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3g 手机 安全
随着3g时代的到来,作为小型迷你型电脑的手机正在成为互联网的重要终端设备,并逐步从人际传播走向大众传播。作为网络媒体的延伸,手机媒体除了具备互联网的各种优势外,还因自身的携带方便,互动及时打破了地域、时间和电脑终端设备的限制,成为真正意义上能随处接收文字、图片、声音的“在场”媒体。
不可否认现阶段手机媒体的发展还受技术的不完善、内容缺乏创新等因素的制约。然而我们同样应该看到相对于传统媒体,以手机为载体的数字化出版具有无与伦比的高效、优质、节能、成本低等优势。相对传统出版而言,手机出版已不仅仅只是载体形式上的创新,更是基于自身独特的功能为传统出版业的经营模式开辟出一条全新的道路。透过手机媒体与传统媒体在特点、功能以及盈利模式上的对比我们能够发现正是技术革新造就了低成本的营销和个性化的创新模式,由此技术在推动新媒体变迁中的作用便可见一斑。
在一个科技成为改造、塑造、创造世界的直接生产力的技术时代,人类的各种技术行为由于相互联系而逐步建构起一个共同体。这使得在人类日益建构起的“主体性”面前自然界成为了任意的、被动的任人支配的客体。于是按照人的需要和意图对自然界进行改造、组装便成为可能。如果说古代的技术行为主要是以对自然本身的探秘以及个人生存为主要目标,那么现代的技术活动在更大程度上则是以满足人们某种欲望为旨归。技术已经走到了公然蔑视现代政府权力特性这一步。[1]这直接导致了诸如网络诈骗、谣言传播、色情信息等一系列问题的纷纷涌现。Www.133229.Com由此,在网络技术带给社会各领域开拓式发展的背后,构建一个理性、健康的网络法制秩序便成为技术时代的题中应有之义。作为法律和制度的总称,法制是一种“硬保障”,它不仅仅是对“依法办事”原则的秉承,更是通过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将人、技术、社会紧紧联系在一起。我们对于3g时代手机安全问题的思考也正是从技术发展与法制建设的衔接处着力考量,这既是理论思考向手机媒体实践的延伸更是试图搭建新媒体规范与法制秩序之间贯通的桥梁。
3g时代的手机安全问题
从严格意义上说,无论是只能通过传输语音流量,进行语音通话的1g,还是语音通话保密性较高,支持短信业务的2g,都还是停留在人际沟通的阶段,未能真正实现向大众媒介的改变。然而作为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的3g不仅涵盖了欧洲的wcdma(宽带cdma,一种3g蜂窝网络)标准、美国的cd-ma2000(码分多址2000,一种先进的无线通信技术)标准以及我国的td-scdma(日扮同步码分多址,一种第三代无线通信的技术标准)标准,同时由于自身的无线网络对于不同数据传输速度的支持,无线通信与国际互联网便紧密地连接了一起,并逐步演化为全方位的信息处理与内容提供通道。2009年1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发放的三张3g牌照可以视作3g元时代的开启以及3g网络建设的完成。从一定程度上说,手机终端与芯片处理能力都将不再成为手机媒体发展的瓶颈。然而值得正视的是,3g时代在为手机媒体带来技术支撑之外,也会衍生出一系列负面效应。这不仅可以从当下手机摄像功能带来的偷拍行为对于个人隐私的侵犯以及由于色情信息传播对于少年儿童的影响带来的教育问题中得以印证,同时可以预见在不久的未来还会频现更新,更棘手的安全问题。
在网络企业的多样运作下,确实有一种共通的文化符码。它由许多文化、许多价值、许多计划组成,穿越了参与网络的各种成员的心灵,影响了其策略。[2]然而这又带来了包括违法不良信息、手机病毒恶意代码在内的一系列安全隐患,由此也让我们陷入对于技术与安全二者关系的深深忧思之中。在手机出版的产业链条上,拥有最广大作者队伍、编辑出版队伍的出版单位是上游环节,数字出版技术提供商则在中游扮演着技术推动者的角色,究其技术更新的最终目的不过是为手机媒体的内容制作、加工、传递提供一个更为高效、便捷的平台。这直接带来了版权保护的困境。作为网络出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出版单位和作者对手机出版的安全性一直存有顾虑。在互联网上电子书丢失、盗版或被转载、篡改已是司空见惯,作为网络出版的一种延伸,手机出版必须依赖于网络的信息传输,于是版权可能受到侵犯的惨淡遭遇自然不可避免。正是基于安全隐患以及对于版权保护的担忧,再加上作者对电子出版业运作流程不甚了解,直接导致了出版商与作者的成功签约率较低,手机出版陷入低潮。2009年下半年的谷歌侵权案更是凸显了网络出版的困境并将这一司法实践与网络出版实践紧紧地扣连在一起。要想数字化生存,就必须适应技术时代的网络文化。网络文化是一种彻底理性化的数字文化,正如有学者所说,对于电脑来说,任何信息只有以数字的形式出现,它才能被识别、理解和处理。这就决定了任何文化若想加盟网络文化,就必须改变自己的既有形态,即变革传统的非数字化文化形态。[3]由技术带来的安全问题在实践中的凸显,使得我们有理由从理论上去探讨如何将现实语境与实践困惑扣连在一起,这必须要回归到当下的特殊社会语境。
对特殊语境下手机安全问题的分析
拥有强大技术支撑的3g时代本身也处在一个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逐步转变的风险社会之中。伴随着自然一步步走向“人化自然”,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也日渐式微。网络力量的现实化正让中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一如贝克所言“危险成为超国界的存在,成为带有一种新型的社会和政治动力的非阶级化的全球危险。”[4]若是将手机安全问题置于这个更为宏观的风险社会视野之下,我们或许会发现在一个不确定性增强,安全感普遍缺乏的风险社会,掌握技术的专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享有对社会现象赋予权与解释权的权威,技术崇拜成为风险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手机媒体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正是基于网络平台产生,这必须依赖于互联网的开放性、互动性、主体性等技术条件的保障。当今文化的变迁和发展,特别是文化的全球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网络技术和网络文化。正如贝尔纳.斯蒂格勒所说:“技术的进化推动着人类的进化,人类的进化同时也就是技术的进化”。[5]从理论上讲,技术是人类文明的象征,技术的变迁推动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然而现代技术却推动着人类文明发展到了野蛮的境地, 使技术越来越失去人性和理性。[6]可以说,正是技术的进步催生了以手机媒体为载体的一系列安全问题,从而影响到了社会正常交往的形成和人类价值追求的方向,这在很大程度上迫使我们不得不拿出巨大勇气去思考如何建立新的传播秩序以适应网络社会信息传播的新格局,而其根本变化就在于:基于现实考虑为手机媒体提供一个制度化的网络法制空间。
只要我们仔细梳理风险社会的手机媒体安全问题便会发现,在城市化进程中,失去合法权益保障的草根阶层基于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甚至争取基本的生存权利以及对社会出现巨大利益分化而表达自己不满与焦虑之情的下岗工人与无业游民,成为手机安全问题的主要参与者和推动者。他们可能会借助向用户发送诈骗信息、色情信息牟取利益或是通过更加极端的群体性活动来加以宣泄以期填补其改革中受到严重挤压的利益空间。特别是在一个存量配置时代,资源的有限性与人口数量的增长之间的矛盾加速造就着贫富差距,因此改革的公平性也就成为了存量配置时代资源分配过程中所需着力考量之处。然而由于缺乏一个健全的制度安排对转型期利益进行合理组配,加之风险社会市场机制的不确定性入侵社会机体、资源匮乏带来的激烈竞争均损害了弱势群体相关利益。这是衍生手机安全问题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现实诱因。
手机安全问题的应对举措
(一)结合国际标准,完善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关于互联网以及手机媒体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健全,这致使政府或相关执法部门在面对具体的手机安全问题时,往往无法可循,直接导致了手机安全问题的层出不穷。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加快法制网络建设就是当务之急。然而法制建设并非是纸上谈兵,空洞无物,它的制定必须紧紧抓住手机媒体的特性,并契合互联网时代的文化。因而立足国际视野对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和欧盟的一系列互联网法规的借鉴就显得极富意义,这不仅有助于我们塑造接纳外来文化的宽容心态,更能结合具体国情在扬弃的基础上完善本国的手机媒体法律制度。
(二)加强网络法制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法治社会的建立,离不开公民社会的培育、公民文化的弘扬和公民意识的塑造。公民责任意识包括公民责任感、法律规则意识、理性意识和道德责任意识等要素,并具有主体性、公共性、民主性和权责统一性等特点。[7] 这就需要网民要善于认清手机媒体的特性并积累一些相关的手机上网知识,特别是在网络匿名的情况下,不盲目相信任何人的身份,培养自己理性思考的能力,既能做到对虚假信息、色情信息的识别又能避免因别人情绪性话语蛊惑而卷入罪恶的漩涡。
(三)加大监管力度,防患于未然
对于手机媒体安全问题的应对,立法自然成为必不可少的环节。然而执法的力度大小却是法律能否顺利产生社会效用以及产生多大效用的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在“他律”式监管的背后,“自律”也应成为面对手机安全问题应当着力加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调节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自律属于个人伦理层面,依赖于个人的良心、信念以及社会的期待,是一种“软保障”。只有硬保障与软保障同时发挥作用,才能防患于未然,尽量减少手机安全问题的发生。同时技术上的监管也是遏制色情、诈骗信息的重要手段。病毒的检测、预报、屏蔽都成为技术时代应对安全问题的题中应有之义。也唯有如此技术与法制,道德与法律才能彼此对接,相得益彰。
我们可以看到手机安全问题的产生并非空穴来风,它不能也不可能脱离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因此穿透手机虚拟世界的帷幔,通过对手机媒体安全问题的考量以及关于技术与安全关系的探讨,积极寻找手机媒体安全问题现实层面的立足之“根”就成为理解手机媒体安全这一主题的应有之举。可以说手机安全问题的直接原因表现为技术带来的网络世界的疯狂,究其根本原因不过是现实的利益驱动在虚拟世界中的投射。无论是法制法规的建立还是执法力度的加强,或是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都是3g时代解决手机安全问题的正确的解决之道。只有回归到现实层面给将与手机媒体安全问题相关的一系列措施以具体的法律制度形式确立下来,并配合道德规范的内化与技术的监管才能从根本上建立起和谐的手机媒体环境。
[注释]
[1] 马克.波斯特,《第二媒介时代》范静晔,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40
[2] 曼纽尔.卡斯特著,夏铸九,王志弘等译,《网络社会的崛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244
[3]欧阳友权主编,《网络传播与社会文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24
[4]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译林出版社,2004:7
[5]斯蒂格勒.《技术与时间:爱比米修斯的过失》[m] .裴松,译.北京:译林出版社,2000:41
[6]徐国亮,武中哲《社会变迁中的科学技术及其后现代反思》,《学海》2006,5期
[7]蒋传光,《公民社会与社会转型中法治秩序的构建—以公民责任意识为视角》,《求是学刊》,2009,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