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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南京公共汽车事业的发展探讨

2015-07-23 11:1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公共交通指在城市及其郊区范围内,为方便公众出行,用客运工具进行的旅客运输,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城市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发展影响极大,是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1]。南京作为民国时期的首都,是公共汽车事业发展较早的城市。
  1918年,商人佘恒等发起创办金陵长途汽车公司,计划开行夫子庙至下关一线,后遭到省议会及地方绅士的反对,未能办成。1923年,庞振乾、佘恒等又重新招股,成立宁垣长途汽车公司,遭到人力车、马车业者的反对,至1924年4月才开始通车,后因政局变动于1927年3月被收归市有。市政府于9月间招商承办,仍行驶门帘桥至下关一线[2]。1928年1月,商人赵于朔创办关庙汽车公司开业,行驶夫子庙至下关江边一线,仅5个月即告停业。1928年7月,商人邝振翎等创办公共汽车公司,行驶夫子庙至下关江边一条线路,次年11月即停业。1929年1月,赵于朔又重新招股创办振裕车公司,与公共汽车公司同营一条线路。因营业迭受军警滋扰,资本亏损过半,至12月停业。1933年4月改为官商合办,亦因管理不善,难以维持,1935年6月停业,后被江南汽车公司收购[3]。
  一、首都公共汽车公司的成立
  (一)首都公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会议
  首都公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创立筹备会议于1947年12月10日举行。
  1.筹备经过。这年3月,南京市政府认为,首都公共交通要加强,拟以管理处及江南公司及银团为基础合组新公司,解决首都民行的问题。市府召集各有关机关商讨筹备会议,于9月6日第四次会议决定股本总额为100亿元,并于9月初获得四联总处贷款200亿元。由物资供应局拨购道奇五吨卡车底盘100辆,分别制造车身,预计两个月内新车可全部完工加入行驶,并经呈准社会局备案。
  2.招股情形。交通公司股份总额100万股,每股1万元,共计100亿元。市政府承担40万股,其中现金股10万股,另10万股则以管理处资产中拨出一部分作价抵充;银团认20万股;各界领袖认14800股;其余385200股委托南京交通银行公开招募。至12月9日止,共认股244户,实收股款136630000元。根据发起人第四次筹备会议议决,公开招股不足部分暂由国家行局认足后可随时转让市民[4]。
  (二)与南京市工务局签订合约
  首都公共汽车公司于1947年12成立,并与南京市工务局签订合约。南京市工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首都公共汽车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兹为供应本市交通需要起见,甲方特准乙方在本市区内承办公共汽车业务,双方同意订立下列条文:
  第一条,承办期限为10年,自民国36年12月16日起至民国46年12月15日止,在此期限内如乙方中途不能供给本市需要或不履行本合约时,甲方取消其承办权,必要时收购乙方资产。第二条,乙方应缴费如下:(1)在签订合同时,应缴纳甲方承办保证金2亿元,俟合同期满后如无欠款等情事,照数发还,不计利息。(2)按每月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四作为经常养路费,并于次月20日以前缴清不得短欠。(3)照章缴纳,指税及牌照等费。第三条,每公里票价应照甲方核定计算。每车载重量至少需有2吨,至多不得超过5吨。车辆种类及车身式样、座位、人数、广告地位等均应先由甲方核准。第四条,乙方应将每月营业状况列表承报甲方查核,每届结账时并送资产负责表、损益表、资产目录等。第五条,乙方设站地点甲方准予布告禁止营业小汽车、马车停留,并禁止其车夫手下人等至设站地点兜揽乘客,以保护乙方利益。行驶路线及停车站台经甲方核准不得更改,所有站台应由甲方代行建筑,费用由乙方负担[5]。
  二、首都公共汽车公司经营状况
  (一)车辆配置
  首都公司客车系向美国克雷司勒公司订购T234型道奇平牌货车改装而成,初期60辆,后增至100辆。车身漆色上为淡黄色,下为朱红色,便于乘客识别。各路行车数量应照下列规定办理:2路至少25辆,4路至15辆,6路至少15辆,8路至少15辆,10路至少25辆,12路至少10辆。以上6路线行车总数至少须有100辆。
  (二)运营路线
  2路:京芜车站—中华路—建康路—白下路—中正路—新街口—中山北路—热河路—京沪车站。4路(圆路):建康路—昇州路—莫愁路—汉中路—新街口—中山东路—太平路—建康路。6路(圆路):新街口—汉。
  (三)票制
  首都公共汽车公司的票制分为普通票和月票两种。普通票:首都公共汽车公司采用分段式票制,初办时分2万元、2.8万元、3.6万元和4万元。到1948年因汽油价格和生活指数暴涨,分别调整为3万元、4万元、5万元和5.5万元。军警购半票,官长和学员购1/4票。月票:月票分三种,甲种为市民月票,凡属市民,均可购用,每月240万元;乙种为公教人员月票,每月120万元;丙种为学生月票,每月60万元。后因物价暴涨,法币贬值,至1948年6月分别调整为320万元、160万元和80万元[7]。
  三、首都公司的营业亏损及整顿措施
 (一)营业亏损的原因
  1.物价暴涨。至1947年底,汽油、轮胎等价格飞涨,行车成本激增,入不敷出。如1947年8月间汽油每加仑1300元、机油每加仑3350元、轮胎每只23万元,至12月,汽油每加仑4.2万元、机油每加仑15万元、轮胎每只市价已达1700万元。汽油增长31倍,机油增长44倍,轮胎增长73倍,而公共汽车票价相较只增加4倍而已。如上海市,其最长路线仅8公里,票价为7000元,每公里870元。而京市路线最短也在8公里以上,票价每公里仅400元弱,不敌上海市一半,京市公共汽车难以维系也就不言自明了[8]。
  2.无票乘客多。普通的无票乘客主 要以废票、电车票、漏票等方式蒙混过关。军警无票乘车更是理直气壮,他们拒购车票,常与车务人员发生纠纷或恣意闹事令车辆停驶。例如公司与中央训练团订约行驶的特约车,因中山门内半腰处住有伤患士兵数千人,每日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前纷纷搭乘公司车辆出入城厢内外,不仅不购票而且不待车辆停稳便即蜂拥而上,普通乘客反而无法上车[9],极大的影响了公共汽车正常的营业。此外,还有大量的免费乘车证影响了营业收入。
  (二)整顿措施
  1.减少营业支出。(1)分批裁剪裁减员工。公司将员工由899人依量裁减为500人,以期收支平衡。(2)减少不重要路线车辆。将每日经常行驶车辆由原来的150辆减少为40辆,以降低运营成本。(3)将公司营业情况如实向市政府呈报,请求补贴。
  2.治理霸王乘车。(1)军警佩戴证章符号、公教人员配有原服务机关证章、新闻记者携有会员证者,均可购买优待票,其余一律需购全票。(2)市政府公用局会同警察局随时派遣警员流动检查乘客有无购票,并得宪兵团协助执行。(3)凡不依照规定购票之乘客,除属于军人身份者,应解送宪兵团团部办理外,其余由警察局照违警罚法第二章第六十条规定,处以24小时拘留[10]。
  虽然首都公共汽车公司在运营上遇到了极大的困难,但其作为民国时期南京公共交通事业重要的一部分,为南京市百万人行旅带来便利,不仅使南京“市民之生活有所改善”[11],解决了很多人的就业问题,更是推动了南京城市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委会.中国大百科全书[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
  〔2〕南京市政府.首都市政[M].1948.
  〔3〕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南京公用事业志[M].深圳:海天出版社,1994.
  〔4〕首都公共汽车股份公司成立(卷宗号1015-1-55)[Z].首都公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档案,1947(本文所引档案均为南京市档案馆馆藏).
  〔5〕人员名单和市府、工务局、参议会等往来文稿(卷宗号1015-1-48)[Z].首都公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档案,1947.
  〔6〕本公司成立及组织卷(卷宗号1015-1-6)[Z].首都公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档案,1947.
  〔7〕首都公司市区票价卷(卷宗号1015-1-25)[Z].首都公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档案,1947.
  〔8〕公共汽车调整票价(卷宗号1003-8-1456)[Z].南京市政府档案,1945-1949.
  〔9〕公共汽车展延路线(卷宗号1003-8-1450)[Z].南京市政府档,1945-1949.
  〔10〕首都公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建议改善增设路线文稿(卷宗号1015-1-14)[Z].首都公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档案,1947-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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