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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学评价原则的思考

2015-10-04 15:29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内容摘要:音乐教学评价是音乐教学工作的不可缺少的一个基本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音乐教育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教学评价是在收集信息的基础上依据一定标准对教学系统进行价值判断的一种活动。
  关 键 词:音乐教学评价 导向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 整体性原则 可操作性原则
  
  教学评价是依据一定社会的教育性质、方针和政策,运用有效的手段和方法,按照所确立的教育目标,对实施的各种教学活动的过程与效果,完成和满足个体学习与发展需要的程度做出价值判断的过程。
  音乐教学评价是利用所有可行的评价技术,对音乐教学所预期的一切效果给予价值上的判断。它是以音乐教育的价值观为标准,以达到音乐教学目标的程度来评价和测量音乐教学成绩和效果,它要求对音乐教育和音乐学习作知、情、意全面性的考察。音乐教学评价是以学生为评价对象,专指在音乐学习领域中对学生的音乐素质发展,音乐才能成长及审美能力、艺术情操的形成给予价值上的判断。现代音乐教学评价是依据《音乐课程标准》的价值、理念、目标,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和手段,对音乐教学要素、过程和效果进行价值判断的活动。通过音乐教学评价,促进学生不断进步,促进教师不断提高,促进学校不断发展,促进课程不断完善,以达到音乐教学价值增值的目的。
  
  一、导向性原则
  
  导向性原则就是方向性原则,也就是说,评价应该引导音乐教学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通过评价应该为学生的音乐学习,为教师的课堂教学和音乐教学工作,为学校和有关领导对音乐教学的领导工作,以及为音乐学科课程的进一步建设和发展指出明确的前进方向。WWW.133229.COM
  音乐课程评价对于学生来说,应该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在音乐学习上的进步,发现和发展自己音乐潜能,建立音乐学习自信心,促进音乐审美能力的进一步提高和音乐感受、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的进一步发展;音乐课程评价对于音乐老师来说,应该有利于进一步总结、提高自己的教学经验,发扬自己在音乐教学中的优点,找出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转变教学观念,促进音乐教学改革,加强音乐教学的薄弱环节,不断改进教学,提高音乐教学质量;音乐教学评价对于学校和有关教育部门领导来说,应该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对学校音乐教学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更好地贯彻执行《音乐课程标准》;音乐课程评价对于《音乐课程标准》本身来说,应该获得执行情况的反馈,检验自身的完善程度,使之不断得到改进和完善。
  
  二、科学性原则
  
  评价的科学性原则就是评价必须符合教育教学的规律,体现音乐学科的特点。也就是说,评价指标的确定和评价方法的选择,必须以音乐学科特点和音乐教育客观规律为依据,体现中小学音乐课程的性质和价值,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音乐审美教育规律。《音乐课程标准》所确立的课程价值观、课程基本理念和各项目标,应该作为建立评价体系和实施评价的依据和基准。
  科学性的评价要求评价达到准确、客观、公正。评价和测量要求有较高的效度、信度和鉴别度。这是使评价达到准确、客观和公正的保证。效度是指评价测量能真实地表现出所要测量的事物的程度,信度是指评价测量能够稳定地反映出被评价测量者的实际水平的程度,鉴别度是指能够把水平不同的评价对象区分开来的程度。
  随着音乐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国外先进教育教学方法的引入,音乐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愈来愈受到重视,音乐教学已由重技能技巧转向注重培养学生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音乐教学评价已从总结性评价向形成性评价转移,从局部评价向整体、综合评价转移,从被评价者的被动等待评价向主动参与评价发展,从重结果逐渐向重过程发展。在评价理论方面,强调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良好的心理素质、科学精神、积极的学习情绪等综合素质的评价。

  三、整体性原则
  
  评价的整体性原则就是要求评价必须从整体、全面、全过程进行评价。无论是评价学生的学习、教师的教学,还是评价学校音乐教育工作,都必须从整体着眼,涵盖音乐学习的各个层面和教学的各个领域。
  对学生的音乐学习评价要注意用发展的眼光,要从不同阶段的回顾和对比当中,把握学生的进步和发展,使评价能够发挥激励和促进作用。对教师教学效果的评价,也要坚持整体、全面的评价。
  近几年,音乐教学评价发展较快。人们在进行音乐教学评价的过程中,期望通过一种比较科学、可行的评价办法,帮助教师和学生诊断教与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改善教学策略,明确努力方向;促进教师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促进学生个性不断发展;调整学校管理策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整体水平。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正是顺应这一时代要求。《音乐课程标准》强调评价对象的全面性和系统性,重视“形成性评价”和“自我评价”,使评价更好地促进个性发展,促进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发展,激励音乐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音乐教学的质量,完善学校音乐教育教学管理,推动音乐课程的建设与发展。
  
  四、可操作性原则
  
  评价的可操作性原则是指评价的指标和方法要简便、明晰,易于操作和推广。特别是对于学生音乐学习的评价,教师要面对多个年级、众多学生,评价的实际操作如果十分繁复就难以实施,这就要求评价必须简便易行。
  评价与考试的改革必须体现新的教育评价观念。要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查,强调评价指标的多元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评价要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体现尊重与爱护,关注个体的处境与需要;评价应突出发展、变化的过程,关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激发积极主动的态度;要将评价贯穿于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
  音乐教学评价应遵循教育评价的指导思想,应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评价要以人为出发点,体现对人的价值的重视,促进个体健康和谐的发展,尊重个体的差异,激发人的主体精神。因此,建立评价内容多元,评价方式多样,着眼于学生的发展和教师素质的提高,并有效地促进音乐教学实践的评价体系是十分重要的。
  
  参考文献:
  [1]曹理著《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学》上海教育出版社 2000年
  [2]王安国、吴斌著《音乐课程标准解读》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2年
  [3]金亚文著《小学音乐课程标准教学法》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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