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方县级广播电视台都先后开办了民生新闻类节目或相关专栏。民生类节目的开办不仅是各级党委政府对新闻媒体提出的要求,也是广大观众对电视新闻节目的需要。随着社会进一步深化改革,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发展为新闻媒体的改革创新提供了广阔空间。尤其是县级广播电视台民生新闻节目如雨后春笋,应运而生,一大批贴近百姓的民生节目深受广大群众欢迎。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地方台的民生节目由开播之初的热情高涨到现在的各种矛盾突出,出现了可持续发展空间越来越窄的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加强县级广播电视台做好民生类节目管理的制度建设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也是解决当前一系列问题的关键。如何加强民生类节目的制度建设,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健全规范的“选题报告登记制”
县级广播电视台应当建立“选题报告登记制”:一般选题由栏目值班负责人确定采用、重大选题由频道总监确定采用的,并由值班编辑统一登记的制度。从接听热线电话那一刻起,整个节目“采编播”流程都应当处在制度化管理过程中。彻底改变当前热线电话一响,值班记者就去的状况。在当前的民生新闻采访中,经常出现记者一去不是感觉新闻事件不适合报道,就是采访遇阻碍的问题。由于记者每人都有完成稿件数量的任务,正是这一压力使记者为完成采访仓促来到新闻现场,这是引发节目质量下降现象的直接原因。严重的是一些新闻舆论监督稿件播出后,引发新闻事件当事人找到广播电视台指责记者行为不当,质疑报道内容“不公正”的现象出现。
新闻学术界认为民生新闻突出特点是民本取向也是民生新闻应遵循的原则。县级广播电视台是当地群众接触的第一媒体,因此,在民生新闻采编过程中要凸显出地域特点,新闻要立足于本地生活状态,符合大众的欣赏习惯。
从民生新闻选题开始就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要符合制定的民生新闻选题制度准则,对于不符合民生新闻范围,以及不符合民生新闻选题要求的应当坚决拒绝,并建议当事人寻找有关单位解决。栏目值班负责人应当从源头进行把关。安排记者采访要有统一的采访派遣制度,并由栏目值班负责人跟踪负责,为采访记者提出采访意见、工作环境支持和后勤保障。民生新闻不同于时政新闻,应当健全采访前的监制制度。一些县级广播电视台把时政新闻的管理方式应用于民生新闻管理工作中,笔者认为是错误的做法。实践证明,时政新闻的后期监制制度不适合民生新闻节目管理。
二、健全规范的“播出四审制度”
县级广播电视台应当建立民生新闻稿件“播出四审制”:当班编辑一审,值班频道负责人二审,总编辑三审,分管副台长四审的制度。“播出四审制”的执行对提高节目质量和水平有积极促进作用。对民生新闻的稿件,一些县级广播电视台提出了“监督不添乱、到位不越位、帮忙不包办”的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笔者认为这项工作指导原则是值得商榷的。在具体工作实际中,这项工作原则也是县级广播电视台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越来越窄的原因之一。“监督不添乱”的实质是害怕节目播出后给有关部门造成麻烦。其实,舆论监督是新闻单位的重要职责。有监督就有会出现“乱”,关键是舆论引导的水平怎样。造成“乱”不可怕,怕的是没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当前,社会各项事业都处在快速发展阶段,社会经济发展转型引起众多矛盾,一些矛盾是有关单位和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引起的问题;有的是社会发展水平不平衡引起的问题;有的是群众自身素质引起的问题,以及相互交织产生的社会各种新矛盾、新问题。但不管怎样,只要能够具备驾驭新闻工作水平的能力,能够把事实真相说清,能够发挥正确舆论导向,新闻工作就会取得社会认同。“打铁还要自身硬”就是这个道理。“到位不越位”的实质是对国家法律、政策、新闻工作制度掌握的不够。问题的关键因素是新闻管理工作者及采访记者素质不够。“到位”就是要求采访记者要在第一时间来到新闻现场,得到第一手新闻资料。“不越位”的要求是正确的。但是,不代表记者不能够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为新闻当事人指出解决问题的方向。笔者认为以“不越位”为借口,回避社会矛盾是错误做法。“帮忙不包办”的实质是通过舆论手段达到了宣传目的后,却害怕当事人的继续求助。“帮忙”本身的提法就是错误的,很多县级广播电视台满足于“帮忙”和当事人的“感谢”,笔者认为这是民生新闻价值的扭曲。做好民生新闻是县级广播电视台职责。职责所在却成了为当事人“帮忙”。笔者认为落后的世俗观念正在侵蚀一些新闻工作者的思想观念。
民生新闻,就是对最新的有关人民大众生计来源、生活质量、生存状态、生命安全及其相关心态的事实的报道。民生新闻最核心的就是以人为本,基本特性就是民本取向,就是要用“平民视觉”关注民生疾苦,表达人文关怀的思想,在新闻对民众生活及生存状态的切入与拓展中。健全规范的“播出四审制度”就是使民生新闻审查有章可循,提高民生新闻的时效性。
三、健全规范的“稿件回访制度”
县级广播电视台应当建立民生新闻稿件“稿件回访制度”。“稿件回访制度”是指,县级广播电视台每周末就一周播出的民生新闻进行集中电话回访。由采访记者直接询问节目播出后的收效,并代表广播电视台向群众表示对民生新闻节目的支持、信任和感谢。广播电视台应当建立统一的工作日志,记录回访情况。这项工作不可忽视,这对提高民生新闻节目水平将发挥积极作用。
建立“稿件回访制度”是实现新闻功能的延伸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促进具体的新闻事件达到一种良好的社会效果的表现形式。民生连着民心,民心连着党心,作为联系群众的桥梁,县级电视台应当把群众的冷暖安危始终放在心头,建立“稿件回访制度”就是要完成新闻功能的延伸的主要手段,而不是一种空话。
笔者认为,县级广播电视台民生新闻稿件“稿件回访制度”的缺失是一种民生新闻管理制度不
完善的表现。虽然在具体工作中有回访情况存在,但没有形成制度。使“为人民服务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这句口号不能真正落到实处。
四、健全规范的“学习例会制度”
县级广播电视台应当建立民生新闻稿件“学习例会制度”。“学习例会制度”是指参入民生新闻节目栏目的所有采编播人员以及频道负责人、台长参加的稿件阅评制度和学习制度。学习例会应当每月一次,学习效果应当纳入单位绩效考核内容。会议应当邀请单位聘请的法律顾问和上级宣传主管单位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学者为所有参会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政策和业务知识授课。讲座内容纳入年度学习计划,同时学习成绩纳入绩效考核。
“学习例会制度”应当以学习法律法规、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新闻工作者从业准则、上级有关文件等知识为主要内容。通过“学习例会制度”的建立,一手抓领导班子管理能力水平和知识水平的提升;一手抓编辑记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的提升。通过“学习例会制度”的建立全面增强新闻工作者的政治觉悟、新闻敏锐性、职业修养和应对突发事件协调能力。
当前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新闻单位以及新闻工作者违法案件时有发生,给新闻界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县级广播电视台同样应当站在维护党的新闻事业形象的高度,深刻认识反面典型的危害性,树立新时期新闻工作者的应有形象。目前,新闻单位的新闻敲诈成为新闻界一大公害,严重损害新闻队伍形象,侵蚀新闻媒体权威性和公信力,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新闻敲诈蔓延的势头,中共中央宣传部等九部门今年联合印发了《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中宣发〔2014〕14号)。根据文件精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目前已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关停了一批违规的新闻单位,撤销了一批违规记者站,吊销了一批违规记者的新闻记者证。进一步规范新闻传播秩序,加强制度建设和学习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
县级广播电视台要认真学习中央宣传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通过严格梳理各项管理制度,废止与上级要求精神相抵触的制度。通过“学习例会制度”的建立,要求全体人员以反面典型为镜子,时时对照自己,检查自己,警醒自己。真正做到“零失误”。
特别提示的是,县级广播电视台一定数量的新闻舆论监督稿件,可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职能。这一举措,有效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解决了社会矛盾,加强了政风行风建设,提升了党和政府形象,帮助解决了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营造了浓厚的有利氛围。但是,如果发现新闻工作者利用舆论监督进行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要坚决严厉查处。
当前,县级广播电视台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精神;要深入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工作,将更多的镜头对准基层群众;要正确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并站在百姓的立场上看问题;要倾听群众的意见,反映他们的呼声,关注他们的生存状态;要进一步发挥媒体的“桥梁”作用,使县级广播电视台新闻节目的权威性、公信力、号召力得到进一步的增强。加强县级广播电视台民生类节目管理的制度建设应当引起各地县级广播电视台的高度重视,使这项制度建设为当地民生类新闻节目可持续发展提供新动力。
(作者单位:宁国市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