行等工作常是成本很高甚至可达到足以使交易化为泡影的程度。科斯指出“問题在于如何选择合适的社会安排来解决有害的效应”,无论是通过市场、企业或政府来解决损害问题都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关键是要根据具体情况,使得交易成本最小,产值更高。
文章最后,科斯揭示庇古思想存在的不足及对传统的福利经济学予以批判。
三、关于科斯定理的说明
科斯在文中从交易成本为零的理想世界到交易成本为正的现实世界进行条件转换分析,针对外部性存在的提出解决途径涵盖市场、企业、政府以及法律四种社会安排。文章揭示产权制度最根本的目的即消除现实社会生活中外部性问题从而实现潜在的经济利益。基于此,可从文中了解科斯定理的基本内涵,虽科斯本人并未对此有明确的的阐释导致对“科斯定理”的理解各异,但基本围绕产权安排、交易费用、资源配置三者关系阐发。本文以三个定理尽可能全面反映科斯的思想。
科斯第一定理:若交易成本为零,资源的初始配置对资源的最终实际配置没有影响,实际的资源配置一定是有效率的。此时,虽权利的初试配置不影响资源最终配置的最优,但会影响财富的分配。产权的拥有者能够凭借获利,另一方将为此付费。
科斯第二定理:当交易成本为正时,为了解决外部性而改变产权安排时必须付出成本,那么产权的初始安排将会影响资源配置及经济效率。
此定理建立在第一定理的基础上同时抛弃了交易成本为零的假设,这一点正是科斯对于正统经济学的挑战。在科斯在接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演讲中说道:“我倾向于把科斯定理当做对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经济进行分析的道路上的垫脚石。本文的结论是,让我们研究交易成本大于零的世界。”基于交易成本大于零的假设前提下的分析构成了科斯定理的核心内容。但是,零交易成本的假设确实正交易成本分析框架建立的前提,其重要意义体现在为后来尝试解释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有关理论研究提供了参照系。
科斯第三定理:界定权利需要通过制度,而任何制度的运行都需要成本,因此生产什么制度,选择什么制度将导致不同的经济效率。政府、企业、市场等都是资源配置的制度,针对不同形式的交易,最佳制度应该是交易成本最小,或者导致净福利最大化的制度。
综上,科斯的重要贡献在于提供了一种新的描述解释世界的分析范式,供后人延此思路提出新的理论,而非完全意义上的经济改革方法论。
四、基于科斯分析范式对中国大妈广场舞引发争端的经济学思考
近年来,部分老年人跳广场舞与周边居民冲突的新闻屡见不鲜,甚至上演在美国的公共场所。广场舞在今天的中国盛行的原因通常被媒体解读为廉价和低门槛、或者是集体主义时代传统的回潮,对于解决方法更是以社会管理问题为由一笔带过。然而本文认为目前的讨论流于表面,笔者以科斯为代表的制度经济学分析范式解读“广场舞”问题的深层原因。
(一)计划生育制度的成本
笔者曾对河南汝州市的广场舞队深入探访发现,中年和退休女性对其团队非常依赖,除健康因素,他们更看重广场舞塑造的社交氛围。上世纪70年代中后期我国开始于城乡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参与广场舞的许多女性都可以被称作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代孤独母亲”。她们步入中年后要开始面临独自一人或“夫妻留守”在家的境况。现有家庭关系中这些变化促成了她们对一种替代性的社会关系的需求。融入广场舞这样新的团体并获得情感支持,她们可以更积极的面对家人孩子的迁居、老龄化、还有问题婚姻等种种生活危机。
(二)公共场所产权界定存在矛盾
广场舞使用的公共场所属于公共物品由地方政府提供,其产权的界定围绕舞蹈队公共场所使用权与附近居民享受安静有序生活环權利展开。理论上,双方均可享受其权利,但在该实际问题下,双方权利的有效行使具有外部性从而导致权利行使受到阻碍。一方面,舞蹈队活动时间过长引发公共场所的过度使用或与其他活动时间重叠致使“公地悲剧”上演。公共场所的使用在达到一定点之前,边际进入者的成本可近似为零,即满足公共物品不具有竞用性。从而舞蹈队有充当“搭便车者”的激励,加之集体行动受多重辖区和治理权管制时要么过渡管理,要么扼杀活力、福利水平下降等导致问题越演越烈,难以找到解决头绪。类似的现象出现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但目前该类问题并非管的太多或太少,而是治理权、责任主体、管理行动及管理辖区的切片化,从而使得相互之间难以协调,交易成本过高。
另一方面,房地产市场的过度繁荣催生私人空间不断入侵了公共活动场所。在当代中国城市,特大型超市、私人房地产的扩张挤压公共空间的现象尤为明显。正如经济学家卢周来所述,中国的开发商为了最大密度使用土地,在私人住宅与公共空间之间几乎没有任何隔离。 这无疑使居民享有不受噪音污染的权利难以有效行使。
综上分析,该问题远不止简单的予以取缔,其体现的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是难以忽视的。“广场舞”现象的经济学特征即产权界定不清晰致使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的边界模糊,共享资源和集体行动缺乏规则管理。其反映了目前我国现代化发展下许多社会问题的实质。
(三)解决对策
上海等省市已经有政协委员提案提议尽快把群众文化健身广场的建设纳入新的城镇建设规划,作统一合理的安排。
本文认为简单地将老年人的活动转入室内空间等解决方案是忽略了她们户外活动的合理性而并不足取,问题的有效缓解不仅要在公共场地提供上加大力度,整合公共资源提高运用效率。如:利用好现存公园、广场的公共场所,加大体育馆向社会开放力度,考虑教育系统体育场所的合理开放,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商对居民公共活动场所的提供等。此外要规范广场舞的管理,明确管理主体,可以街道、社区、村镇为主管单位,选派直接利益主体为负责人或组建广场舞协会组织居民、广场舞代表及相关部门公共商定广场舞公约,对广场舞活动时间、地点、音乐音量做出明确规定,有关各方予以遵守。
另外,结合科斯产权界定的方法,还可以将场所的管理主体出租公共场地给广场舞队,双方进行交易协商,比如采用“物物交换”方式出租,广场舞队获得公共场地的“合理使用权”,有关单位应予以支持保护。作为回报,公共活动场所的日常清洁和维护由其团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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