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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声乐教学中的美感训练

2015-08-19 13:4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声乐教学中的美感训练,正是建立在生命感知这一基础之上的一种教育活动,并且在这一教学活动本身,孕育和充满了歌唱嗓音艺术的生机和活力。美感训练问题在声乐教学中应始终置放于一个特殊的重要位置。

关键词:美感训练;声乐;教学
       美是一种客观存在,美感在人类社会文化生活构成中无处不在。甚至,每一个人都会通过自己的感觉随时感受到美与美感的存在。
       事实上,声乐教学中的美感训练,正是建立在生命感知这一基础之上的一种教育活动,并且在这一教学活动本身,孕育和充满了歌唱嗓音艺术的生机和活力。它使得每一个受训练者,都能够在潜移默化的接受规范的高品位艺术歌唱发声技能、技巧的训练过程中,逐渐地发现人的没有受过训练所发出的自然歌唱声音同接受过训练后而发出的人的非自然艺术歌唱声音,以及在歌唱发音起动方式,进而到实现能够发出具有宏大音量,使歌声具有金属般华丽色彩的,艺术化人声美的特殊音质,及形成迷人的艺术歌唱声线和音色的差别。与此同时,由于在教师的启发、引导之下,使学生逐步感受到了富有魅力的艺术歌唱发声支点的定位,以及逐步实现艺术化歌唱咬、吐字与行腔、归韵等声乐艺术发声基本的技能、技巧在艺术歌唱发声支点定位的统一。学生个体参与歌唱发声运动中的生理机能变化,及学生本身所具有的美感意识、创造欲和表现声乐艺术美的心理活动,必然在不断地吸收、消化和接受专业声乐艺术理论知识、技能、技巧的学习过程中获得自身审美观念和美感意识上的顿悟。因此,美感训练问题在声乐教学中应始终置放于一个特殊的重要位置。下面就此问题谈谈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 美感训练是声乐教学初始阶段的重要基础
经过对几年教学工作经验的总结,我认为:无论是对于学生声乐艺术初始起步的启蒙教育阶段,还是伴随学生在不断取得专业理论与技能、技巧知识积累并取得一定成绩的过程中,认识美感意识的训练和它的特殊作用,应作为开展声乐教学活动的基本内容而贯穿到每一步实际的、从技巧性发声技术训练到声乐艺术作品的细致处理进行程序中。尽管,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几乎每次训练所完成的功课,都看似于重复练习一些相同的技术内容。实际上,这种训练在很长的时间内,必然会使学生感到学习基本的艺术歌唱发声技术的枯燥、乏味和单调,甚至还会伴随自身过去发声习惯的逐步被打破,同时又建立起新的科学的艺术嗓音发声方法调试过程中,个人内、外在听觉感受出现阶段性误差而产生茫然与困惑。但是,恰恰在这种使学生陷于一种苦恼处境的情况下教师以不破不立的思想,以科学的矛盾的对立统一规律理论,注意加强对学生进行声乐艺术美感训练意识的正确引导,帮助学生克服心理障碍,树立正确的艺术歌唱声音概念,指出看似简单、枯燥的重复练习,正是实现成功和走向声乐艺术王国的开始。从而,逐步地促使学生培养和建立起个人对于学习声乐的顽强毅力和坚定信心,并与此同时,建立起一种新的对于学习科学唱法的美感审视习惯与自信。即:在接受训练过程中,力争使学生从歌唱的站立姿势、身体用力的重心位置、面部表情神态发声技术上的声音支点、基音与共鸣等方面赋予歌唱以完整性、思想性并做到有灵魂、有血肉,富有感染力。
二、声乐教学中的规格、规范要求是建立美感意识训练的前提条件
   声乐教学的实质教育内容也充分反映了其适应自身教学模式特定的规范化形式上的艺术美感的客观要求。举例来说:构成演唱西洋歌剧艺术作品或演唱西洋古典艺术歌曲,及中国“五四”时期创作艺术歌曲等的声乐艺术发声方法的要素条件,都明显地存在着歌声音质、音色,以及在歌唱吐、咬字的润色与行腔、归韵等方面的不同要求。歌者在演唱过程中亦能强烈地感受到方法变异的客观差异。但事实上,也正是这种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声乐艺术演唱形式在唱法上的不同规格,以及规范了不同唱法所发出的人声艺术化歌唱美的特质。并且由于这种特质的存在,而使得声乐艺术不同唱法的声乐教学美感意识训练的目标概念的确立,获得了不同模式的理论与实践技能的可信依据。
 严格来讲,声乐教学从发声法方面规范了不同声部、不同唱法及不同声种的规格。无论是从基本的歌唱基音起动形态,还是从简单音型的练声到演唱由小至大的艺术作品的过渡,教师都必须要求学生在接受训练过程中严格把握艺术化嗓音发声技巧的规范动作要领,以使所发出的声音从诸如音色、声音位置、咬吐字的清晰度等方面控制有加,符合一定的艺术美的规格、品位,声乐教学本身才会创造出具有真实意义的美感。诚然,在艺术发展的道路上,艺术的规律、规格并不是恒久不变的。但规范将永远对艺术的再发展、再创造,以及建立新的审美规格要求,产生促使其进步的推动作用。
三、 技巧性艺术歌唱的起音与美感艺术训练
   寓美感意识于技巧性艺术歌唱发声技术起音训练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喉位在发声起动瞬间与持续发音过程的状态是否置放合理和稳定。(二)歌唱基音起动发出后。是否能够引发歌者整体腔体的共鸣。(三)气息作为支持歌唱发音起动的动力,运用起来是否流畅、通透。(四)歌者发出声线是否连贯,是否松弛又具适度韧性和张力。(五)形体语言、面部表情神态是否能够同歌唱语言及声音表现的力度、作品风格,人物角色要求等谐调一致。
   综上所述,我们只有对于美感意识训练在声乐教学中给以必要的重视,注重对美感意识能力的开拓,我们所开展的声乐教学,教育活动才能最终适应歌唱表演艺术的需要,才能培养出既具备全面高素质的专业技术水平,又有高品位艺术修养的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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