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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 ——黑格

2015-07-23 11:1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存在的,都是合理的”这样一些命题常常被当作黑格尔的“名言”来引用,并且用来调侃或证明一些歪理。黑格尔的原命题究竟是什么?文章从原命题及其译文的追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原命题的理解、分析出发,依据黑格的相关论著内容尝试着探寻黑格尔的原命题及其内容的价值与意义。

关键词:存在;现实;合理;黑格尔
  “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存在的,都是合理的”这样一些说法经常被冠以黑格尔的大名来加以引用。有的引用者对黑格尔的了解也仅止于这么一句并非他本人原命题的一句话。但是这样一些说法并不是黑格尔原命题的简单表述方式,而是严重扭曲了原命题的本意,失去了原命题重大的革命与现实意义。恩格斯对此做过分析和说明,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只是提高了黑格尔及这一命题在我国知识分子中的知名度,而对原命题的理解仍然存在一些误区。原命题的价值与合理性远远超过这些伪命题,我们应该认真了解原命题的来龙去脉,理解它所包含的真正内容与意义。
一、原命题的历史探寻
(一)命题的提出。
  黑格尔的这一命题是他在1820年为其《法哲学原理》(写于1820年,出版于1821年)所写的序言中提出的。德语原文是:Was vern-ünftig ist,das ist  wirklich;und  was wieklich ist,das ist vernünftig。他在《小逻辑》导言的第六节里又加以引用和发挥。(《小逻辑》出版于1820年在《法哲学原理》之前,据我国著名黑格尔哲学专家贺麟先生的分析,关于这个命题的说明可能是1827年《小逻辑》出第二版时加进去的。)此外,黑格尔《逻辑学》第二编第三部分第二章,关于“现实”的论述以及《小逻辑》第二篇关于“实在”的论述,虽不是直接阐述这一命题,但对于我们理解这一命题的真实意义很有帮助。
(二)命题的中文翻译。
  中国哲学家最早论及黑格尔(译名海格尔)这个命题者是章太炎,他的表述是:“事事皆合理,物物尽善美”(《四惑论》,1908)。冯友兰在《新理学》(1939年)一书中也谈道:“黑格尔说,凡存在者都是合理的。” 因为当时外文翻译水平有限等问题对原命题的意思造成了误解。我国最早翻译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这本书的是范扬、张企泰,他们的译本由法律出版社先在1959年出版过。1961年6月,商务印书馆重印。1982年商务印书馆又重印了这本书。这句话的中文译成“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这个话又见于黑格尔的《小逻辑》一书。其中的:“在我的《法哲学》序言里,我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贺麟的中译本的依据是拉瓦士英译本。1982年7月,商务印书馆又出版了此书的修订第二版。两个版本对这句话的译文一样。这和范扬、张企泰翻译的《法哲学原理》一样。黑格尔的《逻辑学》(亦即《小逻辑》)在我国的第一个根据德文原版翻译的是梁志学。这句话见于《哲学全书·第一部分·逻辑学》。在它的导言§6第37页,这句话就变成了:“凡是合理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理的。”尽管“合乎理性的”已经变成了“合理的”,但是这个译本此处加注说:“亦见商务印书馆1982年的《法哲学原理》中译本第11页。”梁志学的翻译所根据的是格罗克纳本,是我国第一个依据德文原版的译本。他既然说是“亦见商务印书馆1982年的《法哲学原理》”“合乎理性”怎么又改成了“合理”?关于这一问题学术界有不同看法,有的学者认为两者区别并不大,不影响原命题意义的表达不予追究且经常两者混用,或更喜欢用“合理的”这一简单说法。也有一些谨慎细致的学者认真探究了两者的区别。认为用“合理的”替代“合乎理性的”始作俑者是“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恩格斯在其《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阐述黑格尔哲学的“真实意义和革命性质”时,集中分析了黑格尔的这一哲学命题,在人民出版社1972年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 中翻译为“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目前学术界公认的有“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和“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这两种表述方式。
二、命题的具体分析
  这一命题引起我国学者广泛注意主要源于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对这一命题的阐释。恩格斯为什么要引用这个命题?在当时的德国,作为政治变革前导的哲学革命,其革命思想是隐藏在迂腐晦涩的言词之中的常常不被人们理解,甚至把它误解成保守的哲学。因此,也就出现了本来应当反对它的政府却感激它,本来应当拥护它的自由派却反对它这一奇怪的现象。政府和自由派对于19世纪德国哲学的理解都是肤浅的,根本不了解它的真实意义和革命性质。为了说明这种情况,恩格斯就举出政府和自由派都没能理解其真谛的黑格尔的这个命题作为典型例子。
  首先,“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这一命题是以“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这个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基础为依据的。众所周知,黑格尔所说的“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的基本意思就是:思维是存在的本质,存在是思维异化的产物,一事物的存在只有符合思维才有实在性;思维不断地异化为存在,并由存在实现自己,使存在与自己相符合。“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按照黑格尔的意思,包含着客观意义和主观意义两重意思,可以从这两个方面来理解。从客观意义上说,也就是从事物的发展过程方面说“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是指“客观思想”决定事物的本质,一事物只有符合自身蕴含着的“客观思想”即事物的概念,才具有实在性“客观思想”则在事物中不断实现自己,使事物同自己符合。从主观意义上说,也就是从人的认识发展过程方面说“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是指人们头脑中的思想能够把握事物的本质,凡头脑中认为合理的即符合“客观思想”的思想都一定能够实现转化为存在。由此可见“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这一命题不过是作为黑格尔哲学体系基础的“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的合乎逻辑的必然的结论。
  其次“凡是现实 的都是合理的”中的“现实”是具有必然性的存在,只有具有必然性的存在才是合理的。黑格尔说:“在日常生活中,任何幻想、错误、罪恶以及一切坏东西、一切腐败幻灭的存在,尽管人们都随便把它叫做现实。但是,甚至在平常的感觉里,也会觉得一个偶然的存在不配享受现实的美名。” 在黑格尔那里,现实是不同于存在和实存的。在他看来,存在是直接的、抽象的、没有什么规定性的,“还不是现实的”;实存是有规定性的存在,是呈现在人们面前的现象的存在;而“现实是本质和实存的统一”,是包含着必然性的存在,“现实性在其展开过程中表明为必然性”。
  再次,在黑格尔看来,正如“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是相对的一样“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也不是绝对的。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并不意味着现实的东西就绝对地符合理性,绝对地是好东西;实际上有些坏东西也多少符合一些理性,因而也还能继续存在。也正因为如此,它才能够继续存在。他说:“完全没有概念和实在性的同一的东西,就不可能有任何存在。甚至坏的和不真的东西之所以存在也还是因为它们的某些方面多少符合于它们的概念。”另一方面,“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并不意味着现实的东西是僵死不变的。在黑格尔看来,世界上各种具体的事物都不过是绝对观念的“外壳”,是绝对观念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三、命题的价值意义分析
  从黑格尔“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这一命题以及有关它的说明中可以看出,他深刻地揭示了辩证法本身所包含的革命的和保守的这两个方面。其革命的方面在于,它认为一切现实的东西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条件的变化最终都必将变成不现实的,迟早要灭亡的东西,而一切合理的东西即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东西都注定要变成现实的东西。其保守的方面在于,它肯定一个具体的事物相对于它所处的时间和条件来说,都有其存在的理由,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因而也是现实的。黑格尔哲学中所包含的这一思想得到了恩格斯的肯定。恩格斯根据黑格尔哲学辩证思维的一般原则,对这一命题进行一系列具体的分析之后得出结论说:“这样一来,黑格尔的这个命题,由于黑格尔的辩证法本身,就转化为自己的反面:凡在人类历史领域中是现实的,随着时间的推移,都会成为不合理的,因而按其本性来说已经是不合理的,一开始就包含着不合理性;凡在人们头脑中是合理的,都注定要成为现实的,不管它和现存的、表面的现实多么矛盾。按照黑格尔的思维方法的一切规则,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这个命题,就变为另一个命题:凡是现存的,都是应当灭亡的。”
  黑格尔这个命题中所包含的真实意义和革命性质的揭示和分析,对于我们今天的认识和实践活动仍然具有现实的意义。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大多是在“现在实际存在”的意义上来使用“现实”概念的,这个“现实”就比那个“体现着本质和必然性”的“现实”宽泛一些,因为“现在实际存在”之中只有一部分是“体现本质和必然性”的。仅仅“实际存在”还不能说就是“现实”,而只是“实存”。黑格尔、恩格斯和列宁关于“现实”与“实存”的区分以及在有别于“实存”的意义上使用“现实”,把“现实”从“实存”中划分出来,对于我们观察和分析实际生活中的许多问题都具有原则性的方法论意义。
  黑格尔的原命题有重大的历史与现实意义,我们应该端正学习与治学态度认真研读原著,带着怀疑的精神探求命题的真正内涵。在研究原著时不但要从句子本身去理解更要全面阅读整篇论著尽量避免断章取义,同时可以阅读其他相关文章帮助对一个命题的正确深刻的认识。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3] 黑格尔.小逻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4] 列宁全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
[5] 杨焕章.论现实与合理的一致[J].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
[6] 奚博先.“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质疑[J].社会科学论坛(哲学·人文),2009.1
[7] 陈启伟. “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不是黑格尔的命题[J].读书,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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