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导读::从翻译伦理的视角出发,切斯特曼提出了四种翻译伦理模式及其对应的伦理价值观。但他的研究并不能真正帮助译者走出责任选择的困境。陈志杰和吕俊两名学者沿着他的思路进行探索,提出了译者责任选择的四项原则。本文以此为参照,分析了庞德在《华夏集》中所做的责任选择,从而肯定了庞德为中西方文化交流做出的贡献。
论文关键词:《华夏集》,翻译伦理,原则,责任选择
1.引言
艾兹拉·庞德(1885-1972)作为美国现代文坛最有影响力的人物之一,不仅是一位伟大的诗人,倡导和发展了意象主义,还是一位伟大的翻译家,翻译了大量的中国古典诗歌。1912年,艾兹拉·庞德在美国东方研究专家厄内斯特·费诺罗萨遗稿的基础上选译了19首中国古诗,于1915年出版了译诗集《华夏集》。本文试图从翻译伦理的视角分析庞德在《华夏集》中做出的责任选择,从而肯定《华夏集》在文化传递中的积极作用。
2.翻译伦理的起源与发展
伦理学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也称为道德哲学或道德学,旨在对人类道德生活进行系统思考和研究。这一指导人们处理相互关系的学科具有广泛的渗透力,“任何人类行为、任何学科的研究工作事实上都会涉及到伦理问题 ”(王大智,2005:45) 翻译,这一跨文化、跨学科、跨语际、跨人际的人类职能性活动,因其间性特质引起了翻译界从伦理层面对这一古老学科进行新的思考。
西方的翻译伦理研究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原则,法国当代著名的文学翻译家、哲学家安托瓦纳·贝尔曼(Antoine Berman) 最早提出了“翻译伦理”概念,这一思想引起了翻译界的广泛关注。在具体的翻译职业伦理研究中,芬兰学者安德鲁·切斯特曼(Andrew Chesterman) 贡献巨大。他在《Proposalfor a Hieronymic Oath》一文中归纳出四种伦理模式,即: (1) 再现的伦理(ethics of representation) ——再现原文文本、原文作者; (2) 服务的伦理(ethics of service) ——完成与委托人协商后达成的要求; (3) 交际的伦理(ethics of communication) 实现与“他者”的交流; (4) 基于规范的伦理(norm-based ethics) ———满足特定文化的期待,并分别针对四种伦理提出了真实(truth)、忠诚(loyalty)、理解(understanding)和信任(trust)的价值标准。(Andrew Chesterman,2001:139-147)在对译者行动进行外在规定的四种伦理模式基础上,切斯特曼将视角“从译者的伦理决策过程转向决策者的才德性自明判断”提出了承诺的伦理(ethics of“commitment”)。(陈志杰、吕俊,2011:62)然而,他的研究并未指出译者在翻译实践中该如何解决这些责任间的矛盾冲突。为了帮助译者走出责任选择的困境,陈志杰和吕俊沿着切斯特曼的翻译伦理思想进行了进一步探索,提出了译者责任选择的四项原则:利益兼顾、“利中取大、害中取小”、弱者利益优先和紧迫性责任优先的原则。(同上:63-64)笔者认为,这四项原则的具体性与可操作性不但为译者如何进行责任选择提供了参考,也为我们在评析译者的责任选择时提供了依据。因此,笔者将依照这四项原则对庞德在《华夏集》中的责任选择进行分析,以期从伦理视角对庞德及其译作进行重新认识。
3.庞德在《华夏集》中的责任选择
从切斯特曼的四种伦理模式中,不难看出译者身上交叉着原文作者、委托人、译文读者、原语文化和译语文化多方的利益关系。因此,利益兼顾无疑成了其首要原则。在《华夏集》中,庞德是否尽可能地照顾到了多方利益呢? 我们以《送友人》(Taking Leave of a Friend)中的两句诗为例来进行分析:
浮云游子意,Mind like a floatingwide cloud,
落日故人情。Sunset like theparting of old acquaintances
(trans. by Ezra Pound)(qtd. in Yip, 1969:213)
在原诗中,两个具体的意象“ 浮云”和“落日”分别对应两种抽象的情绪“游子意” 和“故人情”。在翻译时,庞德一方面想要保留原诗的这种完美对照,而另一方面又必须确保本国读者能理解他的译文。于是,他选择了折中的方法:加上了“like”一词来明确它们的比喻关系,但又违背了英文句子的语法, 省掉了“like”前面的“is”。这样一来,英语读者在读懂诗的同时,也领略到了原诗的韵味,接触到了中国古诗的别样句法。 可见,庞德延续了原作的生命,帮助本国读者接触并了解了异国文化原则,尽力兼顾了原文作者、译文读者、原语文化和译语文化的利益。
在第一原则的基础上,陈志杰和吕俊考虑到了 “同一层次的两个利益个体和团体间出现利益冲突” (陈志杰、吕俊,2011:64)这种翻译中不可避免的情况,提出了 “利中取大、害中取小”的原则。在庞德所面临的责任对象中,我们以原文作者和译文读者这两者的利益关系为参照,分析庞德是否遵循了这一原则。下面是《华夏集》中的一首《玉阶怨》(The JewelStairs' Grievance):
玉阶生白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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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下水晶帘,
玲珑望秋月。
译文:
The jeweled steps are alreadyquite white with dew,
It is so late that the dew soaksmy gauze stockings,
And I let down the crystalcurtain
And watch the moon through theclear autumn.
By RIHAKU
(祝朝伟,2005:369)
李白的这首《玉阶怨》代表了 “思妇闺怨”此类乐府诗的最高成就。含蓄,隐晦是其最大的特征。而“用李白的话说是‘兴寄’,将一切情思托付于景物,以兴喻达意,同时也将解读的任务托付给读者”(陶乃侃,2006:94)。在翻译中,译者能否破译作者的兴寄是理解的关键。庞德的翻译,保留了“玉阶”、“白露”、“罗袜”“水晶帘”、“秋月”这些客观意象,达到了原文那蕴意幽深,余韵无穷的效果。庞德对原作的成功解读无疑表现出了他对作者负责任的态度。从中国文化的传播和西方文化的长足发展来看,庞德保持原文的异域特质是“利中取大”的做法。但西方读者会不会由此觉得中国诗晦涩难懂,而放弃对它的了解呢,那之前提到的长远发展也就无从谈起了。针对这种原则二可能导致利益关系不平等的状况,两位学者提出了原则三 -- “弱者利益优先”。它强调“如果这种不平衡的关系使相关利益一方处于极端不利的状况,造成和加剧某种不公正,就有必要对处于弱势一方履行利益补偿。”(陈志杰、吕俊,2011:64)我们仍以《玉阶怨》的翻译来进行分析。在诗歌本身的翻译上,庞德似乎无力照顾到读者的利益,但为了帮助西方读者跨越文化障碍,庞德在《玉阶怨》的翻译中加了一个长长的注释,对原诗中的意象进行了详细说明。这样一来,西方读者定能很好地欣赏这首中国诗了。
“但事实上原则,利益和价值都不是一个常数…,任何一项责任都是在特定的时空境遇背景下形成的…译者必须从所处的情境出发,优先履行紧急需要的责任。”也即遵循紧迫性责任优先原则。庞德当时正是面临着一项紧迫而重大的社会责任—革新毫无生气的维多利亚式文学传统。二十世纪初,美国的诗歌正处于“黑暗时期”,“那时美国诗歌停滞不前的情境恐怕是当今年轻人难以想象的” (Eliot 1954: xiii)于是,庞德和他的同伴们发起了意象主义运动,以此摆脱维多利亚诗学的束缚。而中国古典诗歌刚好契合了他的意象主义诗学主张,使他觉得“本世纪有可能在中国发现新希腊。”(Ezra Pound, 1968:214-15) 从前面的例子分析中,不难看出庞德对意象钟爱有加。看来除了为了尽其忠实于原作,为西方读者带了陌生的诗学体验的责任以外,庞德更是为了履行他作为一名美国诗人的时代责任。
4.结语
本文从翻译伦理的角度出发,以切斯特曼的翻译伦理模式为宏观理论依托,在陈志杰和吕俊提出的译者责任选择的四项原则具体指导下,分析了庞德在《华夏集》中所做出的责任选择。综上所述,庞德努力兼顾了多方的利益,遵循“利中取大、害中取小”的原则同时,不忘对弱势一方进行利益补偿,而且毅然担当起了振兴美国诗坛这一紧迫的历史责任。庞德的这种伦理自觉有利于东西方文化的共同发展,值得后来译者学习。
参考文献:
[1]Andrew Chesterman,“Proposal for a Hieronymic Oath”[A] The Translator, 2001 (2).
[2]Eliot, T. S. (ed.).Literary Essays of Ezra Pound [C]. London & Boston:Faber and Faber, 1954.
[3]Pound, E. Literary Essays of Ezra Pound.(T.S. Eliot, Ed.)[M] New York: New Directions Publishing Corporation, 1968.
[4]Yip, Wai-lim. Ezra Pound’s Cathay [M]. 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