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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策越雷同”:从节目策划会透视节目趋同现

2015-07-04 20:3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关键词: 节目策划 节目趋同 电视生产

  本文缘起于笔者最近的一次“被研究”经历——某位友人准备做电视生产流程与内容产品之间的关系研究,由于我参加过各地、各级电视台的一些节目策划会,于是就成为其“深访”对象,并被要求“深描”节目策划会的流程与规则——其间的“深访”与“深描”,笔者不能肯定对友人的研究有几许助益,但却让我找到了一条从电视策划的运作机制理解节目趋同现象并提出对策性思考的可能性路径。

  节目趋同的典型性解释与“内部人”视角

  在针对电视节目趋同现象的学术探讨及媒介批评当中,有两种解释颇具典型性。

  第一种解释,基于社会—经济环境带给电视传媒的结构性限制,提出:“赢利倾向”是所有大众媒介的核心,这为媒体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个决策的基本前提。在电视领域,为了追求赢利,特别是相对稳定的赢利,电视业者往往会遵循一种“安全逻辑”来将风险降到最低。于是,为了“安全”,他们往往会避免自己决定播放哪个节目,而直接从最近流行的节目中选择或者模仿出类似的节目[1]——电视节目的趋同,是由社会—经济力量决定的媒介生态与机制所造成的结果。该种解释强调大环境,强调结构限制,通俗地讲,也就是强调“人在江湖,身不由已”。而在这样的大环境、在这样的“江湖”中,也就不难理解在美国,为什么《老友记》附带出二十多部模仿它的电视剧集;而在中国,为什么湖南卫视《智勇大冲关》引发六十多档竞技冲关节目的出台。

  第二种解释,基于观众的视角,将电视节目主要视为电视生产线上的终端产品,提出:观众作为电视产品的直接消费者,面对其同质化趋势,首先会因为不断重复的节目内容与形态,而出现审美疲劳;其次,同质的节目增多,相应的就是异质的节目减少,观众通过电视接受的异质事件、问题、视角在减少,观众社会—媒介认知的同质化程度在提升;再次,尽量部分观众在观看节目时可能是“积极”的,但必须承认,“骂骂咧咧、凑合着看”仍是一种收视常态,于是,在某种程度上,观众也与同质化的电视节目形成了一种潜在“共谋”——该种解释,一般在媒介批评类的报章文字中经常看到,往往还会对节目趋同的个案与格局提出规范性的建议,“应该……”与“不应该……”是常见的表达语态。wWw.133229.CoM

  上述两种典型性解释,是以不同的视角去看待节目趋同现象,各有理路与价值。本文选择不同的视角切入分析,并非是因为上述结构性的或观众的视角“不成熟”,而恰恰是因为其“很成熟”,由此,从上述视角展开的解释往往也会得出趋同的结论。鉴于此,笔者将采取一种“内部人”视角,从电视策划机制透视其对于节目产品趋同的操作性影响。

  所谓“内部人”视角,指的是以笔者亲身参与或直接观察到的策划活动为分析基础,并且此处的参与和观察,不是为了研究目的而进行;所谓电视策划机制,则包括了参与者、流程、惯例等要素及其相互之间的关联——从“内部人”视角来看,在标榜创新、创意与突破的同时,它们也时刻制造出模式与内容趋同的可能性。

  策划研发部门的同质化起点

  当前,中国几家主要的电视机构,为了提升创新力与市场竞争力,皆设立了专门的策划研发部门,比如央视、文广、北京、湖南等;该部门作为电视节目生产的“硬件智库”,其主要工作是搜集、分析海外热门、前沿节目。不过,研发部门的专职人员在整个电视机构中的地位并不高,与业务一线的记者、编辑相比,工作也较为轻松。但是,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他们的工作几乎已经与世界“同步”:一个新的节目模式,在西方刚刚出现未久,就已经出现在我们的样片库当中;甚至某档新近出现的节目,可能在诞生地还未走红,在国内却已经可以看到。于是,国内电视机构的借鉴、模仿范围变广了,借鉴、模仿速度也变快了。

  可是,面对着大量的西方先进节目样片,反而容易出现“乱花渐欲迷人眼”的状况。那么,到底需要借鉴、模仿哪些节目呢?此时,国内收视市场领先者的借鉴、模仿选择,一般就会成为广大本土跟随者的“参考答案”或起码是“答题范围”。这样一来,模仿制造出再模仿,借鉴引发再度借鉴——不难看出,作为“硬件智库”的策划研发部门,在本质上并不能解决节目趋同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就是趋同现象的潜在制造者之一。

  那么,面对策划机制起点上这种尴尬的同质化,未来可以有所突破的路径包括:其一,侧重于内部建设,将电视台所属的研发部门建构地更为完善,并提升该部门的行政地位,如果只是配合性或辅助性的身份,可以想见,在电视台这一讲究“身份政治”的组织机构当中,策划研发人员的积极性能有多大;其二,侧重于外部拓展,研发部门不仅仅是自我开发,而是要更加灵活地进入市场,广泛择取独立制作公司的节目方案,事实上,在很多时候,中小型制作公司和其他内部部门才是创意的真正源泉。当然,这也需要强大的激励或回报机制的配套实施。

  “越策越雷同”:策划会的趋同

  接下来,我们来看创立新节目或改版旧节目的具体电视策划流程,其中的重点就是节目策划会。

  节目策划会的与会者,其构成基本是由制作人的媒体资源决定或进一步拓展开来,通俗地说,其中包括“媒体圈的朋友”以及“媒体圈朋友的朋友” 。所以,找人开策划会,也是一件比较社会化的私人事务。并且,中国电视的圈子不大,甚至中国传媒的圈子也并不大,这位制作人只要稍稍动员一下自己的媒体资源,总归能找到若干达人与智囊,不过这其中的选择标准往往不是量化的,而是取决于口碑、关系等软性要素。

  诚然,电视圈(乃至整个媒体圈)除了不大之外,而且这一行业本身就是容易形成圈子的行业。 那么,在这样一个并不大的圈子中,如何来设一个策划会的“局”呢?习惯之中有深意,在此把这种习惯推演一下——

  某位制作人想要做一档新的新闻节目,邀请笔者参加策划会。他/她为什么会想到来找我参加会议呢?可能是因为大概了解“此人是八〇后讲师,虽然之前了解不多,但是估计想法不旧”;也可能完全不了解,只是因为其他参会者的推荐。而我在被“点将”且确认参加后,这位制作人很可能会让我去找几位合适的朋友参与策划。那么,我可能会推荐给他/她业内的一些朋友,也可能会推荐电视业外的、但对于未来栏目选题较为熟悉的一些朋友,比如在城市研究、军事、历史等不同领域的学者——综上,在一个策划会的“局”当中,可能只有核心的两三个人是制作人自己找来的,此外可能还有若干参会者是由这两三个人引荐而来。

  接着,换一个角度思考:被列入邀请名单的人,是如何决定参与策划会的呢?首先,要考虑时间的因素。电视圈里的人,往往很忙、档期较满,所以时间要合适;其次,要考虑空间的因素。其中包括地域的接近性、便捷度等问题;最后,要考虑费用的因素。钱的问题很关键,但也较为隐晦。好在电视圈子并不大,合作了几次若感觉某位制作人、某家电视机构很抠门,以后自然就可以找各种理由婉拒邀约——综上三个因素,对于某位制作人或某家电视机构而言,彼此经常合作的策划专家,也就是某几位多次合作愉快、互相印象良好的人士和他们的朋友了。

  策划会专家(及时间、地点)确定了之后,就可以开会了。而策划会上形成的建议与意见,与之前观摩的节目样片观感一整合,新节目的模式、内容一般就有些雏形了。再往后,需要制作新节目的样片,并拿给频道总监以及台里更高层审看。审看之后,往往会需要再修改若干次。接下来一切顺利的话,就可以择日定版推出了。

  梳理一下上述策划机制的运作全过程,可以得出:哪怕尚未成型,新节目就有同质化的趋向:其一,制作人之前观摩的中外节目样片往往特色鲜明,它们极易对制作人的节目轮廓产生影响;其二,想要创立新节目或改版旧节目的电视业者,往往也带有自己的思维定势与创作模板,让他们天天想着标新立异、突破自我,也是相当困难的;其三,参加节目策划会的专家们,一般也都有自己推崇的节目模式与典型节目。而且为了把自己的节目建议与意见表达清楚,几种常见的语态比如 “就像某某节目那种感觉”,或者 “演播室就和某某节目差不多,效果才好”,以及“主持人要和某某差不多,整个场子才热闹”——的确,凭空将很难想象且阐明一个全新的节目模式;其四,在中国的电视圈里,节目策划会的“常客”一般也就是几乎“打遍天下”的那几位、十几位专家,为此难免会有较多同质化的观点,并且还极有可能出现一种“节目趋同的循环”:把节目甲的模式在节目乙的策划会上设为样板,而参加节目丙的策划时又把节目乙作为范本……

  于是,我们发现:策划会,作为电视策划活动中的关键,除了制造激荡的“头脑风暴”之外,它也在制造“越策越雷同”的“创新泡沫”。那么,作为此类策划会的“过客”之一,笔者很难直接提出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但是在此借鉴bbc节目创意“头脑风暴”的流程与规则,并结合自身思考,提出如下建议:其一,每次策划会的参与人员上不宜过多,总数不超过五人,这样可以防止过多的想法和话题的游离;其二,每次策划会的核心议题要明确,最好只侧重于节目形态或选题内容的某一方面,这样也会防止经常发生的电视专家与其他领域专家在“懂不懂电视”问题上无谓掐架、过招的现象出现;其三,在策划会进行中,要强调过程的完整性,避免手机和其他工作的打扰;其四,在策划会的人选上要敢于“尝鲜”,在同样一个或者几个“头脑”中找寻新意,还不如另一个或几个“头脑”重新发问并解答;其五,要在别人的思考、创意基础上添加建议,不要轻易否定,少说“但是……”,多说“是的,同时……”;其六,严格拒绝鸡肋式的“性感”发言(即动辄娱乐性、时效性、真实感、节奏感等),每一个想法都要有具体所指,避免“在天上画地图”。

  趋同现象的过渡与电视业者的反思

  基于对电视策划机制的“深描”,上文从“内部人”的视角解释了节目趋同的若干原因,并也提出了若干对策。而从电视媒介生产及其节目产品延伸开来,趋同现象在不同的领域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在整个媒体领域,趋同现象发生于全国各地、各级的都市报、晚报以及门户网站的版式设计、内容处理等方面;而在汽车、手机、服饰、电器、快餐等诸多行业,产品趋同也比比皆是。其中最突出的案例,可能就是比亚迪——该品牌的几乎每一车款都能找到某款世界经典车型的影子。比亚迪就是通过巧妙甚至狡猾的方式,规避版权雷区,赢得销售佳绩——所谓“模仿性创新”,甚至“病毒式复制”,或许正是处于后发位置的各类企业组织生存、发展的必经路径与策略选择。

  笔者认为,中国电视节目生产中的模仿与趋同,同样是中国电视发展进程中的必经路径与策略选择,更是一种过渡性状态。在电视媒体领域,或许直到有一天“只要趋同,就会吃官司”,或者“只要趋同,观众就换台”——那么,趋同现象自然会马上消失。我们需要演进的时间,而在今天我们也看到了若干演进的结果,比如当下中国电视机构(特别是其中的佼佼者)已经开始逐渐从抄袭(即“非法的趋同”)走向了版权的购买以及合作版权(即“合法的趋同”)。

  更值得一提的是,若干处于优势阶位的中国电视业者也已经逐渐开始对西方所谓先进、复杂的节目模式进行反思,比如湖南卫视的《天天向上》,其模式就较为传统,但在主持团队、内容设计上很下功夫,为此传播效果“很强大”;比如东方卫视的《全家都来赛》,其模式也很普通,但是由于加入了“中国式家庭”与世博会的理念,在收视率与影响力方面获得双丰收;再比如改版后央视新闻频道的运作模式,也是“轻节目形态,重新闻质与量”,全天新闻节目,基本上保持一种形态(除了少数时段、少数节目之外),反而节目观感较以往更为纯粹且有锐气了。


[注释]
[1]克罗图:《媒介•社会——产业、形象与受众(第三版)》,邱凌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70-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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