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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探水乳交融的舞蹈与音乐

2016-04-03 09:55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音乐、舞蹈、诗三位一体,合而称之“乐”,是人类创造的古老文艺形式。“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二 十一世纪的今天,音乐、舞蹈、诗早已各自成为独立艺术品种,但古老艺术形式的遗存仍然焕发出它灿烂的光彩。

  

  “音乐是舞蹈的灵魂,舞蹈是音乐的化身”。舞蹈艺术,作为一种综合艺术,一般具有一定意义上的文学性;同时,它与 绘画、雕塑等造型艺术的关系也很密切,有人称它为“造型艺术的第三种形式”。而舞蹈和音乐,则是关系最亲密,结合最 紧密的,它们之间有着特殊的,不可分割的关系。

  

  一、舞蹈与音乐密切配合,它们之间存在共同之处

  

  1. 舞蹈和音乐都是时间性流动的艺术,它们都是表现一个连续的,进行的过程,音乐是靠音符的连续,舞蹈是靠动作的 连续,二者都是以节拍和节奏组织起来,连贯起来的。如果说旋律是音乐的灵魂,那末节奏就是它的基础,同样地说:动 作是舞蹈的灵魂,那么它的基础也是节奏。因之节奏是音乐与舞蹈同步进行的最重要的基础,也是连接两种艺术的桥梁。

  

  2. 舞蹈和音乐在表现特点上都是不擅长表现抽象的概念。二者都是长于抒情,拙于叙述,更拙于论理。舞蹈与音乐都是 人类实践的产物,是人们审美的一种方式,它反映一个民族的思想感情和生活志趣,并表现着他们的传统习俗,道德观念 以及理想和愿望。它们都来自于生活,并都用自身的表现规律去揭示生活,因此,它们是具体的、形象的,也不是理论性的。

  

  3. 舞蹈和音乐都是表演的艺术。它们必须经过二度创作一表演,才能完成整个创作的过程。当一个舞蹈作品在舞台上 演出时,舞蹈和音乐同时经过视觉的途径到听觉的途径一“殊途同归”于欣赏者的感官,融合在一起,产生了新的“质”。 欣赏者所受到的是舞蹈和音乐的综合,而不是单纯的形体动作和音乐音响。

  

  上面谈到是音乐与舞蹈的共同点,但在实际创作中,由于对本身艺术的功能没有较客观的认识,作曲者不了解舞蹈的 规律;而编导又对音乐知识的了解甚为贫乏,即使双方都有良好的愿望,但潜伏在思想深处的意识,往往突破功能的局限, 引起双方的矛盾,以至,整个创作以失败而告终。

  

  二、音乐与舞蹈在功能上还存在差异

  

  我们要认真剖析这两门艺术表现手段上的差异,看到自己的长处,发挥其优势;更要看到自己局限性的一面,避开其 劣势,才能互相补充,密切配合,使作品达到完美。

  

  关于音乐与舞蹈功能上的差异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剖析:

  

  1. 音乐是听觉艺术,舞蹈是视觉艺术,进一步说:一个是有声而无动作,一个是动作而无声,这两者的结合既有声又有 动作,就可能产生更鲜明,更准确的形象;更深刻,更细致的感情。

  

  2. 音乐善长于表现人的内心感情,本身具有较大的可塑性和抽象性,并且是靠听者的联想,发挥其最好的效益,而舞蹈 而是通过具体的动作来表达要表达的对象。

  

  3. 音乐是可以不依靠其他艺术而独立存在的,而舞蹈必须依赖音乐而存在,人类感情最直接的表现是语言,当语言不足 以表达感情时,就用欢唱来表达;当欢唱还不足时,才用手舞足蹈来表达它。可见音乐是先于舞蹈,有了音乐才能有舞蹈, 这是一个客观规律,在创作上反其道而行之,往往效果不佳,试想把大部分的舞蹈,如《俏花旦》、《花儿为什么这样红》 等等,音乐抽掉,就不知道跳的是什么了,所谓没有音乐的舞蹈,只是极个别的,其实也有它内在的节奏韵律的。

  

  4. 由于人们对音乐的听觉记忆,要比视觉记忆困难一些,因此,音乐本身是通过主题的不断反复,逐步加深听众对主题 的印象,这就必然产生了曲式,在舞曲中这种曲式转为规整性的格式,舞蹈有自己的程式,但没有严格的“舞式”,就是有, 如芭蕾舞中的双人舞,其实也是建筑在音乐曲式上的。

  

  任何一种艺术都有它的局限,如何应用音乐的特长来弥补舞蹈的局限,和如何发掘音乐中内涵的因素,为自己的编舞 提供各种依据,将是编导们一个至关重要的课题。

  

  舞蹈与音乐存在着共同性,也存在着差异,但同时它们还具有互补性,那是因为音乐是听觉艺术,是看不见的,舞蹈 是视觉艺术,是听不见的,在一个舞蹈作品中,这两方面恰好互相补充,音乐成为舞蹈的声音,舞蹈成为音乐的形象,同 时出现,同进进行,它们的结合是再自然不过了,“舞蹈与音乐结合形成完整的舞蹈艺术,是劳动人民所创造的不同种类艺 术中最智慧的表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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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充分发挥和理解舞蹈音乐的表现功能

  

  我们特别希望在创作同一个完整艺术形象的过程中,舞蹈构思和音乐构思,舞蹈创作者和音乐创作者,不但不会互相 冲突,互相牵制,而且能够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理想的状态应该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就是我,我就是你,达到 共同的完美。要达到如此境界,就必须充分发挥和理解舞蹈音乐的表现功能。这是提高我国舞蹈水平,特别是创作思想深 刻,感情细腻,有长远生命力的作品时所必然要面临的,不可能绕开重要问题之一。

  

  舞蹈音乐的表现功能涉及方面很多,我们先提出以下四个方面:

  

  1. 和声功能

  

  这是目前舞蹈音乐创作中最重要,也最薄弱的一个方面。在许多舞蹈音乐作品中,和声的运用基本上还没有进入表现 功能领域,仅仅作为加厚音响,巩固调性的手段,因而和声单调、贫乏、苍白无力,在作品中作用消极,缺乏表现力。希 望编导们提高对于和声作用的认识,增强对于和声的敏税感觉。逐渐体会到和声的各种变化对于表现内容以及舞蹈感觉的 影响。

  

  2. 节奏功能

  

  节奏,是一切时间艺术的最基本的表现形式,更是音乐和舞蹈艺术的最基本的表现形式。它是音乐的,也是舞蹈的骨 骼,是将音乐和舞蹈融合在一起的共同因素。

  

  完成音乐形象的三大要素:节奏、旋律、和声,它们在舞蹈音乐中也都有着非常重要的表现意义,而尤其是节奏;完成舞蹈动作的最简单的形式就是节奏。节奏形成舞步,舞步构成组合。音乐向舞蹈提供 节奏和情感的基础。“舞蹈动律的基础是节奏,它同音乐的关系比任何一种艺术都更密切,舞蹈是不能离开节奏的”。

  

  舞蹈节奏运动是表现音乐内在灵魂的影像,但有时候,舞蹈编导和教师在处理舞蹈组合动作时,往往只强调动作舞姿 本身的节奏和力度的起伏,而忽略音乐旋律形式的节奏变化,从而导致舞蹈动作和音乐的分离,使人感觉不协调,不合辙。

  

  因此,舞蹈编导、作者都应把节奏作为一种积极有效的重要学科来学习,因为节奏是舞蹈家的动力基础,是舞蹈艺术 的重要元素之一。例如舞蹈《海浪》开头的伸展的双臂,比拟着海燕的翅膀,在富有波浪起伏的音乐形象中,舞蹈的节奏 是随着音乐的内容来表现的,它是根据音乐内容和它所表现出来的情绪,人物个性的估价,对舞蹈形象的心理状态及所处 的生活环境而产生的。

  

  准确地运用节奏(外在的),把握节奏(内在的),它可以很好地表现作者的思想,帮助表现作品的主题,这当然不 能和音乐割裂开来,编导对自己的作品不可能离开节奏去创作,而必须把舞蹈和音乐有机地结合起来。

  

  音乐节奏与舞蹈节奏配合的基础,首先在于共同要求塑造的艺术形象,例如,用雄壮、急速的节奏表现强烈、紧张、 激情;用平稳、缓的节奏表现爱情,深思、温柔;用强暴、突发的节奏表现激动、粗野、无情......其次,二者配合的基础在于它们都是时间的艺术决定的,它们的特征,它们都是在时间中展开的,音乐旋律的节奏型与舞蹈动件的节奏型在基本 形态上,在基本的线条,重要的“棱角”位置上,都应该很好的配合。

  

  3. 色彩功能

  

  这里主要指配器的音乐色彩。比较起来,对于这方面的重视好一些,有不少舞蹈音乐总谱还是重视色彩的运用的,但 也有许多动用得不够细腻,不够自觉。同样地也是没有意识地将音乐色彩的变化,与表达的情绪、气氛、情感联系起来, 更多地只注意到色彩在突出民族风格,地方风格方面的作用,从表现功能上考虑较少。

  

  4. 结构功能

  

  音乐上的曲式,不仅是形式,而且具有一定的表现意义。这是由于音乐是时间艺术的本质所决定的,音乐结构的核心 问题,是把握音乐材料的重复和变化的辨证关系,即把握变化的“质、量、度”。舞蹈结构必须和音乐的布局,音乐的结构 密切地结合在一起。因为音乐是舞蹈的时间,性格和所表现的感情。音乐的松散平淡致使舞蹈光彩黯然失色。所以在舞蹈 过程中,舞蹈结构必须和音乐结构相配合,舞蹈的规律和音乐的规律相符合,也就是说,音乐能给舞蹈提供完整结构的基 础,舞蹈结构可以以音乐的结构为依据。

  

  要加强舞蹈音乐的表现力就得重视舞蹈音乐的结构,既重视总的结构,即各种表现手段的综合及其个别的作用,也重 视曲式结构。曲式结构也包含在总的结构之中,是其不可分割的部分,并是保证整体逻辑的重要手段。

  

  总而言之,舞蹈与音乐的关系,包括舞蹈作品中舞蹈和音乐的关系,这是我们从事舞蹈工作者所共同关注的问题,它 们之间有着共同性,又存在着差异,重要的是它们之间还具有互补性;音乐成为舞蹈的声音,舞蹈成为音乐的形象,同时 出现,同时进行。这两种艺术犹如兄弟,音乐的温柔和谐声音,促成舞蹈表现丰富的赏心悦目的动作。两者的才能结合在 一起,而我们的耳朵和眼睛呈现生动的情景,视听官能把所感受到的动人形象传导给心灵,心灵又转至灵魂,于是音乐与 舞蹈的和谐交融所产生的愉快吸弓丨着观众,使他们享受到最诱人的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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