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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卡尔探求真理的基本方法

2015-07-23 11:1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摘要:真理,一直是人们所向往追求的。为了达致它,不同的人都在做不同的努力,但真正获得真理的人是少之又少,方法不正确,做多大的努力也是白费,与真理也只会背道而驰。笛卡尔在《探求真理的指导原则》一书就提出了探求真理的基本方法:直观与演绎。以这两种方法为基础,我们就能更容易走在追求真理的道路上。毕竟,就像笛卡尔所说的一样:“方法,对于探求事物真理是绝对必要的”。通过对笛卡尔探求真理基本方法的研究,为我们指明一条不同于传统逻辑推演的方法论道路,找到一条通向真理的道路。

关键词:关键词:真理; 直观; 演绎


    从古至今,人们从未停止追寻准确的知识与真理的脚步。但大多数人总与之失之交臂,
    归根揭底就在于方法不正确。大多数人习惯采用经验观察和逻辑分析来追求知识和真理。在他们那里理性的力量被捧为人的最高力量,是获得知识的最高来源。尤以康德为最具典型的代表。康德在其认识论中阐释了他的物自体不可知的学说。康德从他的单纯逻辑推演出发,认为有两种存在:现象界和物自体。经验现象世界的来源于物自体,物自体不可知。感性、知性、理性只能认识现象界,如果理性去认识物自体,产生种种学说就是先验幻象。所以在康德那里我们只能认识现象而不能认识物自体。既然我们只能认识现象界,而现象界又来源于物自体,但物自体又不可知,又不是我们的单一理性所能把握的,那么追求确切的知识又变的困难重重。因此,要获得准确的知识,我们只能跨越康德给我们设置的鸿沟,我们只能准确的去认识“物自体”,因为只有认识了物自体才能算真正的认识了现象界。因此,通过康德“物自体”这一事例可以得出,仅依靠传统的逻辑推演去获得准确的知识和真理,注定要失败。要获得确切的知识,要达至真理,还需要更可靠的方法。
    什么是更可靠的方法?笛卡尔说:“方法,我是指确实和简单的规则,如果某人准确地遵从他们,他将绝不会把假的东西当成真的,绝不会把他的精神努力无目的的花费,而将总是逐渐地增加他的知识,这样对于所有不超过他的能力的东西得到一个真实的基础”。 笛卡尔认为,我们以往得不到关于事物的确实的知识,是因为我们没有得到获得这种知识的方法,或者说以往的用法不恰当。“但是,如果我们的方法正确地解释了应该怎样运用精神的洞察力,以至于不陷入矛盾的错误,并且解释了应该怎样发现演绎,以使我们能够获得全部事物的知识,我看不出还需要什么使这个方法更完全,因为我已经说过。除了通过精神直观和演绎外得不到任何科学。”  这就是说,这个方法的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正确地解释怎样运用直观,一是正确解释怎样发现演绎。直观和演绎就是这个方法的实质和内容。笛卡尔在《探求真理的指导原则》一书中就指出我们要获得真正的知识,达到真理,所能依靠的方法就是直观和演绎。
    那么,真正的知识是什么?笛卡尔认为真正知识对于我们来说应该是确定明显的。所谓“确定的”,按照笛卡尔的话来说是指:经过分辨识别真伪之后,我们获得确信,经过直观检验,那些明晰而确定的事物便为理性所接受;而明显的知识是指凡是获得确证的知识即为明显的知识。也只有这样的知识才能称得上真知,而我们认识的目的也就是为了获得真知。笛卡尔在《探求真理的指导原则》一书指出:“研究的目的,应该是指导我们的心灵,使它得以对于世上呈现的一切事物,形成确凿的真实的判断。” 也就是说,真知应该是确凿而真实的,运用我们的心灵能够认识一切事物从而达到真知,只是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事物纷繁复杂而阻碍我们获得真知。因此要获得真知,“我们应该仅仅考察凭我们的心灵似乎就足以获得确定无疑的认识的那些对象”, 运用我们的心灵的直观获得当下的真知。那么,直观是什么呢?笛卡尔说:“我用直观一词,指的不是感觉的易变表象,也不是进行虚假组合的想象所产生的的错误判断,而是纯净专注心灵的构想,这种构想容易而且独特,使我们不致对我们所领悟的事物产生任何怀疑;换句话说,意思也是一样,即,纯净而专注的心灵产生于唯一的光芒——理性的光芒不容置疑的构想,这种构想由于更单纯而比演绎本身更为确实无疑,尽管我们前面说过人是不可能作出谬误的演绎的。” 我们运用直观就应该向运用眼睛一样,不要把思想分散在全部事物上,而应集中在某一点上。想一眼把什么都看清楚的人什么都看不清楚,想在思维的一个单一活动中同时专注许多事物,那么思想必然混乱;应该像那些从事细微和精巧的操作的工人那样,把视力集中在某一点上,通过实践获得一种区分各种微小和精细的对象的能力。我们很多人由于自己的狂心,往往喜欢去关注困难复杂的事情,认为弄清楚﹑弄明白它们,比弄透彻简单的事物更有成就感,更能体现自己的聪慧,因此我们常常对于简单的事物不屑一顾,对于很简单明了的事情也看的不是很透彻,对于复杂事物的理解也建立在不准确的基础之上。我们本末倒置,自以为的真理其实是谬误,因为对复杂事物的理解往往是需要建立在对简单事物的理解之上,不弄清楚简单事物何谈去认识困难复杂的事物。因此认识事物认识真理我们应该从最简单最明白的入手,把我们的心灵转向简单容易的事情。直观的对象就是这种清楚明白的,我们应擅于运用心灵赋予我们的这种特殊能力去把握事物,获得真知。直观首先及于明显可见的简单事物,然后进过持续不断的思维运动,按照事物呈现于我们心灵的顺序进行通观,达到对事物系列的领悟。“例如,设有这样的一个结论:2+2之和等于3+1之和;这不仅要直观2+2得4,3+1也得4,还要直观从这两道命题中必然得出第三个命题的结论。”  “我要运用某种连续的思维运动,对此予以全部通观,逐一直观每一事物,而且通通及于其他,直至已经学会如何迅速地的由此及彼,差不多任何部分都不必委之于记忆,而是似乎可以一眼望去就看见整个事物的全貌;这样,事实上,即可以减轻记忆的负担,有可以纠正思想之缓慢,而且由于某种原因,还增长了心智的能力” 。通观是直观中演绎的会照,对于获得真知也是至关重要的,有利于我们获得对事物的正确认识。
    上面我们还提到过一种方法,即使用演绎的方法。因为通过直观我们只能是对那些简单明了的事物有一个确切的理解,但对于那些复杂的事物还是没有办法。有些真理也并不能从简单事物中得出。因 此,笛卡尔提出演绎的方法作为他直观的补充。笛卡尔说演绎的方法:“我们指的是从某些已经确知的事物中必定推演出的一切” 。其中已经确知事物就是直观而得的起始原理,但是我们都知道有些真理并不能从起始的自明之理中直接演绎出来,并且直观也并不能毫无遗漏地看清事物序列中的一切环节,即使简单的事物的序列的一切也不可能全部看清,所以我们就需要演绎作为其的补充。直观和演绎的区别就表现在:一、某种运动和连续进入到演绎的概念中,而没有进入到直观的概念中。二、演绎并不要求向直观所拥有的那种直接呈现出来的证明,它的确实性在某种程度上宁可说是记忆赋予它的。三、第一原则只是由直观直接给予的,而相反,要通过一系列的间接论证才能得出的结论只是演绎提供的。因此,演绎成为我们认识真知必不可少的方法,许多的事物虽然不是由它们本身的证据确实地认识到的(即通过直观认识到),但确实由心灵的持续的不间断的活动,从真实的自明的原则推演来的,这就如同我们握着一根长链条的第一节就可以认识它的最后一节一样。直观是一种直接的认识方式,而演绎则是一种间接的认识方法。直观与演绎相结合,相辅相成,走向通往确切知识的道路。“如果方法能够正确指明我们应该怎样运用心灵进行直观,使我们不致陷入与真实相反的错误,能够指明应该怎样找到演绎,使我们达到对一切事物的认识,那么,在我看来,这样的方法就已经够完善,不需要什么补充了。既然上面已经说过,若不通过心灵的直观或者通过演绎,就不能掌握真知” 。
    直观和演绎是认识的根本方法,他们是笛卡尔方法的实质和核心,“除了那些自明的直观和必然的推演,人类没有直接通向确实知识的道路。”  简而言之,直观就是要找到最简单、无可怀疑、无需辩护的人类知识元素,即发现最简单最可靠的观念或原理。然后从他们开始进行演绎推理,导出全部确实可靠的知识。通过论述笛卡尔探求真理的指导原则直观和演绎,我们找到了追求真理的可靠方法,对于我们踏上真理之路是非常有帮助的。正向笛卡尔所说:“方法,对于探求事物真理是绝对必要的” 。好的方法,比什么都重要。但是如果只是单纯依靠人类理性的力量,去追求真理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人类理性的原初力量由于亚当的堕落而被遮蔽,它本身就是混沌不清的,不管方法多么好,单靠他的力量还是不足以获得真理,我们必须在上帝之光的照耀下,通过自明性的直观﹑自明性的演绎去获得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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