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7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4-0033-02
一、关于剥削的不同思考
马克思对资本论“剥削观”的反思,实质是对现实社会的重新审视,不是对劳动产品具体形式的思考,而是对剥削思维的多层分析。对剥削的思考不应是纯粹意识的,而应谋求对劳动本身的一种解放。把剥削称之为不平等的交换活动和劳动量的过度溢出,明显违背了帕累托最优和效用均等,因此就不是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理解中看到,“剥削是一个中心而非多条概念,这种理解与罗默尔对剥削的重新认识所得出的结果大相径庭”。罗默尔对马克思剥削观的理解却是多样性的,罗默尔认为剥削只会给马克思的阶级观和唯物史观提供一定的客观的、有效性的联系条件,它只会颠倒“自由”与被“剥削”之间内在关系。
所以马克思认为“剥削”会压抑人的精神和自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认为,共产主义的自由不会以自我的自由意志来占有任何东西,它只会占有自身的精神。而罗默尔认为马克思建立的剥削观是富人对穷人的剥削,来解释这种现象的有效性,来反映它的存在是正当的、合理的;他提出的剥削理论不是多余的、无用的东西,而是为了说明其正确性的存在,其实罗默尔在否定它。柯亨也说抢劫或暴力就成了马克思思维、观念中有意义的超越,成为剥削存在的“充足理由律”表达,从而付酬劳则成为剥削实现的有效条件。
柯亨、罗默尔认为即使存在不公平的所有权,劳动的过度溢出也是正当的,也不足以表明剥削存在的有效性,存在也无法得到理论上有效分配。因为资本家对劳动的剥削还处在尝试阶段,所以罗默尔与柯亨都没有明确表明,剥削是对客观存在的一种自由表达,也没有表达出暴力或不公是马克思自身意愿上的剥削。马克思的剥削观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特殊性就是对不同层次的奴隶、农奴和雇佣制的反思。马克思认为剥削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东西,它是阶级与阶级之间的意识,在不同的形式下有不同的特殊性意义。而罗默尔的认为:“人们自愿的在为不平等的劳动在讨价还价,才存在着值得控诉的剥削,剥削是一个反映生产资料原始占有不公平的标准术语。”罗默尔承认马克思对剥削的理解是错误的,剥削不是一种商品的表现形式,而是一种抽象的价值存在,因为剥削具有内在的本质属性和价值意义。
二、通过“剥削”审视人性的自由
波特兰·罗素将剥削放在通俗的、普遍的观念当中进行解构;卡尔·波普对马克思的剥削观以批判的形式给予了肯定又否定;阿瑟·利普斯坦认为,马克思对理性选择过于宠爱,使理性失去了真实性的东西,失去自我意识的表现形式;法国的德里达、德国的哈贝马斯、美国的詹姆斯等都对马克思的剥削理论进行了多层次分析。尤其帕里斯以丰裕的理念发展了马克思的剥削观,帕里斯认为丰裕是对伊壁鸠鲁的快乐主义观念的有效表达,稀缺则像亚氏说柏拉图的理念一样是虚空的语言,是诗意的表达。它虽虚空,但它有实质性的东西和表现形式,所以丰裕与缺稀的表达适合剥削的选择。
马克思的剥削观包含着对自由的理解,它符合逻辑思维的有效形式,符合从否定到肯定、从内容到形式的有机关系,这种反思体现内在朝向性和外在的延伸性。正如卢卡奇、萨特、阿尔都塞认为的,马克思的剥削观具有多重性的反思,有否定性的表达也有肯定性的批判。罗默尔的剥削理论认为,正义的表达依赖于自由主体,正义存在也是对人性正当、平等主权的一种定位、约束。此外,约翰·埃利奥特批评罗默尔,认为他忽略了劳动的异化、压抑和剥削之间的权利,把资本主义排除在自由之外。正如康德理解所言:“自由本身是一种超越的理念,但同时又是实践的‘事实’,人在实际的道德行为中已体现出了人可以不服从自然必然规律而服从自己的道德自律。”因此,以实践的方式改造感性世界,人才会把握自由与必然的联系。
根据埃尔斯特的说法,个人自由的表现形式可以在剥削的方式中得到解释,所以他注重马克思剥削观,注重个体在现实状态下的自由。虽然主体性的自由受到客观性的限制,但个别的、差异的发挥不会因客体的阻碍而忽略对人性生命的有效思考,因为特殊性的意义是通过普遍性表现出来的。无论从事物的普遍性还是特殊性本身来看,剥削都有它自我否定与肯定的构成。
三、剥削观对人性的影响与启示
在梅纳德看来:“我们允许自由的表达意见,因为为了保障我们所需要的理念充分供给,我们需要集思广益,全社会都贡献出自己的思想财富。”人自身异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人对自身生存权利、能力的体现。人要做“自己思想的主人”,因此,意愿就成了自由的口号,“正如尽人皆知的那样,人所拥有最珍贵的东西——内心的满足,最终总会停留在某个不得不隐蔽在朦胧中的点上,但是他却负载和维系整体的力量”。所以人们应该把某个时刻最珍贵的东西熔化在理念当中,使灵魂最终走出“剥削”的困境。
因此,马克思的“剥削”不是一种单纯机械的占有活动,也不是对人与社会、社会与自然关系的一种调和,而是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思想认知,是对社会本质的反映。弗洛姆也说“剥削”并非对人性的一种单纯的阐述,并非是对社会性格的过度解读,而是指“同属于一个时期绝大多数人所共同具有的性格结构的核心”[2]。马克思的剥削观,并不是一个机械的等式,而是对现代社会制度文明的一种构思,这种观点并不意味着对人性的否定,而是对利己主义的一种纯粹的否定,他把资本家的目光转向了变革式的“剥削”,对人性的自由进行了探索,把“剥削”看成是对社会制度的一种批判与扬弃,认
为这种方式形式上不利于国家意志与个人意志的统一,不只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也为人性的自由提供了理论依据。
四、对剥削观的评价
马克思从剥削观的角度对人的活动进行把握,探索人自身的创造性活动,以及人本身对生存自由的选择,认为这种“剥削”的过程实际是人对感性世界与理性世界的改造活动,即揭示了人的内在私欲和虚伪的表现,又使人在“剥削”刺激下看到人类活动的复杂性,通过对人性本身的反思,来发掘人本身的价值。正如黑格尔辩证法中说的,它是一种真正彻底的反思学说,比历史上一切其他反思都深入,“辩证法的本质就不是思考别物,只思考这种自身性,思考我一直知道的东西”[3]。对自身理性的思考,对自身的意识进行彻底的批判,对人性的本质进行有意识的反思,才有利于对人自身的批判与改造。
马克思的剥削观是对资本主义社会一种超前的批判与扬弃,他明确指出了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内在缺陷和矛盾,但这种缺陷的存在恰恰加剧了资本主义文明发展的进程。这种“剥削”的确立并非给人性的自由造成冲突与压抑,“剥削”给人性的自由带来变革,不但没有约束压抑,反而有利于人的精神世界的改造,并解放了人性。“现行对人的本能的压抑主要不是产生于劳动之必然,而是源于有统治利益实行的特定社会劳动组织”。有意识的压抑就是给自由添加了自由的尺度。
总之,马克思的剥削观唤起了人性对自由理念的关注,它不再是对文明学说的一种压抑和约束。他将自己的学说归结为对人性本质的抽象把握,把人的自然解放推向了理性思维的空间。这种剥削观念的开启,就是为了关注自由的灵魂、关注物质世界的解放,从而准确地对人本身进行有效定位,对人性的自由和价值做出判断。
参考文献:
〔1〕[法]阿尔都塞.人道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批判[J].社会科学辑刊,2002,(6).
〔2〕李伯杰.浪漫派风格:施莱格尔评论文集[M].华夏出版社,2005.
〔3〕孙凤城.德国浪漫主义作品选[M].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