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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纪实摄影不应滥用典型性加工

2023-12-05 17:55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本文从新闻纪实摄影的源头、发展等方面分析新闻纪实摄影典型化加工的流行,指出典型性新闻纪实摄影作品在一些场合过度使用带来的危害,并提出杜绝典型化加工造假的策略手段。


  【关键词】新闻纪实摄影;典型性瞬间;典型性加工


  自1839年摄影术诞生以来,已走过一百七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伴随着现代性的扩张、视觉时代的来临,摄影已经在社会、政治、传播、文化、艺术等各个领域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新闻摄影中,人们都知道,图片要看起来自然,无论是“抓拍”,还是进行了“组织加工”,自然体现着照片存在的意义,其次才是其新闻要素的完整性、画面形式的美感等。所以,布列松守候抓拍的那些“决定性的瞬间”具有极高的价值,并拥有了自己的广大拥趸。


  然而,“纪实性表达”一词因为威廉·斯托特的《纪实性表达与30年代的美国》一书也广为人知。他通过这本书将纪实作品从社会科学的范畴纳入艺术、文学、电影和摄影的范畴,将纪实作品定义为“对那时的人们来说是关于事实的可信而生动的表现或再现”。因此,这种作品与新闻作品强调不带任何感情色彩的观点不同,它可以传递情感信息。


  在实际操作中,因为摄影时间和技术的局限,通过再现真实来表现真实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也为日后出现的过度追求典型化的作假式新闻纪实摄影埋下了伏笔。


  一、新闻纪实摄影起源于真实自然


  俗话说眼见为实,著名摄影评论家桑塔格精准定位了摄影:摄影是一种非完全意义上的艺术,它降低了认可其真实表现力的艺术家的水准。也就是说,摄影从起源时,便具有了自然真实佐证的作用。


  在新闻摄影发展的初期,相当一部分人所做的是“扫街”的工作,就是拿着相机在大街上寻找有价值的事件,拍摄决定性的瞬间,这也是纪实摄影的初始。随着摄影器材发展的突飞猛进,摄影对摄影人的技术要求越来越低,图片拍摄之后可即时观看、传播,纪实摄影变得越来越容易,越来越广泛。到了现代社会,在一些突发事件中,某些广为传播的新闻摄影图片,往往是用手机拍摄下来的,谈不上构图,谈不上手段,谈不上用光,谈不上任何美感,有些甚至都谈不上清晰,却能够得到公众的认可。[1]


  一直以来,与随时捕捉事件发展现场同时进行的,是用画面表现摄影人理解的社会的纪实摄影也取得了成功。在20世纪早期,社会学家和摄影师刘易斯·海因的照片帮助美国终止了童工法,他不喜欢将人表现为不幸的受害者,而倾向于表现残酷环境下保持完整尊严的个人。童工小小的手指在织布机的纺锤间专注而优雅的工作,海因夸张地表现了织布机体型的巨大,与童工矮小的身体形成强烈的反差。在创作他的“图片故事”时,他有时会把图片排列成非线性的叙述顺序,考验观者自行组合故事情节,达到吸引观者深入了解作品的目的。[2]


  因此,新闻摄影又与纪实摄影略有不同。新闻摄影一般是对突发事件的记录,新闻性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决定着摄影的目的、内容、方法。纪实摄影以主题为先,常常是先构思,再去捕捉符合主题的内容。具有一定社会和历史价值的新闻摄影也是纪实摄影,而具有一定新闻价值的纪实摄影也是新闻摄影。两者的共性是自然真实的摄影记录。[3]


  摄影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让记录变得容易,却又不像眼睛那般自由,受制于技术限制。在一些关于摄影的专著中,关于新闻纪实摄影,对其艺术性和审美价值的肯定也不鲜见,并提出了在用光、布局等方面的技术要求,追求画面的“美感”和“冲击力”。此外,在一些观点中,摄影师选取拍摄对象的过程就是主观思维创作的过程,有人的存在就不可能忽略人的主观能动性。纪实摄影本身也是客观再现和主观表现的结合。


  二、典型化加工在新闻纪实摄影中流行


  尽管纪实摄影与“决定性瞬间”在理论和实践上存在着天然的矛盾,对于典型性画面的追求,贯穿于新闻纪实摄影过程的始终,如何得到这样的画面常常变为一个技术性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有大量不朽佳作,它们既具有摄影纪实性的本真属性,又把握了“决定性瞬间”。


  比如,一个人处于自然态时,拍摄时不可能同时将正面和背面拍进画面,拍正面还是拍背面是两种不同的选择。拍正面时,在被拍者对面有一个极可能被注意到的拍摄者。如果这个人是个大排檔厨师,正在给食客做烧烤,此时是拍他烤肉还是拍他吃惊地看着摄影师?再如果现场光线不好,摄影师在烧烤架的前方架了一盏灯用来补光,再继续拍摄。摄影师又发现厨师的大部分动作拍起来不好看,于是他让厨师始终重复同一个烧烤动作……这些都是自然的摄影方式,但是选取拍摄什么场面更典型,更艺术化,在摄影师那里有诸多选择。


  有三类典型性加工方式使得新闻纪实摄影在不违背真实的情况下,更富吸引力:第一类是摄影师充分了解被拍对象,与被拍对象建立良好的关系,花时间不去打扰的拍摄,挑选出其中展现典型性瞬间的画面;第二类是摄影师根据被拍对象的情况,改变现场某些不够艺术化的环境与做法,拍摄看起来真实的图片,但图片并不违背事实;第三类是摄影师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与拍摄主题,直接摆布被拍对象,该场景可以看出与现实的区别,它主要是用来突出被拍对象本身及图片形式上的美感。这三类方式常常融合在一起,使得新闻纪实摄影在画面的叙事性和艺术性上显得丰富而美丽。


  有一类纪实摄影,为了获得重复的美,让每个被拍对象在相似的场景拍摄相似的景别,以个体展现群体,在观看者的眼中,它们虽然是明显的摆拍,但是仍然是真实的,并且拥有了画面之外的意义。比如,拍摄农民工们的整体群像,拍摄一个个农民工个体在工作场所的单人肖像,此时,农民工是不是真的在工作已经不重要,他们的装扮、精神状态、工作环境才是这组纪实摄影背后的主题。这样的纪实摄影,既结合了艺术性,又用典型性方式展现了整体的真实,不会误导观看者,也没有危害一组照片的真实性并具有了形式上的美感。


  三、典型化创作不能脱离真实


  摄影记者应该在什么时候按下快门,必须有一个对图片最终用途,刊发媒体性质的交代作为判断的前提。落实到拍摄采访的现场,又有一个“摆”与“不摆”的问题。是否摆拍、能否摆拍在新闻摄影界已经争论得旷日持久。我们从苏联美术教学体系中引进了视觉传达的课程,直接移植了“决定性瞬间”理论,套用在报纸摄影供图的工作实践当中,造就了一些媒体用图片面追求“高大全”、超广角、视觉冲击力等等的“伪决定性瞬间”的图片风格,这些照片看似完美,但是画面却千篇一律,与真实新闻事件发生现场并不相同,违背了新闻纪实摄影的真实性。


  为了证实纪实作品的真实性,人们运用特定惯例、技术流程和修辞形式来拍摄照片,这就动摇了人们关于照相机客观性的观点;我们可以想象,人们会认为任何一张纪实摄影作品都比其他表现手法更能忠实地再现事物的外观。[4]所以,新闻纪实摄影获得了公众普遍的信任。


  可是,主观制造典型性瞬间常常有诸多画面并不符合常理。比如,在一片茶园,美丽的采茶姑娘穿着统一的套装,扎着头巾,在太阳下站成一排采茶。这一场景虽然美丽,但是在真实的茶园中不可能发生。这样“导演”出的照片虽有了艺术上的美感,却危害了新闻纪实摄影的真实性。


  人民大学新闻摄影教师任悦提出了以“控制”来取代“摆拍”的主张。她说:“正在发生的新闻事件,如突发事件等新闻事件不可控制,新闻事件发生之后,以及一些特写照片可以控制。但控制的总原则是:第一,不违背新闻事实;第二,尊重被摄者。”[5]也就是说,典型化的创作手法并不是洪水猛兽,同时新闻纪实摄影的真实性底线应该坚持,如果为了形式化的美感而脱离真实,显然是在舍本逐末。


  四、如何避免虚假的新闻纪实摄影


  不真实的新闻纪实摄影作品,其实就是“假照片”,杜绝此类照片的产生和传播需要行业内各方的努力。


  首先,对新闻纪实摄影从业者进行教育与纪律约束。在当今社会,少数从业者认为摆拍是理所当然的拍摄手段,产生一些不真实的新闻纪实摄影作品,这就违背了职业道德及社会责任。媒体应加强作者队伍培训,提高他们的道德观念;在业界应对造假零容忍,对造假者做出警告甚至清退出该行业的处罚。


  其次,擦亮图片编辑的眼睛。在读图时代的今天,图片编辑常常是整个摄影报道中的组织者、策划者及指导者,是图片的把关人。作为图片编辑,他们需要具备极高的政治及专业素养,需要有充足的甄别知识。图片编辑也要严格要求自己,从保证新闻照片的真实性出发,当好图片编辑的把关人。让图片编辑先当摄影记者,了解拍摄的流程,再从事编辑工作不失为一个可行的方案。


  再次,完善媒体的管理与评价制度。一组假新闻纪实摄影作品之所以会被发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媒体过于追求新闻性与画面典型性美感。新闻媒体需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给予从业者更为宽松的评价标准,而不是唯所谓的典型画面、形式美感为唯一标准,方能防范假新闻图片的出现。


  “自然態”虽然来自拍摄对象,但是表现在具体的摄影作品里,它经过了摄影的技术处理过程,在拍摄时“自然态”是终点,而在观看时它是起点。在新闻纪实摄影中,真实是第一位的,即使看起来自然、看起来美,但是如果脱离了真实,这样的画面就算典型,也会将拍摄引向歧途。自然与典型在新闻纪实摄影中并不矛盾,新闻纪实照片如何保持其真实性,遏制滥用虚假的典型性加工势在必行。


  徐旻昊(作者单位:安徽日报视觉新闻中心)


   注释: 

  [1]咸小晔.理应弱化的艺术性——浅析新闻摄影的真实性[J].新闻传播,2016(06):37-39. 

  [2]玛丽·华纳·玛瑞恩.100个改变摄影的伟大观念[M].北京:中国摄影出版社,2013:165 

  [3]乌日嘎.浅谈新闻摄影与纪实摄影的关系[J].内蒙古艺术,2016(01):101-104. 

  [4]Liz Wells等.摄影批判导论[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2. 

  [5]张帆.摆与不摆[J].青年文学家,2015(03):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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