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设计,虽然并不是一种专门的设计门类,但在大众文化普遍播撒的年代,任何一种设计却几乎都与商业息息相关。商业设计在现代商业社会遍布到了各个角落,在大众消费文化中也到处都有它的存在。面对当代商业设计的消极方面,美学批判的职责,在这里的确“责无旁贷”。
一、商业设计文化的经济机制
商业设计文化的本质就在于“商业性”。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商业设计也是一种“准商品”,也就是通过审美化的形式附加在所售商品上的附加商品,可以称之为“商品的形式”或“商品上的商品”。
大众文化是与“商业生产”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在大众文化的商业生产中,“文化资本”是与“经济资本”并重的资本形式,[1]二者的相互结合及其在社会中产生的效应,便构成了大众文化商业生产的经济元素。这还需要在二者之间达到一种平衡。单就大众文化商生产的文化产品而言,文化产品为了参与市场流通而盈利,那么就它就要先预设其“经济资本”,这就使它具有了商品的“交换价值”。同时,这类文化产品也要预设“文化资本”,即文化产品所承载的、可传递的精神文化财富,这也就是其文化的“使用价值”所在。在为大众而生产的文化产品中,“文化资本”必须凭借“经济资本”的实现而实现,并以后者的实现为现实的目的。这样,“文化资本”与“经济资本”的含量和质量便处在微妙的平衡之中,一旦这种状态失衡,那么,或者单纯追求商业利润而贬抑了产品的文化品格,或者由于过高抬升文化价值而致使文化产品滞销。WwW.133229.CoM
商业设计,就属于这里所说的“文化资本”的一种。不仅在文化产品中的商业设计如此,而且非文化的商业品中的商业设计亦是如此,因为设计本身总是要承载着一定的文化信息和符号意蕴。如此一来,大众文化催生了“商业生产”并促进了它的繁荣,反之,“商业生产”又为大众文化产生出了“商品消费内容”,现代商业设计的生产则为之提供了“商品消费形式”。在这个意义上说,对这种“消费内容”的消费,就是对“经济资本”的消费;而对“消费形式”的消费,则是对“文化资本”的消费,因为商业设计总能赋予商品以特定的文化形式。
质言之,大众文化与现代商业设计的再生产,这两方面也形成了一种“积极互动”的共生关系。一方面,人们获得了更加高质量的由现代商业设计“设计”的商品,商业设计也越来越能为大众的日常消费服务了;另一方面,这些消费产品一旦问世就会适应于市场的游戏规范:市场需求的增加,会导致该项商业设计收益的上升,这样才能对其近一步加以投入和产出,这反之会促进大众文化的消费能力的再度增殖。如此看来,随着“商业生产”的设计的充分发展,设计本身也被纳入到“商业生产”的流程之中。
二、商业设计文化的“庸俗美学”批判种种
现代商业设计,依托于大众文化的兴起和蔓延,而从消极眼光观之,大众文化“已被证明有其自身的特征:标准化、俗套、保守、虚伪,是一种取媚于消费者的商品”。[2]商业设计也是如此,它亦是媚悦消费者的,而且是附加在被售商品上的“另一种商品”,依附在所卖商品内容上的“形式化的商品”或“商品的形式化”。
由此而来,现代商业设计文化便具有了一种“庸俗美学”的特征:它的“平庸”之处就直接来自其生产方面,商业设计如若为广大受众所“喜闻乐见”,必然在生产环节中就使得商业设计被“抹平”到每个大众所能接受的程度;它的“鄙俗”所在则在于消费方面,也就是所设计出的商品和商品的设计必须要“媚俗”,这也是现代商业设计“庸俗美学”的核心所在。
从表面上看,现代商业设计是唯“大众”是尊的,取悦于消费者、取媚于受众就是它的指向,然而,其背后的商业目的却是更为潜在的。可以说,商业设计更是唯“财”是举的。从设计者的角度来来,唯“大众”是尊的根本目的,主要仍是更大经济利益的获取,所以,向消费者投降的“媚俗”是背靠于生产者(包括设计者)的“取利”的。当然,两者的完美结合使得双方均能受益,但一味追求“取利”或者完全皈依“媚俗”,都可能要导致消极的社会效应。
这样,对商业设计文化的“庸俗美学”的批判,其实也就是对其核心内涵——“媚俗”的批判。“媚俗文化利用原始的材料,贬低了真正文化的学术味道,它欢迎这种不懂欣赏艺术的愚昧态度,而且还鼓励这种态度的滋长。媚俗文化是机械性的,是由公式操作的,它是一种代理的经验,也是一种虚伪的感情。媚俗文化随着潮流而改变,但是却总是一个样子。……显而易见,所有的媚俗文化都是不够实际的,反过来说,所有的不实际的东西便也都是媚俗文化。因为这种不实际的文化不再具有独立的存在性,而变成了媚俗文化的自大‘表面’,工业主义的生产方式取代了手工艺品”。[3]其实,这种对“媚俗”的批判,可以从各个方面来展开,这里主要聚焦在现代商业设计文化的美学方面的缺憾:
1、“畸趣心理”的批判
现代商业设计文化的“庸俗美学”,首当其冲,就体现在对大众“畸趣”心理的迎合上。“畸趣”(kitsch),是现代欧洲美学批判大众文化所用的术语之一:“对畸趣的需要,是这样一种需要:即需要凝视美的谎言的镜子,对某人自己的映象留下心满意足的泪水”。[4]现代商业设计恰恰充当起了这面“镜子”的角色,它给予大众一种美丽而虚幻的映象,使得受众在这种“缘木求鱼”的需求里得到短暂的满足,尽管这种满足其实就是一种“自我欣赏”般的自我满足。许多以男女之情为主题的商业设计,都是典型的“畸趣”设计。这类设计包括“情感与形式”两个方面:一面是“矫情”,这样的广告把男女情感作为游戏,把男女关系描绘为逢场作戏,把男女的相互吸引之情建立在表面的帅、美、靓、丽、酷上,在一片被营造的虚幻美化空间中,走向了大众对矫揉造作、华而不实的“多情”的满足,从而丧失了对真情的渴望。另一面则是“矫饰”,这也是重要的形式方面,昆德拉曾一鸣惊人地说“畸趣是对大粪的绝对否定”。这里的“大粪”象征了生活中否定性的实物(诸如苦难、粗鄙、贫困等等),相关的广告设计也坚决排斥了这类的否定性事物,而只给大众以一种看似高雅美丽的“唯美”外衣,这样营设和装璜出来的虚假世界,也只能给受众一种虚假的审美感受。
2、“性趣欲望”的批判
“性欲”,在现代商业设计文化中被广泛运用的技巧,在大众视听的满足中,这种对性的满足逐渐形成一种“性趣”(goutofsex)。人们对设计中的这种本能趣味总是乐此不疲,它也是设计能被广泛接受的“剑走偏锋”的法宝。这与大众“深度心理”的本能是密不可分的。在一些“软色情”的广告里,明示或暗示的“性”,乃至达到恶俗的“性”,真的是无孔不入。不仅画面性感暴露,广告词俗不可耐,还把一些淫秽用语作为广告语。从批判的立场看,这却是一种“居心叵测”的做法。因为,在这类的商业设计的广告中,女性像广告推销的产品—样,成了男人欲望的对象,甚至就成为了消费的商品和享乐的工具。这就是女权主义者们所洞见出的一种“看”(gaze)与“被看”(to-be–looked-at-ness)的权力关系。[5]按照这种观点,不仅“看”的主体是男性,而且,女性也被纳入到这种“看”之中,成为“被看”的对象。换言之,这种“看”的视角是完全男性化的。而“被看”的,则只是女性,那些被处于男性视角所塑造的女性形象。在这“看”与“被看”之间,明显地出现了一种前者支配后者的权力关系,其实质,也就是男性对女性的支配。然而,某些广告商却把这些“软色情”广告称为“风险创意”,把“风险创意”制作的“争议广告”作为企业的广告策略,以紧紧吸引住大众的眼球,这亦是必须得到批判的。
3、“小资情调”的批判
所谓的“小资请调”,却并不是为某一社会群体所独享的,或者说,对这种生活的格调的选择,并不受社会阶层的局限。上到富人阶层下至城市下层,都可能对“小资情调”情有独衷。尽管这一生活品味的追求者的主体部分(按照数量的来排列)仍是小资阶层、工薪阶层和中资阶层。“小资情调”对于商业设计文化的影响和塑造,也是十分明显的。或者说,商业设计的所面对的消费大众主要部分就是这一社会群体,由此塑成的生活品味,决定了它们对商业设计的选择。同时,商业设计如果要争取最大的受众,就必须被附之以一种“小资情调”。实际上,这种生活品味的形成,就是一种生活状态的形成过程,一种消费方式和观念的形成过程,它们追求一种独特的生活感悟,追求一种非现实的浪漫情怀,从而将身边的服饰品牌、电影影碟、网站频道、古典音乐都以“小资情调”来命名之。在某些方面,现代商业设计也在依照“小资情调”的路线在发展。在汽车业界和建筑业界的广告中,最善于利用大众的这种生活方式来大做文章。显贵的汽车和别致的手机,都是地位和身份的标志,都是“小资情调”的表征,“小资情调”要求的正是与自己来“调情”。
4、“媚外心态”的批判
在第三世界国家,还有一种特殊的“消费心理”,那就是对欧美为首的发达国家的内心认同。因而,在欧美诸国与这些国家的人们之间也存在着一种“心理交锋”:一方面,欧美文化以一种个人主义和自由表现的形象出现,用“现代”的自诩来诱惑接受者最大的内心认同;另一方面,那些第三世界国家却害怕自己被戴上“反现代”的传统帽子,从而竭力去认同欧美形象。于是乎,在这种引诱与迎合之间,欧美在以“现代性”扩散的名义实施着操纵第三世界文化之实。[6]在第三世界里,这种普遍存在的“崇洋心态”往往就是一种“集体无意识”,随之带来的是对商业设计中的“媚外”倾向。这是一种对外来文化的“主动认同”的共同趋向,似乎外来的和尚好念经,但其实他们所分享到的,也只是一种欧美文化的“假像”,只是图有其“名”而很难得其“实”。当代中国商业楼盘的的设计,几乎都要拼贴上去的欧美的建筑雕塑元素。借助的是一个在当代中国普遍存在的价值观念:“西方=现代=品味=舒适的生活”。
5、“凑泊意识”的批判
后现代主义有一个著名的审美概念——“拼贴”,它在拼贴设计中被广泛的应用。比如,在当代中国设计的现场,就往往处于一种张力关系之间:本土的与舶来的,传统的与现代的。在日常生活中的设计里,传统与现代的对话(如四合院与现代化内装修的拼合)、本土文化与西方他者的交融(如明清家具的西方化再诠释)都构成一种别样的景观。但是,这里所说的“凑泊”,却不是作为一种设计风格和手法的“拼贴”,而是指商业设计文化中的那种“机械拼凑与简单相加”,也就是一种拙劣的拼贴。不成功的拼贴,都可能走向我们所说的“凑泊”。为了迎合大众的胃口,现代商业的设计师将各种“文化符号”抽离出来,使之脱离了原有的文化语境,然后,在几乎没有任何和谐或整合关系的局面下,将这些“文化符号”拼合起来,往往形成的只是“1+1≤2”的效果。这种简单相加的运用,而不是在统一审美原则下的拼贴,常常会走向设计初衷的反面。尽管许多消费者要“消费”的就是这种“文化符号”的意味,单位面积上越多的符号相加就越会让人觉得“物有所值”,但是这种商业设计的品质却是大打折扣的。设计中诸多元素之间的难于协调,是拼贴设计的内在缺陷。例如,原本并不相关的图像和物体在视觉构成上相互排斥;芜杂的组合无法向产品的消费者表述出明晰完整的设计意图。
6、“克隆观念”的批判
“克隆”的观念,在广大的商业广告设计者那里也大量存在。如果说,商业设计文化“轰炸”策略针对的是一种广告设计而言,指的是同一种广告的重复出现进行视听轰炸的话,那么,“克隆”观念则是指不同的商业设计文化之间的关系来说的,特别是一种广告往往会对另一种广告的摹仿和抄袭,从而导致了各种广告之间的“千人一面”的局面。与此相对应的是,当代中国商业设计里面的“创意”的奇缺。经常出现这样的竞争情况:一旦某家企业投出一项颇具创新性的广告,那么,它往往就成为竞相照搬模仿的对象,或者换汤不换药式的照抄,或者直接就进行剽窃和盗版。这在商标设计中总是能屡试不爽,而且,崭新出现的“创意”总是迅速被后继的模仿者和追随者所淹没,创意自身的价值被无情地摒弃掉了。如此一来,商业设计所带来的“同质化的文化”(homogenizationculture)就不可避免了。
总而言之,现代商业设计文化的“庸俗美学”的确表现在方方面面,这里的批判也只是从美学的角度做出的。也许,面对商业设计文化与美学原则之间的种种龃龉,对商业设计进行了“纠偏”的工作才刚刚开始。
3.设计美学:融合“审美自律”与“社会他律”
面对商业设计与美学原则之间的种种龃龉,我们的思路更应当深入到“设计美学”(aestheticsindesign)的层面上来继续思考。设计本身(包括商业设计)应当树立怎样的“价值原则”呢?换言之,什么样的设计才是“好的设计”呢?
首先,商业设计是以“人”本的,还是以“物”为本的?
显然,好的商业设计也必须在艺术与技术、审美与实用之间保持平衡,并整合为融会贯通的统一体,而且,最终是要——服务于“人”的!英国工艺美术运动的发起人威廉·莫里斯,早就指出了实用艺术必须达到“实用”与“美”的完美结合。他曾风趣地提出设计的“黄金律”——“在屋子里,除了你知道有用的和你认为美的东西以外,什么都别要”,这显然是从设计的接受者的角度提出的看法。与此同时,他又明确从设计的生产者的角度指出,“你必须使你的产品既美观又实用,否则你一定会失去市场的”。[7]这的确道出了设计所必不可缺的两个“阿基米德支点”。可见,商业设计不仅要遵循“实用性”和“适用性”的原则,而且,更要按照“审美性”的原则来塑造“物”的。同时必须看到,商业设计无论是让大众使用“得心应手”的“实用性”和“适用性”,还是让大众体验到从“悦耳悦目”到“悦心悦意”的“审美性”,都是为人服务的,以“人”为本的。“实用性”和“适用性”仅仅提供的是“外部的服务”,而“审美性”则是为人们提供“内在的服务”,这两方面在“好的设计”中是要水乳交融的。现代商业设计自然不能放弃这一最基本的“设计美学”的诉求。在这种“实用性”与“审美性”的平衡之间,最终确定的是:设计的目的是“人”,而不是“物”,这是每个设计者在设计之前都要心知肚明的;但是,设计又必须遵循“物”的规律和法则来进行,实用的需要还是原初性的动力,而实用性最终也是“为人”的。
其次,既然“以人为本”,那么,现代商业设计究竟是为“大众”服务的,还是为“商人”服务的呢?
现代商业设计面对着大众与商人必定要两面出击。的确,两者在某些方面保持了一致性,只有赢得更多的大众才能使得商人赢得利润,反之亦然,商人所赚取的利润越多说明赢得大众的“欢心”越多。但是,如果忽略了商业设计的服务本性中包括的“内在的服务”,忽视了设计本身要提供给受众以较高的“审美质量”的享受,那么,现代商业设计必然会在一条偏斜的道路上“越走越偏”。
这里所导出的问题是,现代商业设计是“为大众”所塑造的,还是只“向大众”单向输出?是大众塑造现代商业设计,还是现代商业设计操纵大众?也就是说,对于现代商业设计而言,大众究竟是“自塑化”的还是“他控性”的?
实际上,这两方面都是存在的。一方面,现代商业设计是“为大众”而生产的,相应的,现代商业设计也就“为大众”所塑造。前经济社会的“依据生产而消费”已一去不回,现代商业设计要求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消费决定生产”,大众的需求是现代商业设计制作商的晴雨表。现代商业设计的消费对象就是大众,正因如此,在整个文化工业的流程里,大众对现代商业设计的塑造功能是必不可少的。既然现代商业设计要赢得经济效益,那么,它就必须投合大众的生活方式、话语形式和价值追求。这样,现代商业设计也必然具有“大众化”的本质,它的通俗性、感性化、流行性等特质一见便知,很容易与其他设计形态区分出来。
另一方面,现代商业设计已容易形成一种以“大众”为名来支配大众的“文化霸权”。在大众文化的濡染和浸渍下,不但文化日趋于投大众所好的“程式化”,而且大众也正在成为被动的接受者,从而失去个体性、创造力和判断力。现代商业设计在这里面首当其冲。现代商业设计对大众的“控制”的特性就在于其潜移默化,它通过对都市大众生理、心理需求的直接满足,通过只须接受无须思虑的易解性,悄然地塑造着大众的趣味与观念,从而最终控制着大众的生活世界。现代商业设计往往以满足大众之需为名,行控制社会文化消费之实。由此可见,现代商业设计具有“自塑化”与“他控性”相统一的特质,必须趋利避害地范导商业设计的社会功能。
最后,现代商业设计究竟是“审美自律”的,还是“社会他律”的?
现代商业设计正在实现一种双重的运动:或者逆“审美泛化”浪潮而动,单单追求个体的风格、表现、技巧而走向“为设计而设计”的道路;或者迎合“生活美化”的潮流,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步入“为实用而设计”的通途。
追本溯源,这两条设计之路都是与现代文化的变迁息息相关的。如果说,在近代设计中,“美”、“物”与“型”基本上是三位一体的,当近代设计的“型”与事物的本质相符时,“美”也便由此而生。行至现代,设计行为却日渐脱离了实际存在的“物”,“现代设计在全然不见‘物’的世界里,追求纯‘型’的、抽象的‘美’——剩余装饰、流行、为样式而样式”。[8]“为设计而设计”的道路正背靠和延续了这种历史趋势,它的缺陷也在于把“物”本身抽离掉后,而仅仅关注于形式化和唯美化的设计表象,从而有可能背离设计的“用”的初衷和“物”的基础功能。与此同时,现代社会中“消费文化”的兴起,更加助长了仅“为实用而设计”的风气。为了经济效益的直接目的,在这个“机械复制”风行的时代,许多大众化的设计不惜降低自身的艺术品格和审美质素,采取粗制滥造和呆板拷贝的方式,从而对设计本身所具有的“美的机能”降格以求乃至根本忽视。
“为设计而设计”可以视之为“审美自律”的极致之途,它倡导审美不依赖于外部因素为参照的一种“孤立主义”(isolationism)。这种审美的孤立性追求,很可能导致一种美学家罗杰·弗莱(rogerfry)所说的“双重生活”的断裂,走向了一种纯粹形式的“想象生活”,而根本否认了“现实生活”的实存。“为实用而设计”可以称之为“社会他律”的极端之路,它力主以历史本文或者文化环境为参照的一种“外缘主义”(contextualism)。这种对外缘性的过分归依,则有可能导致一种社会性因素对内在审美的戕害和吞噬,甚至为了某种外在功利目的而干脆否定掉“审美之维”。
由此,从美学的视角观之,我们理应提倡一种“设计的整体性”。[9]这种“整体性”应当既包孕“审美自律”的适当诉求,又涵概“社会自律”的必要维度,也就是在“为设计而设计”与“为实用而设计”两端之间,尽量走一条折衷的路线。
这是由于,“审美自律”,按照康德美学的“审美非功利”原则的规定,追求的是一种“无目的性”;“社会他律”,按照实用主义的功利考虑,则以“合目的性”为诉求。而现代设计作为美的机能与实用技术技能的结晶,它恰恰要求的是在两者之间“调和持中”,从而呈现出一种“合目的的无目的性”的完美融合。这才是“设计的整体性”的原本的美学内涵,因为设计本身既构成了一种“自律实体”(autonomousentity),又成为了与我们日常生活相关的“社会事实”(socialfact)。