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达默尔及其哲学解释学对西方翻译理论的影响
伽达默尔(gadamer)是西方现代化解释学的代论文联盟http://表人物之一,是哲学解释学的创始人。他一生致力于哲学研究,著作颇丰,其中最为人所称道的是《真理与方法》(1975)和《哲学解释学(philosophical hermeneutics)》,在哲学界产生了巨大影响。然而,不仅如此,他的理论在翻译学界也同样掀起了轩然大波,给西方翻译理论带来了深刻的影响。
一、伽达默尔及其哲学解释学
解释学(hermeneutics)是古老的西方学科,其历史可追溯到古希腊,当时,它是一门如何把隐晦的神意转换为可理解的语言的技术;中世纪的奥古斯丁等人在解释《圣经》和宗教教义过程中逐渐使之系统化;宗教改革时期,马丁·路德又使它进一步反战为一门诠释经文和法典的技术性学科。然而这些只是传统解释学。直到20世纪60、70年代,解释学才作为一种现代的哲学思潮在西方各国迅速传播。这其中,海德格尔、伽达默尔功不可没。
二十世纪以前,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的解释学属于客观主义解释学,他们极力主张摆脱个人偏见和误解,纯客观地理解文本意义,强调接受者应努力把握"文本"原意。这一精神与传统的翻译要领一致。二十世纪之后,海德格尔实现了解释学由一般解释学向本体解释学的转向,他提出理解的本旨是作为"此在"的人对存在的理解。任何理解和解释活动都基于理解者的"前理解",理解活动就是"此在"的前结构向未来惊醒筹划的存在方法。WWw.133229.cOm伽达默尔从海德格尔的思想出发,把海德格尔理解的概念扩展到存在性(sein),把解释学作为哲学本性论对待,视阐释学现象为人类的世界经验,通过强调理解的普遍性,确立了阐释学以理解为核心的哲学与独立地位。
伽达默尔最为人所称道的理论莫过于其哲学解释的三大原则。
(一)理解的历史性
理解的历史性是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的第一位原则。伽达默尔认为历史性是人类生存的基本事实。人是历史的存在,有其无法摆脱的历史特殊性和历史局限性。无论是理解者,还是理解的对象——文本,都是历史的存在的,都处于历史的发展演变之中。真正的理解不是去克服历史的局限,而是去正确地评价和适应它。对文本的理解无疑也是历史性的。
理解的历史性导致了理解的偏见,包括误读现象。但他充分肯定了偏见对理解的意义,认为正中偏见是"合法的",正是这种"合法的偏见"构成了理解的历史性因素。伽达默尔深化了海德格尔关于"前结构"的思想,声称"偏见未必就是不合理的和错误的,实际上,我对存在的历史性产生着偏见,偏见实实在在地构成了我全部体验能力的最初直接性。偏见即我们对世界敞开的倾向性。"由于理解的历史性,对过去文本产生偏见一种普遍现象,而且偏见本身似乎已经成为人们创造力的表现。正是因为理解的历史性和由此产生的偏见观,在理解过程中起着选择甚至定向的功能。理解主题不同的历史背景使他们具有不同的价值观,从而生成了不同的偏见,进而在翻译中做出不同的选择,书写出不同的译本。因此每一次翻译注定要成为一个新事物,这也是翻译创造性的具体表现。
(二)视界融合
视界融合是伽达默尔三大哲学解释学原则的第二原则。解释着解读的目的是为了理解原作者意图,而原作者创作的目的是为了被理解,为了将两者统一起来,加大莫提出了"视界融合"观点。"视界"指人的前判断,即理解的起点、角度和可能的前景。文本总是包含有作者原作的视界,而理解者具有在现今的具体时代氛围中形成的视界。两种视界在主观上存在的差距是由时间间距和历史情景变化引起的。任何理解者都演绎和无法消除。伽达默尔主张,在理解过程中,将两种视界交融在一起,达到"视界融合",从而使理解者和理解的对象超越原来的视界,达到一个全新的视界,给新的解释提供了可能。
(三)效果历史
"效果历史"是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的第三个基本原则。理解者和理解对象都是历史的存在,文本的意义是和理解者一起处于不断形成过程之中,伽达默尔将这种过程历史称之为"效果历史"。此原则的核心观点是在效果历史中理解作品。他认为"艺术作品是包含其效果历史的作品"。在理解过程中应当显现出这样一种效果历史。文本是开放的,其意义永远不可穷尽。因此,它是超越生成它的那个时代的。艺术作品如果不打算被历史地理解,而只是作为一种绝对存在时,那它也就不可能被任何理解方式所接受。他的这种看法鲜明地提出了文本的历史性和理解的历史性问题,而这正是效果历史原则的主旨所在。效果历史原则强调从艺术作品的效果历史中理解作品,这就把历史与现实紧密相联,充分肯定了古代文本对于当代社会的意义。
此外,伽达默尔赋予文本以本体地位,认为解释者的任务就是扣问文本本意。至于如何扣问,他提出了理解的对话模式。认为解释者与文本之间形成了一种"我"与"你"的"生命伙伴"关系,而这种生命伙伴关系体现的是"问"和"答"的辩证法解构,因而,对文本的解释过程就是与文本进行对话的过程。
二、哲学解释学对西方翻译理论的影响
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三大原则主要是针对同一文化下理解者(主体)和理解客体的。然而,由于语内翻译和语际翻译本质上是相同的,所以三原则对跨文化翻译研究同样具有诸多启示。
首先,理解的历史性肯定翻译中的误读现象。伽达默尔认为由于理解的历史性所导致的偏见和误读是"合法的"。由于理解的历史性,人们对同一文本的理解是多元的,不同的时空、不同的视角会产生不同的误读和偏见。正如勒菲弗尔所言,翻译不是在真空里进行的。无论哪一位译者,都会收到各种主管或客观历史条件的限制,绝对"信"的译文不可能存在。历史性误读是时代认可的理解,是理解之前业已存在的社会历史因素、价值观等影响的产物。例如晚清时代,面对列强入侵、外族统治,当时的文人志士充分发挥小说的政治教化功能,不少本来政治色彩较淡或毫无政治色彩的外国小说,在译介到中国时,都被加以一种"政治性阅读",肩负起了政治任务。理解的历史性有助于人们正确认识中外翻译史上的增删、改译等现象。一个译
本就是一个时代制造的偏见,好的严肃的译本是该时代认可的合法的偏见。要完全消除误读现象,进行纯客观地理解是根本不可能的。而且误读也是有其不可忽视的积极意义和价值的,例如庞德的唐诗英译中有不少错误,但是它却在美国引发了一场新诗运动。
其次.伽达默尔关于两种视界融合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相当确切地道出了翻译,尤其是文学翻译的性质,且从理论上印证了翻译中文化过滤现象的不可避免性。由于历史性的约束,译者视界和作者视界难以重合,文化过滤现象在所难免。在翻译过程中,译者应进入原文文本的世界,应努力领悟作者的本意,例如郭沫若先生在翻译《浮士德》前后经过差不多三十年时间,就是为了能使自己和歌德少年和晚年时的思想感情合拍。而在实际的翻译中,译者总是不可避免地把自己熟悉的世界里的只是和信仰带进原文这个陌生的世界。这种情况在中外翻译中比比皆是,不胜枚举。林纾和郭沫若分别在翻译《巴黎茶花女遗事》论文联盟http://和雪莱的诗歌时,都强调认为应该把自己的感情自然而然地参与和融入翻译之中,这是难免的,有时甚至是必要的,但一定要把握好尺度。然而想要完全领悟作者的本意也是不可能的。语言与文化间透明的互译是不可能的。翻译不是中性的远离政治及意识形态斗争的行为,它是冲突的场所,如唐代金昌绪那首著名的绝句《春怨》,在西方译者笔下,这首反映中国古代妇女的怨妇诗却被误译为一首充满情趣的生活小诗。在翻译中,译者视域与作者视域相碰撞和排斥,译者免不了用译语文化归化、过滤原语文本。
第三,伽达默尔对效果历史的论述有助于认识重译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理解的历史性使一部译作只能是对原作生命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眼神和扩展,其本身却不可能是超越时空的"不朽"。对每个人而言,文本都是一种开放性解构,文本意义的可能性是无限的。文本而的真正意义是和理解者一起处于不断生成之中。人类在不断理解中,不断超越自身,在不断更新、发展着的"效果历史"中,始终不断地重新书写自己的历史,重新对自己和文化进行反思的批判。因此,重译本作品可视作是不同时代译者不同创造力的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讲,重译尤其是文学名著的重译是值得提倡的。
最后,伽达默尔的对话模式理论提高了译者的地位,标志着翻译的对话时代的开始。以往的译论认为,译者与文本之间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原作者拥有绝对的权威。在翻译过程中,译者要竭力捕捉原作者的意义,而对原作者的意义的忠实则成为译者最大的愿望。古今中外,莫衷一是。译者没有权利依据自己的理解来解释文本。译者的任务就是复制原作者的意义。这也就是说译者必须绝对地忠实于原作者,不能有一丝一毫的背离。这种翻译观世纪上就是认为翻译只不过是译者在倾听原作者的"独白"然后忠实地将其表达出来。但是,实践证明这种意义上的忠实只是一个幻想。无论译者怎样努力都不可能绝对地忠实于原作者,尤其是在声音、风格等方面。伽达默尔认为作者的"本意"不存在,对作者"本意"的寻求也是徒劳。当作者创造出意见作品(文本)后,这件作品(文本)就是一个脱离了作者的自足存在。因此,阐释者不必与作者认同,而应该把注意力放在探究文本所关注的问题上。 文学翻译的实际情况是文本一旦完成了。原作者也消失了,只有文本在对读者诉说着什么。由于文学语言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原作者所使用的词有时与他所要表达的意思不一致。无论作者健在与否,译者所面对的是文本所能展现的意义。在理解和翻译的过程中,译者不可避免地将自己的"前见"带进理解的过程,尽管这种"前见"有时是错误的。由此,译者和文本之间的关系不再是主人与仆人的关系,译者的地位被大大提高了。
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三大原则给翻译学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使人们重新认识到误读、文化过滤、重译以及作者地位问题,给西方翻译理论带来了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