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个定义看看,新媒体是一种技术的产物,它的一切发展和变革都是由技术引起的。这个定义显然是失之偏颇的。我们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传播过程需要经历传者——内容——媒介——受众和反馈几个过程,而这一过程在不同的时代和环境背景下会发生显著的变化。新媒体是在技术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广泛展开的背景下诞生的,它的内容、形式、传播渠道、接收方式都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这也是它之所以被称为“新媒体”的原因。技术的发展只是其发展的的诱因之一。另一方面,技术为新媒体的发展插上了翅膀,使它一定程度摆脱了那几种传统媒体的桎梏,创造出让受众瞠目结舌的效果。
那么,新媒体究竟是怎样的一个媒体?
学者洪波曾经表述:“新媒体不是个媒体”,他认为, “我们反对将一切日常生活媒体化,进而广告化。”言外之意就是,媒体和广告是混同的,媒体的功能就是传播广告。这一说法显然是不清楚媒体是什么而发出的妄言。媒体首先要生产内容,如果没有持续新鲜的信息产生和输出,这就不是一个媒体。大多数新媒体其实是能够产生信息的。比如地铁和公交车电视、手机报或者手机杂志,所以它理应是一种媒体。这种说法也遭到另一位学者彭钢的反对。他的意思是,这说法犯了个基本的错误:“把媒体和广告混同起来。不是说洪波不知道二者的区别,但是在对新媒体的基本判断上,洪波被当前的新媒体的急功近利广告投放行为带进了死胡同。”
媒体首先是用户主动(或无意)关注的对象,媒体传播和制造内容,所以传统媒体都有着作为媒体的基本势能。广告是承载在媒体上的媒体的经营模式,并非媒体本身。无论新媒体的广告现在做得如何垃圾、粗糙、侵犯私人空间,并不妨碍新媒体是个媒体。新媒体成为媒体是技术引导的社会趋势,是人群行为变化的结果,这种趋势被夸大、被提前透支,例如垃圾短信群发,这急功近利的投资和商业化运作的现况,但是新媒体终将和终究是媒体。目前“新媒体”行业的现况是,要么只会照搬旧媒体的内容,要么越过内容制造和传播阶段,只奔广告盈利的目标,而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已经造成。这是新媒体被塑造成等同于垃圾广告的真正原因。
新媒体的特质包括那些层面?在内容方面,新媒体最常用的的解决方案是,将传统媒体将内容资源搬到新媒体。这样虽然可以在最短的时间里解决资源问题,但并不能产生好的传播效果。新媒体需要全新的内容来证明自身的存在。
第二,新媒体上承载的广告同样需要形式创新。而不是现在我们常常看到的粗制滥造的、充斥着煽色腥的赤裸裸的广告。新媒体个人、分众的特点,在善意的操作下是能够更少地被动接受,更能由受众主动选择自己关注的广告内容。
第三,新媒体应该具有渠道上的优势。媒体的价值分为三个主要类别:信息源价值媒体、传播渠道价值媒体、受众价值媒体。拿一个真正能被称为“新媒体”的具体例子来说,公交移动电视,它的主要优势在于传播渠道的特殊性。公交移动电视使得受众处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中,并通过垄断性的媒体接触将信息能无损耗地传递给目标受众。由于垄断性媒体传播的特性,使得公交移动电视对媒体的内容不存在依赖,而媒体的渠道则成了其发展的根本。
在中国的特殊政治环境下,媒体企业具备舆论工具与企业经营这样的双重身份。Media1.0时代的媒体由于内容存在巨大的依赖性,因此导致了这一阶段的媒体都或多或少受到政策因素的制约,其商业化经营模式并不完全。相对于Media1.0的媒体形式, Media2.0时代的媒体由于其摆脱了内容对媒体发展的束缚,在我国得到了超常规的发展。例如分众传媒,在2002年最初开发了上海商务楼宇电视,在短短的4年多时间里,分众先后获得多家投资机构的注资,并于2005年成功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目前市值57亿美元。移动电视是技术创新与渠道创新的共同产物。移动电视新媒体的发展,不仅仅是渠道的创新,同时也是技术的创新。我们知道很多新媒体是靠渠道取胜的,但由于移动电视是采取地面无线传输的技术,具备了技术创新和革命带来的媒体发展的趋势。移动电视的传播优势是内容为王时代向渠道为王和效果为王的时代过渡的最好体现。
综上所述,新媒体是一个种类繁多的,在传播内容、渠道和形式上有自己独到特点的媒介形式,它的发展一定会给目前的媒体和广告营销带来深远的影响,值得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