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西方哲学对传统哲学的批判和消解,确实取得了许多积极的理论成果,其中最重要的是对哲学的使命、功能和作用的现代理解。按照马克思和伽达默尔的看法,西方传统哲学的一个根本缺陷是理论和实践、沉思和行动的分离。这一方面导致哲学脱离生活世界之根,陷入无限反思的追逐中,难以找到生活需要的最终真实;另一方面理论和沉思固有的实践性要求又总是包含着规范生活的强烈冲动。哲学理论一旦获得意识形态或权威话语的力量,哲学就成为消灭差异性,制裁非理性的专制力量,用中性的说法是“以理杀人”,罗蒂说这是“学科帝国主义”或“概念帝国主义”。
哲学的这种文化霸权来自于知识和权力的复杂交织,并不完全是哲学自身的罪孽,而传统哲学的理论形态和思维方式却也难辞其咎。在西方哲学的传统中始终存在着精神物质化、概念实体化的倾向,哲学反思获得的概念认识总要被投射到外部世界之中作为实体化的本体而存在,似乎只有如此哲学真理才有坚实的对象基础,其结果是实体本体成为外在于人的异己的神圣存在。这种实体本体论的形而上学根源于西方哲学知识论的思维方式:哲学知识也是对象性的知识,是对某种实体本体的描述或反映。wWW.lw881.com其实这种本体乃是超验的,是思辨构造的东西,它可能有逻辑存在的理由,却不具有经验存在的实在性。由于错误地把本体物质化、实体化,哲学规范成为自然定律一样的强硬规范,并且是绝对规范,因而隐含着成为某种“帝国主义”的危险。
哲学的基础主义、帝国主义或绝对主义也根源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来的传统成见,智慧、知识和真理是分成等级的,愈是普遍的、抽象的,愈是智慧的、真实的。实用的技能和影像中的世界不是智慧和真实,而理念的回忆和关于事物普遍原理和原因的知识才是最高的智慧。按照这种看法,哲学对其他文化形式和人类活动方式的统治就是合理的,哲学王或哲学家理应享有至高无上的文化特权。这种贵族式的哲学傲慢必然受到现代哲学家自由、平等意识的反抗,哲学不是一级真理,哲学不能给其他知识和伦理生活提供绝对的基础,哲学只是多种文化形式的一种,更激烈的说法称哲学是无意义的胡说。我认为,现代哲学对哲学功能、作用的限制是正确的,哲学与其他文化形式的关系应当作相对的理解,哲学相对于其他文化形式说并无天然合理的特殊效用和权力。
从哲学的文化功能和社会功能上我们可以接受相对主义的观点,但却不能接受哲学相对主义。哲学上的相对主义、怀疑主义、非理性主义等否定性哲学在逻辑上是自相矛盾的。相对主义的原则是否也是相对的,怀疑主义是否也怀疑自己的主义,非理性主义只能理性地言说,这并非仅是逻辑上的讽刺和机智,而是关乎哲学理论性质的根本问题。
合理的哲学形态只能是肯定性的、建设性的、绝对主义的形态,相对主义、怀疑主义、拆解和解构等只能视为有益的哲学评论或哲学批评,而不是哲学理论形态。原因是哲学在本性上即是人类思维的绝对性维度,正是因为话语方式、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和文化样式等是相对的、多元的,人类才渴望获得对生活和世界的某种绝对理解。哲学真理不是具有更高概括性、更大普适度的科学真理,它是非对象性认识因而是绝对的真理。
按黑格尔、斯宾诺莎和庄子的看法,绝对是全体,因为不是全体就有与之相对的部分;绝对是无限,无限不是量性规定的“恶无限”,而是没有外在的它物限制;因而绝对是自由,无限的全体才是自决、自由的。绝对就是庄子无限神往的无待无凭的绝对自由。哲学思维的绝对维度就是人类自由的理想。
建立在主客体二元区分和对立基础上的对象性认识只能是相对的认识,因为它已先行设定了在对象之外的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的对立,从而对象性认识是不包括认识主体的有限认识。企图在对象性认识的方式中去获得对整个世界的认识,并构造某种世界观的理论,就是企图把认识主体抛出世界之外去观察世界。这虽然可以解释为通过认识的超越性来实现,而不是真的把人抛出世界之外,但终究无法摆脱萨特指出的对象性认识的疑难,比如以对象为认识对象,再以认识对象的认识为对象,进而以反思对象性认识的认识为对象,这将导致认识的无穷倒退,最终也无法达到对象性认识与自我意识的统一。所以,以自然科学思维方式建立的世界观理论既不是自然科学的真理,因为它超越了自然科学的实证性规范;也不是哲学的绝对真理,因为它是有对待的有限的认识,从而它真的是无意义的胡说。现代西方哲学对冒充科学的形而上学的批判是正确的。
以二元对立的自然科学思维方式不能获得绝对的哲学真理,但还存在着黑格尔所说的较高的思维方式、绝对的方法可以获得哲学真理。黑格尔认为,思辨的方法或辩证的方法就是绝对的方法、无限的认识方式。按照黑格尔,思辨的方法至少可以从两个方面克服对象性认识的弊病,一是思想以思想为对象,从而哲学认识就是自我意识,哲学意义的反思,是思维逻辑的自我展现和自身澄明,思想以思想为对象,已消融了自然意识的对象性、外在性,在思维和存在同一性的基础上可以获得绝对的哲学真理。二是思辨的方法或辩证法不是主观的方法,是认识沉入思想内容、按照思想内容自己运动的逻辑获得的理论自觉,所以就没有了主观方法与客观内容的对立,甚至可以说辩证法就是无方法,即无可以主观任意使用的方法,从而才能面向事物本身,把握思想内容自己运动的绝对真理。
哲学追求绝对真理必得有不同于自然态度思维的绝对方法的保证,这也是胡塞尔现象学方法的根本意义。思维总是对什么的思维,思维必有对象,看来对象性思维是思想的本性,这是难以避免的。但是,日常生活和自然科学的自然态度思维超验地设定了对象的客体性和外在性,因而必须加以还原,同时还归于内在的意识之中。而内在于意识之中的思想对象可被理解为意向性构造的产物,从而现象学牢牢地坚守着意识内在性和自明性的直观视野,力求获得严格科学的哲学真理,亦即绝对的哲学真理。
黑格尔的辩证法和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是在自觉意识到自然科学思维方式局限基础上对绝对方法的探寻,二者都受到来自多方面的批评,辩证法和现象学方法并未获得人们公认的绝对的哲学真理。但是,雅斯贝尔斯的看法也许是正确的,“哲学所追寻的确定性,并非公众意见一致的客观性与科学性,而是一种内在的确定性。它是一个人以其整个存在所参与的”〔1〕。绝对的哲学真理只是关于绝对的真理,是每个人对自己置身于其中的整个存在的领悟和体验。绝对的思维指向绝对、领会绝对却并不能保证对绝对作出绝对正确的言说。
几千年来哲学家们追寻的绝对是什么?是对整个人类认识作出最终解释的阿基米德点?是普遍的人类意识机能共有的基本结构?是对人生意义作出最终解释的伦理支点?还是建设性的后现代主义哲学寻求的社会同一性?只要哲学存在着,就必然是以绝对的方法寻求绝对的真理,尽管它是关于绝对的相对理解,因而它只能显示、启示、教化,而不能强硬地去规范人们的生活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