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音乐史研究”是从历史的角度,对西方艺术音乐发展各个环节及现象进行专题研究。对于中国研究者来说,是一个充满特殊性的学科概念。对于其特殊性笔者将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关于“异文化”的研究
异文化,顾名思义就是不同背景的,和我们不同的文化。尽管在文化交流日益频繁的今天,也并不意味着别人的文化可以真正被我们所理解。不可否认,在我们的日常音乐生活中,西方音乐确实在不同程度上对我们产生了影响。但是西方的文化传统、思维方式、价值观、美学观、音乐观等与我们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而这些差异所带来的困难和障碍则是我们在研究中必须要面对的,也是在研究西方音乐之前必须要做的功课。
历史本身已经过去,只给我们留下了史料和文献。但我们必须承认,无论怎样力求真实与客观,史料编纂都是植根于历史学家们母语的文化背景进行的,而对于翻译者来说,在文字翻译过程中,同样会受制于自己的母语文化背景以及思维定势的影响,再加上语言文字翻译工作本身存在的诸多不确定因素,这样一来,最后我们眼中的历史和客观真实的历史就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偏差。这种异文化的前提,无疑给学者们研究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比如我们对于西方宗教音乐的理解会比较困难,想要理解这其中的深刻内涵,首先要在西方历史文化的研究上做足功课。
为了尽可能地减小理解的误差,我们需要尽可能多的了解西方文化传统,还要加强学科间的横向联系,比如重视对西方文学,哲学等学科的学习,以便帮助我们去理解音乐历史背后的文化含义。提高对跨文化研究的意识,这样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对研究西方音乐有所帮助。
二、关于音乐的特殊性
音乐是时间的艺术,是流动的艺术,相比于其他艺术形式,对于音乐的研究则更加困难。与此同时,音乐还是一门“表演”的艺术,它的魅力必须要借助演奏者的演绎才能得以释放。另外,随着人们艺术审美水平的不断提高,音乐在每一次被感受的瞬间都可能被人发掘其新的意义,带给人新的感动。活生生的音乐和对于“过去”的历史研究似乎成为一对矛盾。对于一般历史学家来说,他们只有从文献和文物中,试图寻找真实的历史;而对于音乐史家来说,虽然面对的也是数百年甚至上千年前的作品,但音乐强大的生命力早已超越了时间的界限,超越了时代的限制。因此音乐史的研究对象不是没有生命力的历史文献,而是具有现实意义和永恒价值的作品。
由于音乐“抽象”的特性,导致了音乐史研究的与众不同。因此,在基于对史料客观理解和准确描述的基础上,还需研究者独到的见解和大胆的解释。其实当研究者欣赏直至理解一部音乐作品时,参与本身就具有重要地位,在一定意义上,审美参与已近乎是一种创造性活动。音乐的感性魅力可以迅速而直接地激起人们的情感波澜,让人在情感体验中有所感悟,有所思考。这就要求音乐史研究者既要具备史学家的精确,又要拥有艺术家的敏感。
三、关于历史的问题
《新格罗夫音乐与音乐家辞典》曾对“音乐史学”解释是关于音乐历史的学问(著述) 。众所周知,历史本身是客观的,不会为人的意识所左右,而史学则有机地将历史与现实联系在一起。我们通常所讲的“历史”一方面指的是人类所经历的过去,另一方面,也指人类对过去的思考。由此可知,音乐史也包括两个方面:音乐历史本身和对音乐历史的认识。
历史的价值自古以来早有定论,史学从中国古代就被赋予“以史为鉴”的神圣光环。但是历史的写作永远无法是完全真实、客观的[1],随着新的史料证据以及新的观察角度的出现,历史也会发生改变。意大利哲学家克罗齐曾经说过“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历史会随着当今视角的改变而发生变化,所以想做到完全客观也是不可能的。虽是关于过去,但其生命确是当前的精神给予的,历史的构成绝不是事实的简单积累,历史的研究也不能只是史料的堆积。因此音乐史的目的不应该只是研究音乐发展过程中的史实、作品,在此基础上做清晰的整体描述,以形成一个具体、完整的音乐历史景观。[2]研究者更应该在收集事实,积累数据和陈述史实的基础上分析历史,从当前的视角出发,对已经梳理清楚的历史的发展进行客观性的理论解释,在不违背史实的前提下,寻求一种对音乐历史的富于创造力的诠释和说明。
要使音乐史的研究达到一定深度,要求研究者不仅要具备音乐理论分析的能力,还要注重学科间横向联系,拓宽知识视野,使音乐史的研究从其他相关的人文学科那里吸取滋养。反之,如果想在研究中有所突破,恐怕就相当困难了。于润洋先生曾说过“努力实现历史与理论的相互渗透和融合,这样可以使我们的音乐史学研究摆脱单纯的音乐历史史料的罗列和堆积,而更富于理论的深度,同时也使音乐理论研究避免单纯的抽象思辨话语,更具历史感和说服力。”
注释:
[1]杨燕迪 《探索音乐史:方法论反思四题》,中国音乐学1998年第1期
[2]于润洋《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音乐发展回顾和反思》,《人民音乐》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