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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至民国前期北疆汉民族政策与会馆活动

2015-09-27 08:5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本文试以清至民国的在新疆的回汉隔离政策和招民垦边政策为背景,探讨汉民族文化活动发展的特点,以及会馆这一重要的组织的社会文化功能。

关键词:汉民族政策;会馆;绥来县
  平准战争后,清朝从政治、经济、文化方面加强其统治。为稳定边疆,乾隆帝“凡有贩运货物, 往来贸易者, 许向该管大臣请给印票, 照验放行,须听自便。”?1?36从内地大量招民屯垦。鉴于新疆特殊的相对集中聚居的文化格局和民族人口分布特点,清政府不得不对大量流入的汉民族制定相应的制度。对于汉民族会馆在新疆的发展,一方面,默许其存在。另一方面,限制汉人同少数民族之间的文化活动。杨增新时期期,仍然限制汉人和少数民族通婚,尽管如此,北疆会馆仍然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功能。
    一、汉民族政策和影响
  清朝起初是想利用大小和卓来管理新疆,但是大小和卓“欲窃据回疆以自雄”[2]65因而,清政府实行各地分设头领的政策,在汉人聚居的地区实行的是郡县制。尤其是1773年“(乌鲁木齐)升直隶州,隶甘肃布政使司[3]2374-2375”,故而,在行政上,使得东疆和内地行省保持了一致。
  (一)清代汉民族政策
  1. 限制和隔离。1644年满人入关后,作为少数群体的满清贵族面对人数庞大的汉民族,清王朝不得不将藏人、蒙古人作为其政治上的坚实同盟。满清贵族试图实现“缠回”“汉回”和汉人之间互相牵制,以利于其统治,延续了历史上中原王朝对于边疆分而治之,同时又分别羁縻的政策。在南疆地区多实行伯克制,在北疆哈密、吐鲁番实行扎萨克制、而在东疆镇西府、迪化直隶州等则实行州县制。
  清政府从政治、经济、文化上对于各个民族之间的交往作了详细而又明确的限制。
  政治上,伯克制、札萨克制、州县制并存,伯克、札萨克和州县所管辖的民众管理方式、赋税不一,并且严禁随意走动。同时,在南北疆设满城、汉城、回城,“内地汉民,前往回疆各城觅食佣工者,如无原籍、年貌、执业、印票及人票不符,即行递解回籍,倘回户私自容留,查出治罪。”?4?经济上,货币流通限制。南疆西四城使用古老的普尔钱流通,不允许使用北疆和中原通用的圆形方孔钱;伊犁地区和东疆则不允许使用普尔钱。同时,限制商人流动。汉人、蒙古人、哈萨克人进入回疆,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里、只身一人前往。文化上,严禁汉回通婚,且鼓励各少数民族学习满文,严禁汉人随意进入回人村庄。
  可见,清政府对于新疆民族和民族之间的交流作了人为限制,以逐渐形成了各个民族之间的隔阂和距离,强化了本民族的 “自我意识”和“他者意识”。
  2. 招民屯垦。平定准噶尔之后,新疆经济凋敝,为缓解中原经济负担,发展新疆经济,乾隆帝“思新疆底定以来,缘边一带,如“原议招募内地民人前往耕种,既可以实边储,并令腹地无业贫民,得资生养繁息,实为一举两得。”?5?卷577·19册.747. 大力推行屯垦。1757年,命陕甘总督 “于绿旗兵内,多选善于耕种之人……量力授田,愈多愈善” ?5?卷548·15册.982.。因而,“废著鬻财之客联袂接轸, 四方之物, 并之而会”[1]38,大量汉人流入新疆。同时,以随湘军西征 “赶大营”的天津杨柳青商帮为先锋,各地商帮开始进入新疆。“湘、鄂、豫、蜀商人多出焉。”[1]37从而形成了乌鲁木齐、镇西、绥来、孚远、阜康等一些重要的汉民族聚居点。然而,民屯、商屯的效果是显著的,“谷石赢余,不量加变通,久贮必致红腐” ?5?卷642.175,对于北疆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极大地推动作用。
  从清代的汉民族政策来看,一方面,清王朝严厉禁止汉民族和其他民族之间的交往和联系。另一方面,清廷鼓励汉民族屯垦实边,发展新疆经济、缓解朝廷的经济负担,这样就使得内地大量的人口流入北疆,因为民族之间的交流受到人为限制,随着文化自身的 “选择性记忆”,很容易形成文化之间的“心理构图”,[6]25从而形成对对方的 “刻板印像”,形成文化的内聚和不同文化间的隔离。
  (二)民国时期。由于杨增新一方面羁縻与牵制政策,限制各个民族之间的交往,故也奉行限制少数民族和汉族交往的政策,另一方面,杨增新又需要要汉人中的文化精英来帮他治理新疆。所以对于汉文化的政策既要限制其活动范围,另一方面又默许会馆的存在。
  “我们的许多社会活动,经常是为了强调某些集体记忆,以强化某一人群组合的凝聚” [6]24清政府的限制和隔离的民族政策促进了这种汉文化边缘的生成,由于大力推行招民屯垦政策,使得远离故土的汉族流民在新的环境里更容易形成文化上的“集体记忆”。“集体记忆”是通过会馆“乡缘兼业缘为纽带的行会性质的机构”,?7?64这种特殊的方式表现出来的。
  二、绥来会馆及其文化活动
  会馆在文化上,会馆是区域文化和乡土认同在异地的认同和变迁;在社会功能上,会馆是商业、公益慈善、道德约束、民事管理等领域的民间自治组织。“会馆是明清时期易籍同乡人士在客地设立的一种社会组织。”[8]2从“明初开始到明中叶,可以看作是会馆的形成时期”[8]30,起初是同乡的学子寓居京师而由京师的官员捐建的地方。
  新疆建省后,大量军人、流民、商人落户新疆,使得会馆成了汉人寄托思乡之苦以及交流情感的地方。正如纪昀诗中写的“万里携家出塞外,男婚女嫁总边城”[9]下面是以绥来会馆作为对象来考察。
  (一)绥来会馆概况
  1755年清朝在今玛纳斯地区设“绥来堡”,派军常驻,始称“绥来”。1768年设“玛纳斯县丞”管理政务,“玛纳斯”作为地名开始出现。大规模的屯垦民以及流民来到绥来,会馆也随之发展起来。
  (二)社会文化活动
  绥来会馆由中原传入,由科举附属组织和政治权谋组织转变成为远离本土的文化交流、经济互助、民间社会自治的组织。
  文化认同。“各个会馆的大殿中都立有塑像,只供奉着各自的木牌神位,也就是各省的先祖先宗。”?10?第3辑55 “人类之所以会形成文化的认同,是因为人类是以群体为单位而生存的,因此必然地会形成对事物的共识。”?11?6这种“共识”是一种团结协作的关系。绥来会馆在文化上的功能,在于强化地方意识和祖先认同。“人们要解决的第一任务是满足自己生物学上的需要……与此同时,人们就为自己创造了一个新的、派生的环境” ?12?52绥来会馆是在文化“边缘化”和 新的 环境下“派生”的文化的组织。社会救济。 从内地迁来的流民、商贩、难民首先会联络本乡的会馆,会馆也为这些迁来的流民提供食宿、寻觅合适的职业。“凡两湖籍人土,在新疆经营得手,有所积蓄,便返回原籍……临行前,必将一部分积蓄或房产捐纳于会馆(各县亦同)。以赈济贫困,算是行善积德。”[10]第4辑118
  民国时期是新疆社会变革、战乱频繁时期,会馆的社会救济功能弥补了动乱时期的政府社会救济的功能。民间仲裁。“多贯彻自愿原则”[8]29这种民间管理分为两类,一种是基层民众的自治管理。一种是社会精英包括商人、文人、卸任官员等。由于会馆处于官方和民间关系链的中间,对于调节官方职能的不足和民间自治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民间来说,会馆仲裁一般的民事纠纷,并对于一些弱势人群提供纠纷后的补偿。对于社会精英来说,会馆是相互合作的平台和利益纠纷的仲裁机构。
  三、结语
  “古往今来每个民族都在某些方面优于其他民族。”[13]194文化认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因素,也是一种文化形态存在和更新的内在动因。清代北疆的汉回隔离的民族政策人为的阻碍了各个民族之间的接触和文化情感认同。然而,清政府“募民屯垦”政策使得汉人的会馆文化活动呈现出对于祖先崇拜和故土文化回归的特点。这也证明,不同民族文化的民间接触和情感认同对一个民族文化得以更新和发展至关重要,民族政策的得失对于不同民族间文化接触和认同、文化格局的形成有着重要的影响。

  参考文献:
[1]赵予征.丝绸之路屯垦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 1996.
[2]王东平.清代回疆法律制度研究.黑龙江教育出版,2003.
[3]赵尔巽等.清史稿.中华书局,1977.
[4]中国社科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蒙古律例·回疆则例.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中心出版,1998.
[5]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中华书局,1985.
[6]王明珂.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中国社科出版社,2006.
[7]曲彦斌.行会史.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
[8]王日根.乡土之恋—明清会馆与社会变迁.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
[9]纪昀.乌鲁木齐杂诗. 民俗19. 新疆人民出版社.
[10]玛纳斯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玛纳斯文史资料.内部资料。
?11?郑小云.文化认同与文化变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
?12?王玉德.文化学.云南大学出版社,2006.
?1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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