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教师职业道德的美学诉求
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的力量来调整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原则和规范”的总和。①作为生命价值的判断标准,道德在保证个人的自由本质的基础上还要升华为社会的和谐。“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是在对象中体现出来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美的本质与人的本质相通,而按照马克思的说法,人的本质包含了个体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和群体的论文联盟http://人类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从哲学本源上看,道德与美同样源于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从目的上看,侧重生命价值判断的道德和侧重生命体验的美追求的都是人类社会的和谐。因此,德与美不仅是五育中的两个重要方面,更是“人”的自由本质的共同体现,两者在哲学根源和目标诉求上具有同质性。当代教师职业道德包含以德性为核心的多项内容,多强调“德”及其内涵,实际上,师德具有鲜明的美学特征,“以美启德”是教师提高自身师德修养和理论素养的重要方面之一。
一、古代文化传统中的美善同源
道德作为伦理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其最终指向是“善”,而“美”在审美思想的萌芽时期更多的是从善的角度来解读。当楚灵王面对高大宏伟的章华台自豪地问大夫伍举“台美夫”时,伍举毫不客气地批评说:“夫美也者,上下、内外、大小、远近皆无害焉,故曰美。Www.133229.COm若于目观则美,缩于财用则匮,是聚民利以自封而瘠民也,胡美之为?”在伍举看来,美是对各方面都无害的,而不是像楚灵王那样劳民伤财。伍举的“无害即是美”“美即是善”的美学观在先秦美学中是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他赋予了“美”以强烈的政治和伦理意义。虽然后来随着审美意识和美学理论的发展,“美”逐渐从“善”中脱离出来,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善”始终都是“美”的标准之一。孔子说《韶》乐“尽美矣,又尽善也”,说《武》乐 “尽美矣,未尽善也”,看似是将“美”和“善”分开了,但在评价标准上仍然是倾向于“善”的。
在西方美学理论发展之初,也是常将“美”与“善”并举。亚里士多德曾说:“善是一种美。其所以引起快感,正因为它善。”普洛丁也说:“善在美后面,是美的本原。”②虽然随着美学理论的发展,“美”渐渐从“善”中独立出来,但“美”和“善”之间的必然联系一直都是美学研究的重点之一。十六、十七世纪,美学逐渐发展成为一门独立学科,鲍姆嘉登、康德等人也将其定位为连接“善”和“真”的桥梁,在他们看来“美”与“善”并不冲突,“美”之中包含了合目的的善与合规律的真。
二、现代教育中德与美的结合
1.教师的善与美。教师的善是指“对受育者合理的共同利益的谋求、对教师责任与义务之毫不推卸的遵循、对受教育者人格尊重和对受教育者发展负有高度责任的认同”③。教师的善体现了人的自由创造本质在生命活动中的升华,它包含着强烈的人格美和社会美。
第一,教师的职业道德与人格美、社会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指出:“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遵从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一名合格的教师必定会对教育事业表现出高度的责任感,视教育为毕生追求的理想,以高度的敬业精神献身于教育事业。从个人的角度来说,这种责任感和使命感则是人格美;而如果上升到人类建立在共同文化价值体系上的情感认同,这种责任感和使命感就是社会美。
人格美,是指一个人内心世界的美,“表现在品德、情操等素质方面。品德,体现着一个人的自觉的道德意识和良好的道德行为和习惯。一个人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对于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有所判断,形成关于真、善、美的价值观念,进而对于真、善、美有所追求。这种追求,作为一种比较稳定的有系统的习惯情绪,便是情操的表现。高尚的品德和情操,在人的言行中表现出来,就是一个人的人格美。”④由此可见,人格美本身就与道德密切相关。教师职业道德由教师职业理想、教师职业责任、教师职业态度、教师职业纪律、教师职业技能、教师职业良心、教师职业公正、教师职业荣誉八个部分构成。⑤在教师职业道德要求中,人格美也始终贯穿其中。
按照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教师的言行举止应当符合社会发展方向,体现人类进步的理想和愿望;应当充分显示教师作为人的自由、自觉和创造本性,实现教师作为人的价值;应当帮助学生及他人寻找人生价值与人生意义,学会选择人生道路。以上这些又都是社会美的表现。
第二,崇高的师德与美学的崇高。教师是一种极为普通的职业,但又是一种崇高的职业,这是因为“教师的职业道德责任意识不是自发产生的,它来自于教师对教育劳动崇高社会意义的认识,对学生、对祖国和人民教育事业的赤诚之心,来自于接受职业道德教育过程中自我道德觉悟的提高”。⑥所以,教师职业的崇高来源于其“树人”的本质,这里的崇高具有强烈的社会意义,事实上也符合美学意义上的崇高。作为审美范畴的崇高在西方的起源很早,古罗马的朗吉诺斯在《论崇高》中强调,作品的崇高风格包括五个方面的内涵,即庄严伟大的思想、慷慨激昂的感情、辞格的藻饰、高雅的措辞和尊严的结构。而从根本上说,崇高来自伟大的心灵,崇高是伟大心灵的回声。这与我们对“崇高”的德性探讨是一致的。
美学意义上的崇高主要指对象以其粗犷、博大的感性形态、劲健的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给人以心灵的震撼,进而受到强烈的鼓舞,引起人们产生敬仰和赞叹的情怀,从而提升人的精神境界。它的本质是一个相对弱小却代表正义与善的主体与强大的敌对势力奋斗抗争的过程,并通过这种奋斗与抗争展示人的精神与力量。因此,崇高是人的精神与力量的动态展示。相应的,师德的崇高也表现出了这一对抗与提升的过程,那些在大地震中奋不顾身地护住学生的教师们,用感性形式的毁灭换来无数人的精神境界的提升;那些兢兢业业地在三尺讲台上默默耕耘的教师们,用一生的时间表现了坚持的崇高;那些甘守清贫的教师们,正在同社会的畸形审美观进行激烈的斗争,其最终结果是精神的升华和飞跃。
2.德育与美育。崇高的师德是培养学生良好道德品质的重要保障。从语言学的角度看,德育和美育是教育的两个方面,即我们常说的“德智体美劳”五育中的两种。但实际上,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教育的每一种形式只是侧重点有所不同。自古以来,德育和美育就有着密切的联系。《国语·周语下》分析说:“夫乐不过以听耳,而美不过以观目。若听乐而震,观目而眩,患莫甚焉。夫耳目,心之枢机也,故必听和而视正。听和则聪,视正则明。聪则言听,明则德昭。听言昭德,则能思虑纯固。以言德于民,民歆而德之,则归心焉。”这说明,通过人体的主要审美器官眼和耳,人们可以对外界事物进行审美感知,并且感知的内容对人本身有美育作用。因此,在审美对象的选择上必须考虑德育因素,这样才能使人明辨善恶,振奋精神,归心向善。此外,古希腊、古罗马的“净化说”“寓教于乐说”等美育原则也是与德育紧密联系的。
在传统观念中,德育侧重的是说理,用世界观、人生观、善恶观等让人们知道行为的准则和界限;而美育则侧重于用感性的事物和形象打动人,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心理和行为。但北师大檀传宝教授在《德育美学观》中强调,德育美学观是对以往功利主义美学观的超越,是解除功利主义美学观危机的有效途径。不可否认德育与美育具有相互独立的特殊性,但两者也有密切联系,既相融也相成,而且美育能够育德,德育也须立美。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