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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的方式创新

2015-08-10 09:09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随着研究生招生数量的增加及规模的扩大,如何保障研究生规模迅速扩张背景下的研究生教育质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
  一、湖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
  保障机制建设的现状调查分析1.对省级政府法规建设的现状分析
  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建设良好质量保障环境的前提保障。应将外部机构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评估法定化,按照法规定期进行合法评估活动。在对管理者关于“有无必要赋予省级政府一定的教育立法权”的调查中发现,有63.6%选择“有必要”。这反映在实际工作中,省级政府有必要加快制定科学、合理和可行的法律法规,为地方研究生教育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2.对省级政府管理体制的现状分析
  如对管理者问到“湖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影响因素的重要性”的问题时,有97.7%选择“最重要的是管理体制”。在“管理职责是否需要细化”的问题中,有73.9%选择“有必要”。其中,受访的部属研究生管理者有81.8%和省属研究生管理者有85.7%选择“有必要”。主要是需要在地方层面制定细化管理职责,其次是学校层面,再次是中央层面。另外,有58%的受访管理者认为在中央权力下放的情况下,有必要扩大省级政府对省市属高校的决策权和所在省的部委属学校的统筹权。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中央、地方、学位授予单位三级管理的权利、责任与义务不清。三级管理职责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的重要因素之一,省级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并且省级政府在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建设中可以有所作为。
  3.对省级政府调控职能的现状分析
  现行研究生招生管理体制虽然有利于加强管理和宏观调控,但对市场变化的反应滞后,难以使研究生教育及时跟上社会发展的节奏。如当问到管理者“如何看待高校研究生招生自主权”的问题中,有80.7%选择“应该拥有较大的自主权”,甚至还有9.1%选择“应该完全自主”,仅有10.2%选择“不能自主确定”。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现有的研究生招生制度难以适应高等教育进一步改革的要求,统得过死的集权化管理模式不利于调动省招办以及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其次,不利于各招生单位根据自己的培养能力和市场需求不断调整专业机构和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社会急需的高级人才。
  4.对省级政府监控环节的现状分析
  由于评估工作是监控环节的重要措施,所以将评估工作中影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体现在问卷中。通过访谈和问卷调查发现,被调查者都很重视评估监控工作,从调查数据来看,大家对目前省级学位与研究生质量保障的评估工作是比较满意的。如当问到管理者关于“定期评估的重要程度”的问题时,有98.9%选择“重要”。在“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的满意程度”的问题中,有69.3%选择“比较满意”。在“优势特色学科评选重要程度”问题中,有55.7%选择“意义重大”等。从以上这些可以看出,省级学位与研究生质量评估活动还是比较严格的,评估活动取得的成绩得到了管理者充分的肯定。调查中还发现,在“优秀博士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重要程度”问题中,全部管理者一致选择“重要”。在“学位论文抽检有效程度”问题中,全部管理者均选择“最有效”。这可以看出,省级政府在学位论文质量保障中所做的努力和工作。当然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重点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工作还存在科学性和合理性上的不足。
  5.对省级政府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分析
  通过对管理者调查发现,在“湖北省教育信息网站建设和使用情况满意程度”的问题中,有52.3%选择“比较满意”,另有40.9%选择“一般”,甚至还有6.8%选择“不太满意”。在“信息的完整、更新情况以及查询便利满意度” 的问题中,仅有38.6%选择“比较满意”,另有43.2%选择“一般”,还有18.2%选择“不满意”。这说明湖北省教育信息网站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有关研究生的规章和文件汇编、更新周期、查询的便利程度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优化信息传播和反馈渠道的调查数据可以看出,要尽可能地为高等学校和社会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反馈系统的信息关系到信息分析系统的客观结果,反馈系统的力度不足,会造成在管理过程中的很多“盲点”,所以反馈系统就一定要注重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可靠性、畅通性。
  从问卷调查和访谈来看,管理者都认为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建设非常重要。在“有无必要成立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的问题中,有61.4%选择“有必要”。 在“有无必要成立一种民间性质、有一定学术权威、相对独立的社会评价机构”的问题中,有70.5%选择“有必要”。 在“建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预警机制”的问题中,有86.4%选择“有必要”。这说明各学位授予单位和省级政府都非常重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工作建设,不断完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保障机制,将是各单位和省级地方政府共同努力的方向和工作重点。
  二、西方发达国家省级学位
  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借鉴综合分析西方发达国家各国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实践,可以看出,虽然各国的研究生教育阶段、规模和水平各不相同,但各国政府对研究生教育质量都给予了程度不同的高度重视,皆建立起了适合于本国国情的各具特色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构建方面具有特色和代表性的三个国家是美国、法国、英国,尤其美国,在社会评价占据主导地位的同时,政府也不放弃研究生教育管理责任,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分别从不同的视角和方式进行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和监控,并且越来越重视质量保证的责任。
第一,州政府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机制。按照美国宪法相关规定,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主要责任者是州政府而不是联邦政府。这是因为全美没有一 个统一的国家范围的标准,50个州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州内公立高校的研究生教育管理权限各不一样,但主要职责基本相同,都是负责审批本州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有关计划,研究制定州政府研究生教育拨款分配方案和州内高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方向,处理政府与高校的关系,但皆不干涉学校具体办学事宜。州政府的拨款方式由单纯的按照规模给学校拨款转向以绩效评价为主的拨款方式。大多数州政府通常会直接或间接利用鉴定组织的评价结果来进行本州的有关学位与研究生计划的审批,并通过规定鉴定组织对研究生教育评价的内容、运用的评价方法、对鉴定组织的评价过程进行监督、为其广泛收集数据信息等等措施,保证评价的质量和评价结果的公信度。此外,部分州政府甚至还直接组织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虽然州政府直接或间接参与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评价,但是并非政府行政命令式的评价,而是与高校和社会鉴定组织密切协作,使其在发挥政府作用的同时,一方面提高了社会鉴定的权威性,另一方面也能调动各大学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二,联邦政府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机制。美国宪法规定,高等教育质量的主要责任在于州一级政府而不在于联邦政府,因此联邦政府不直接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评价,但会通过经费提供、资格认可、信息管理等方式间接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引导研究生教育发展,使其满足联邦政府需要。[1]
  三、结论与建议
  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我们概括出以下主要结论。一是被调查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对省级政府视角下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比较感兴趣,这些在一线辛勤工作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认真地填写问卷、坦诚地回答问题和提出看法就是有力的佐证。二是尽管目前被调查地区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建设还存在不足之处,但是大多数被调查者对当前该地区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现状基本上表示认可,从而可以看出被调查地区在保障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方面所做出的努力。三是学校的研究生管理者都能够深刻认识省级政府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这是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的有力基础。四是被调查地区都在积极进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构建的探索和实践,同时省级地方政府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也是紧密围绕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这个核心开展工作。但是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建设工作仍有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探索。
  1.加强法规建设,加大省级地方政府的立法权限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环境的要求,也是多元化质量保障主体的需要。加强研究生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尤其是要强化地方研究生教育法规体系建设,因此,要加大省级学位委员会的立法权限。同时要健全研究生教育的评估监督机制法律法规,确保评估活动的有序性和科学性,合理规范政府的评估行为,使评估不过多地增加基层的负担,最终达到提高评估效果的目的。只有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备的地方研究生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才能为地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保障[2](P1323)。
  2.统筹管理,细化三级管理权责
  按照我国研究生教育实行三级管理模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应主要负责战略规划、招生宏观指导和经费资助,但实际上目前我国研究生教育制度中主要的机制,如学位授权单位的申报和审批机制,博士、硕士授权学科审核、评估机制,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机制还未真正下放到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与现有的明文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有显著差异,给予学校的自主权更是寥寥无几,落实高校自主办学权利的不平衡性更是体现在985院校、211高校与其他高校获得“权力”的差异性上。[3]省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处于中央集权与高校分权的双重压力之下,局限于将中央的精神下达到学校主管部门,学校的具体情况上传至中央。为了确保各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在责权利对等原则下同心协力努力完成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三级学位管理主管部门应按照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要求,明晰三级管理权责,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明确和落实中央政府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管理和调控,省级政府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管理和统筹,各学位授予单位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管理和调节的管理职责。
  3.加大地方政府的调控职能,充分发挥省级学位委员会作用
  当我们研究生教育刚刚起步时,高度集权可以充分发挥其优越性,但是随着组织体系规模的不断发展,决策权过多集中于较高管理层可能会表现出种种弊端,与研究生教育的复杂性等特点难以相适应。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在中央权利适当下放的情况下,以省级为主管理高等教育, 可以充分照顾不同省区的差异,给予有发展潜力的省区加速发展和改革步伐的更宽松的政策环境和自主权, 协调好所属地区高校与其他部门的关系,为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各项工作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和工作环境,实现高教改革与发展在某些省区点上的突破, 积累经验, 起示范带头和辐射作用。同时, 有利于地方发挥优势, 形成特色。[4]建议成立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在省级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统筹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随着高等教育,包括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实行“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为主”管理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强化,省级学位委员会的工作任务也会不断增加,工作范围还要不断扩大,工作的责任也随之增大。要做好各项管理工作,有必要建立一个健全的行之有效的组织机构。
  4.加强地方政府的监控职能,成立相对独立的社会中介性评估组织
  近十年来,我国研究生教育评估主要以政府直接评估为主,类型比较单一,随着研究生教育的转型,政府要利用公共政策鼓励社会评估机构参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的方法、技术和手段,力求做到整体评估与专项评估、封闭式评估与开放式评估、政府评估、行业评估和社会评估等多种类型相结合,2003 年成立的“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是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向中介化和独立化迈出的可喜一步,但与成熟的质量保证机构相比还存在 很大的差距。地方政府有必要成立相对独立的社会中介性评估组织,加强评估的公正、合理性。在美、英、法等发达国家,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运作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自上而下建立起来的,它们联系政府和高校,作为政府宏观管理的监控机构、缓解相互间矛盾与冲突的协调机构;另一种是由专业协会或学术团体等社会组织自下而上自发而成的,该种中介机构的专业性、独立性强,享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得到社会和政府的信任与支持。[5](P42)让监控评估机构社会化可以减少政府主管部门对高校办学的直接干预,但并不削弱政府对高校办学的宏观调控。另外,让社会中介评估机构成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的主要实施者,可以使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中来,增加社会各界参与监控的积极性。我国应建立以省(直辖市、自治区)为区划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较强的社会中介监控机构,相对独立地开展区划内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工作,并把监控结果对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及时反馈给政府研究生教育管理决策部门,作为宏观政策制定的依据。
 5.加强政府信息化建设,优化信息传播和反馈渠道
  健全政府信息网络,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优化信息传播和反馈渠道是进行有效质量监控的前提保障。这一体系包括建立一级学科评估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管理系统,建立面向培养单位的专家信息系统和研究生信息服务系统。以自我评估、社会评估与质量认证为主要监控手段,通过信息反馈系统为研究生教育管理决策提供支持,最终使教育质量达到社会满意的程度。
  6. 建立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预警机制
  为了利于省级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做出快速反应,需要构建预警系统,就是一系列能敏感地反映以及诊断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问题和各学位授予单位实际状况的统计指标有机结合所构成的整体。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预警机制运行流程应为:信息管理子系统按照系统指标体系内容收集教育质量信息,并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甄别、加工分析,选取有效信息数据。信息数据传输到决策子系统,决策子系统根据信息数据和专家分析子系统分析的结果,决定向警报子系统发出指令,警报子系统收到指令后,根据警情情况确定警级,发出警报信号。排警子系统根据警报信号提出解决警情的对策、意见,管理人员根据对策、意见,决定最终的排警决策。排警决策将会反过来帮助调整高校研究生教育质量预警机制、调整高校的教育目标,以促进预警机制更加完善,以帮助高校的研究生教育目标制定更切合学校的实际情况。预警机制要比单纯的人工监测稳定,人工监测会因为员工的技能、知识、态度、情绪和外部的干扰等因素而产生不同的监测效果。[6]
  [参考文献][1]熊耕.简析美国联邦政府与高等教育认证之间控制与反控制之争[J].比较教育研究,2003,(8).
  [2]蒋文学.最新高校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建设与质量监督管理达标手册[C].北京:中国教育出版社,2009.
  [3]陆震.政府视角下的研究生教育质量再造[D].上海:同济大学,2008.
  [4]芮国强.区域高等教育发展中的地方政府作用分析[J].江苏高教,2006,(6).
  [5]杨颉,陈学飞. 研究生教育质量内涵与探索[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
  [6]张绍芬.关于建立高校教育质量预警机制的研究[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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