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闻暗访泛化的表现
北京广播学院1999年出版的《广播电视辞典》认为新闻暗访是“隐藏记者身份与采访目的、采访方式,只适用于某些特殊题材或特殊场合、特殊采访对象,比如在敌方或犯罪分子中的采访。运用这种方式,目的在于减小采访障碍和干扰,获取有价值的新闻事实,务必十分慎重,一般控制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之内,或得到有关部门的特别授权,切忌滥用。”可见,新闻暗访是公开采访的补充形式。就目前而言,暗访则出现了泛化现象,其表现有以下两种:
1、记者假扮身份暗访或者偷拍。国内通过暗访曝光丑恶事实的例子,其中许多与舆论监督有关。最近影响较大的例子之一是中央电视台的“3?15”晚会,对坑害消费者的行为进行“曝光”。这种“曝光”的案例常常来自隐性采访。例如,2014年,售价上万元的尼康D600相机竟被用户发现,拍出的照片有很多黑斑。反复修理后,黑点依旧如影随形。秘拍采访和画面令人印象特别深刻。不过,这些断断续续、不完整的语言离开了秘拍画面的具体情境,其说服力就可能大打折扣。
2、记者采访中的“诱导”采访。采访中“诱导”,主要是指记者根据“报料”线索扮演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如买赃、买假者),与采访对象接触,故意设置“陷阱”,从而诱使对方上当受骗甚至犯罪,现出原形,同时记者记录这个过程。2002年3月,英国《泰晤士报》派出一名记者,到牛津大学的四个学院暗访,称愿意资助学院40万英镑,条件是让他的儿子进入该校学习法律。牛津大学允诺在对方“保守秘密”的情况下满足其愿望。这一丑闻被报纸公开后,在英国社会掀起轩然大波。就“牛津大学”这个事件本身来看,这次暗访仅仅是一次“新闻策划”的话,我们对《泰晤士报》的新闻道德性就要打上一个问号:怎么可以为了新闻的卖点,用近似于“诱骗”的手段来获得(制造)新闻?也就要进一步的反问我们自己,我们是否已经遗忘了新闻道德这道防线?
二、新闻暗访泛化的原因
新闻采访的方法多种多样,而暗访的方式却备受推崇。究其原因有二:其一、暗访经济效应。那些必须用暗访才能得知真相的事件,最大程度地满足了受众的猎奇心理,于是媒体的发行量、收视率上去了。随之而来是商家投资、媒体盈利的广告市场。一家媒体可能因为一个新闻暗访节目就会有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广告收入。比如央视的“3?15”晚会。其二、记者以暗访能力来挖掘深度报道。某些记者也因暗访成功而出名,获得各种奖项;他们冒险暗访的勇气、他们高超的暗访技巧,似乎是新闻记者职业责任的经典诠释。某些大报大台的记者也因暗访成功而出名,获得各种奖项;似乎曝光丑恶事实,必须通过新闻暗访才能获得鲜活资讯。
三、新闻暗访泛化的后果
中国电视新闻在拍摄题材和对象选择上所实现的历史性转变,可能使一般老百姓对新闻的认识更宽泛了、更模糊了,但跟他们的现实生活却更接近了。一幕幕边远落后地区人们的生活情景得到了强势媒介的广泛传播;一批批处在社会底层的人民生存状态进入了记者的视域;一段段并不成功的寻常百姓生活也得到了光的烛照和声的记录;一个个本来无人特别关注的黑作坊、“红灯区”、官员办公室也被非常“有意”地拍摄了下来。
我们现在一些记者生动描写的偷拍偷录的光荣事例,几乎都可以在19世纪末美国黄色新闻潮中找到类似的情形。(1895年,威廉?赫斯特收购《纽约新闻报》,开始同普利策的《世界报》展开竞争。普利策的《世界报》以严肃的报道言论结合煽情主义策略,取得巨大成功。赫斯特为在竞争中迅速取得优势,将便士报时代的煽情主义传统发挥到极致。他以金钱购买新闻,大量报道犯罪新闻与社会丑闻,大量应用触目惊心的新闻图片。)
如果说“暗访已成燎原之势”,那么在媒体与舆论的互动中,起主要作用的是媒体。本文以为,隐性采访的确能使记者较容易地获得事实真相,但它毕竟是一种欺骗手段,容易导致争论。
四、新闻暗访规范化更多是道德自律
新闻暗访当然首先是个法律问题。法律只是各种规范中的一种,而且是最低标准,更多的规范应依靠道德自律。从许多采访事例来看,记者扮演的角色可以说是多种多样,但是有一些特定的人群记者是不能假扮的。因此,工作时要要时刻不忘自己是一名“新闻记者”,不能在采访过程中忘记自己代表的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