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女性与传播的发展脉络:
1、戊戌变法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引进期”
自戊戌变法,救国图强的西学之风渐起,中国女性主义萌芽诞生。“男女平等”的口号更是激起了五四时期“个性解放”的主流价值观。妇女报刊的创办和兴盛进一步促进了女性主义思潮传入中国。
2、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畸形期”
“妇女能顶半边天”、“不爱红装爱武装”等抹杀性别差异的口号成为主流观念,“男女平等”的理念在大量被扭曲的新闻报道里催生出了“铁姑娘”“女劳模”等形象,抹杀了女性的生理属性,背离了男女平等的初衷。
3、改革开放到1995世妇会前――“发展期”
蓬勃发展的商品经济文化削弱了“男尊女卑”的思想,同时也弱化了性别歧视的敏感程度,两性意识陷入“沉默的螺旋效应”。一方面,我国女性在新时代里被赋予了生理性别以外的第二重社会性别的身份,另一方面,也不排除某些领域被隐蔽地、巧妙地商业化和利用。[1]
4、95世妇会后至今――“成熟期”
95世妇会作为中国性别研究的一个里程碑,奠定、开启、推动、引导了女性与传播在诸多层面的学术研究、学术探讨与学术实践的发展。从过去主要集中于传播内容的女性主义逐步拓展到受众层面的女性主义批判,进而深化到传者层面以及方法论层面的女性主义批判。
总的来说,我国女性与传播的脉络可以归纳为“从妇女运动发展到女性主义学科运动、到女性主义通俗文化研究、再到大众传媒领域、进而到女性主义媒介批判的历史发展过程。”[2]
四、媒体新闻报道中女性主义批判
新闻报道的女性批判是女性与传播的重要课题。我们不难发现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的意识作为一种深层的社会观念和文化心理依然积淀于现代这个相对开放、公正的社会体系中,这不仅制掣着女性的主体行为,也制约着社会对女性角色的期待和价值评价,这一切在媒体的新闻报道中以不同的方式表达出来:经济新闻与政治新闻中男性扮演的角色主要是控制者和决断者;相比较,金融新闻的内容要中性一些,但金融分析员往往却只有男性;惟一让女性登场次数较多的就是那些社会性新闻,尤其是娱乐类消息;可是作为娱乐界明星出现的女性,虽赏心悦目,但也很难逃脱玩偶的地位。日常新闻报道中女性歧视的主要表现为:
1、忽视妇女的发展和贡献
对男性杰出者,新闻报道往往只宣扬其成就,并把“军功章”分给妻子一半,仿佛这就是对妻子最好的报答――甚至还有报道故意强调妻子为丈夫做出的牺牲;而对女性杰出者,新闻报道总是以欣赏的口吻宣扬她们如何挤出时间照顾家庭,是地地道道的贤妻良母,从而忽视了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以陈腐的封建观念贬损、侮辱女性
中国封建社会历来有“祸起女人”、“红颜祸水”的痼疾。时至今日,这种传统的陈腐观念依然盘踞在一些新闻报道中。最突出的表现为对于“贪官”的报道――这些报道往往大肆渲染贪官与他们的“情妇”的关系,夸大女人的负面作用,给受众造成“女人是祸根,是女人引诱男人犯罪”等印象。
3、以时髦的消费观念“售卖”女性
在商业化时代,女性形象已经成为一种可以出售的商品,是男人“欲望化”的对象,“售卖”女性的报道充斥报纸、网络的版面,成为各种新闻报道的“卖点”――长腿、纤腰、丰唇、性感,成为不少媒体设定的“美”的标准,而这个标准意味着女性的全部价值就在于是否对男性具有吸引力。
4、新闻报道创造的“镜像”造就女性自我心狱
恰如西蒙波伏娃所说:“女性不是天生的而是被造成的。”女性把被男性看的自己当作自己,结果女性看到的自己已不是女性主体本身,而是媒介“镜像”中的自己。新闻报道“镜像”中的女性,从根本上说是以男权目光为基准和主导的女性自我审视与判断。
梁冰也曾批评我国媒体在妇女形象表达中的局限。他认为,不少媒体对女性形象和价值的报道局限在容貌、年龄、体型上;其主要兴趣在化妆品、服装和首饰;生存的空间局限在家庭,生存的意义限制在妻子和母亲的角色下;同男性的关系界定在依顺、服从、性吸引上;智力限定在追求爱情和享受上。[3]
大量新闻报道文本的内容分析表明,大众传媒对女性的许多描述是不均衡的,甚至是带有性别歧视的。中央电视台研究室的孙秋萍曾指出,目前媒介对妇女的报道存在着边缘化、报摊化和泡沫化的现象。在一些大众媒介中,女性常以一种边缘角色的形象出现,要么是受害者,要么是害人者。本文站在性别和传播的角度上,分析新闻报道中的女性形象及其成因,探讨处在传播生产边缘的女性,力求建立以女性为主体的自觉意识和知识体系,旨于提高媒介工作者和受众的性别敏感意识,有利于性别平等观念的积极教育与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