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态的力量和展现是表达内在生命情态的各种愿望、意图、期待、要求的信号和征兆。人们在交流的过程中,所表达的思想和情感是不同的,那么人们通过体态动作的力量所表达的情感也是不同的。不同情绪有着不同的表达方式,例如热情拥抱,体态动作就是豁达真诚的;如果带有攻击性的接触,那么所表现的体态就是不友好的。还有就是人们也可以以非接触的方式通过视觉观察人的体态体察到其中蕴含的内在生命情态的力量。例如,人们通过关门的动作能够体察到人物的内心情态:愤怒的人,关门一般都是粗暴用力的;而心平气和的人,关门就会是轻手轻脚、安静的。现实生活中,体态动作的力量往往与内在生命情态的力是同构的。体态动作是内在生命情态的一种流露。只有把内在生命情态的力抽象为一种包含着张力和张力的消除、平衡与不平衡以及节奏活动的体态的结构模式,才能称之为艺术。舞蹈就是一门艺术,它创造了一个力的世界,这个世界存在着一系列连续的姿态。当人们在欣赏舞蹈的时候,不只是看到翩翩起舞的舞者,他们还看到隐形的、相互的力。正是这不同种的力量相互碰撞在一起,产生了节奏韵律感,有起有伏,有急有缓。也表现出一个人的内心情态的转折、中断、丰富或者激扬等。自然而然的,这也就激发了人类的情感,就会以舞蹈的体态和音乐的声态表达出自己内心的感情色彩。直接地讲,它也就成为了舞蹈体态和音乐声态的节奏韵律形式赖以抽象的最直接的原型。
2.内在生命情态的韵律与舞蹈体态运动的关系
内在生命情态运动的快慢的律动在某种程度上激发和制约着舞蹈体态运动的快与慢。舞蹈体态动作既来源于人本身的自然体态,又对其进行艺术加工、提炼和美化。它将生活中无序的运动组织为有序的、有节奏的体态运动,有目的性地展示生命内在的情态。在不同的音乐中,所表现的舞蹈形式也会不同,舞蹈体态会根据音乐声态的节奏韵律表现出不一样的思想感情。不同的舞蹈动作、不同的运动速度,所表现的内在生命情态也有所不同。例如,足尖碎步在欢快的音乐中表现的可能是人喜悦的心情;在安静舒缓的音乐中可能就表达了人平和优雅的状态;在忧伤的音乐中可能会表达出人悲观失望的情绪;在跌宕起伏的音乐中可能表现了人焦躁不安的内心情态。所以,可以看出音乐声态在表达人的内心情态上比舞蹈体态更直接。但是,舞蹈体态所表现的人的内心情态又是音乐声态的阐释和传达。
3.内在生命情态的韵律是音乐与舞蹈韵律的动力源泉
音乐声态和舞蹈体态的张弛、快慢、起伏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受内在生命情态的力的张弛、快慢、起伏的节奏韵律激发和影响的。他们之间有着一■种同构关系。人的内在生命情态的律动是激发音乐生态和舞蹈体态的节奏韵律最直接的动力源泉。从符号学的角度分析,音乐生态与舞蹈体态节奏律动形式与人的内在情态所表达的节奏律动相吻合,互相反映。一个是具象的体态,一个是非具象的声态,所表现的是一种抽象的感情思想。彼此在表现人的内心生命情态的张弛、快慢、起伏运动的时候具有极大的相似性。
音乐声态和舞蹈体态的节奏形式,一方面可以说是人的内在生命情态节奏的抽象化,另一方面又可以说是人的内在生命情态对节奏韵律的感悟,通过音乐和舞蹈抽象地表达节奏韵律。节奏是音乐生态和舞蹈体态的最基本、联系最紧密的枢纽。如果没有节奏,那么音乐声态和舞蹈体态就会杂乱无章,无组织、无规律、无形式。舞蹈体态之所以成了一种有意味的形式,在于它一方面把体态的东西转化成了在一定时间、空间里能够表现内心生命情态的美,构成了一幅完美结合的视觉盛宴。另一方面就是通过音乐声态的运动时间和节奏旋律得以获得。二者的结合使得无声无形的内在生命体态在节奏的韵律中获得了视觉、听觉的有声有形立体化画面。如果他们失去了节奏韵律,可想而知,二者就会分离开来,根本构不成一幅完美组合的画面。总之,音乐声态和舞蹈体态就是对人的生命情态的节奏韵律的抽象化表达,是一种抽象化符号的象征。在这符号抽象的形式中,人的内在生命情态的节奏韵律起着最重要、最直接的作用,它的韵律形式最直接地影响着音乐声态和舞蹈体态形式的形成。人的生命情态也是要通过音乐声态和舞蹈体态作为中介来传达本身的节奏韵律的。
四、乐与舞的互滲互释
音乐声态和舞蹈体态的律动形式,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人的生命情态律动在音乐声态和舞蹈体态上的外化和抽象。声态和体态是人的生命情态最自然、最直接的表现方式,它们在节奏韵律中的张弛、快慢、起伏都存在着匹配性和互渗性。音乐声态和舞蹈体态之间也存在着互渗性,即舞蹈体态在表现的过程中渗透着音乐声态的律动形式。二者之间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包含状态,它们的律动形式是在相互融洽的状态中形成的。音乐声态有节奏性,舞蹈体态是要表现音乐的思想,把这种思想完全体现出来转化为了一种精神,这就是音乐和舞蹈在表现人的生命情态中的互渗性。
在表现人的生命情态的时候,音乐和舞蹈不仅仅只有互渗性,它们之间还存在着互释性。抽象的音乐声态,有时人们听起来不像是自己所听出来的感受,也许它隐含着另一种涵义。但是加上舞蹈,通过具象的舞蹈体态来加以阐释,也许人们就会真正体会到其中所蕴含的生命情态意义。这种阐释的关系可以称之为乐之舞。它体现了抽象的、听觉的、非空间时间的音乐声态符号形式向具象的、听觉到视觉、时间到空间的舞蹈符号形式的转化。人们不仅在听觉上有了体验,在视觉上通过舞蹈的阐释,也感受到了生命的意义和情感的涵义。相反的,只有舞蹈没有音乐,也会显得枯燥乏味。那么,这个时候音乐就阐释了舞蹈。这种关系可称为舞之乐。它由具象的、视觉的、空间的舞蹈体态符号形式阐释了抽象的、听觉的、时间的音乐声态,是以体态的符号形式来体现、演绎出来的。它还以体态运动展示的方式暗含于音乐声态的符号中,并且在一定的条件下,以一种特殊的方式渗透到音乐符号中。他们之间是不能脱离的。舞蹈体态的律动和音乐声态的律动存在着密切的互渗互释关系。也就是说,音乐声态律动蕴含着舞蹈体态律动,舞蹈体态律动亦蕴含着音乐声态律动。音乐以声态的形式对舞蹈体态蕴含的意义进行抽象的阐释。相反的,舞蹈亦以体态的形式对音乐声态所蕴含的意义进行具象的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