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马克思主义哲学语境中的“劳动”与“实践”范畴辨析
实践的观点一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观点,是始终贯穿马克思主义哲学提出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思想机制,科学的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旧唯物主义划分的思想界线,从马克思主义哲学提出科学的实践观点起,旧的传统哲学就此结束,从马克思主义哲学提出至今,劳动范畴以及实践范畴一直都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学家始终研究的重点,劳动观点以及实践观点是社会中经常提及使用的思想概念,如何将二者有效的联系辩证,将劳动范畴以及实践范畴存在的联系以及区别,用统一对立的观点阐述出来,是本文所要讲述的重点。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语境中的实践范畴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始终将辩证唯物主义以及历史唯物主义最为主要的思想观点,实践观点以及劳动观点的主要区别以及联系,并没有做出明显的阐述,但是只要通过细化的观察以及研究,就可以明显的发现,马克思在其自己的哲学论述中,已经明显的界定了实践观点以及劳动观点的界限以及区别。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是这样定义实践观点的:实践就是指人们能动的改造以及探索现实世界中一切的客观物质的社会性活动,其主要基本形式有经济、文化、体育、社会交往、教育、政治等一切社会性活动,具有明显的客观性以及历史性和能动性。
实践观点的第一层含义是指,以人为主体,将现实世界中的任何物质作为客体的社会性活动,鉴于人的自主性,使得人的社会活动区别于动物的实践活动,而具备着自主能动性,主要表现在人通过实践活动,一方面能认识到活动中存在的客观规律,另一方面人可以依据这种客观规律来掌握和利用物质本身,加之实践本身具备的创造性,在人对物质的运用中,体现出的本质就是创造,这两种特性,都集中的体现出人的主体性,在人与物的关系发展中,可以明确地观察到,人对物的主体作用。由此可以观察出,在实践活动中,人可以发现认识到事物的客观规律,同时可以利用这种客观规律将自身立足于支配地位,使得自身与自然事物得以区分,有着主体的意识。
实践观点的第二层含义将实践的物质性以及客观性集中体现了出来,在这种提现中,将实践的现实性全面展示,实践将自身与人的主观活动紧密联系,同时可以在人的主观精神里独立出来,成为一种单一的感性存在,人在实践活动中,通过多次反复试验,使得自身的主观意识受到客观实际的反复检验,从而展示出实践的证实作用,体现出实践的优点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语境中的劳动范畴
劳动是人与自然界的物质交换以及能量变换,是人生活的基本条件之一,推动着人从自然界的束缚中独立出来,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劳动观点是将人和动物区分的衡量标准,正因为有了劳动,使得人类社会得以存在,生物的进化依靠劳动,劳动使得“手”这种劳动媒介向“工具”这种劳动媒介转变,促使着人从顺应自然到改造自然转变。同时,劳动也将人與动物进行本质上的区分,人通过劳动,得以实现自身的价值,从而发现自身的自我本质,并且不断的充实自身的本质,劳动在创造以及改善人的生存环境的同时,也帮助人得以健全,使得人拥有强壮的四肢以及聪慧的头脑,在人通过劳动提高自身思维发展的基础上,也不断的对自己的本质进行完善。另外,劳动也刺激着人的社会关系,人通过对劳动资料的交换以及消费,都刺激着人与其他人之间建立关系,群体之间的劳动资料所属关系的改变,也同样是群体关系的建立,社会关系的形成就是通过各类级别的关系建立整合而成的,这也是人类社会形成的关键。
三、劳动范畴与实践范畴的关系及区别
马克思主义哲学将劳动观点以及实践观点从内涵上进行了实质的区分,实践是人依靠主观能动性来改造世界,劳动则是推动人用工具等方式,与动物所区分,使得人从自然界的束缚中脱离出来,这两种观点从范围来说,实践观点的范畴更为宽广,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构建原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服务基础,而劳动观点的范畴则较为狭窄,仅仅起到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作用。
同时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人的发展上,又将实践观点与劳动观点进行了细密的联系。马克思主义哲学反复体现出,劳动对实践的作用,只有劳动推动了人类的发展,才可以使得人类通过自身的主观性去改造世界,在劳动的作用下,人脱离自然界,建立自身的人类社会,使得实践活动得以实现,这都使得劳动与实践成为一个整体。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马克思主义哲学里,通过研究观察,可以明确的界定劳动和实践的区别,同时也可以将二者紧密联系,实践的范畴虽然较为宽泛,但是没有劳动,就无法进行实践活动,因此,人要想丰富自身以及充实本质,就要建立正确的劳动观以及实践观。
作者:徐月云
第2篇: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课程改革之我见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课程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内容缺乏创新
现如今,我国高校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实践教学当中,所采用的教材虽然有很多的版本,但是,其内容让还依然延续了传统教材中的“概念+原理”这一主要模式。在课堂所用的教材当中,主要内容集中在辩证法以及唯物论等方面,其内容并没有与时俱进,而且在教学内容上主要是围绕前人所研究的重要内容进行思考,以及对生存的状态和环境进一步探讨,这导致教学内容相对保守,会对学生今后的哲学思维以及拓展思维产生不良影响。
2.教学方法过于陈旧和保守
目前的马克思主义教育教学方面主要采用实践教学法以及拓展教学法等具有创新性的教学方法。但是,这种教学方法范围太小,而且所取得的实践教学成果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除此之外,在教育教学当中,大部分的教师依然沿用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法和“强迫式”教学方法,缺少对学生创造性思维以及哲学思维的培养和引导。在这种传统而又保守的教育教学影响之下,学生很难对哲学知识产生兴趣,进而严重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
3.学科考核设计缺乏合理性
第一,在内容的考核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依旧以试卷的方式进行考核,其主要内容依然集中在考查学生是否能够更好地掌握理论知识。而且这些考试试题往往都是从教材中筛选,并没有为学生留下自由发挥的空间。由于这些考试内容主要来源于教材,因此这种考核方式仍旧是“死记硬背”的状态。
第二,理论考核方式具有相对单一性特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考试主要以单选、多选、填空、分析等形式出现,其试题答案往往排斥多解,不允许异向思维的存在。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课程改革的主要方法
1.加强对教学内容的创新
第一,教学内容要与时俱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一定要与社会热点相结合,丰富教学内容,并且要充分联系社会现实生活,在整个教学过程当中,对学生所关注的一些热门话题进行了解,进而将这些内容与马克思主义哲学进行有效结合,对这些教学内容进行丰富,激起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学习的欲望。
第二,灵活运用教材。现如今,教材内容主要集中在理论概念及其相关原理上,而教师在进行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应当尽量增加一些案例分析,通过一些实际例子来引起学生的思考,进而提高教学能力,促进学生对知识的理解。
2.对教学方式和方法进行优化
讲学的方式和方法的运用对整个教学效果而言十分重要,运用多样的教学方式不仅能够进一步提升学生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学习兴趣,还能够进一步增强学生对这些知识的理解和接受能力,如何进一步地优化教学的方法,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两点进行阐述。
第一,有效融入数字媒体技术,数字媒体能够促使传统黑板教学转换成现代化的屏幕教学方式,能够在声音以及图像上对一些事物进行更好的呈现,这是传统教学难以相比的重要优点,因此,有效运用数字媒体的教学资源,采用声像的方式能够更好地增强课程教学的活力。
第二,不断增强和开拓教学的优势,在教育教学当中要努力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对学生的哲学思维进行拓展,通过引导式、提问式的方法,使学生对哲学知识进行主动探索,自主进行学习和钻研。
3.进一步优化学科考核方式
对考核内容进行丰富,在教学当中充分融入自由发挥的相关题目,啟发学生运用所学习知识进行解决实际问题。对考核方式进行转变,融入课题论文、课堂表现进行考核,通过一定的比例对学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分、考核,从而促进学生全方位的发展。
作者:杨康裕欣
第3篇:问题意识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原著导读课程的启示
近年來,学术界日益强调学术研究中“问题意识”的重要性。“问题意识”是主体对物质世界万事万物呈现的“问题”所展开的主观反映,既包括对“问题”所进行的探究和认知及其结果,又包括思维活动中对那些难以解决的、疑惑的实际问题或理论问题所产生的怀疑、困惑、焦虑、探究的心理状态,还包括对这些问题的执着探索所表现的精神状态。无论是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还是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育方面,也无不强调“问题意识”。笔者认为,“问题意识”对哲学专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著导读课程的授课有以下三方面的启示:
一、打破传统教学模式,倡导问题解决式教学
目前课堂教学中大多数教师仍采取一言堂、满堂灌的填鸭式教学模式,学生只作笔记,不会思考,也不愿思考,提不出新颖别致、标新立异的问题。因此,传统的教学模式导致学生群体中普遍存在不敢提问、不知道如何提问、没有机会提问的普遍现象。
然而在今天,是否具有创新能力己成为一个民族是否具有竞争力的关键,而提问能力一定程度上说就是创新能力的前提和基础。传统的填鸭式课程模式就提出问题的方式而言,向学生提供的只是一种可能答案或一种解决途径,其结果是限制了学生的思路,桎梏了学生的创新精神。
问题提出、解决式教学是创造性思维教学的重要方法和途径,它以问题提出、解决的方式组织教学过程。在课堂中,教师作为主体,应当为学生创设开放性的问题情境,激励学生独立探索,自主钻研,提出高质量的问题,启发和培养学生多向思维的意识和习惯,使学生主动寻求解答问题的方法,认识到解决问题的途径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种多样的,甚至是无穷无尽的,以此培养学生思维的多维性和灵活性。
问题解决式的创造性教学主要目的在于培养学生敢于发问、敢于想象、自主思维、辩证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发扬寻根究底的探索精神。在哲学专业马克思主义哲学课程的教学中,这种问题解决式的创造性教学方式要求教师经常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设计不同的富有挑战性的问题。
在问题设计、解决式的创造性教学中,教师和学生都是主动学习者,都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就马克思主义哲学原著导读这一课程而言,在关注问题意识的课堂下,应具有多样化的交互式主体间性:一是教师和学生之间,一是读者(既有教师也有学生)与文本之间乃至读者与文本及其作者之间。就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主体间性而言,聚焦问题意识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都成为教学过程中的积极主体,是一种交互性的合作伙伴关系。一方面,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重视学生各自具体的个性化的兴趣爱好,调动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遵循学生依各自具体的经验所形成的具体化的认识规律和个性化的认识水平来安排教学程序,按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课前、课中、课后引导学生进行思考。要摈弃传统一言堂、满堂灌的填鸭式教学模式。在这种传统教学模式中,课堂教学权威化,教师完全以权威者的身份面对学生,教师教,学生被教;教师讲,学生听;教师选择学习内容,学生适应内容;教师是学习过程的主体,而学生只是客体。教师唯教材、唯教案至上,而学生作为客体,将教材、教师讲授的内容视为“圣经”,当作颠扑不破的绝对真理,极少怀疑知识的正确性和教师的权威性,缺乏批判性地独立思考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也是为什么许多教师眼中的学习佼佼者,往往并不意味着综合素质高、综合能力强,以致并没有真正成为栋梁之材的原因之一。问题意识要求师生平等、教学民主、营造愉快和谐的教学氛围。另一方面,学生也应尊重教师,包括对教师的喜好、科研兴趣、交往关系、心理认可等方面持平等宽容的态度,通过主动的探索包容教师学术科研的不足。
二、防止犯教条主义或本本主义的错误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著导读课程自然离不开马克思主义哲学文本的解读和诠释。在文本和读者的对话式展开过程中,问题或提问是诠释学情境之间得以贯通的中介或桥梁,是文本的创新意义得以形成的重要通道。因此,从这一角度来说,“问题”的创设具有重大的意义。就其开放性而言,教师既要做到问题的提出者对文本和他者的开放态度,又要保证被提问内容的开放性。前者在于强调对传统、外来文化尤其是异质文化、一切他者乃至包括提问者本人以往观点的认真倾听、反思,而非盲目地狂妄自大,妄自菲薄。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著导读课程的教学过程中,立足问题意识的本义,教师要注意防止犯教条主义或本本主义的错误,向时代性、应用性尤其是当代提问的应用性等方面发力。
基于诠释学的理解,讲授马克思主义哲学原著导读课程,如果教师一味致力于追寻“作者原意”或文本的语义学含义,那么在自己的研究中往往会停留于文本、留心于思考文本的作者提出了什么观点、怎样论证等问题上。对于研读原著来说,把握这类问题很有必要,但满足于此远远不够。长此以往,容易形成一种习惯性思维,从而停留于对文本文义问题的简单思考,而忽视从应用性角度来提出问题、思考问题。这样就难免养成思维的惰性,难以凸显“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的特性,看不到文本精神的当代性和未来性。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原著文本的真正理解必须立足于当下中国社会的具体现实,将两者密切联系。只有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著导读的课程置于我国目前面临的具体历史情境之中来建构“问题”,才能使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更有活力,才能用来真正解决实际的时代问题。
哲学诠释学视角下的问题意识,倡导理解过程中读者与作者、文本的双向度开放。真正的问题,不仅能够使读者与文本开放,而且它还能够使文本与读者开放,这样既能够使读者在文本的回应中吸取有益的东西,又能使文本在不同的诠释学情境中赋予不同的意义。哲学诠释学的提问,是担负着在文本的一般含义和读者特殊的诠释学情境之间架设桥梁与通道重任的问题,而不是漫无边际式的问题和不经意的问题。中国传统哲学的“六经注我”或“我注六经”的诠释范式之所以让人困惑,原因之一就是提问呈单向度开放的特点,读者与文本之间的对话被简化成读者或文本的单方面的宣告。这一情景下的问题模式也变成了单方面的提问或答复,而不是互为问答的模式。借用伽达默尔的说法,读者与文本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种伙伴之间平等地展开的商讨式的对话,问题呈现的是一种“伙伴”性的交互关系。在他看来:“流传物是一个真正的交往伙伴,我们与它的伙伴关系,正如‘我’和‘你’的伙伴关系。”[1]因此,我们只有打破传统的二元对立式的单向度开放模式,在文本、读者和作者之间实行伙伴关系式的交互性对话模式,才能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著导读课程中,实现视阈的真正融合,才能让原著导读课程真正步入现实生活,走入中国当下真正的社会现实之中,才能获得时代性的生机和活力。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原著课程导读应聚焦问题的范围
为研究生导读马克思主义哲学原著,教师应聚焦以下问题:
首先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撰写文本的根据,包括理论来源、时代背景等。以普列汉诺夫的《论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为例。该文发表于1898年,当时恩格斯逝世已经三年,整个国际社会民主党都在向右转,以伯恩施坦为代表的老牌修正主义者与新康德主义者互相勾结,疯狂篡改和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当时俄国的各种反马克思主义思潮也乘机泛滥,如自由主义民粹派一反以往平民化、大众化的主张,重新抬出“英雄史观”,神化个人,否定群众;经济决定论的经济派则崇拜群众盲目的自发性,否定革命领袖的个人作用。在这些复杂的社会思潮的影响下,关于个人历史作用问题就特别尖锐地提了出来。结合新的历史条件深入系统地阐发马克思主义关于个人历史作用问题的理论就成为当时的马克思主义者普列汉诺夫义不容辞的战斗任务。在个人的历史作用问题上,普列汉诺夫着重批判了三种错误的观点:英雄史观、无为主义和因素论。一般而言,英雄史观属于历史唯心主义的观点,无为主义是庸俗社会学反映的机械论的特点,因素论则是多元论、折衷主义的表现形式。普列汉诺夫批判了民粹派英雄史观的三大错误:一是从唯心主义立场出发,片面夸大精神因素在历史上的作用,忽略了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性;二是只看到杰出人物的历史作用,没有认识到决定历史进程的根本力量是社会生产力,是从事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主体——群众;三是在方法论上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错误地把客观和主观、群众和英雄、必然和自由、必然和偶然绝对对立起来,而没有找到沟通两者之间的桥梁。可见,我们只有弄清楚了文本写作的时代背景和理论来源,才能深入理解文本的立场、观点及其思路的展开路径,才能明了文本由此表现出来的理论意义、历史作用和现实价值。
其次是文本的版本源流,包括母语版本的变迁,译文版本的种类、版次等。以《德意志意识形态》为例。马克思曾对布鲁诺·鲍威尔发表在《维干德季刊》(1845年第3期)上的《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一文中对《神圣家族》的责难做出答复,写了短评《对布鲁诺·鲍威尔的反批评的回复》一文,刊发于《社会明镜》(1846年第2卷第7期,未署名),这是《德意志意识形态》写作的“前奏”。此后,马克思、恩格斯曾一边创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一边为该书将来的正式刊印和出版努力联系出版商。在威斯特伐利亚创办一家出版所用来出版这部两卷本著作的计划宣告失败,这对《德意志意识形态》最终未完成产生了直接影响。其中的部分章节尤其是第二卷的内容在当时以零散的方式发表了一些。馬克思逝世以后,恩格斯、倍倍尔、伯恩施坦和德国社会民主党档案馆先后接手过有关《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手稿。恩格斯和伯恩施坦对手稿做过标记及编码。有些手稿散失,有些手稿在发表后底稿被毁,还有些手稿是20世纪60年代才找到的。阿姆斯特丹国际社会史研究所编辑的《马克思手稿和读书笔记目录》中记载了《德意志意识形态》手稿的情况。马克思、恩格斯去世后,接触过原始手稿的梅林、伯恩施坦、迈尔和梁赞诺夫等人在整理、编辑方面起过各不相同的作用。1932年,MEGA1第一部分第五卷在莱茵河畔的法兰克福出版,这时才全文刊登了《德意志意识形态对费尔巴哈、布·鲍威尔和施蒂纳所代表的现代德国哲学以及各式各样先知所代表的德国社会主义的批判(1845—1846)》一文,它在国际国内马克思、恩格斯著作出版界被视为《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第一个完整的、历史考证性的版本。1962年,文献专家西·班纳在阿姆斯特丹国际社会史研究所整理资料时,意外地发现属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3页手稿,上面有马克思所编的页码1、2、29,这是《费尔巴哈》那一章中的佚失稿,遂将其以《马克思和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几处补充文字》为题发表(《国际社会史评论》1962年第7卷第1分册)。这是目前为止搜集到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所有遗稿。值得说明的是,《德意志意识形态》文本中的《费尔巴哈》一章出现了七种不同的编排方案:如梁赞诺夫版、阿多拉茨基版、巴加图利亚版、新德文版、广松涉版、英文版等,还有MEGA2编者对新版《德意志意识形态》提出了权威的编辑设想。[2]
再次是文本理论方面的建树,包括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理论创新和精神实质等。我们以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为例。其博士论文的基本观点在于:马克思分析并批判了对伊壁鸠鲁哲学的种种歪曲和贬低,纠正了思想史上把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等同起来的传统偏见,详细阐明了他们在自然哲学方面的差别,由此揭示出伊壁鸠鲁原子学说的独特的积极意义。其主要内容分析了两者的自然哲学的一般差异和细节上的差别。其理论创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对哲学、自我意识与现实关系的新见解;对自由范畴的新诠释;对宗教问题的新思路。
最后是文本的现实启示。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原著基本上都是分析问题的一种方法论,是对实践、政治和生活问题的处理。而问题的“观念”是“现实事物”的问题在人的头脑中的反映,呈现的是“现有”与“应有”,“实然”和“应然”之间的张力。通过对经典的研读,可以让学生以历史主义的眼光去理解过去的哲学,从中真正理解过去哲学所提出的问题如何以新的形式出现,这正是哲学时代性和民族性的体现。《德意志意识形态》基于“实践的人和人的实践”的立场,揭示出人的社会性原则和历史性原则,认为人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以货币为中介,导致社会失去共同体本质,不能实现“人性”或“人的普遍利益”,沦为“普遍的虚假的共同体”。[3]文中强调国家就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是一种与人的力量异化的力量。该文分析了以往国家理论的虚幻性,批判了黑格尔的国家理想主义,并揭示了鲍威尔和施蒂纳国家自由主义的本质,由此揭示了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阶级本质,认为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是压抑个性发展的。通过对虚幻共同体的批判,提出了“真实的共同体”的观点以及为只有建立真实的共同体才能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思想。我们通过对文本中“共同体”的分析,在“问题意识”的引导下,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和新问题,引导学生思索现实问题,如“命运共同体”是否可能,如何可能?“共同价值”与“普世价值”是否有区别,又有何本质区别,为什么学术界会习惯混淆两者的区别?“命运共同体”中“以人为本”中的“人”究竟是什么?“共享”发展何以可能,何以得当?我们如何看待“共同体”中的民主与“民粹”的问题?“自信”如何可能,如何看待“自信”与“自负”的问题?如何看待“命运共同体”中的中国特色、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的问题,我们的话语体系究竟以什么为土壤的问题?等等。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著导读课程与现实问题的联系,正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性的内在要求。
作者:王向清等
第4篇:马克思主义哲学视角下法的产生及发展规律
恩格斯和美国学者摩尔根在通过大量的史实材料深入研究后发现,原始社会是没有法的,法和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的重要标志。法作为上层建筑中的一个子系统,是由社会物质生产条件所决定的,并和宗教、道德、文化、科技等上层建筑相互依赖和相互作用着。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是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理论精髓。因此,站在历史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的基点上,深入分析法的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并以此为理论根据,去探求现代国家治理中的问题和对策,是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中国化的内在要求,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一、法的产生
诚如任何事物都有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原因和规律,法也不例外。劳动发展史是马克思探求社会发展史的钥匙和途径,对于法是如何产生的,我们也应该借助于这把钥匙。“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决定并制约着社会的经济、政治和精神生活的全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影响存在,而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影响人们的意识,在经济基础变更的基础上,社会所有的上层建筑也会随之慢慢地发生变更”,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上,从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及所决定的社会和生产关系中追溯法的产生和发展,这是我们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研究的基本立足点。国家和法是在原始社会末期,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了一定阶段,随着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经济的兴起,为了适应阶级统治和社会控制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发展,氏族社会的领导人开始凌驾于整个社会之上,由社会公仆向社会主人转化,脱离了惯有的社会体系,权力的承接也由推举制转为世袭制,氏族机关也开始向奴隶制国进行转化,在社会道德和宗教文化中,也加入了类似保护私有财产和奴隶主阶级利益的观念和条款。私有阶级就随之产生了,并且制定了新的社会规范,如习惯法等,这就是法的萌芽。私有财产和私有制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为法的产生提供了经济基础。人类从原始社会进入阶级社会之后,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与占大多数人口的被剥削阶级在政治经济利益和思想道德观念等方面从根本上是对立的,为了维护其不合理的剥削制度,仅仅靠原始社会的手段和方式显然无法满足,于是作为阶级斗争的产物,国家这一暴力机关便产生了,以国家的强制力和惩戒力为后盾的法也就满足了阶级统治和阶级剥削的需要而随之产生。法的产生满足了奴隶主阶级统治镇压奴隶和维护奴隶主阶级政治经济利益的需要,这是法产生的阶级基础。同时私有制经济的发展也引起了经济关系、社会文化、宗教道德等社会全方面深刻的变革,从而使社会的控制和管理活动也发生了深刻变化。私有阶级为了进行社会强力的管理和控制,保护其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和阶级利益,常需要借助于暴力手段,国家和法适应和满足了这一需求。因此,法也是为了适应阶级社会强有力的控制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
二、法发展的一般规律
依照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矛盾的产生、运动、变化、发展都有其规律性。法也不例外。虽然作为上层建筑,历史各个时期法的表现形式和内容不尽相同,但都有其发展的辩证规律。法不仅是适应阶级统治、经济发展和对社会的管理控制需要所产生的,而且是随着他们的发展而发展的。同时,法具有相對独立性,与上层建筑的其他部分是相互影响和作用的,这就是法发展的一般规律。
首先,法是随着文明社会政治经济变化而演变发展的。法是社会意识的组成部分,是由社会物质条件和政治条件所决定的,社会经济政治的变化也必将引起法的变化。阶级社会中政治经济制度的量变或是质变决定并影响着法的内容、形式以及体系的变化。历史发展进程告诉我们,一般是经由社会革命来实现法的变革的。阶级社会即人类文明发展史,至今经历了四种社会形态: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法也经历了这四种类型。在欧洲封建主义初期,虽然法已经开始保护了地主阶级的利益,但也保留着奴隶社会一些残余的法规条款。随着私有制经济的发展和地主阶级地位的巩固,法也随之严格规定了封建领主所有土地,用来保证和维护封建阶级的利益。在君主专制时期,封建体系开始瓦解,资本主义开始萌芽,但这时期的统治阶级仍是地主阶级,因此,当时封建主义的法就多了限制资本主义的条款和内容。
其次,宗教、道德、文学等其他上层建筑是对法有影响的。法与宗教、道德、文学等都是上层建筑的子系统,事物联系的普遍性这一哲学原理告诉我们,他们之间也是互相作用,互相影响的。这是法发展的一条普遍规律。道德和法都是阶级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意志的体现,都在要求社会成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控制和调整人的行为。历史上,道德的很多规范要求都反映在法律条款中,并且借助于法律特有的强制力加以推行。两者相互渗透,互相影响。宗教如是,因为其在不同时代和不同阶级所处的地位不同,所以对于法的影响程度也是不同的。中世纪时期,欧洲的封建阶级用宗教进行统治和维护统治秩序,宗教成了封建统治的精神支柱,在经济文化等领域起着重要作用。一定历史时期,法被宗教所支配,法的内容和形式很大程度都取决于宗教的意志。
法也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作为上层建筑的一个子系统,法是随着私有制产生而出现的,法的形式和内容是由经济基础和阶级基础所决定的。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唯物论。正如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一样,法也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其一,法的发展并不是和经济基础及阶级基础的变化同步的。往往是落后于它所反映的社会生产关系的。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工人阶级已经登上历史舞台,但社会主义法是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由新政权改造旧法律,制定新法律之后建立起来的。其二,法是具有继承性的。不同时期的法是有内在联系的,新阶级的法并不代表对前统治阶级制定的法的全盘否定,是在反映自身统治阶级利益的基础上,吸收旧阶级法的合理因素的过程中得来的。最后,法和其他上层建筑一样,对经济基础是具有反作用的。在任何历史时期,法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存在,对与自己敌对的经济基础和阶级基础是要限制、阻碍、破坏和消灭的。社会主义的法是阶级社会历史中最进步的法,是无产阶级意志的体现,代表着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当然这是从社会主义法的根本性质上来讲的。我国社会主义具体的法律法规还需要通过在社会主义实践中,不断去探索完善。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
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观,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决定法,一定经济基础是一定法律的现实基础。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决定了社会主义法律的性质和内容。我国法律的制定要自觉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客观要求,为经济基础服务。同时,根据法发展的一般规律,法具有相对独立性,并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作为反映无产阶级意志的社会主义法律,对社会主义经济的改革、调整、推动等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也是社会主义法律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一个极为重要的任务和使命。
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根据矛盾的主次方面唯物辩证关系,市场经济具有二重性。市场既通过自身的利益原动力和竞争机制去驱动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同时又具有盲目性、滞后性、自发性等非有序化倾向和过于强调本位利益的反作用力,影响商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所以,需要进行适当的计划调控和行政管理,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那么,如何做到将计划调控、行政管理与市场经济相耦合,保证市场调节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发挥最大的作用,这就需要法治。因此,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法治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社会主义法律的保障和推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起着规范和保障作用,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集中体现了无产阶级的意志,而无产阶级是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服务,是为人民服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也必须反映解放、保护、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巩固和壮大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当今社会市场经济面临的许多问题和困难,大都是因为法制建设不健全或者比较滞后所造成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需要我国的法律体系在包括对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的确认,权利义务关系的确认来保护其合法权益;对产权关系、市场体系、市场组织等市场经济制度的规定;对各种生产要素商品化,市场交易双方等市场经济关系的界定;对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各种问题的规范和解决提供方方面面的保护,通过经济法规体系的完善和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备,来保证市场行为的法制化、现代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是法制经济,更是法治经济。“法治”是相对“人治”而言的,基于市场经济的双重性,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权利经济行为和盲目追求个人经济利益等而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生产关系,而且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利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壮大。为了遏制和杜绝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贪污腐败等行为的滋生和蔓延,光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不够的,这就需要整个社会的全面法治化来规范和惩治违反生产关系和价值规律的行为,对公共权力加强制约,确保人民的权利服务于人民。运用完备的法治制度来组织管理市场生产经营行为,并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包括政府机关、企业、个人都必须依法守法,在遵循法治原则的基础上为经济服务,使法律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调动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提升全民的经济法治观念,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公平正义的经济法治环境,使生产关系不断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四、不断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党的执政能力的提升,对于推进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一定时期的法是由社会的物质生产条件所决定,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是由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决定的,是党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服务的。同时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具有反作用,能否正确处理好党的执政能力和社会主义法律之间的关系,关系着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和依法执政水平的提升。
首先,中国共产党领导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法律的依据是党的政策,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领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发挥好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对法律的指导作用,使社会主义法律符合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为社会主义现代市场经济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全体人民服务。
其次,社会主义法律对共产党有着积极的制约作用。社会主义法律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制定的,充分体现了党的政策精神。法律的贯彻执行可以使党的方针政策得到落实和保证。另一方面,自由、公平、正义、秩序等构成了法的价值体系,也是社会主义法律的价值所在。社会主义法律要求人人都普遍遵守,不仅要求共产党遵守,也包括其他一切政党、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得有逾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行为。
为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就必须处理好党与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关系。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领导作用,但党不是权力机关,不能行使立法权。应该尊重权力机关,支持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更好地发挥它们的作用。同时要尊重司法独立原则,不干涉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也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受其监督。这是提升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体现。
通过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视域下对法的产生及发展规律进行深入分析,探知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正处于十三五规划的新时期,依法治国贯穿于现代化建设的各项事业中,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角度去研究法及法的发展规律,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法治方面的理论指导和哲学依据,也为坚持和开拓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指明了方向。
作者:李星
第5篇:试析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神实质
一、实事求是的洲源及其哲学的改造与提升
“实事求是”一词最早出现在东汉历史学家班固所撰写的《汉书?河间献王传》中,其用意在于弄清古代文献典籍的是非、真假、对错,代表的是古文经学的主张,即通过对儒学经典字义的充分考证,以明了经义的本意,反对用微言大义牵强地附会当时的现实政治。所以,“实求是”的本意主要是指严谨好学、务求真实、明辨是非的一种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方法,并没有真的哲学蕴涵。1912年,湖南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湖南大学前身)校长宾步程先生在岳麓书院堂前题写“实事求是”匾额也主要是对学生治学提出的一种要求,应该没有多少哲学的含义。
二、实事求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
实事求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究竟怎样呢?应该指出的是,毛泽东虽然重新解释了实事求是这个概念并进行了成功的运用,但他在一系列重要著作中都没有对实事求是在马克思义哲学中的地位加以明确的说明,在毛泽东的著作中谈实事求是谈得最多的主要是二个维度:一强调实事求是是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工作原则与工作方法。毛泽东在他的一生中所面对的主要问是如何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问题,而这个问题直接包含着一对矛盾,这就主观与客观的矛盾。毛泽东十分注意解决主观和客观这对矛盾,他坚决反对本本主义,强调“没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他反对本本主义注重调查研究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主观与客观相分离的问题二是强调实事求是是一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态度和作风。虽然毛泽东是这样认为的,但真正提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精神实质是实事求是的是邓小平。邓小平认为实事求是能够不搞绝对化,反对走极端。同样,实事求是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辩证法的体现,是马克思主义见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因此,实事求是就可以被认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神实质,在其中占重要地位。
三、对实事求是认识的不斯深化与拓展
1.解放思想对实事求是特性的补充
思想是人类发展的前提,是社会发展的起点,是国家发展的根据。解放思想的命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实事求是特性的有益补充,而把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相并论,并提出“解放思想就是实事求是”的重大命题,可以说从根本上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批判性和实践性的统一。在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神实质时,就要通过解放思想完成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理论,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
2.与时俱进对实事求是内涵的拓展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中实事求是的过程是要与时俱进,通过与时俱进实践马克思主义思想。在紧跟时代的潮流步伐下,不断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避免思想的落后,实现实践与思想相结合,思想进步。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神实质实事求是就是在与时俱进的过程中产生的,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3.求真务实对实事求是内容的完善
做人的最基本要求就是要求真务实,而作为人民的领导人中国共产党更应该做好求真务实。求真,是为了务实;务实,才能求真。在践行马克思主义思想时,必须要深刻认识到求真务实的精神实质。通过求真务实践行实事求是品质,严格执党,实现执政兴国,做好马克思主义认识与实践的统一。
四、结束语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神实质在我国主要体现在实事求是这一方面。通过实事求是做到三严三实等工作,并与时俱进,紧跟时代步伐,努力发展我国国情,促进我国在世界上的发展,进而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与战略发展强度。所以,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中我国中国共产党就应该做到实事求是,努力践行其精神价值
作者:刘田月等
第6篇: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哲学相结合的分析
前言
马克思主义要想与中国哲学结合必须要本着中国化的形式发展下去,只有这样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得到中国哲学界学者的认知。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革命建设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成为了当代中国时代精神精华,为中国带来了一定的科学认知工具,为中国哲学提供了非常丰富哲学思想资源,弘扬中国哲学的思想精神。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概述
1.严谨的与时俱进理论
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马克思主义不断创新、完善,涉及到各个方面,对于各个方面的发展来说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马克思主义是一项完整的体系,其中包括了哲学思想、政治经济、科学社会等部分组成。另外,马克思主义又有着一定的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特点,可以跟上社会发展的脚步,做到与时俱进。而李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就是马克思主义在发展过程中主要阶段[1]。
2.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马克思主义在发展过程中可以全面的落实科学发展观,并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进行发展,做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其次,马克思主义在发展期间可以根据国家的发展现状指出对应的战略机遇期,并将其中存在的问题显示出来,为其制定有效的解决对策,只有会怎样才能促进国家快速发展。第三,马克思主义还可以实现中国可持续发展,为国家、社会培养出更多专业的优秀人才。其在发展期间可以制定出一项完善的战略发展对策,实现人才战略强国。第四,马克思主义在发展期间还可以帮助政府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严格遵守国家指定标准开展各项工作任务,为国家的发展献出一份力[2]。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哲学相结合对策
1.继承前任科学思想的创新基础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与中国哲学结合期间应该将两种不同的思想体系创新、完善,并继承前任科学思想,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二者的结合工作可以顺利进行下去。另外,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在与中国哲学结合期还应该坚持继承马克思主义,并在其原有的基础上贴合中国实际国情创新。
2.以创新为动力坚持理论创新
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哲学的结合可以将时代性的特点体现出来,并在原有的马克思主义上构建全新的发展理论基础,只有这样才能构建出一个全新的社会主义、增强党的先进性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从而促进国家快速发展。在党的十八之后,我国在发展期间常常会因为多种原因导致其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巨大的问题与挑战,这对于国家的发展来说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应该根据社会发展的现状制定出一项全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哲学结合的理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在遇到问题时可以良好的面对[3]。其次,加强对发展战略的建设,掌握正确的建设时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建设,从而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最后,坚持党的执政地位不变,加强对党政府的控制,弘扬马克思主义的精神,从而保证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中国哲学可以更好结合。
3.坚持总结经验和吸取成果的有机结合
在开展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哲学结合时,坚持总结实践经验与吸取成果的结合创新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构建全新的社会主义,实现国家健康、可持续发展。另外,马克思主义哲学又有着一定的开放性特点,与中国哲学之间有着共同的也特点,因此,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哲学结合时也有着对应的开放性特点。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哲学结合的发展启示
1.从中国国情出发,了解中国实际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哲学结合期间,要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真正含义,了解中国的发展现状,看清中国国情,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二者在结合期间可以有效的保留住马克思主义哲学精华[4]。另外,在结合期间还应该根据自身的发展现状制定出一项全新的发展方案,并保证其与国家国情结合。在运营全新的文化时,要以中华民族为基础,建立全新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马克思哲学与中国哲学的结合工作可以顺利进行下去。
2.从全球出发,继承人类文明成果
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中国哲学结合期间,要将民族化与现代化的特点体现出来,并以全球角度出发,顺应时代发展需求,只有这样才能将马克思主义哲学提升到最高的高度,实现马克思主义的现代化。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哲学在结合期间最好的价值就是保证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普适性的特点,可以在各个领域中得到广泛的应用[5]。
总结
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中国哲学的结合可以有效的将其中的价值发挥出来,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现代发展。本文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哲的结合进行了简单的研究,文中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希望我国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其的研究。
作者:陈伊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