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文 关键词]黑格尔;伦理;自由; 教育
[论文摘要]黑格尔指出伦理是人的本质规定,是个体合理的存在方式。个人只有成为国家的成员才能真正实现自由和解放。教育应当是伦理教育,即教育是个体自由意志实现伦理本质的中介,教育应该去除个体的主观任性和个人主义,使其融入社会制度与 历史 传统构成的伦理实体中,在伦理实体中实现个体的自我完善。
黑格尔的《法 哲学 原理》是一部 政治 哲学著作,其中包含了相当丰富的教育思想。黑格尔通过论述客观精神的自我运动过程,阐释了如何实现人的合理的存在方式,即作为“伦理”的存在。伦理是人的本质规定性,指的是个人意志与普遍意志的统一,个体只有作为伦理实体的成员,才能真正获得自由和解放。黑格尔指出最高的伦理实体就是国家,个人的伦理性体现在成为国家公民,培养公民离不开教育,因此教育是个人精神成长、获得自由的中介。
一
黑格尔说,“法”是“自由意志的定在”,“法是作为理念的自由”。就是说,个人不断走向自由即自我完善的过程也是社会形态(“法”作为社会形态的标志)走向最高阶段的过程,社会的 发展 与个人的完善是统一的,两者相辅相成。个人合理的存在方式即主观意志与客观规范的统一,其最高阶段就是伦理。黑格尔的“伦理”不同于道德哲学上说的人际关系的事实与规范,而是指构成价值合理性根据的社会关系体系及其客观秩序。Www.133229.CoM即群体共同意志和民族习俗风尚,“伦理”是“抽象法”和“道德”两个环节的辩证统一。“抽象法”是客观性环节,即抽象的自由意志最初在占有和交换外在物中维持生存,确正,自身,但它是缺乏主体意识的自我,因为外在物是偶然、不定的,面临争夺和消耗的,自我在外在物中无法建立完整的自我。“道德”是主观内心的法,它是个体内心的自我反思,它战胜了对外在物的依赖。但道德单从主观普遍性出发,缺乏客观规范和制度作为衡量与评判,还不具备现实性。“伦理”才是个体合理的存在方式,它是个人主观意志与群体规范和制度的融合,伦理表现为民族“风尚”和国家共同意志。个体自由只有以伦理的方式才能真正得到实现。
“伦理”有三种形式,首先是“家庭”,家庭是个人伦理本质的出发点。家庭具有“朴素”的普遍性。“在这里个人把他冷酷无情的人格扬弃了,他连同他的意识是处于一个整体之中。”家庭的规定是“爱”,“爱”让人“意识到我和别一个人的统一……我不欲成为独立、孤单的人”,家庭是父母放弃各自独立而结合成的一个实体,子女就出生在这样一个具有同一性的伦理形式之中。但因为“爱”是主观、偶然的感觉,缺乏理性的支撑,所以家庭只是“朴素”(不稳定)的伦理实体,而子女在家庭中也不可能获得完整和成熟的自由。子女长大以后离家独立生活,也就是进入第二个环节“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对于个人的意义在于使个体具有了独立的实在性,其标志就是个人权利。市民社会是“需要的体系”,是个体为私利而战的角逐场。在市民社会中,“具体的人作为特殊的人本身就是目的;作为各种需要的整体以及 自然 必然性与任性的混合体来说,他是市民社会的一个原则”。在为私欲劳动的过程中,个体仍具有潜在的普遍性,那就是劳动中的协作与联合,人们必须面对共同的劳动资源,以及产品交换的需要都使得“普遍性在就在于这种满足跟别人的需要和自由任性的关系中,肯定了自己”。“国家”是伦理的第三个环节——个体只有在国家中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因为个体无论是处于朴素同一性的家庭,还是作为为私己欲望而战的市民,都不是充分的具有普遍性的自由。只有两者的辩证统一才具有合理性,即自由的权利真正得到实现。所以个人的合理的存在方式是成为国家公民,黑格尔指出:“国家是具体自由的现实;但具体自由在于,个人的单一性及其特殊利益不但获得它们的完全发展,以及它们的权利获得明白承认。”作为国家成员是个人的最高义务,因为人的合理存在只有在国家这一伦理实体中才能实现。
二
如何理解“伦理”是个体合理的存在方式?从伦理的形成上看,作为群体风尚和制度习俗,伦理是人类的共同创造。黑格尔区分了两种 规律 ,即自然规律和 法律 ,自然规律是“在我们身外的,我们的认识对它们无所增益,也无助长作用,我们对它们的认识可以扩大我们的知识领域,如此而已”。而“法律是被设定的东西,源出于人类”。与服从自然规律不同,每个人都有衡量法的尺度,并不因为法的事实就承认它,而是要求法符合人们内心的共同标准,这表明个体的自由意志本质上属于实践范畴,作为伦理之内容的制度、规范本质上是人类自我立法,它的合理性也是在人们的认识与实践中逐渐形成的,而不是像自然规律一样外在于人的意志。由此,伦理实质上是历史形成的人类共同意志,它就是人类自由意志的体现。个体以相互间的差别构成为伦理国家的具体内容,伦理就是人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合理的社会交往关系。也正因为这样,伦理又不取决于个体的主观意见,社会关系结构一旦形成,就不由个别人掌握和决定,它的发展表现为一定的客观自主性。
从伦理的内容上看,首先,伦理是个体自由意志的构成性条件。我们所以能产生自由意志必定有一个前提,即接受自我所在的界限和框架,离开了这个界限或框架,我们不可能产生完整的自我意识,因为我们不知道“我是谁?”。正如黑格尔学说的当代传人查尔斯·泰勒指出:“知道我是谁,就是知道我站在何处。我的认同是由提供框架或视界的承诺和身份规定的,在这种框架和视界内我能够尝试在不同情况下决定什么是好的或有价值的,或者什么应当做,或者我应赞同或反对什么。换句话说,这是我能够在其中采取一种立场的视界。”伦理作为自由意志的构成性框架,就是指历史的,先在于个体、群体共同的价值背景和生活方式,是我们认识自己并进行价值选择的基础,也就是说我们是先通过接受教育或其他方式的影响才能形成自己的个性和价值立场,才能谈得上自主的活动,而这种影响一定是来自我们所在的群体例如家庭、社群的。个体对自身所在的社会空间无法选择,只能发现,所以群体性是自主选择的出发点和前提。在黑格尔看来,国家和社会在逻辑上先于个人。尽管现实历史上个人要先于国家诞生,但作为国家和群体的一员是个人社会性的先在基础,是个体自由的构成性条件。黑格尔实际上通过“伦理”强调了个体的“群性”。
其次,伦理是对个体自然本质的超越。在黑格尔看来,“理性的目的乃在于除去自然的质朴性,其中一部分是消极的无我性,另一部分是知识和意志的朴素性,即精神所潜在的直接性和单一性,而且首先使精神的这个外在性获得适合于它的合理性,即普遍性的形式或理智性。只有这样,精神才会在这种纯粹外在性本身中感觉自己安若家居”。所以黑格尔谈到的人的自由有两层含义,即自然的自由与伦理的自由,伦理自由是一种外在于个体特殊性,人类普遍享有和通过共同生活发展起来的应然人性,它表现为对“自然质朴性”——即自然性的克服,也就是把人从消极的无我状态,即对家庭的依赖中解放出来,同时使个体融入到普遍的社会群体之中,通过国家制度协调劳动分工与分配,克服市民社会自私自利、你死我活的争夺,使个体成为统一的社会有机体的一员,即国家公民。公民是个体具有必然性的存在方式,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单纯的自然人性其特殊性将会带来自我膨胀、排外、冲突和解体,个体间缺乏认同感,社会道德呈现价值相对,邪恶乘机滋长,最终将形成一个弱肉强食的动物世界;而单纯的普遍性又将带来专制、教条与僵化,其代价是削足适履和牺牲发展的多种可能。因此,伦理的合理性就在于通过对特殊性的扬弃(保存和超越),普遍性获得了自身的活力和权威性,个体自由也能得到具体的实现。而这一过程就是人类通过在共同生活的历史传统中,在具体的人类活动中认识和把握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及其动力,做到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正如克莱斯·瑞恩所说:“真正的普遍性并没有与历史中的特殊事物分离。因而我们是这么看待普遍性的:人类只有通过它的具体形式才能意识到它。”通过融入普遍意志包括制度、民族风尚,个体超越了片面的自然性,获得以人的方式存在的更高价值。这里包含着黑格尔对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反思,在市民社会中充斥着的阶层对立和资本竞争使人愈益片面和冷漠,人人追逐欲望的满足,个体看似独立自由,实际却被当作物和把他人当作物,成为劳动资本和欲望的奴隶。黑格尔强调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区别,正是要求在国家这一伦理实体中,通过制度力量约束劳动的欲望本质,使公民不被劳动所异化,成为劳动的真正主人。并通过规定具体、普遍的个人权利与义务,使个体提升自己成为具有普遍性的存在,获得人的应然本质。
三
伦理作为对人的自然本质的超越和提升,实现的重要中介就是教育。黑格尔指出,教育本质上是伦理教育,“教育学是使人们合乎伦理的一种 艺术 ,它把人看作是自然的,它向它指出再生的道路,使他的原来天性转变为另一种天性,即精神的天性,也就是使这种精神的东西成为他的习惯”。黑格尔的伦理教育思想强调了三个方面,一是教育必须培养理性对主观欲望的自制;二是培养儿童遵从客观规范和作为群体成员的意识,去除儿童纯个体性;三是教育的开展不能离开现实生活和传统经验,反对脱离现实与历史根基的理想化的教育设计。
伦理 教育 首先必须培养理性的自制能力,即对本能和欲望的自制。黑格尔指出,(教育)“这种工作反对举动的纯主观任性,反对情欲的直接性,同样也反对感觉的主观虚无性与偏好的任性”。“任性的含义指内容不是通过我的意志的本性而是通过偶然性被规定为我的。”黑格尔所指的任性即把 自然 欲望的满足当作自由,把教育当作实现物质欲求的工具,教育的功能相应的就是传授技能,教人获得实际效用。它把人的生物本能和偏好抽取出来作为生活目的,形成享乐的自然自由观,个体实际受到外物和自身欲望与偏好的奴役。这是对自由的误解,这种教育培养的是尼采所说的“末人”——“曾是猿猴,可现在的人比如何一种猿猴更猿猴”。黑格尔说:“应该怎样做人,靠本能是不行的,而必须努力。”人之为人,在于他不仅具有自然的本性,而具有“第二天性”即人的伦理本质,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应然人性所在。它是通过理性对欲望的自制实现的,教育就应当使人从自身的自然性中解放出来,从对外物的依赖中解脱出来。
黑格尔认为克服任性主要在家庭教育阶段。家庭教育必须为儿童今后进入社会生活做准备,使儿童克服自然的直接性,达到独立性和自由人格,从而达到脱离家庭的自然统一体的能力。家庭教育的目的是“灌输伦理原则”,“对还在受本性迷乱的自由予以警戒,并把普遍物陶铸到他们的意识和意志中去”。也就是让儿童学会共同生活的原则,学会用普遍的理性来控制自己的本能和欲望。伦理观念的形成在于纪律和习惯,“教育的主要环节是纪律,它的涵义在于破除儿童的自我意志,清除纯粹感性和本性的东西”。所以教育对纪律的要求是去除儿童自己的私己偏好,培养理性。同时黑格尔强调习惯的养成在教育中的意义,教育“就是使精神的东西成为他的习惯。在习惯中,自然意志和主观意志之间的对立消失了,主体内部的斗争平息了,于是习惯成为伦理的一部分”。通过纪律的约束和习惯的培养,伦理教育向儿童指出了“再生”的道路,即形成伦理人性的道路,教育使人成为自己内在自然欲望的主人。因此,黑格尔指出教育是一种“艰苦的工作”。教育不应当只有快乐和愉悦,而不可避免要作出艰苦的努力,黑格尔由此批评了“稚气”的“游戏论”的教育,认为这会让儿童停留在不成熟状态,并产生轻视成人的自负。
其次,伦理教育应当培养儿童的集体观念,使之成为社会有机体的一员。这需要克服儿童自我中心的纯个体性。黑格尔说:“有教养的人首先是指能做别人做的事而不表示自己特异性的人,至于没有教养的人正要表示这种特异性。”因为人是社会性的动物,只有学会共同生活,在社会群体中获得的自由才是更有价值的自由。这种自由并不是否定特殊性的无个人的普遍性,而是两者的统一。“特殊性给予普遍性充实的内容和无限的自我规定,所以它自己在伦理中就成为无限独立的和自由的主观性。”所以伦理教育反对个人主义的教育目的,个人主义把个人意志与集体观念对立起来,质疑价值引导的合法性,把权威等同于控制,把引导当作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侵犯。“个人主义的黑暗面是以自我为中心,这使我们的生活既平庸又狭窄,使我们的生活更缺乏意义,更缺少对他人和社会的关心。”黑格尔指出:“教育就是要把特殊性加以琢磨,是它的行径合乎事物的本性。”通过教育,使儿童学会配合别人行动,接受他人意见,学会对共同信念和价值观的辨认和尊重。使个人的主观特殊意志成为社会精神的普遍存在,这是一种新生的特殊性,是自由而合理的特殊性。
黑格尔认为劳动教育是培养集体观念的重要途径。在劳动中,个体满足自己生活需要,并产生劳动的需要,在劳动中人摆脱了对自然物直接的依赖,使人与动物区别开来;同时又通过集体劳动和劳动分工,建立与他人的社会联系,“我们必须配合着别人而行动,普遍性的形式就是由此而来的。我既从别人那里取得满足的手段,我就得接受别人的意见,而同时我也不得不生产满足别人的手段。于是彼此配合,相互联系,一切个别的东西就这样地成为社会的”。劳动使人在满足个人需要的同时还满足了他人和社会需要,通过增加普遍财富而遏制了劳动的私己动机,形成共享劳动成果的观念,克服自身欲望的无限性,劳动让个体认识到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与国家利益是统一不可分的,个体不仅仅是在为自我满足而劳动。再者,在劳动中个体参与创造自身所在的社会传统和风俗文明,个人主体性与伦理实体的关系在劳动中得到体现。
同时,黑格尔强调教育应当立足于实然人性和现实生活,在共同的 历史 经验中寻求必然性。他批判了一种抽象的个人主义教育,这种教育观以虚构的“自然状态”中的人性作为蓝本,相信可以脱离社会环境和传统观念来开展教育——这是卢梭的浪漫主义教育,“教育家想把人从日常一般生活中抽出,而在乡村教育他(如卢梭的爱弥尔),但这种实验已经失败,因为企图使人同世界的 规律 疏隔是不可能的。虽然对青年的教育必须在偏僻的环境中进行,但是切不要以为精神世界的芬芳气味到底不会吹拂这偏静的地方,也不要以为世界精神的力量是微弱而不能占据这些偏远地带的”。浪漫主义教育观将社会与个人对立起来,将社会生活中的教育当作“外在的东西和腐蚀的东西”,脱离人性的现实状况,割裂个体的社会传统之根,从虚构的完善人性为出发点重新构建教育理念,并希望以此改造社会。正如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说:“(立法者)能够把每个自身都是一个完整而孤立的整体的个人转化为一个更大的整体的一部分,这个个人就以一定的方式从整体中获得自己的生命与存在。……总之,必须抽掉人类本身固有的力量,才能赋予他们从他们本身之外的,而且非靠别人帮助便无法运用的力量。这些天然的力量消灭得越多,则所获得的力量也就越大,越持久,制度也就越巩固,越完美。”因此,他以性善论的假设代替了人性的实然状况,以单一个体推及社会整体(“公意”),当卢梭的抽象自由变成 法律 ,就成为对人性的摧残。因此浪漫主义教育希图以抽象的个体性取代一切多样性,以道德理想和榜样要求每一位学生,希望教育成为一个重新设计人性的化学变化,但它在教育中则只能是导致儿童压抑、虚伪及分裂的道德意识,并且它最终将会使儿童因为无所适从而只能奉行看得见、摸得着的个人实利。
浪漫主义教育否认个人与社会是相互构成的这一事实,也割裂了社会共同的历史传统,它造成的是教育脱离现实生活,以及与传统观念的断裂。黑格尔强调伦理教育的用意就在于用一种历史的、共同的伦理观念来克服浪漫主义对历史的否定。正如他在谈到国家制度时所说的:“每个民族都有适合于它本身而属于它的国家制度。……国家制度不是单纯被制造出来的东西,它是多少世纪以来的作品,它是理念,是理性东西的意识,只要这一意识在某一民族中获得了 发展 。”正是因为普遍性是在历史的特殊事物中呈现自身活力,伦理教育主张在历史的共同观念框架内,在客观的伦理秩序基础上确定教育目的和方式,注重在传统中继承合理的观念,保持群体的历史延续性;它将传统视为个人被赋予社会性的重要精神资源,只有在传统基础上进行批判和反思,才能维系个体对社会的认同,避免堕入个人至上和社会的原子化。同时,它也相信个体潜能的实现是永无止境的过程,伦理的普遍性也是一个不断更新的过程,“如果传统意味着每一项新的创造都必然蕴涵着活生生的连续性,那么文明教化的过程便是继承与创新的统一”。因此,伦理教育在生活中展开,培养对传统观念的传承,旨在实现个人与社会的良序发展。
黑格尔法 哲学 中的教育思想体现了他的哲学要旨,即个人与群体发展的内在统一性。正如杜威在《民主主义与教育》中指出的:“(黑格尔的教育观念)就是要有意识地把人格的圆满实现和彻底的有规律的服从现有制度结合起来。”因此,他强调教育负有的伦理使命。而伦理作为人的应变本质,着眼于人的幸福与完善,两者是统一的。因此伦理教育的目的就是实现人的伦理本质,使个体成为伦理的存在,实现人之为人的自由和解放。因此,伦理教育是人类自我完善的中介,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