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当今世界的文化产业大国,文化产业年产值占该国GDP的约20%,总体竞争力位居世界首位。美国对文化艺术机构的管理富有特色,使之在促进本国文化产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前不久,我国文化部组团对美国的文化产业发展及文化艺术机构管理情况进行了考察。笔者随行,多有启迪。
美国文化产业主要包括文化艺术业(含表演艺术、艺术博物馆)、影视业、图书业和音乐唱片业。除了百老汇音乐剧团等少量团体属于商业机构外,美国文化艺术机构大都属于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对于文化艺术机构,美国采取了这样的管理方式:
一是委员会制的政府管理机构。美国联邦政府不设专门的文化管理部门,只有文化基金会,主要职责是管理联邦政府每年下拨的数十亿美元基金。州以下设立文化委员会,这一机构绝大部份是当地政府的文化艺术管理机构。以加利福尼亚州文化委员会为例,它是本级政府的一个部门,设委员11人,主席由政府长官任命,其职责是统筹本区域的文化艺术发展,管理文化基金。为此,州文化委员会成立了专家小组,负责评估审核社会申报的文化艺术项目和资金。
二是基金会形式的社会支持系统。据旧金山芭蕾舞团和美国传统剧院介绍,社会捐款是他们每年运营经费的重要来源,占传统剧院的三分之一以上,占芭蕾舞团50%左右。其他文化艺术机构也莫不如此。
三是多层次的社会文化组织结构。美国既有肯尼迪艺术中心、国立美术馆等国家级的文化机构,也有州、郡、市一级的文化机构,还有旧金山中华文化中心等社区文化机构。多层次的社会文化组织形成了系统的社会文化网络,以满足各层次人群的文化精神需求。
四是自主运行的院团经营模式。鉴于笔者供职单位所管理对象性质的原因,我重点关注文艺院团的生存方式。美国的文艺院团基本都是团体和个人组建的,院团可以文化项目的形式向政府申报基金支持,但能够得到的经费很有限,维持生存和发展的经济来源,主要靠争取社会基金会、企业的赞助和自身的演出收入,其中自营创收约占50%。为此,文艺院团往往要各显神通,争取社会赞助,搞好演出和经营创收。美国传统剧院利用房产资源开商店就是一例。
浅析美国文化艺术机构管理架构,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市场化。美国是一个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与此相适应,政府对文化艺术管理也采取了市场化的模式。美国大学艺术学院院长坦言 “在美国没有一个中央部门来管理文化艺术机构的活动”。联邦政府既无文化艺术主管部门,也没有相应的文化艺术管理政策。就是州文化委员会这类管理机构,也只是制订预算、管理基金和支持艺术创作而已。政府将文化艺术机构视作市场主体,不实行“包养”政策。文化艺术机构在市场中自主发展。
二是社会化。政府对捐助非经营性文化艺术机构的社会捐款给予免税,以引导各种社会基金会、企业和个人支持文化艺术事业,让社会来承担兴办文化艺术事业的责任。组建文化艺术团体首先要找到赞助单位,有了经济来源才能去政府主管部门注册。举办文化艺术活动或创作文艺作品也要先找赞助方才能付诸实施。没有社会资金的支持,文化艺术机构则难以生存。美国各类基金会众多,税收政策有利于文化艺术机构获得各种经费赞助,文艺院团的生存环境并不艰难。
三是产业化。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产业化运作是对文化艺术机构的客观要求。美国文艺院团努力形成各自的“产业链”,以期保持良性运营。如世界一流的影业大鳄好莱坞,既有影片创作生产基地,又有自己的院线,还开发了诸多娱乐项目等衍生产品实行多渠道创收。肯尼迪艺术中心也是如此 ,每年它可以从政府获取3500万美元左右的维修费用,此外,还要通过举办文化节庆、国内演出、国际交流、办校代培等多种赢利形式,赚得上亿美元的营收, 以支持中心的正常运转和后续发展。正是这种管理模式,既使政府不为繁重的管理责任所累,也强化了文化艺术机构的市场生存能力。
这次考察,启发了对我国文化艺术机构管理的启迪和思考。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文化产业正在成为多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并逐渐上升为国家战略性产业,文化产业的时代已经呼之欲出。在我国,十七大提出了“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任务。如何贯彻落实这一要求,进一步解放我国的艺术生产力呢?借鉴美国的管理经验,窃以为对我国的文化艺术机构(以文艺院团为例)管理要实行三个转变——
一是管理模式的转变。在计划经济时期,文艺院团都是国有性质的全额或差额事业单位。政府对文艺院团实行统一管理,从人、财、物到剧目创作、演出等无所不包。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民营文艺院团大量涌现。它们同样在寻求政府的支持。因此,政府对国有院团大包大揽具体管理的模式,显然已经行不通了。政府应以文艺院团改企转制为契机,将对国有文艺院团由具体管理转向宏观管理,鼓励文艺院团到市场中去闯荡发展。同时要坚持管少管好。如上海有16个市级国有文艺院团,除了音乐舞蹈类以外,仅戏剧就有京、昆、话、沪、越、淮等剧团,而有的剧种在上海已经很少有市场了,主要观众在发源地。如果将这类文艺院团逐步转让给当地或与之合作办团,这样,剧团有了自己的发展空间,政府也可以相应减轻负担。因此,从直接到间接、从具体到宏观已成为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文艺院团管理的客观要求。
二是政策导向的转变。文艺院团是生产精神产品的单位,它不同于生产物质产品的工业企业、商业企业,有其特殊的规律性。美国将其定性为非营利性单位。为此,在文艺院团改企转制之后,建议政府给予文艺院团必要的倾斜政策。首先是税收政策上,尽可能多地减免税收。同时对社会捐款实行免税,从政策上引导企业和个人支持文化事业发展,逐步使院团的经济来源从靠政府拨款为主转向社会捐款和演出创收为主。其次是保障政策。文艺院团演员特别是杂技、舞蹈、武生等行当具有入行早、艺术周期短、风险高、改行难等特点。政府主管部门应制订相关退出保障制度,所需经费可以从政府文化基金、社会赞助和院团自筹等形式筹措。
三是机构职能的转变。政府管理部门要从行政管理转变为主动服务。首先是为文艺院团走向国内国际舞台牵线搭桥。近年来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按照 “文化走出去,走下去”的发展目标,组织集团所属的9个院团纷纷走进基层走出国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但缺少出市出国交流渠道目前仍然还是文艺团体的共性难题。我国驻外使领馆都设有文化部门,这些政府驻外机构是否可以为国内文艺院团提供一些驻在国文化信息的服务呢?国内的各级政府文化管理部门也同样可以提供这方面的服务。从2004年开始,上海、广东两地文艺院团每年开展交流演出,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两地的文化管理机构为此做了许多协调服务工作。这一经验值得推广。其次是资源配置上予以支持。上海从2001年实行了文艺院团由媒体托管的做法。媒体在节目宣传、创作经费等方面都给予了大力支持。这是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所属院团近年来发展向好的一个重要原因。大众传媒与文艺院团本来就有密切的业务往来。建议政府从中协调,推进两者的资源共享,广播电视台在宣传时间和内容上给予文艺院团支持;文艺院团积极创新节目,为媒体提供优质艺术内容,从而实现双赢,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作者:程坚军 来源:上海采风月刊 2010年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